專利名稱:帶有加固件的窗玻璃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包括裝有框架和周邊加固件的玻璃件的窗玻璃。
此類窗玻璃的特定的例子包括機動車的窗玻璃,特別是裝在機動車上的打開或固定的天窗玻璃。
當前這樣的窗玻璃經常包括保證美觀功能、安裝功能和結合附件功能的塑料制造的框架或框架組件。它們一般包括框架或通常是金屬的加固件,用來改善其剛度。
這樣的加固件可以是單件的,也可以由分離的插入件構成,即對于天窗來說,是前插件、后插件以及任選的兩個側插件。
一般說來,這樣的加固件可以直接粘接上,或者是使用包封技術被包封上,或者在包括定位加固件的模具中通過注塑塑料而被模塑。一般說來,此塑料是聚氨酯,但也可以是熱塑性塑料。
目前用于敞開式天窗的玻璃是其厚度通常為4~5mm的單層鋼化玻璃。
對于耐受模塑時的熱應力和機械應力,此玻璃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
目前在機動車中的趨勢是促進使用夾層玻璃,這種玻璃在意外事故或破碎時具有適當?shù)目箾_擊強度,具有更好的隔離外界噪音的聲學性能和良好的吸收紫外線的性能,另外還允許連接天線和加熱機構。
但是,這種由兩片比較薄的玻璃板構成的玻璃會導致大量的廢品率,原因是其預應力比鋼化玻璃要小,不足以耐受使用金屬加固插件的模塑方法的應力。另外,在剛剛進行了模塑操作的夾層窗玻璃中,在安裝在汽車上的狀態(tài)下,在使用的過程中,有許多都表現(xiàn)出強度方面的缺陷,當車輛行駛時以及在溫度發(fā)生急劇變化時,比如當車輛停放在日光下或嚴寒的條件下時,天窗要經受到應力。
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是使用具有足夠厚度的夾層玻璃,以使其具有強度。比如,可以使用每片玻璃板的厚度為2.8~3mm的夾層玻璃。但是這樣的解決辦法的缺點是不能滿足輕量的要求,而且不能用于所有的車輛。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解決辦法,用于加固模塑的窗玻璃,使其能夠與各種類型的窗玻璃相容,包括與預應力比較低的窗玻璃相容。
先有技術的加固件由一種型材構成,該型材包括支持突出部分的一個筋,此突出部分可具有V或U的形狀,給系統(tǒng)提供剛度。
在此方面,先有技術已知的法國專利2,814,705基于一種窗玻璃,該窗玻璃包括一個至少將一個剛性件置入模塑件中的玻璃部件。在圖中顯示的該剛性件具有實質上呈橫倒放置的V形的橫斷面,其位置實質上與玻璃部件主表面相平行的突起部分,形成筋的一部分,而其另一個突起形成相對于玻璃部件遠端的突出部分。此突出部分如此構成被比如模塑材料填充的一個袋,該袋的開口朝向玻璃部件,使得兩個突起之間的夾角小于90°。
先有技術還知道美國專利申請US 2003/085595,該申請基于一種窗玻璃,該窗玻璃包括一個裝有周邊框架的玻璃部件,在框架中放入通過模塑塑料與框架相連接的插入件。
每個插入件具有基本上U形的橫斷面,其側壁伸向相對于U凹入部分的外部,基本上與U的底部相平行。如此延伸的突出部分就在此突出部分和玻璃部件之間形成一個袋。
模塑材料不與U的底部相接觸,因為主周邊密封件在模塑該材料之前位于U字的凹入部分中。模塑部分主體不再與內突出部分相接觸,它只伸向金屬插入件外緣的表面上。
如此模塑材料就充滿了在外突出部分的延伸部分下面形成的袋中,并開口朝向玻璃部件。
現(xiàn)已發(fā)現(xiàn),當模塑(surmoulage)的材料被包入由轉向玻璃件的型材凹入部分構成的袋中時,將由于溫度而在玻璃件的方向上引起膨脹或收縮,如果加強框所引起的應力超過玻璃件的預應力,玻璃件將會破碎。
因此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按照權利要求1的新型窗玻璃,其目的是不會出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
此窗玻璃包括裝有模塑在該玻璃件上的塑料周邊框架或周邊件的玻璃件,所述框架或所述周邊件包括至少一個由模塑塑料連在所述框架或周邊件上的玻璃件加固件。此框架由包括筋部(une partie d’me)的型材構成,此筋的位置平行于或基本上平行于玻璃件的主表面并靠近玻璃件。此筋部帶有至少一個相對于玻璃件向遠端的突起部分,形成袋。
按照本發(fā)明,由一個或多個突起部分形成的袋在玻璃件的方向上不打開,這就是說,當模塑材料,特別是在袋中包括的材料膨脹時,它將沿著不指向玻璃件的方向上展開。在此情況下,可以說此一個或多個突起部分不會形成向玻璃件方向上開口的袋。
因此,加固件的型材不包括被允許在玻璃件的方向上或從玻璃件處膨脹或收縮的塑料材料,從而不會將其轉變?yōu)榇笥谠谀K艿臈l件下和在使用所述窗玻璃的條件下會導致玻璃件破裂的應力。
在本申請中,“基本上平行”意味著筋部相對于玻璃件的表面可以稍微傾斜,比如有等于或小于5°的角度。
此一個或多個突起部分可以連續(xù)地在整個加固件的長度上延伸,或者加固件可包括一系列有限延伸的突起部分。
按照本發(fā)明的第一實施模式,此加固件包括筋(me)和一個或兩個側向的翼(aile),該筋的位置面對著該玻璃件,每一個翼構成由筋支持的突起部分。
特別是,該型材可以是呈U形的型材,U的凹入部分與玻璃件的方向相反。
該型材還可包括兩個側向翼,其中特別是在型材的末端至少一個以直角折向另一個,型材的折角可以是圓角。
按照另一個實施模式,加固件是基本上呈L形的型材,其一個分支起著筋的作用,另一個起著突起部分的作用。
起著筋的作用的分支優(yōu)選比起著突起部分作用的分支更長。
按照另一個實施方案,兩個翼沿著其自由邊或距其很短的距離(一般是幾個毫米)由相對于筋部平行或傾斜的薄片(lame)連接在一起,必要時與筋部的表面相連續(xù)。這些翼優(yōu)選由在整個加固件上連續(xù)的薄片連接,但是也可以由多個彼此隔開(甚至于相距比較遠)的薄片連接。該型材可以由成直角折三次的材料條形成。
按照又一個實施方案,該型材包括可在其自由端向內至少折疊一次的側向翼,該翼的折疊端在筋的所有點上都與其相接觸。特別是,該側向翼可以在自己上面折疊成發(fā)卡狀或者成直角折疊一次或兩次。
在該型材的內部填充以模塑材料,但該材料不應對玻璃件產生任何應力。
按照第二種實施模式,加固件是基本上呈T狀的型材,其基部構成筋部,而其豎道(jambage)構成突起部分,筋的位置處于玻璃件處。
本發(fā)明能夠使用各種材料作為加固件,而無論其直線熱膨脹系數(shù)如何,特別使用直線熱膨脹系數(shù)至少等于甚至大于10-5/℃,特別是大于玻璃的直線熱膨脹系數(shù)的材料,特別是至少等于12×10-6/℃的材料。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各種材料的加固件具有小于8×10-6/℃的直線熱膨脹系數(shù)。
按照本發(fā)明,該加固件可以是比如鋼的金屬件,或者是復合塑料件。
按照優(yōu)選的方式,該加固件的厚度為1.5~5mm。
按照本發(fā)明的窗玻璃,其模塑塑料優(yōu)選由聚氨酯或比如聚氯乙烯的熱塑性塑料構成。
按照本發(fā)明的窗玻璃,其玻璃件優(yōu)選由鋼化或未鋼化的、由至少兩片玻璃板,在相鄰的兩片玻璃板之間夾有至少一片塑料材料而形成的夾層玻璃構成。
玻璃在其至少一個表面上可涂有薄層。必要時在夾層玻璃中,在一片或幾片塑料材料的至少一個表面上,可涂有薄層。
該玻璃件優(yōu)選由鋼化夾層玻璃構成,其總厚度小于5mm,甚至小于4mm。
按照本發(fā)明,該窗玻璃可構成機動車的窗玻璃,特別是開啟式天窗玻璃。
本發(fā)明的另一個目的是用于裝有模塑塑料框架或周邊件的窗玻璃的加固件,該加固件由包括有筋部和至少一個呈側向,任選向筋部折疊的翼狀突起部分的型材構成。
本發(fā)明的最后一個目的是將塑料材料的框架或周邊件模塑在玻璃件上的方法,其中將玻璃件和至少一個由包括筋部和至少一個突起部分的型材構成的加固件放置在至少一個具有模腔的模具中,以及在模腔中注入塑料材料,其特征在于,該一個或幾個突起部分不會形成向玻璃件方向開口的袋。
為了更好地說明本發(fā)明的目的,參考附圖敘述下面的幾種實施模式,在附圖中
圖1是說明對于不同玻璃構成的玻璃板,其殘留應力的水平;圖2是在先有技術中,機動車的開啟式天窗后部的橫斷面視圖,該天窗裝有包括加固件的框架部分;圖3a和3b是說明同一個加固件兩個位置的示意圖,一個(按照圖3a)不符合本發(fā)明的定義,另一個(按照圖3b)屬于本發(fā)明;圖4a和4b也是說明同一個加固件兩個位置的示意圖,一個(按照圖4a)不符合本發(fā)明的定義,另一個(按照圖4b)屬于本發(fā)明;圖5是說明按照本發(fā)明的加固件的示意圖;圖6和圖7是說明都屬于本發(fā)明的兩種類似總形狀加固件的示意圖;圖8a和8b是說明兩種類似總形狀加固件的示意圖,但只有在圖8b中表示的才屬于本發(fā)明;圖9a、9b和9c是說明三種類似總形狀加固件的示意圖,但只有在圖9b和9c中表示的才屬于本發(fā)明;以及圖10是說明另一種符合本發(fā)明的加固件的示意圖。
在玻璃板中殘留的預應力有兩種兩個表面具有壓縮預應力和芯部具有牽伸的預應力。
圖1的圖對于三種玻璃說明此預應力,玻璃在其兩個表面S1和S2之間的厚度,為了容易閱讀而按照不是嚴格線性的比例顯示在橫軸上,在縱軸上是以MPa表示的應力C—曲線C1相當于厚度4~5mm的淬火玻璃,可以觀察到這種玻璃受到的應力可直至約-120MPa;—曲線C2相當于按照所謂“兩道成形”或“玻璃到玻璃”或“一到一”的方法制造的彎曲夾層玻璃,每一塊玻璃板的厚度是1.6mm,可以看出此玻璃承受大約-30MPa的應力;按照夾層玻璃的厚度不同,其承受的應力可直至大約-30甚至于-50MPa;—曲線C3相當于按照所謂“風擋彎曲”或“雙玻璃”的方法制造的彎曲夾層玻璃,在此兩片玻璃板同時彎曲,此玻璃只承受直至大約-6MPa的應力。
在圖1中,還沿著區(qū)域Z1示意性地表示由按照圖2的先有技術加固件產生的應力,而沿著區(qū)域Z1’示意性地表示由本發(fā)明的加固件產生的應力狀況。在封裝以及在使用時都會產生這樣的應力。已經發(fā)現(xiàn),本發(fā)明的加固件能夠以新的方式利用夾層玻璃制造機動車的開啟式天窗,而無論在模塑時還是在使用時都沒有破碎的危險。
在圖2中,表示了裝有先有技術加固件的開啟式天窗窗玻璃部分的剖面。
包封在模塑塑料9比如聚氨酯中的加固件13,具有被稱為筋部11的基本上平坦并與開啟式天窗的玻璃件10基本上平行的部分以及突起部分12。此筋部11是與玻璃相鄰的部分,而突起部分12能夠加固框架的結構,由筋部11的內邊折疊成U形,使開口向著玻璃件10而構成。
一般正是玻璃件面對著突起部分12開口U的部分會發(fā)生破碎。為了確定這些理念,在產生大約120℃溫度的PU-RIM包封方法中,當實施包封方法時,對于單層厚度1.6~2.1mm的玻璃,按照所謂“風擋彎曲”法的夾層玻璃有80~90%的夾層玻璃要破碎,而按照所謂“玻璃到玻璃”法則有10~40%要破碎。
當夾層玻璃的厚度增大時,破碎的百分比會降低。
因此發(fā)現(xiàn),為了使用先有技術的加固件,必須使用厚度至少2.8mm,優(yōu)選大于3mm的夾層玻璃。
但是,這樣厚度的玻璃很少被機動車的制造商所接受。
在圖3a和3b中,表示同樣的加固件13、13’表示為U形橫斷面的型材。
在圖3a中,此型材的位置是按照先有技術放置的,此型材的筋部11,即U形的基部被放置在模具的底部對著玻璃件,而兩個翼與玻璃件相垂直放置。
在此放置的方式中,大部分模塑材料9被封裝在加固件13和玻璃件10之間。在熱量的作用下,模塑塑料明顯膨脹,但是在筋部11的方向上不能膨脹,因為加固件13阻止了其膨脹。
因此,模塑材料在玻璃件10的方向上膨脹,使得對玻璃件施加很大的壓力,直至使其破碎。
在圖3b上,加固件13’按照本發(fā)明放置。包封在加固件13’和玻璃件10之間的模塑材料9的量很少。大部分模塑材料9在與玻璃件10相反的方向上膨脹,因此不能對其產生應力。
在圖4a和4b中,表示了另一種加固件,分別為14和14’,它們都包括筋部和兩個位于筋部末端的并在其自由端彼此相對折疊的側向翼。
與圖3a和圖3b相同,可以注意到,只有在屬于本發(fā)明的圖4b中所表示的加固件14’的放置方式才能阻止模塑材料在玻璃件10的方向上膨脹,而在圖4a中表示的加固件14則產生模塑材料9的膨脹。
在圖5中,表示另一種加固件15,這是一種呈L形的型材。該型材的筋部11沿著玻璃件放置,在玻璃件的方向上模塑材料不會膨脹??梢宰⒁獾剑畈?1要長于突起部分12。
在圖6和圖7中分別表示按照本發(fā)明放置的加固件16,17。加固件16,17具有沿著其自由端通過與筋部11相平行的薄片11’互相連接的兩個側向翼。因此此型材在橫斷面上一般形成矩形。
在圖7中表示的加固件17與圖6中的加固件不同之處在于,它被模塑材料9所充滿。在這兩種情況下,模塑材料在玻璃件10的方向上都不膨脹。
在圖8a和8b中,表示一般形狀相似的兩種加固件18和18’。圖8a的加固件18相當于先有技術圖2中表示的加固件。
兩種加固件18,18’都由沿著玻璃件10放置的筋部11和折疊成發(fā)卡形的突起部分12構成。
但是,圖8a的加固件,其突起部分12向外,因此模塑材料包封在在加固件18和玻璃件10之間。
在圖8b中,可以注意到加固件18’的突起部分12向內折疊,將模塑材料9包封在其內部,這就阻止了其在玻璃件10的方向上膨脹。
在圖9a、圖9b和圖9c中,表示總形狀相類似的三種加固件19、19’和19”,它們都由沿著玻璃件10放置的筋部11和幾個突起部分12構成。
但是,在圖9a中,突起部分12在橫斷面上形成開口朝向玻璃件10的U字形,可以注意到大部分模塑材料9被限制在加固件19和玻璃件10之間,而在按照本發(fā)明的圖9b和圖9c中表示的加固件則不是這樣。在圖9b中,筋部11封閉住了由突起部分12所形成的U字形,而在圖9c中,突起部分12在橫斷面上形成的U字形開口朝向與玻璃件10相反的方向上。
在圖10中表示了加固件20,其中該型材具有總形狀呈T字形的橫斷面,T字的橫杠沿著玻璃件放置,在其末端優(yōu)選帶有朝向玻璃件相反方向的小折邊,能夠阻止模塑材料9在玻璃件10的方向上膨脹。
為了檢驗按照本發(fā)明的窗玻璃的性能,對按照本發(fā)明的窗玻璃和按照先有技術的窗玻璃進行了測試。
首先評價窗玻璃面臨主要在通過封裝制造時產生的應力時的表現(xiàn),讓窗玻璃經受的測試包括使其經受不同的應力,這些應力是當其升溫、降溫或經受負荷時產生的。
用來進行各種測試所使用的材料具有如下的特征
被測試的窗玻璃具有如下的尺寸寬度885mm;長度495mm(從前框到后框)。
只在前框和后框部分被加固。
窗玻璃V(比較)加固件是沒有突起部分的平板狀型材。加固件的尺寸如下前框部分厚度5mm寬度50mm后框部分厚度3mm寬度50mm窗玻璃V1(比較)加固件是按照圖9a的型材,尺寸h=9mm,l11=5mm,而l12=30mm。加固件的厚度是1.5mm。
窗玻璃V2(比較)加固件與窗玻璃V1是同一類型,但厚度是5mm。
窗玻璃V1’加固件是按照圖9b的型材,尺寸h’=9mm,l11’=5mm,l12’=30mm,加固件的厚度為1.5mm。
窗玻璃V2’加固件與窗玻璃V1’是同一類型的,但厚度是5mm。
在用聚氨酯包封的制造條件下,測量相對于玻璃初始形狀(輪廓)在玻璃上產生的最大位移。
注意到對于V1、V1’和V2’輪廓的變化比V更為有限,這主要是由于窗玻璃V1、V1’和V2’的加固件的剛度比窗玻璃V(平板形加固件)有所增大。
還觀察到對于窗玻璃V1’和V2’,其輪廓的變化相對于窗玻璃V1更為有限。
無論在玻璃和加固件之間的聚氨酯厚度如何,都遵循此傾向。
這表明按照本發(fā)明的加固件比較少由于在玻璃中產生應力而誘發(fā)破碎。
測試1氣候演變的情況(+20℃~+80℃)在此測試中,在每一件玻璃件上施加從20℃至80℃變化的溫度。
如上所述測量在玻璃上產生的最大位移。
注意到按照本發(fā)明的窗玻璃,其在玻璃上的位移要小于先有技術的窗玻璃。
在此,也是無論在玻璃和加固件之間聚氨酯的厚度如何都遵循此趨勢。
測試2氣候演變的情況(+20℃~-40℃)在從+20℃冷卻至-40℃的氣候條件下,對窗玻璃V、V1、V2、V1’和V2’進行測試。在這些測試中,測量在玻璃上產生的應力。
從特征改變的觀點出發(fā),降溫是最能造成損失的過程,因為在降溫的同時,聚氨酯的Young氏模量增大了。
對于每一種窗玻璃(在玻璃和加固件之間的聚氨酯的厚度為1.5mm),測量到的應力報道在下面的表格中
顯然,除了裝有平板形加固件(其加固性能是很有限的)的窗玻璃V以外,按照本發(fā)明的窗玻璃V1’和V2’都能夠得到最好的結果,即在區(qū)域Z1’中的應力最小。如同在圖1中可以看到的,這些應力仍然在夾層玻璃可支持值的范圍內,即使窗玻璃V1和V2的加固件所產生的應力已經明顯與2×2的夾層玻璃以及與大多數(shù)1×1的夾層玻璃的強度不相適應。
測試3在負荷下的位移對此測試,窗玻璃V、V1和V1’在它們的一個帶上(前面或后面),在其中心處,從在每個角的簡支點上加上負荷。施加100N的力,測量出位移的最大值。
注意到按照本發(fā)明的窗玻璃V1’具有優(yōu)異的剛性,因為其彎曲量比V1小一半,也就是產生的應力要除以2。
無論在玻璃和加固件之間的聚氨酯的厚度如何,都遵循此趨勢。
前面以實施例的形式敘述了本發(fā)明。本領域技術人員都理解,只要不偏離由權利要求所定義的專利范圍,可以對本發(fā)明進行各種變更。
權利要求
1.包括玻璃件(10)的窗玻璃,在所述玻璃件(10)上裝有模塑材料制造的周邊框架或周邊件,所述框架或所述周邊件帶有至少一個玻璃件的加固件(13’、14’、15、16、17、18’、19’、19”、20),該加固件通過模塑塑料(9)與所述框架或周邊件相連,并且由型材構成,該型材包括靠近并與玻璃件(10)平行或基本上平行放置的筋部(11),該筋部帶有至少一個在玻璃件遠端的突起部分(12),該窗玻璃的特征在于,該一個或幾個突起部分(12)在玻璃件(10)的方向上不形成開口的袋。
2.按照權利要求1的窗玻璃,其特征在于,該一個或幾個突起部分(12)在加固件(13’、14’、15、16、17、18’、19’、19”、20)的整個長度上連續(xù)地延伸。
3.按照權利要求1的窗玻璃,其特征在于,該加固件(13’、14’、15、16、17、18’、19’、19”、20)在縱向上包括一系列有限延伸的突起部分。
4.按照權利要求1-3中任何一項的窗玻璃,其特征在于,該加固件(13’、14’、15、16、17、18’、19’、19”、20)包括一個或兩個側向翼,每一個翼構成由筋部(11)所帶有的突起部分(12)。
5.按照權利要求4的窗玻璃,其特征在于,該型材是呈U字形的型材,U字的凹入部分朝向與玻璃件(10)相反的方向。
6.按照權利要求4的窗玻璃,其特征在于,該型材包括兩個側向翼,其中在該型材的末端,至少一個側向翼特別以直角向著另一個折疊,該型材的角部可以是圓角。
7.按照權利要求4的窗玻璃,其特征在于,該加固件(16)是基本上呈L字形的型材,其一個分支起著筋部(11)的作用,另一個起著突起部分(12)的作用。
8.按照權利要求7的窗玻璃,其特征在于,該起著筋部(11)作用的分支的長度比起著突起部分(12)作用的分支的長度更長。
9.按照權利要求4的窗玻璃,其特征在于,該兩個側向翼沿著其自由邊緣或與其自由邊緣有很小距離通過薄片(11’)相連接,該薄片平行于筋部(11)或相對于其傾斜,必要時與筋部的表面相連續(xù)。
10.按照權利要求9的窗玻璃,其特征在于,該翼通過薄片(11’)在加固件(17、19’)的整個長度上相連接。
11.按照權利要求9的窗玻璃,其特征在于,該翼通過多個彼此分離的薄片相連接。
12.按照權利要求9或10的窗玻璃,其特征在于,通過成直角折疊三次的材料帶形成該型材。
13.按照權利要求4的窗玻璃,其特征在于,該型材包括在其自由端至少向內折疊一次的側向翼,該翼的折疊末端可以在其任何點上與筋部相接觸。
14.按照權利要求13的窗玻璃,其特征在于,該側向翼本身折疊成發(fā)卡狀。
15.按照權利要求13的窗玻璃,其特征在于,該側向翼成直角折疊一次或兩次。
16.按照權利要求9-15中任何一項的窗玻璃,其特征在于,該型材的內部區(qū)域充滿模塑材料(9),它不會對玻璃件(10)施加任何應力。
17.按照權利要求1~4中之一的窗玻璃,其特征在于,該加固件(20)是基本上呈T字形的型材,其基部構成筋部(11),其豎道構成突起部分(12),該筋部(11)位于玻璃件(1)旁邊。
18.按照權利要求1~17中任何一項的窗玻璃,其特征在于,該加固件(13’、14’、15、16、17、18’、19’、19”、20)的直線熱膨脹系數(shù)大于10-5/℃。
19.按照權利要求1~17中任何一項的窗玻璃,其特征在于,該一個或幾個加固件(13’、14’、15、16、17、18’、19’、19”、20)的直線熱膨脹系數(shù)大于玻璃的直線熱膨脹系數(shù),特別是至少等于12×10-6/℃。
20.按照權利要求1~17中任何一項的窗玻璃,其特征在于,該一個或幾個加固件(13’、14’、15、16、17、18’、19’、19”、20)的直線熱膨脹系數(shù)小于8×10-6/℃。
21.按照權利要求1~20中任何一項的窗玻璃,其特征在于,該一個或幾個加固件(13’、14’、15、16、17、18’、19’、19”、20)是由金屬材料或塑料復合材料制造的。
22.按照權利要求1~14中任何一項的窗玻璃,其特征在于,該一個或幾個加固件(13’、14’、15、16、17、18’、19’、19”、20)的厚度為1.5~5mm。
23.按照權利要求1~22中之一的窗玻璃,其特征在于,該模塑塑料(9)由聚氨酯或熱塑性塑料,特別是聚氯乙烯構成。
24.按照權利要求1~23中之一的窗玻璃,其特征在于,該玻璃件(10)由硬化或未硬化的夾層玻璃構成,該夾層玻璃由至少兩片玻璃板和在相鄰兩層玻璃板之間插入的至少一層塑料形成。
25.按照權利要求24的窗玻璃,其特征在于,該玻璃件(10)由總厚度小于5mm的硬化夾層玻璃構成。
26.按照權利要求24的窗玻璃,其特征在于,該玻璃件(10)由總厚度小于4mm的硬化夾層玻璃構成。
27.按照權利要求1~26中之一的窗玻璃,其特征在于,該窗玻璃包括機動車的窗玻璃,特別是開啟式天窗的窗玻璃。
28.用于裝有模塑材料的框架或周邊件的按照權利要求1~27中之一的窗玻璃的加固件(13’、14’、15、16、17、18’、19’、19”、20),所述加固件由型材構成,該型材包括筋部(11)和至少一個呈側向翼形狀并任選向筋部(11)折疊的突起部分(12)。
29.將塑料制造的框架或周邊件模塑在玻璃件(10)上的方法,其中將玻璃件(10)和至少一個由包括筋部(11)和至少一個突起部分(12)的型材構成的加固件(13’、14’、15、16、17、18’、19’、19”、20)放置在至少一個具有模腔的模具當中,并在該模腔中注入塑料,其特征在于,該一個或幾個突起部分(12)不會形成在玻璃件(10)的方向上開口的袋。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窗玻璃,該窗玻璃包括一個玻璃件(10),該玻璃件裝有在所述玻璃件(10)上模塑的塑料周邊框架或周邊件,所述框架或所述周邊件帶有至少一個玻璃件的加固件(13’、14’、15、16、17、18’、19’、19”、20),該加固件通過模塑塑料(9)與所述框架或周邊件相連接,該加固件由型材構成,該型材包括一個在玻璃件(10)附近并與之平行或基本上平行的筋部(11),該筋部帶有至少一個遠離玻璃件的突起部分(12),該一個或幾個突起部分(12)在玻璃件(10)的方向上不會型材開口的袋。
文檔編號B29C70/00GK1845832SQ200480025086
公開日2006年10月11日 申請日期2004年6月23日 優(yōu)先權日2003年7月1日
發(fā)明者F·博爾多, S·蓋伊 申請人:法國圣戈班玻璃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