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模具,特別涉及一種pe木塑擠出模具。
背景技術:
木塑也叫木塑復合材料是將聚合物樹脂和木質纖維材料按一定比例混合,并添加特制的助劑,經高溫、擠壓、成型等工藝制成一定形狀的復合材料,是一種綠色環(huán)保,無污染、可替代木材,塑材,并且可100%的回收再生的高科技產品,被譽為“新型綠色環(huán)保復合材料”,現(xiàn)有的pe木塑擠出模具所擠出的模型色彩材料單一,不能滿足人們對色彩、材料多樣性的追求,木塑在灌注入模具的過程中,形成較慢,不利于流水線速度的提升。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缺陷,提供一種pe木塑擠出模具。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本發(fā)明一種pe木塑擠出模具,包括模體和進料口,所述模體的一端設置有進料口,所述進料口的一側設置有轉軸,所述轉軸的表面設置有螺紋,所述模體的另一端設置有過渡板,所述過渡板的一端設置有支撐板,所述支撐板的一端設置有匯流板,所述匯流板的一端設置有口模板,所述口模板的一端設置有冷卻板,所述模體的內部設置有第二流道,所述第二流道的頂部設置有第一流道,所述第一流道的頂部設置有電動機,所述電動機的頂部設置有開關。
作為本發(fā)明的一種優(yōu)選技術方案,所述開關與電動機電性連接。
作為本發(fā)明的一種優(yōu)選技術方案,所述電動機與轉軸傳動連接。
作為本發(fā)明的一種優(yōu)選技術方案,所述模體、過渡板、支撐板、匯流板、口模板和冷卻版通過六角螺釘相連接。
作為本發(fā)明的一種優(yōu)選技術方案,所述冷卻板的內側設置有主芯棒。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發(fā)明通過將一條流道改為兩條流道,可進行兩種顏色或材料的模型擠出,增加模具擠出來模型的多樣性和可觀賞性,在流道內設置轉軸,加快木塑的流動速度,有利于增大工作效率,簡單方便,實用性強。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fā)明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發(fā)明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是本發(fā)明的剖面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fā)明的正視圖;
圖3是本發(fā)明的后視圖;
圖中:1、模體;2、進料口;3、轉軸;4、螺紋;5、過渡板;6、支撐板;7、匯流板;8、口模板;9、冷卻板;10、第二流道;11、第一流道;12、電動機;13、開關;14、六角螺釘;15、主芯棒。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yōu)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發(fā)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
實施例1
如圖1-3所示,本發(fā)明提供一種pe木塑擠出模具,包括模體1和進料口2,模體1的一端設置有進料口2,進料口2的一側設置有轉軸3,轉軸3的表面設置有螺紋4,模體1的另一端設置有過渡板5,過渡板5的一端設置有支撐板6,支撐板6的一端設置有匯流板7,匯流板7的一端設置有口模板8,口模板8的一端設置有冷卻板9,模體1的內部設置有第二流道10,第二流道10的頂部設置有第一流道11,第一流道11的頂部設置有電動機12,電動機12的頂部設置有開關13。
開關13與電動機12電性連接,便于開關13直接控制電動機12進行運作,一旦電動機出現(xiàn)問題,也可用開關13直接關閉電動機12,更加方便安全。
電動機12與轉軸3傳動連接,電動機12為轉軸3提供動力,轉軸3帶動螺紋4轉動,螺紋4帶動流道里的木塑前進,加快模型的形成速度。
模體1、過渡板5、支撐板6、匯流板7、口模板8和冷卻版9通過六角螺釘14相連接,六角螺釘14穿過模體1、過渡板5、支撐板6、匯流板7、口模板8和冷卻版9,使各部件之間結構緊湊,防止木塑在移動過程中流出,造成原料浪費。
冷卻板9的內側設置有主芯棒15,木塑在冷卻板9中進行冷卻,經過主芯棒15時,根據(jù)主芯棒15的形狀,來擠出生產所需的模型。
具體的,兩種顏色pe木塑分別從進料口2的第一流道11、第二流道10進入,打開開關,開關13直接控制電動機12進行運作,電動機12為轉軸3提供動力,轉軸3帶動螺紋4轉動,螺紋4帶動流道里的木塑前進,木塑依次經過模體1、過渡板5、支撐板6,而后在匯流板7匯合,口模板8為混合后木塑在冷卻后增加堅固性,而后木塑進入冷卻版9進行冷卻,經過主芯棒15時,根據(jù)主芯棒15的形狀,來擠出生產所需的模型,六角螺釘14使各部件之間結構緊湊,防止木塑在移動過程中流出,造成原料浪費。
本發(fā)明通過將一條流道改為兩條流道,可進行兩種顏色或材料的模型擠出,增加模具擠出來模型的多樣性和可觀賞性,在流道內設置轉軸3,加快木塑的流動速度,有利于增大工作效率,簡單方便,實用性強。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