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帶保險裝置的點火槍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點火槍,特別是一種帶保險裝置的點火槍。
目前,火柴已基本退出普通家庭,取而代之的是打火機和點火槍,其中點火槍主要用來點燃非電子點火的燃氣灶,有時也用于在野炊時點燃篝火?,F(xiàn)有的點火槍一般由槍管、槍體及點火按鈕,槍體內設置有一儲氣盒及一火花發(fā)生機構,當按下點火按鈕時,儲氣盒的出氣口被打開,燃氣從槍管口溢出,此時火花發(fā)生機構同時發(fā)出火花,使燃氣點燃;一般點火按鈕均可自動復位,當其復位后,儲氣盒的出氣口自動被重新封閉,火花發(fā)生機構也同時自動復位。為防止誤觸發(fā),現(xiàn)有的點火槍一般還針對點火按鈕設置有一鎖定機構,即當其處于鎖定位置時,點火按鈕因被其阻擋而無法被按下,然而現(xiàn)有點火槍的鎖定機構都是不可自動復位的,而且一般情形下,使用者為圖省事,大多將該鎖定機構設定在非鎖定狀態(tài)。這就帶來一個安全隱患正因為點火槍操作十分簡單,因此當家中有幼童玩耍點火槍時就極有可能將其誤觸發(fā)而點火,從而有可能會傷害到幼童,也有可能會因此而引發(fā)火災。根據(jù)有關統(tǒng)計表明,在國內外,每年確實有相當數(shù)量的這類事故。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提供一種針對上述現(xiàn)有技術現(xiàn)狀而提供一種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幼童誤點火的帶保險裝置的點火槍。
本實用新型的設計方案是帶保險裝置的點火槍包括槍管、槍體及點火按鈕,其特征在于在槍體相對點火按鈕的一側設置有一保險鈕,保險鈕的下端有一外凸的鉤部,一彈簧設置在槍體內,在自然狀態(tài)下,該彈簧迫使保險鈕的下端鉤部向內伸,使所述點火按鈕的后部正好被所述的保險鈕下端鉤部所阻擋。
所述的彈簧應具有一定的倔強系數(shù),其標準為恰好使幼童無法按動,而對于成人來說又不致太費勁;所述的彈簧以扭簧為佳,此時保險鈕中部可設置一銷軸,扭簧套在其上,其一端限位在殼體上,另一端限位在保險鈕的下部;所述的點火按鈕在后部以設置有一臺階以配合所述保險鈕的下端鉤部為佳。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在點火時,必須先按下保險鈕上端不放,此時保險鈕的下端鉤部離開點火按鈕的臺階,于是點火按鈕可被順利按下而點火。由于幼童的指力有限,可選擇合適的扭簧使其無法按動保險鈕,這樣即使其知曉如何點火也無力點火,因此本實用新型比那些靠各種復雜機構難倒幼童的設計方案更為安全。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局部立體結構示意圖(其中一側殼體已取下)。
圖2為圖1中點火按鈕的立體圖。
圖3為圖1中保險鈕及其扭簧的立體圖。
圖4為自然狀態(tài)的側視圖(其中一側殼體已取下)。
圖5為點火狀態(tài)的側視圖(其中一側殼體已取下)。
以下結合附圖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描述。
如圖1~5所示,帶保險裝置的點火槍包括槍管1、槍體2和點火按鈕3,點火按鈕3之下設置有一壓電器6,槍體2的下部還設置有儲氣盒(圖中未顯示),其中壓電器4用來產生電壓并通過導線在槍管口引起放電火花(圖中未顯示);在槍體2相對點火按鈕3的一側設置有一保險鈕4,保險鈕4的下端有一外凸的鉤部43,保險鈕4中部設置有一銷軸41,在本實施例中為與保險鈕4注塑一體的,一扭簧5套在該銷軸41上,扭簧的一端51抵在與殼體2固連一替的限位柱21上,另一端52抵在與保險鈕4固連一體的凸柱42上,從而迫使保險鈕的下端鉤部43向內伸;所述點火按鈕3的后部在相對保險鈕下端鉤部43位置設置有一臺階3 1, 在自然狀態(tài)下,該臺階31正好被向內伸出的保險鈕下端鉤部43所阻擋。
所述的扭簧5并不局限于本實施例的設置方式,甚至也不局限于扭簧形式,可以是壓簧、拉簧或簧片,只要其迫使保險鈕的下端鉤部43向內伸即可,具體方案可采用現(xiàn)有技術,不詳述。
點火時,必須先按下保險鈕4上端不放,使保險鈕的下端鉤部43離開點火按鈕的臺階31,此時點火按鈕3不再受到保險鈕4的阻擋,因此可被順利按下而點火。
權利要求1.一種帶保險裝置的點火槍,包括槍管、槍體及點火按鈕,其特征在于在槍體相對點火按鈕的一側設置有一保險鈕,保險鈕的下端有一外凸的鉤部,一彈簧設置在槍體內,在自然狀態(tài)下,該彈簧迫使保險鈕的下端鉤部向內伸,使所述點火按鈕的后部正好被所述的保險鈕下端鉤部所阻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保險裝置的點火槍,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彈簧具有一定的倔強系數(shù),其標準為恰好使幼童無法按動,而對于成人來說又不致太費勁。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帶保險裝置的點火槍,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彈簧為一扭簧,所述的保險鈕中部設置有一銷軸,扭簧套在該銷軸上,其上端限位在殼體上,下端限位在保險鈕的下部。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帶保險裝置的點火槍,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點火按鈕在對應所述保險鈕下端鉤部處設置有一臺階。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帶保險裝置的點火槍,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點火按鈕在對應所述保險鈕下端鉤部處設置有一臺階。
專利摘要一種帶保險裝置的點火槍,包括槍管(1)、槍體(2)及點火按鈕(3),在槍體(2)相對點火按鈕(3)的一側設置有一保險鈕(4),保險鈕(4)的下端有一外凸的鉤部(43),一彈簧(5)設置在槍體(2)內,在自然狀態(tài)下,該彈簧(5)迫使保險鈕的下端鉤部(43)向內伸,使所述點火按鈕(3)的后部正好被所述的保險鈕下端鉤部(43)所阻擋。點火時,必須先按下保險鈕上端不放使其下端鉤部離開點火按鈕的臺階,于是點火按鈕可被順利按下而點火。由于幼童的指力有限,因此即使其知曉如何點火也無力按下保險鈕而點火。
文檔編號F23Q7/00GK2479381SQ0123879
公開日2002年2月27日 申請日期2001年4月9日 優(yōu)先權日2001年4月9日
發(fā)明者董伯均 申請人:董伯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