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可充分利用的打火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燃氣可充分利用的打火機,包括發(fā)火殼體(1)和燃氣殼體(3),發(fā)火殼體和燃氣殼體通過燃氣內管(2)連接,燃氣殼體中設置有擋板(4),還包括推桿(6)和活塞頭(5),推桿穿過燃氣殼體一側頂部,推桿底端與活塞頭連接,活塞頭的寬度與容納其的燃氣殼體的寬度匹配,活塞頭的高度大于擋板底端距離燃氣殼體底部的距離,推桿與活塞頭構成的活塞裝置的高度高于燃氣殼體的高度。有益效果是在燃氣殼體頂部設置推桿,推桿穿過燃氣殼體,其底端連接活塞頭,當燃氣殼體中的燃氣高度低于燃氣內管時,推動推桿,其帶動活塞頭向下運動,使燃氣集中于燃氣內管一側區(qū)域,提高了燃氣的利用率,一次性打火機的使用壽命增強。
【專利說明】燃氣可充分利用的打火機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打火機,具體涉及一種燃氣可充分利用的打火機,屬于日常生活用品領域。
【背景技術】
[0002]打火機,即小型取火裝置,主要用于吸煙取火,也用于炊事及其他取火。
[0003]現(xiàn)有的打火機,當燃氣殼體中的燃氣高度低于燃氣內管時,打火機不易被打著火,尤其是對于不可重復充氣的一次性打火機,其基本處于報廢狀態(tài),造成資源的浪費,使用壽命短。
【發(fā)明內容】
[0004]針對上述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燃氣可充分利用的打火機,提高燃氣的利用率,其使用壽命長。
[0005]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燃氣可充分利用的打火機,包括發(fā)火殼體和燃氣殼體,發(fā)火殼體和燃氣殼體通過燃氣內管連接,燃氣殼體中設置有擋板,還包括推桿和活塞頭,推桿穿過燃氣殼體一側頂部,推桿底端與活塞頭連接,活塞頭的寬度與容納其的燃氣殼體的寬度匹配,活塞頭的高度大于擋板底端距離燃氣殼體底部的距離,推桿與活塞頭構成的活塞裝置的高度高于燃氣殼體的高度。
[0006]進一步,推桿頂部設置有上蓋,便于對推桿的推拉操作。
[0007]進一步,燃氣殼體底部一端設置圓環(huán),通過圓環(huán)可將打火機套于鑰匙環(huán)上,便于攜帶,不易丟失。
[0008]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燃氣殼體頂部設置推桿,推桿穿過燃氣殼體,其底端連接活塞頭,當燃氣殼體中的燃氣高度低于燃氣內管時,向下推動推桿,推桿帶動活塞頭向下運動直至燃氣殼體底部,使燃氣集中于燃氣內管一側區(qū)域,提高了燃氣的利用率,一次性打火機的使用壽命增強。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9]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10]圖中:1、發(fā)火殼體,2、燃氣內管,3、燃氣殼體,4、擋板,5、活塞頭,6、推桿,7、上
蓋,8、圓環(huán)。
【具體實施方式】
[0011]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0012]如圖1所不,一種燃氣可充分利用的打火機,包括發(fā)火殼體1、燃氣殼體3、推桿6和活塞頭5,發(fā)火殼體I和燃氣殼體3通過燃氣內管2連接,燃氣殼體3中設置有擋板4,推桿6穿過燃氣殼體3 —側頂部,推桿6底端與活塞頭5連接,活塞頭5的寬度與容納其的燃氣殼體3的寬度匹配,活塞頭5的高度大于擋板4底端距離燃氣殼體3底部的距離,推桿6與活塞頭5構成的活塞裝置的高度高于燃氣殼體3的高度。
[0013]進一步,推桿6頂部設置有上蓋7,便于對推桿6的推拉操作。
[0014]進一步,燃氣殼體3底部一端設置圓環(huán)8,通過圓環(huán)8可將打火機套于鑰匙環(huán)上,便于攜帶,不易丟失。
[0015]在燃氣殼體3頂部設置推桿6,推桿6穿過燃氣殼體3,其底端連接活塞頭5,活塞頭5的寬度與容納其的燃氣殼體3的寬度匹配,活塞頭5的高度大于擋板4底端距離燃氣殼體3底部的距離,推桿6與活塞頭5構成的活塞裝置的高度高于燃氣殼體3的高度。當燃氣殼體3中的燃氣較多時,活塞頭5位于燃氣殼體3頂部,當燃氣殼體3中的燃氣高度低于燃氣內管2時,向下推動推桿6,推桿6帶動活塞頭5向下運動直至燃氣殼體3底部,使燃氣集中于燃氣內管2 —側區(qū)域,提高了燃氣的利用率,一次性打火機的使用壽命增強。
【權利要求】
1.一種燃氣可充分利用的打火機,包括發(fā)火殼體(I)和燃氣殼體(3),發(fā)火殼體(I)和燃氣殼體(3 )通過燃氣內管(2 )連接,燃氣殼體(3 )中設置有擋板(4 ),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推桿(6)和活塞頭(5),推桿(6)穿過燃氣殼體(3) —側頂部,推桿(6)底端與活塞頭(5)連接,活塞頭(5)的寬度與容納其的燃氣殼體(3)的寬度匹配,活塞頭(5)的高度大于擋板(4)底端距離燃氣殼體(3)底部的距離,推桿(6)與活塞頭(5)構成的活塞裝置的高度高于燃氣殼體(3)的高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燃氣可充分利用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推桿(6)頂部設置有上蓋(7)。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燃氣可充分利用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燃氣殼體(3)底部一端設置圓環(huán)(8)。
【文檔編號】F23Q2/16GK203395936SQ201320340139
【公開日】2014年1月15日 申請日期:2013年6月14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6月14日
【發(fā)明者】舒義偉 申請人:徐州美萊特電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