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城市地下設施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通風井。
背景技術:
根據(jù)城市建設的要求,凡是建設綜合管廊區(qū)域,各類管線必須全部入廊,其中的管線包括煤氣管線、污水管線等。
為使管廊內部具有良好的運營環(huán)境,需要設置與管廊外部連通的通風井。結合相關工程實例,管廊艙室(除污水艙外)設計覆土深度在3米左右,才能滿足通風井的通風夾層41’的設置要求。如圖6所示,但由于污水艙1’內部的污水管道為重力流管道,受污水管道標高影響,在很多情況下,污水艙1’上方的覆土深度h1較淺,不能滿足通風夾層41’的設置要求,導致通風夾層41’無法滿足道路路面設置要求,或突出綠化帶。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通風井,其既能滿足污水管道標高要求,又能滿足通風夾層對覆土深度的要求。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出一種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通風井,其包括能將綜合管廊的污水艙和水電艙與所述綜合管廊的外部連通的共用通風井,所述污水艙和所述水電艙并排且密封隔離,所述共用通風井包括:污水艙通風孔,其開設在所述污水艙的側壁上,且位于所述水電艙上方;水電艙通風孔,其開設在所述水電艙的頂壁上;共用通風夾層,其設置在所述水電艙上方,且位于地面下方,所述共用通風夾層與所述污水艙通風孔和所述水電艙通風孔均連通;污水艙通風組件和水電艙通風組件,均位于所述共用通風夾層內,所述污水艙通風組件設于所述污水艙通風孔處,所述水電艙通風組件設于所述水電艙通風孔處;共用通風口,其與所述共用通風夾層連通,且伸出地面上方。
如上所述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通風井,其中,所述污水艙通風組件包括與所述污水艙通風孔連接的第一防火閥、與所述第一防火閥連接的第一風機、以及與所述第一風機連接的第一風管,所述第一風管延伸至所述共用通風口。
如上所述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通風井,其中,所述共用通風夾層延伸至所述污水艙的設有所述污水艙通風孔的側壁,或延伸至所述污水艙的頂壁上方。
如上所述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通風井,其中,所述共用通風夾層的高度為2米以上。
如上所述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通風井,其中,所述污水艙和所述水電艙均相對水平面傾斜延伸,且所述污水艙的坡度和所述水電艙的坡度相同。
如上所述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通風井,其中,所述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通風井還包括能將所述綜合管廊的燃氣艙與所述綜合管廊的外部連通的燃氣艙通風井,所述燃氣艙與所述水電艙和所述污水艙依次并排且密封隔離設置;所述燃氣艙通風井包括:燃氣艙通風孔,其開設在所述燃氣艙的頂壁上;燃氣艙通風夾層,其設置在所述燃氣艙上方,且位于地面下方,所述燃氣艙通風夾層與所述燃氣艙通風孔連通,且與所述共用通風夾層密封隔離;燃氣艙通風組件,其位于所述燃氣艙通風夾層內,且設于所述燃氣艙通風孔處;燃氣艙通風口,其與所述燃氣艙通風夾層連通,且伸出地面上方,所述燃氣艙通風口與所述共用通風口相間隔。
如上所述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通風井,其中,所述燃氣艙通風組件包括與所述燃氣艙通風孔連接的第三防火閥、與所述第三防火閥連接的第三風機、以及與所述第三風機連接的第三風管,所述第三風管延伸至所述燃氣艙通風口。
如上所述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通風井,其中,所述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通風井為進風井或排風井。
如上所述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通風井,其中,所述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通風井為進風井,且所述水電艙通風組件包括與所述水電艙通風孔連接的第二防火閥。
如上所述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通風井,其中,所述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通風井為排風井,且所述水電艙通風組件包括與所述水電艙通風孔連接的第二防火閥、與所述第二防火閥連接的第二風機、以及與所述第二風機連接的第二風管,所述第二風管延伸至所述共用通風口。
本發(fā)明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通風井的特點和優(yōu)點是:通過將污水艙通風孔開設在污水艙的側壁上,使通風夾層的設置不受污水艙上方覆土深度的限制,實現(xiàn)各艙室(除燃氣艙外)共用通風夾層設置,滿足污水艙通風組件的設置要求,避免出現(xiàn)通風夾層凸出地面的情況,節(jié)約了通風夾層的設置空間,本發(fā)明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通風井,既能滿足污水管道標高要求,又能滿足通風夾層對綜合管廊艙室上方覆土深度的要求。
附圖說明
以下附圖僅旨在于對本發(fā)明做示意性說明和解釋,并不限定本發(fā)明的范圍。其中:
圖1是本發(fā)明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通風井一個實施例的俯視圖;
圖2是本發(fā)明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通風井一個實施例的仰視圖;
圖3是圖2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通風井沿A-A線的剖視圖;
圖4是本發(fā)明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通風井另一個實施例的剖視圖;
圖5是圖2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通風井沿B-B線的剖視圖;
圖6是現(xiàn)有技術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通風井的示意圖。
主要元件標號說明:
1、1’ 污水艙
2 水電艙
3 燃氣艙
4 共用通風井 41 共用通風夾層 41’ 通風夾層
42 污水艙通風組件 421 第一防火閥 422 第一風機
43 水電艙通風組件 431 第二防火閥 432 第二風機
433 第二風管
44 共用通風口 45 污水艙通風孔 46 水電艙通風孔
5 直爬梯
100 地面
h1 覆土深度 h2 設計路面標高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對本發(fā)明的技術特征、目的和效果有更加清楚的理解,現(xiàn)對照附圖說明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圖2、圖3所示,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通風井,其包括能將綜合管廊的污水艙1和水電艙2與綜合管廊的外部(地面上方)連通的共用通風井4,污水艙1和水電艙2并排且密封隔離設置,污水艙1高出水電艙2,即污水艙1和水電艙2之間錯層設置,以形成高度差,污水艙1的頂壁高出水電艙2的頂壁,污水艙1的底壁高出水電艙2的底壁或與水電艙2的底壁平齊或根據(jù)需要設置為低于水電艙2的底壁,共用通風井4為進風井或排風井,共用通風井4包括共用通風夾層41、污水艙通風組件42、水電艙通風組件43、共用通風口44、污水艙通風孔45和水電艙通風孔46,污水艙通風孔45開設在污水艙1的側壁上(污水艙1的高出水電艙2的側壁處),且位于水電艙2上方,水電艙通風孔46開設在水電艙2的頂壁上;
共用通風夾層41為用于設置通風設施和用于檢修、逃生的空間,共用通風夾層41設置在水電艙2上方,且位于地面100下方,共用通風夾層41與污水艙通風孔45和水電艙通風孔46均連通,共用通風夾層41為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除燃氣艙外的所有艙室的共用通風夾層,污水艙通風組件42和水電艙通風組件43均位于共用通風夾層41內,污水艙通風組件42設于污水艙通風孔45處,亦即污水艙通風組件42位于污水艙1的側向,且位于水電艙2上方,水電艙通風組件43設于水電艙通風孔46處,亦即水電艙通風組件43位于水電艙2上方,共用通風口44(也可稱為出地面通風口)與共用通風夾層41連通,且伸出地面上方,采用多個艙室共用的共用通風口44可減少出地面設施,污水艙1和水電艙2通過共用通風夾層41和共用通風口44與綜合管廊外部連通,實現(xiàn)管廊內外的通風,保證管廊內部的良好運營環(huán)境。
本發(fā)明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通風井,通過將污水艙通風孔45開設在污水艙1的側墻上,使共用通風井4的共用通風夾層41的設置不受污水艙1上方覆土深度的限制,實現(xiàn)各艙室共用通風夾層設置,也滿足了污水艙通風組件42的設置要求,避免出現(xiàn)通風夾層凸出地面的情況,節(jié)約了通風夾層的設置空間,有效解決了現(xiàn)有技術在污水艙頂壁開設污水艙通風孔存在的污水艙上方覆土深度不能滿足通風設施設置要求的問題,同時還有助于降低綜合管廊的高度,便于綜合管廊的施工建設和維護。
進一步,污水艙通風組件42包括與污水艙通風孔45連接的第一防火閥421、與第一防火閥421連接的第一風機422、以及與第一風機422連接的第一風管(圖未示出),第一風管延伸至共用通風口44,通過設置第一防火閥421實現(xiàn)防火,通過設置第一風機422實現(xiàn)污水艙1的機械進風和機械排風。
如圖5所示,進一步,當共用通風井4為進風井時,水電艙通風組件43包括與水電艙通風孔46連接的第二防火閥431,以實現(xiàn)防火,由于水電艙2為自然進風,無需設置風機;當共用通風井4為排風井時,水電艙通風組件43包括與水電艙通風孔46連接的第二防火閥431、與第二防火閥431連接的第二風機432、以及與第二風機432連接的第二風管433,第二風管433延伸至共用通風口44,通過設置第二風機432,能實現(xiàn)水電艙2的機械排風。
進一步,共用通風夾層41延伸至污水艙1的設有污水艙通風孔45的側壁(如圖3所示),或延伸至污水艙1的頂壁上方(如圖4所示),當共用通風夾層41延伸至污水艙1的頂壁上方時,由于污水艙1的頂壁上無需開設污水艙通風孔45,因此位于污水艙1頂壁上方的共用通風夾層41的高度可以根據(jù)污水艙1上方的覆土深度任意設置。
進一步,共用通風井4內還設有機柜室,以便于設置機柜。
進一步,共用通風夾層41的高度為2米以上,以滿足通風設施的設置要求、人員通行的最小高度要求、以及機柜室機柜的設置要求。為便于設置共用通風夾層41,水電艙的頂壁至地面之間的覆土深度不小于4米。
進一步,污水艙1和水電艙2均相對水平面傾斜延伸,且污水艙1的坡度和水電艙2的坡度相同。由于污水管道為重力流,通過將污水艙1設置為具有縱向坡度,可以滿足污水的流速要求;通過使水電艙2的坡度與污水艙1的坡度一致,可便于設置共用通風夾層41及便于施工。
進一步,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通風井還包括由地面上方朝下延伸至共用通風夾層41內的直爬梯5,以供人員逃生所用。
在一個優(yōu)選的實施例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通風井還包括能將綜合管廊的燃氣艙3與綜合管廊的外部連通的燃氣艙通風井,燃氣艙3與水電艙2和污水艙1依次并排且密封隔離設置,或燃氣艙3與污水艙1和水電艙2依次并排且密封隔離設置的;燃氣艙通風井為進風井或排風井,燃氣艙通風井包括燃氣艙通風夾層、燃氣艙通風組件、燃氣艙通風口(圖未示出)、以及開設在燃氣艙3的頂壁上的燃氣艙通風孔,燃氣艙通風夾層設置在燃氣艙3上方,且位于地面100下方,燃氣艙通風夾層距離地面0.7米以上,燃氣艙通風夾層為用于設置通風設施和用于檢修、逃生的空間,燃氣艙通風夾層與燃氣艙通風孔連通,且與共用通風夾層41密封隔離(不連通);燃氣艙通風組件位于燃氣艙通風夾層內,且設于燃氣艙通風孔處,亦即燃氣艙通風組件位于燃氣艙3上方;燃氣艙通風口與燃氣艙通風夾層連通,且伸出地面上方,以實現(xiàn)燃氣艙3與管廊外部的連通,燃氣艙通風口與共用通風口44相間隔,燃氣艙通風口距離共用通風口44等其它通風口或任何口部之間的凈距為10米以上。
進一步,燃氣艙通風組件包括與燃氣艙通風孔連接的第三防火閥、與第三防火閥連接的第三風機、以及與第三風機連接的第三風管,第三風管延伸至燃氣艙通風口。通過設置第三防火閥實現(xiàn)防火,通過設置第三風機實現(xiàn)機械進風和機械排風。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示意性的具體實施方式,并非用以限定本發(fā)明的范圍。任何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構思和原則的前提下所作的等同變化與修改,均應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而且需要說明的是,本發(fā)明的各組成部分并不僅限于上述整體應用,本發(fā)明的說明書中描述的各技術特征可以根據(jù)實際需要選擇一項單獨采用或選擇多項組合起來使用,因此,本發(fā)明理所當然地涵蓋了與本案發(fā)明點有關的其它組合及具體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