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涉及空調(diào)設備技術,更具體地,涉及一種空氣處理設備。
背景技術:
1、現(xiàn)有浴室用的空調(diào)器,僅具有制冷、制熱和內(nèi)循環(huán)功能,不具備新風和排風功能,無法更好地滿足浴室應用場景,實用性較差。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空氣處理設備,制冷、制熱、內(nèi)循環(huán)、新風和排風等的功能,能夠更好地滿足浴室應用場景,實用性更好。
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空氣處理設備,包括:主體,具有第一風道和第二風道,所述第一風道具有第一共用風口、能夠打開和關斷的第一風口以及能夠打開和關斷的第三風口,所述第二風道具有所述第一共用風口以及能夠打開和關斷的第四風口,所述第一共用風口連通所述第一風道和所述第二風道;換熱器,設于所述第二風道內(nèi);第一風機,設于所述第一共用風口處、并具有第五風口和第六風口,所述第五風口同所述第二風道相連通,所述第六風口同所述第一風道相連通;和第二風機,設于所述第一風道內(nèi)、并具有第七風口和第八風口,所述第七風口同所述第三風口相連通,所述第八風口同所述第一風道相連通。
3、在一些示例性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風道包括第一子風道和第二子風道,所述第一子風道具有所述第一共用風口、第二共用風口和所述第一風口,所述第二子風道具有所述第二共用風口和所述第三風口,所述第一共用風口連通所述第一子風道和所述第二風道,所述第二共用風口連通所述第一子風道和所述第二子風道,所述第六風口同所述第一子風道相連通,所述第二風機位于所述第二子風道內(nèi),所述第八風口通過所述第二共用風口同所述第一子風道相連通。
4、在一些示例性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風機位于所述第一子風道內(nèi),所述第五風口通過所述第一共用風口同所述第二風道相連通,所述第六風口位于所述第一子風道內(nèi),所述第八風口位于所述第二子風道內(nèi)。
5、在一些示例性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風機位于所述第一風道內(nèi),所述第五風口通過所述第一共用風口同所述第二風道相連通,所述第六風口位于所述第一風道內(nèi)。
6、在一些示例性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風機包括第一驅(qū)動件、第一蝸殼和設于所述第一蝸殼內(nèi)的第一風輪,所述第一風輪與所述第一驅(qū)動件傳動連接,所述第五風口和所述第六風口位于所述第一蝸殼,所述第二風機包括第二驅(qū)動件、第二蝸殼和設于所述第二蝸殼內(nèi)的第二風輪,所述第二風輪與所述第二驅(qū)動件傳動連接,所述第七風口和所述第八風口位于所述第二蝸殼。
7、在一些示例性實施例中,所述第五風口位于所述第一蝸殼的周壁,所述第六風口位于所述第一蝸殼的端壁,所述第七風口位于所述第二蝸殼的周壁,所述第八風口位于所述第二蝸殼的端壁。
8、在一些示例性實施例中,所述主體包括:第一殼體,通過分隔壁分隔所述第一殼體的內(nèi)部成所述第二風道和所述第一子風道;和第二殼體,位于所述第一殼體外、并與所述分隔壁之外的所述第一子風道的側壁相連接,所述第二子風道包括所述第二殼體。
9、在一些示例性實施例中,所述第二共用風口位于所述分隔壁之外的所述第一子風道的側壁,所述第二殼體的朝向所述第一殼體的一側為貫通端,且所述第二共用風口的尺寸與所述貫通端的貫通口的尺寸相同。
10、在一些示例性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殼體設有第一定位部和第一連接部,所述第二殼體設有第二定位部和第二連接部,所述第一定位部與所述第二定位部相配合,所述第一連接部與所述第二連接部相配合。
11、在一些示例性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風口為回風口,所述回風口處設有第一開關門結構,第三風口為室外連通風口,所述室外連通風口處設有第二開關門結構,所述第四風口為排風口,所述排風口處設有第三開關門結構。
1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空氣處理設備,可以實現(xiàn)制冷、制熱、內(nèi)循環(huán)、新風、新風預熱、新風預冷和排風等的功能,能夠更好地滿足浴室應用場景,實用性更好。
13、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和優(yōu)點將在隨后的說明書中闡述,并且,部分地從說明書中變得顯而易見,或者通過實施本實用新型而了解。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和其他優(yōu)點可通過在說明書以及附圖中所特別指出的結構來實現(xiàn)和獲得。
1.一種空氣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風道包括第一子風道和第二子風道,所述第一子風道具有所述第一共用風口、第二共用風口和所述第一風口,所述第二子風道具有所述第二共用風口和所述第三風口,所述第一共用風口連通所述第一子風道和所述第二風道,所述第二共用風口連通所述第一子風道和所述第二子風道,所述第六風口同所述第一子風道相連通,所述第二風機位于所述第二子風道內(nèi),所述第八風口通過所述第二共用風口同所述第一子風道相連通。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空氣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風機位于所述第一子風道內(nèi),所述第五風口通過所述第一共用風口同所述第二風道相連通,所述第六風口位于所述第一子風道內(nèi),所述第八風口位于所述第二子風道內(nèi)。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風機位于所述第一風道內(nèi),所述第五風口通過所述第一共用風口同所述第二風道相連通,所述第六風口位于所述第一風道內(nèi)。
5.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風機包括第一驅(qū)動件、第一蝸殼和設于所述第一蝸殼內(nèi)的第一風輪,所述第一風輪與所述第一驅(qū)動件傳動連接,所述第五風口和所述第六風口位于所述第一蝸殼,所述第二風機包括第二驅(qū)動件、第二蝸殼和設于所述第二蝸殼內(nèi)的第二風輪,所述第二風輪與所述第二驅(qū)動件傳動連接,所述第七風口和所述第八風口位于所述第二蝸殼。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空氣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風口位于所述第一蝸殼的周壁,所述第六風口位于所述第一蝸殼的端壁,所述第七風口位于所述第二蝸殼的周壁,所述第八風口位于所述第二蝸殼的端壁。
7.根據(jù)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空氣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包括: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空氣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共用風口位于所述分隔壁之外的所述第一子風道的側壁,所述第二殼體的朝向所述第一殼體的一側為貫通端,且所述第二共用風口的尺寸與所述貫通端的貫通口的尺寸相同。
9.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空氣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殼體設有第一定位部和第一連接部,所述第二殼體設有第二定位部和第二連接部,所述第一定位部與所述第二定位部相配合,所述第一連接部與所述第二連接部相配合。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空氣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風口為回風口,所述回風口處設有第一開關門結構,第三風口為室外連通風口,所述室外連通風口處設有第二開關門結構,所述第四風口為排風口,所述排風口處設有第三開關門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