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污水處理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治理污水用加速污水沉淀的裝置。
背景技術:
污水通常是指受到一定污染、來自生活和生產(chǎn)的排出水,污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工業(yè)廢水和初期雨水,污水的主要污染物有病原體污染物、耗氧污染物、植物營養(yǎng)物和有毒污染物等,沉淀是從液相中產(chǎn)生一個可分離的固相的過程,也是從過飽和溶液中析出的難溶物質的過程,在污水處理過程中,需要污水進行雜質顆粒的沉淀操作,祛除污水中的懸浮顆粒。
然而現(xiàn)有的污水沉淀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對于沉淀的過度不夠高效快速,導致污水的處理不夠及時,降低了污水的處理工作效率。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治理污水用加速污水沉淀的裝置。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治理污水用加速污水沉淀的裝置,包括沉淀倉,所述沉淀倉外殼體上焊接有安裝架,且安裝架之間焊接有減震桿,所述沉淀倉頂部焊接有承重板,所述承重板頂部焊接有絮凝劑箱,且絮凝劑箱通過絮凝管與沉淀倉連接,所述承重板頂部一側設置有壓力表,且壓力表通過導桿與浮球連接,所述沉淀倉內(nèi)表壁焊接有沉淀板,所述沉淀板底部焊接有卡接板,所述沉淀板內(nèi)側設置有彈性桿,所述沉淀倉內(nèi)部底端焊接有擋板,且擋板中端設置有電磁閥,所述沉淀倉底部焊接有收集倉,所述沉淀倉一側焊接有進水管,另一側焊接有出水管,且出水管內(nèi)部設置有防逆流閥。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描述:
所述絮凝劑箱外殼體上設置有深度指示線。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描述:
所述絮凝管共安裝有三個,且三個絮凝管為等間距結構。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描述:
所述沉淀板共安裝有三個,且三個沉淀板為傾斜結構,其與水平面夾角大小為60度。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描述:
所述彈性桿的最大壓縮幅度為3cm。
本發(fā)明中,首先通過設置的沉淀板為傾斜結構,能夠在沉淀倉內(nèi)對水流形成折流現(xiàn)象,從而增大了污水與沉淀板的有效接觸面積,提高了污水中雜質顆粒的沉淀效率,其次通過設置的彈性桿,能夠對沉淀板起到有效的減震緩沖作用,進而降低了沉淀板受到的水流沖擊影響,提高了裝置的運行穩(wěn)定性,最后通過設置的防逆流閥,能夠有效的避免沉淀之后的污水發(fā)生回流的現(xiàn)象,保證了沉淀裝置的使用安全性。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提出的一種治理污水用加速污水沉淀的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的沉淀板結構示意圖。
圖例說明:
1-減震桿、2-安裝架、3-承重板、4-絮凝劑箱、5-絮凝管、6-壓力表、7-浮球、8-進水管、9-沉淀倉、10-沉淀板、11-電磁閥、12-收集倉、13-擋板、14-出水管、15-防逆流閥、16-卡接板、17-彈性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治理污水用加速污水沉淀的裝置,包括沉淀倉9,沉淀倉9外殼體上焊接有安裝架2,且安裝架2之間焊接有減震桿1,沉淀倉9頂部焊接有承重板3,承重板3頂部焊接有絮凝劑箱4,且絮凝劑箱4通過絮凝管5與沉淀倉9連接,承重板3頂部一側設置有壓力表6,且壓力表6通過導桿與浮球7連接,沉淀倉9內(nèi)表壁焊接有沉淀板10,沉淀板10底部焊接有卡接板16,沉淀板10內(nèi)側設置有彈性桿17,沉淀倉9內(nèi)部底端焊接有擋板13,且擋板13中端設置有電磁閥11,沉淀倉9底部焊接有收集倉12,沉淀倉9一側焊接有進水管8,另一側焊接有出水管14,且出水管14內(nèi)部設置有防逆流閥15。
絮凝劑箱4外殼體上設置有深度指示線,絮凝管5共安裝有三個,且三個絮凝管5為等間距結構,沉淀板10共安裝有三個,且三個沉淀板10為傾斜結構,其與水平面夾角大小為60度,彈性桿17的最大壓縮幅度為3cm。
通過傾斜的沉淀板10,使得污水在流動時增大與沉淀板10的接觸面積,進而增加了污水中雜質顆粒和沉淀板10的接觸時間,使得裝置顆粒能夠被快速的沉淀。
工作原理:使用時,通過安裝架2將裝置安裝在工作地點,當污水從進水管8導入沉淀倉9內(nèi)時,通過傾斜的沉淀板10,使得污水發(fā)生折流的現(xiàn)象,從而增加了污水與沉淀板10的有效接觸面積,之后通過絮凝劑箱4從絮凝管5添加絮凝劑,然后產(chǎn)生絮凝物起到雜質顆粒的吸附作用,浮球7能夠檢測沉淀倉9的水壓大小,當沉淀之后,污水從出水管14排出,防逆流閥15能夠避免污水發(fā)生回流現(xiàn)象,則該裝置完整運行。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nèi),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fā)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