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除塵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電子電器分級除塵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隨著社會發(fā)展,現(xiàn)在家庭中都有較多的家用電器,常用的如洗衣機、電風扇、空調(diào)等電子電器一般都是暴露于空氣中,不會罩上外罩,使得電器內(nèi)部以及電器外殼縫隙中容易積累灰塵,而對于體積較小,死角過多的電子電器除塵困哪,另外,如果家用電子電器上積累較厚的灰塵時,直接用抹布擦洗,反而容易越擦越臟,達不到除塵清潔的目的,甚至電器觸水短路,而且人工操作,費時又費力。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電子電器分級除塵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通過除塵刷除去吸附在電子電器外部的灰塵,再經(jīng)吸塵管對灰塵除塵,除塵效果好。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電子電器分級除塵裝置,包括除塵刷、安裝殼、吸塵通道和吹風通道,所述除塵刷通過轉軸與滾刷電機轉動連接,且滾刷電機固定于外殼內(nèi)部,所述滾刷電機通過導線與蓄電池電性連接,且蓄電池右端的外殼設置有充電口,所述安裝殼內(nèi)部分別設置有吸塵通道和吹風通道,且吸塵通道和吹風通道外部分別與吸塵管和吹風管連接,所述吸塵管后端的吸塵通道內(nèi)安裝有集塵袋,且集塵袋后端設置有吸氣扇葉,所述吸氣扇葉通過轉軸與吸塵電機連接,且吸塵電機后端開設有排氣口,所述吹風通道內(nèi)部安裝有排氣電機,且排氣電機通過轉軸與排氣扇轉動連。
優(yōu)選的,所述外殼上端安裝有控制開關,且控制開關通過導線分別與滾刷電機、吸塵電機和排氣電機電性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安裝殼外壁開設有管道固定卡槽。
優(yōu)選的,所述吸塵通道底部開設有清塵蓋。
優(yōu)選的,所述吹風通道后端開設有吸氣口。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該設備
(1)通過滾刷電機帶動除塵刷旋轉,對電子電器外部灰塵進行初級清除,將吸塵管和吹風管管口放置于需除塵位置,通過排氣電機使吹風管吹風,使電子電器表面吸附的灰塵脫離,通過吸塵管將脫離的灰塵吸入,通過集塵袋收集,進一步對電子電器除塵,除塵效果好。
(2)通過除塵刷、吸塵管和吹風管可對電子電器進行全面除塵,無死角。
(3)通過蓄電池無需接線工作,使用方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整體結構主視圖;
圖2為本發(fā)明的安裝殼俯視圖。
圖中:1-除塵刷;2-轉軸;3-滾刷電機;4-控制開關;5-外殼;6-蓄電池;7-充電口;8-吸塵管;9-吹風管;10-安裝殼;11-導線;12-集塵袋;13-吸塵通道;14-吸氣扇葉;15-吸塵電機;16-排氣口;17-吹風通道;18-排氣扇;19-排氣電機;20-吸氣口。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和圖2,本發(fā)明提供的一種實施例:
一種電子電器分級除塵裝置,包括除塵刷1、安裝殼10、吸塵通道13和吹風通道17,除塵刷1通過轉軸2與滾刷電機3轉動連接,且滾刷電機3固定于外殼5內(nèi)部,滾刷電機3通過導線11與蓄電池6電性連接,且蓄電池6右端的外殼5設置有充電口7,安裝殼10內(nèi)部分別設置有吸塵通道13和吹風通道17,且吸塵通道13和吹風通道17外部分別與吸塵管8和吹風管9連接,吸塵管8后端的吸塵通道13內(nèi)安裝有集塵袋12,且集塵袋12后端設置有吸氣扇葉14,吸氣扇葉14通過轉軸2與吸塵電機15連接,且吸塵電機15后端開設有排氣口16,吹風通道17內(nèi)部安裝有排氣電機19,且排氣電機19通過轉軸2與排氣扇18轉動連接,外殼5上端安裝有控制開關4,且控制開關4通過導線11分別與滾刷電機3、吸塵電機15和排氣電機19電性連接,安裝殼10外壁開設有管道固定卡槽,吸塵通道13底部開設有清塵蓋,吹風通道17后端開設有吸氣口20,滾刷電機3、吸塵電機15和排氣電機19型號均為42hs。
工作原理:使用時通過滾刷電機3帶動除塵刷1旋轉,對電子電器外部灰塵進行初級清除,將吸塵管8和吹風管9管口放置于需除塵位置,通過排氣電機19使吹風管9吹風,使電子電器表面吸附的灰塵脫離,通過吸塵管8將脫離的灰塵吸入,通過集塵袋12收集,進一步對電子電器除塵,通過蓄電池6無需接線工作,使用方便。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fā)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發(fā)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nèi)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fā)明內(nèi)。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