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汽車飛輪用給油結構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生產(chǎn)線用汽車飛輪給油工裝。
背景技術:
汽車飛輪是一個質量較大的鑄鐵慣性圓盤,它貯蓄能量,供給非作功行程的需求,帶動整個曲連桿結構越過上、下止點,保證發(fā)動機曲軸旋轉的慣性旋轉的均勻性和輸出扭矩的均勻性,飛輪在包裝線上時需進行給油,以保證飛輪在運輸過程中不會磨損生銹,現(xiàn)有的飛輪包裝線用給油的過程往往通過人工涂抹或直接浸入油槽當中,但飛輪給油的過程中仍存在以下弊端:
1.人工給油方式存在效率較低,浪費油的弊端,且人工給油往往涂抹不到飛輪齒輪槽中和通孔當中,費時費力,效果不佳;
2.直接浸入油槽當中的給油方式存在浪費油,飛輪運輸?shù)较乱粋€包裝線的過程中滴落的油無法重復利用,極為浪費。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生產(chǎn)線用汽車飛輪給油工裝,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生產(chǎn)線用汽車飛輪給油工裝,包括設置在給油機構本體內的給油通道、蓄油通道和回油通道,所述給油機構本體呈矩形柱狀結構,所述給油機構本體設在底座上方,所述給油通道內部設有伸縮桿,伸縮桿上表面固定設有固定軸,所述給油通道外圍設有蓄油通道,蓄油通道上端封閉,所述給油通道內壁上設有噴頭,噴頭連通蓄油通道設置,所述蓄油通道外圍設有回油通道,所述回油通道下端兩側分別設有吸油機和高壓泵。
優(yōu)選的,所述固定軸呈圓柱形結構,固定軸的直徑與汽車飛輪的內徑一致,所述汽車飛輪套設在固定軸上。
優(yōu)選的,所述噴頭設有多個,噴頭端部呈圓球狀結構,且噴頭端部的圓球狀上設有多個噴孔,噴頭呈等距離等大小設置在給油通道內壁上。
優(yōu)選的,所述吸油機連通在給油通道和回油通道之間,且吸油機連通給油通道處位于噴頭一側,所述高壓泵連通在蓄油通道和回油通道之間。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結構設置合理,功能性強,具有以下優(yōu)點:
1.此裝置通過噴頭對汽車飛輪進行給油,能夠均勻的將油給到汽車飛輪的齒輪槽和通孔之中,省時省力,效率較高,效果較好,且噴頭噴灑減少了浪費;
2.汽車飛輪上滴落的油和噴灑多余的油會落在給油通道底部,通過吸油機可將給油通道內多余的油吸入回油通道,之后,回油通道內的油通過高壓泵會再次從噴頭處噴出,形成了循環(huán)利用,較為節(jié)省,適合推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給油通道俯視圖。
圖中:1底座、2吸油機、3噴頭、4給油通道、5蓄油通道、6回油通道、7給油機構本體、8高壓泵、9伸縮桿、10固定軸、11汽車飛輪。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生產(chǎn)線用汽車飛輪給油工裝,包括設置在給油機構本體7內的給油通道4、蓄油通道5和回油通道6,給油機構本體7呈矩形柱狀結構,給油機構本體7設在底座1上方,給油通道4內部設有伸縮桿9,伸縮桿9上表面固定設有固定軸10,固定軸10呈圓柱形結構,固定軸10的直徑與汽車飛輪11的內徑一致,汽車飛輪11套設在固定軸10上,給油通道4外圍設有蓄油通道5,蓄油通道5上端封閉,給油通道4內壁上設有噴頭3,噴頭3設有多個,噴頭3端部呈圓球狀結構,且噴頭3端部的圓球狀上設有多個噴孔,噴頭3呈等距離等大小設置在給油通道4內壁上,噴頭3連通蓄油通道5設置,蓄油通道5外圍設有回油通道6,回油通道6下端兩側分別設有吸油機2和高壓泵8,吸油機2連通在給油通道4和回油通道6之間,且吸油機2連通給油通道4處位于噴頭3一側,高壓泵8連通在蓄油通道5和回油通道6之間。
工作原理:首先,將汽車飛輪11套設在固定軸10上,通過伸縮桿9使汽車飛輪11往上運動,噴頭3在汽車飛輪11往上運動的同時進行噴油,能夠均勻的將油給到汽車飛輪11的齒輪槽和通孔之中,省時省力,效率較高,效果較好,且噴頭3噴灑減少了浪費,汽車飛輪11上滴落的油和噴灑多余的油會落在給油通道4的底部,通過吸油機2可將給油通道4內多余的油吸入回油通道6,之后,回油通道6內的油通過高壓泵8會被吸入蓄油通道5內,因蓄油通道5上端封閉,蓄油通道5內的油只能通過高壓作用從噴頭3處噴出,形成了循環(huán)式噴油,能夠循環(huán)利用,較為節(jié)省,適合推廣。
盡管已經(jīng)示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