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涉及氧化鋅生產粉碎裝置,屬于氧化鋅生產。
背景技術:
1、氧化鋅是鋅的一種氧化物,難溶于水,可溶于酸和強堿,它是白色固體,又稱鋅白,它能通過燃燒或焙燒鋅精礦取得,氧化鋅作為添加劑在多種材料和產品中有應用,包括塑料、陶瓷、玻璃、水泥、潤滑劑、油漆、粘合劑等。其制備方法眾多,其中之一的制備方法為:用鋅精礦為原料,經高溫氧化焙燒再加煤還原為鋅蒸氣,鋅蒸氣與熱空氣氧化得氧化鋅,在上述的制備過程中,需要將鋅精礦粉碎成粉末后與煤粉混合加熱煅燒,目前,市場上用于粉碎鋅精礦的粉碎機大多存在以下不足:直接對鋅精礦進行粉碎,而大塊鋅精礦進入粉碎機難以粉碎,或需要長時間粉碎方可粉碎完成,進而造成粉碎效率低下。另外,大塊鋅精礦進入粉碎機,難以粉碎,在粉碎機內滾動,碰撞粉碎機,極易造成粉碎機的損壞。
2、綜上可知,現(xiàn)有技術在實際使用上顯然存在不便與缺陷,所以有必要加以改進。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針對以上不足,提供一種能夠提高粉碎效率和能夠保護粉碎裝置的氧化鋅生產粉碎裝置。
2、一種優(yōu)化方案,氧化鋅生產粉碎裝置,包括粗粉碎箱,粗粉碎箱的下部連通設有細粉碎箱,細粉碎箱的下部設有粉末粉碎箱;
3、所述的粗粉碎箱的內腔橫向對稱轉動設有粗粉碎輥,細粉碎箱的內腔橫向對稱轉動設有細粉碎輥,粉末粉碎箱的內腔橫向轉動設有轉軸,轉軸的外壁設有多個均勻分布的粉碎錘。
4、進一步地,所述的粗粉碎輥的外壁設有多個均勻分布的粉碎錐,兩個所述的粗粉碎輥的粉碎錐相對設置。
5、進一步地,所述的細粉碎輥的外壁沿細粉碎輥的軸線設有多個均勻分布的粉碎條,兩個所述的細粉碎輥的粉碎條相對設置。
6、進一步地,所述的粉碎錐的高度大于粉碎條的高度。
7、進一步地,所述的粉碎錐為圓臺型柱體結構,粉碎條為等腰梯形長條板狀結構。
8、進一步地,兩個所述的粗粉碎輥的一端通過兩個齒輪a嚙合傳動設置,兩個所述的粗粉碎輥任意一個另一端固定連接有電機a,齒輪a和電機a設置于粗粉碎箱的外部;
9、兩個所述的細粉碎輥的一端通過兩個齒輪b嚙合傳動設置,兩個所述的細粉碎輥任意一個另一端固定連接有電機b,齒輪b和電機b設置于細粉碎箱的外部。
10、進一步地,所述的轉軸的一端設有電機c,電機c設置于粉末粉碎箱的外部。
11、進一步地,所述的粉末粉碎箱的底壁設有多個均勻分布的網(wǎng)孔,粉末粉碎箱的底部設有出料斗,出料斗與網(wǎng)孔連通設置。
12、進一步地,所述的粉末粉碎箱的側壁底部連通設有粗料管。
13、進一步地,所述的粗粉碎箱的上部連通設有進料斗。
14、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上技術方案后,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yōu)點:
15、鋅礦石通過粗粉碎箱、細粉碎箱和粉末粉碎箱進行粗粉碎、細粉碎和粉末化粉碎三重粉碎后,產生粉末狀鋅礦石,三重粉碎工藝能夠有效將大塊礦石粉碎成粉末,相對于傳統(tǒng)的粉碎裝置,有效保護設備的同時,粉碎效率大大提高。
1.氧化鋅生產粉碎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粗粉碎箱(1),粗粉碎箱(1)的下部連通設有細粉碎箱(2),細粉碎箱(2)的下部設有粉末粉碎箱(3);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氧化鋅生產粉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粗粉碎輥(4)的外壁設有多個均勻分布的粉碎錐(8),兩個所述的粗粉碎輥(4)的粉碎錐(8)相對設置。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氧化鋅生產粉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細粉碎輥(5)的外壁沿細粉碎輥(5)的軸線設有多個均勻分布的粉碎條(9),兩個所述的細粉碎輥(5)的粉碎條(9)相對設置。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氧化鋅生產粉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粉碎錐(8)的高度大于粉碎條(9)的高度。
5.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氧化鋅生產粉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粉碎錐(8)為圓臺型柱體結構,粉碎條(9)為等腰梯形長條板狀結構。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氧化鋅生產粉碎裝置,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的粗粉碎輥(4)的一端通過兩個齒輪a(10)嚙合傳動設置,兩個所述的粗粉碎輥(4)任意一個另一端固定連接有電機a(11),齒輪a(10)和電機a(11)設置于粗粉碎箱(1)的外部;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氧化鋅生產粉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轉軸(6)的一端設有電機c(14),電機c(14)設置于粉末粉碎箱(3)的外部。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氧化鋅生產粉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粉末粉碎箱(3)的底壁設有多個均勻分布的網(wǎng)孔,粉末粉碎箱(3)的底部設有出料斗(15),出料斗(15)與網(wǎng)孔連通設置。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氧化鋅生產粉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粉末粉碎箱(3)的側壁底部連通設有粗料管(16)。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氧化鋅生產粉碎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粗粉碎箱(1)的上部連通設有進料斗(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