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具有高強度、高容塵量的輕質中效空氣玻纖濾材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適用于空氣過濾的中效玻纖過濾材料,該濾材可以通過打褶加工制成有隔板、無隔板中效空氣過濾器,用于暖通空調過濾及其它空氣凈化領域。
【背景技術】
[0002]現(xiàn)有的中效空氣玻纖濾材克重一般為70?90g/m2,其結構為單層,即濾材的孔道結構在濾材厚度方向上是沒有差別的。這種結構的不足之處是濾材的容塵量有限,濾材投入使用后氣阻會快速增大,這樣就限制了過濾器的使用壽命。另外現(xiàn)有的玻纖濾材機械強度有限,在打褶加工控制不嚴格的情況下,在折線處易形成內傷甚至直接開裂。存在內傷的濾材在后續(xù)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遇顛簸振動可能發(fā)展成開裂,造成過濾器失效。同時現(xiàn)有玻纖濾材的克重相對較高,也不利于控制過濾器本身的自重。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種高強度、高容塵量的輕質中效空氣玻纖濾材。該種濾材不僅強度高,具有優(yōu)異的打褶加工性能,不易開裂,而且其容塵量較高。
[0004]為了達到上述性能,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0005]—種高強度、高容塵量的輕質中效空氣玻纖濾材,其特征在于:包括濾材底層和濾材頂層,所述的濾材底層在使用中朝向迎風面,所述的濾材底層的基材為玻纖濾材,所述的濾材底層的丙烯酸樹脂施膠量為5?30wt%,其濾材孔道的直徑為10-150 μπι ;所述的濾材頂層在使用中朝向背風面,所述的濾材頂層的基材為玻纖濾材,所述的濾材頂層的丙烯酸樹脂施膠量為40?60wt%,其濾材孔道的直徑為0.1-30 μ m0
[0006]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提供了一種具有高強度、高容塵量、輕質的中效空氣玻纖濾材,利用這種濾材加工得到的過濾器具有更長的使用壽命和更低的缺陷率。
【附圖說明】
[0007]圖1為本實用新型優(yōu)選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08]圖2為圖1的A處放大圖。
[0009]圖3為圖1的B處放大圖。
[0010]其中:1.濾材底層;2.濾材頂層;3.玻纖濾材;4.丙烯酸樹脂;5.濾材孔道。
【具體實施方式】
[0011]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做進一步的說明。
[0012]實施例
[0013]如圖1、圖2、圖3所示,一種高強度、高容塵量的輕質中效空氣玻纖濾材由濾材底層1和濾材頂層2雙層結構組成,其基材為玻纖濾材3,所述的雙層結構是通過對基材采用丙烯酸樹脂4進行梯度化施膠而形成。所述的濾材底層1在使用中朝向迎風面,其施膠量為5?30wt%,濾材孔道5的直徑為10-150 μπι,所述的濾材頂層2在使用中朝向背風面,其施膠量為40?60wt%,濾材孔道5的直徑為0.1-30 μ m ;整體濾材的克重為10?60g/m2,厚度為0.05?0.8mm。高施膠量的丙烯酸樹脂為濾材提供了機械強度。梯度化施膠造成濾材梯度化的孔道結構,濾材底層更大尺寸的孔道結構提高了濾材的容塵量。
[0014]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提供了一種具有高強度、高容塵量、輕質的中效空氣玻纖濾材,利用這種濾材加工得到的過濾器具有更長的使用壽命和更低的缺陷率。
[0015]上述實施例只為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于讓熟悉此項技術的人士能夠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內容并據(jù)以實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凡根據(jù)本實用新型所做的等效變化或修飾,都應該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具有高強度、高容塵量的輕質中效空氣玻纖濾材,其特征在于:包括濾材底層和濾材頂層,所述的濾材底層為迎風面,所述的濾材底層的基材為玻纖濾材,所述的濾材底層的的施膠量為5?30wt%,濾材孔道的直徑為10-150 μ m,所述的濾材頂層為背風面,所述的濾材頂層的基材為玻纖濾材,所述的濾材頂層的施膠量為40?60wt%,濾材孔道的直徑為 0.1-30 μ??ο
【專利摘要】一種具有高強度、高容塵量的輕質中效空氣玻纖濾材,其特征在于:包括濾材底層和濾材頂層,所述的濾材底層為迎風面,所述的濾材底層的基材為玻纖濾材,所述的濾材底層的施膠量為5~30wt%,其孔道的直徑為10-150μm,所述的濾材頂層為背風面,所述的濾材頂層的基材為玻纖濾材,所述的濾材頂層的施膠量為40~60wt%,其孔道的直徑為0.1-30μm。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提供了一種具有高強度、高容塵量、輕質的中效空氣玻纖濾材,利用這種濾材加工得到的過濾器具有更長的使用壽命和更低的缺陷率。濾材的克重為10~60g/m2,厚度為0.05~0.8mm。
【IPC分類】B32B17/02, B32B17/10, B01D39/14
【公開號】CN205019839
【申請?zhí)枴緾N201520572828
【發(fā)明人】任焱杰
【申請人】賀氏(蘇州)特殊材料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2月10日
【申請日】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