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新型轉鼓細格柵的連續(xù)螺旋濾網導渣裝置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污水處理裝置,特別涉及一種轉鼓細格柵的濾網導渣裝置。
【背景技術】
[0002]轉鼓式機械格柵又稱細柵過濾器或螺旋格柵機,是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工業(yè)廢水處理過程中將水中漂浮物質、沉降物質及懸浮物質分離取出的理想設備,廣泛用于城市生活污水廠、工業(yè)廢水處理工程的固液分離、濾渣清洗及傳輸。
[0003]目前的轉鼓式機械格柵主要由中心軸,驅動裝置以及鼓形柵筐組成,其中鼓形柵筐由格柵片按一定格柵間隔制成,連接在中心軸的一端部,中心軸由驅動裝置驅動旋轉從而帶動鼓形柵筐旋轉;工作時,待處理水從鼓形柵筐進水端流入,通過濾網過濾,從出水端流向水池出口,柵渣被截留在濾網內壁上,從而實現固液分離。而脫水后的濾渣,固含量可達25 % — 45 %,對于減少外運費用和防止二次污染,發(fā)揮著重要作用。
[0004]如圖1和圖2所示,由于現有的轉鼓式機械格柵采用鼓形柵筐I’的濾網2’內壁設置的分段螺旋的導向葉片3’實現導渣,這種分段螺旋的導向葉片3’導渣速度慢且效果不理雄
V QjN O
【發(fā)明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新型轉鼓細格柵的連續(xù)螺旋濾網導渣裝置,導渣動作更為連續(xù),不僅效率高,且效果更好。
[0006]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現的:一種新型轉鼓細格柵的連續(xù)螺旋濾網導渣裝置,所述轉鼓細格柵包括鼓形柵筐、濾網以及導渣裝置,所述濾網架設在鼓形柵筐上,所述導渣裝置立設在濾網的內壁,所述導渣裝置為導向葉片,所述導向葉片沿著所述濾網的內壁連續(xù)螺旋布置。
[0007]進一步的,所述導向葉片的螺距可根據框柵直徑設定,一般為40— 50cm。
[0008]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在于:本實用新型的連續(xù)螺旋濾網導渣裝置,導渣動作更為連續(xù),不僅效率高,且效果更好。
【附圖說明】
[0009]下面參照附圖結合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說明。
[0010]圖1為現有技術中的轉鼓細格柵的結構示意圖。
[0011 ]圖2為現有技術中的轉鼓細格柵的端視圖。
[0012]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轉鼓細格柵的側視結構示意圖。
[0013]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轉鼓細格柵的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4]請參閱圖3和圖4所示,本實用新型的連續(xù)螺旋濾網導渣裝置,固定于轉鼓細格柵內,所述轉鼓細格柵包括鼓形柵筐1、濾網2以及導渣裝置,所述濾網2架設在鼓形柵筐I上,所述導渣裝置立設在濾網2的內壁,導渣裝置為導向葉片3,所述導向葉片3沿著所述濾網2的內壁連續(xù)螺旋布置,用于將濾渣從鼓形柵筐的進口端11導向出口端12。
[0015]其中,所述導向葉片3的螺距可根據框柵直徑設定,一般為40?50cm,比現有技術中分段設置的螺距大,但仍能保證導渣的效果。
[0016]本實用新型的鼓形柵筐I在驅動裝置的作用下旋轉,含固體廢物的污廢水經伸入到轉鼓內的配水槽均勻分配到不停旋轉的鼓形柵筐I的濾網2內壁,大于濾網I網孔的固體柵渣被濾網I阻擋在濾網I內表面上,液體徑向穿過濾網I。濾網I內表面的固體濾渣沿導向葉片3移到渣斗,沿集渣管進入裝渣車,從而實現生活污水、工業(yè)廢水的固液分離的功能。本實用新型的連續(xù)螺旋濾網導渣裝置,導渣動作更為連續(xù),不僅效率高,且效果更好。
[0017]雖然以上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是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應當理解,我們所描述的具體的實施例只是說明性的,而不是用于對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的限定,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依照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所作的等效的修飾以及變化,都應當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所保護的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新型轉鼓細格柵的連續(xù)螺旋濾網導渣裝置,所述轉鼓細格柵包括鼓形柵筐、濾網以及導渣裝置,所述濾網架設在鼓形柵筐上,所述導渣裝置立設在濾網的內壁,其特征在于:所述導渣裝置為導向葉片,所述導向葉片沿著所述濾網的內壁連續(xù)螺旋布置。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轉鼓細格柵的連續(xù)螺旋濾網導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葉片的螺距為40?50cm。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新型轉鼓細格柵的連續(xù)螺旋濾網導渣裝置,所述轉鼓細格柵包括鼓形柵筐、濾網以及導向葉片,所述濾網架設在鼓形柵筐上,所述導向葉片立設在濾網的內壁,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葉片沿著所述濾網的內壁連續(xù)螺旋布置。本實用新型的連續(xù)螺旋濾網導渣裝置,導渣動作更為連續(xù),不僅效率高,且效果更好。
【IPC分類】B01D33/76, B01D33/067
【公開號】CN205340301
【申請?zhí)枴緾N201620025811
【發(fā)明人】蔡孝光, 吉澤英, 劉福權, 姚紅照
【申請人】福建華東水務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6月29日
【申請日】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