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動力產生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結構簡單、操作方便且成本低的動力產生裝置。
背景技術:
近年來,由于地球能源即將面臨能源耗盡的危機,故而世界各國都不斷的積極開發(fā)利用“風力”、“太陽能”、“水力”、或“地熱”等來產生電力能量的方法,以此來緩減傳統(tǒng)能源被消耗的速度。然而,上述無論利用“風力”、“太陽能”、“水力”、或“地熱”等方式來產生能量,都有受限于“地區(qū)性”的限制;例如,某部分地區(qū)常年風力不強,即無法使用“風力”來產生能量; 相同地,某些地區(qū)氣候為常年多雨,則“太陽能”自然也無法運用;而“水力”以及“地熱”更是要部份得天獨厚的地區(qū)方有存在,因此并無法有效地適用于全球各個地區(qū)。本發(fā)明設計人有鑒于現(xiàn)有利用自然力生成能量,受限于地區(qū)方能實施的缺點,乃不斷的精進研發(fā)改良,終研發(fā)出一機械式動力裝置。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主要目的在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操作方便且成本低的動力產生裝置。為達上述的目的,本發(fā)明所設的一種動力產生裝置,包括一轉動裝置、一推動裝置以及一發(fā)電裝置,其中所述的轉動裝置設有一轉盤,所述的轉盤上樞接有至少一個擺動桿, 每個擺動桿上兩端各活動樞接有一架體組,所述的架體組上結合有一彈性體,所述的彈性體末端連接有一重塊,所述的推動裝置設在轉動裝置一側,用來推動上述的重塊,使改變擺動桿兩端的重力,使所述的擺動桿形成擺動,進而連動轉動盤轉動,并帶動發(fā)電裝置運轉, 而每個擺動桿一端設有一馬達,其是牽引所述的架體組,當架體組被帶動至轉盤最高點時, 所述的馬達可卷收牽引架體組,使所述的架體組形成一角度的傾斜,而當架體組被帶動至轉盤最低點時,所述的馬達可松釋對架體組的牽引。實施時,所述的發(fā)電裝置是一發(fā)電機。實施時,所述的彈性體是彈簧。實施時,所述的架體組底部設有一用來承接所述的重塊的緩沖件。實施時,所述的架體組一側設有輪體。實施時,在推動裝置一側設有一阻擋裝置,如此轉動在此處的架體組可沿著所述的阻擋裝置繼續(xù)向上位移。實施時,所述的架體組上設有一卡榫,使重塊被推動裝置向上頂推時可被所述的卡榫卡掣。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較,采用上述技術方案的本發(fā)明具有的優(yōu)點在于結構簡單、操作方便且成本低。
圖1是本發(fā)明實施例的使用狀態(tài)示意圖;圖2是本發(fā)明實施例中推動裝置推動重塊上移的狀態(tài)示意圖;圖3是本發(fā)明實施例中轉盤最高點處馬達尚未卷收牽引架體組時的狀態(tài)示意圖;圖4是本發(fā)明實施例轉盤最高點處馬達卷收牽引架體組時的狀態(tài)示意圖;圖5是本發(fā)明實施例轉盤最高點處卡榫松釋后的狀態(tài)示意圖;圖6是本發(fā)明實施例的一狀態(tài)示意圖;圖7是本發(fā)明實施例轉盤最低點處馬達卷收牽引架體組時的狀態(tài)示意圖;圖8是本發(fā)明實施例轉盤最低點處馬達松釋牽引架體組時的狀態(tài)示意圖。附圖標記說明1-動力產生裝置;2-轉動裝置;21-轉盤;22-擺動桿;220-輪體; 221-架體組;222-架體組;223-彈性體;224-彈性體;225-重塊;226-重塊;227-緩沖件; 228-緩沖件;23-擺動桿;230-輪體;231-架體組;232-架體組;233-彈性體;234-彈性體; 235-重塊;236-重塊;237-緩沖件;238-緩沖件;24-馬達;25-馬達;26-卡榫;3-推動裝置;4-發(fā)電裝置;5-阻擋裝置。
具體實施例方式請參閱圖1,圖式內容為本發(fā)明動力產生裝置1的一實施例,其是由一轉動裝置2、 一推動裝置3以及一發(fā)電裝置4所組成。所述的轉動裝置2設有一轉盤21,本實施例以轉盤21上樞接有兩個擺動桿22、23 為例,擺動桿22、23上兩端各活動樞接有一架體組221、222、231、232,所述的架體組221、 222、231、232上結合有一彈性體223、224、233、234,所述的彈性體223、224、233、234是彈簧,所述的彈性體223、224、233、234末端連接有一重塊225、226、235、236,又所述的架體組 221、222、231、232底部設有一用來承接所述的重塊的緩沖件227、228、237、238,所述的架體組 221、222、231、232 一側設有輪體 220、230。所述的推動裝置3設在轉動裝置2 —側,用來推動架體組221、222、231、232的重塊225、226、235、236,使所述的重塊225、226、235、236被推動裝置向上頂推時,可改變擺動桿22、23兩端的重力,使所述的擺動桿22、23形成擺動,進而連動轉動盤21轉動,所述的發(fā)電裝置4是一發(fā)電機,其是與轉動裝置2的轉盤21連接,使憑借所述的轉盤21轉動時,得以帶動所述的發(fā)電裝置4運轉。又,每個擺動桿22、23 —端靠近架體組221、222、231、232處設有一馬達對、25,其是牽引所述的架體組221、222、231、232,當架體組221、222、231、232被帶動至轉盤21最高點時,所述的馬達24,25可卷收牽引架體組221、222、231、232,使所述的架體組221、222、 231,232形成一角度的傾斜,而當架體組221、222、231、232被帶動至轉盤21最低點時,所述的馬達24,25可松釋對架體組221、222、231、232的牽引,而所述的架體組221、222、231、 232上設有一卡榫沈,使重塊225、2沈、235、236被推動裝置3向上頂推時可被所述的卡榫 26卡掣,而當所述的重塊225、2沈、235、236所屬的架體組221、222、231、232自轉盤21最高點準備被轉動至轉盤21最低點時,所述的卡榫沈則可松釋所述的重塊225、226、235、236。此外,在推動裝置3 —側設有一阻擋裝置5,如此轉動在此處的架體組221、222、 231,232可憑借輪體220、230沿著所述的阻擋裝置5順勢向上位移。請再參閱圖1 圖8,實施時,當推動裝置3啟動后,推動一側轉動裝置2上擺動桿22架體組221的重塊225時,所述的重塊225因受到推動裝置3的推擠而向上頂壓彈性體223,使所述的彈性體223形成逐漸被壓縮的狀態(tài),同時卡榫沈也卡掣所述的重塊225, 使得所述的擺動桿22兩端重量不等,即右端重量大于左端,重塊225被向上推移后的重量, 而使所述的擺動桿22形成順時針方向擺動,進而連動轉盤21轉動(如圖1、圖2所示),而轉盤21上另一擺動桿23同樣也隨之轉動至靠近推動裝置3的一側,使得所述的推動裝置 3得以推動所述的架體組232上的重塊236,使所述的重塊236被向上推動后,同樣造成所述的擺動桿23兩端重量的改變,使得所述的擺動桿23形成擺動(如圖3所示),因而持續(xù)帶動轉盤21的轉動。當所述的擺動桿22往順時針方向擺動后至架體組221在轉盤21的最高點時,擺動桿22的馬達M則可卷收牽引架體組221,使所述的架體組221形成一角度的傾斜(如圖 3、圖4所示),爾后,令原本卡掣重塊225的卡榫沈松釋,使得轉盤21繼續(xù)轉動時,所述的重塊225因解除卡榫沈的卡掣而受到地心引力關系逐漸向下滑動,而當所述的架體組221 被帶動至轉盤21最低點時,再令馬達M松釋對架體組221的牽引,使所述的架體組221形成一垂直于地面的角度而不再傾斜(如圖4 圖8所示)。如此,當擺動桿22、23 一端架體組221、222、231、232受到轉盤23的轉動的影響而位移至推動裝置3的一側時,推動裝置3即將架體組221、222、231、232上的重塊225、226、 235,236向上頂推,并受到卡榫沈卡掣,造成所述的擺動桿22、23兩端重量的改變,同時通過擺動桿22、23的馬達M、25卷收或釋放對架體組221、222、231、232的牽引,更能提高擺動桿22、23擺動的效果與速度,使轉盤21形成持續(xù)的轉動,進而帶動與轉盤21連接的發(fā)電裝置4作動。以上說明對本發(fā)明而言只是說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理解, 在不脫離權利要求所限定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可作出許多修改、變化或等效,但都將落入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動力產生裝置,包括一轉動裝置,其上設有一轉盤,所述的轉盤上樞接有至少一個擺動桿,每個擺動桿上兩端各活動樞接有一架體組,其中,所述的架體組上結合有一彈性體,所述的彈性體末端連接有一重塊;一推動裝置,設在轉動裝置一側,用來推動架體組的重塊,使所述的重塊被推動裝置向上頂推時,能夠改變擺動桿兩端的重力,使所述的擺動桿形成擺動,進而連動轉動盤轉動;一發(fā)電裝置,與轉動裝置的轉盤連接,通過所述的轉盤轉動得以帶動所述的發(fā)電裝置運轉;其特征在于每個擺動桿一端設有一馬達,該馬達牽引所述的架體組,當架體組被帶動至轉盤最高點時,所述的馬達能夠卷收牽引架體組,使所述的架體組形成一角度的傾斜,而當架體組被帶動至轉盤最低點時,所述的馬達能夠松釋對架體組的牽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力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發(fā)電裝置是一發(fā)電機。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力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彈性體是彈簧。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力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架體組底部設有一用來承接所述的重塊的緩沖件。
5.根據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動力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架體組一側設有輪體。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力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推動裝置一側設有一阻擋裝置,如此轉動在此處的架體組可沿著所述的阻擋裝置繼續(xù)向上位移。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力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架體組上設有一卡榫,使重塊被推動裝置向上頂推時能夠被所述的卡榫卡掣。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是一種動力產生裝置,包括一轉動裝置、一推動裝置以及一發(fā)電裝置,其中所述的轉動裝置設有一轉盤,所述的轉盤上樞接有至少一個擺動桿,每個擺動桿上兩端各活動樞接有一架體組,所述的架體組上結合有一彈性體,所述的彈性體末端連接有一重塊,所述的推動裝置設在轉動裝置一側,用來推動上述的重塊,使改變擺動桿兩端的重力,使所述的擺動桿形成擺動,進而連動轉動盤轉動,并帶動發(fā)電裝置運轉,而每個擺動桿一端設有一馬達,其是牽引所述的架體組,當架體組被帶動至轉盤最高點時,所述的馬達可卷收牽引架體組,使所述的架體組形成一角度的傾斜,而當架體組被帶動至轉盤最低點時,所述的馬達可松釋對架體組的牽引。
文檔編號F03G3/06GK102269138SQ201010191799
公開日2011年12月7日 申請日期2010年6月4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6月4日
發(fā)明者邱金和 申請人:邱金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