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淺層套管漏失注水井封堵管柱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實用新型是油田注水管柱,特別是一種淺層套管漏失注水井封堵管柱。
背景技術(shù):
注水井經(jīng)多年的注水開發(fā)后,很多套管都出現(xiàn)了破損、變形等問題。當(dāng)套管漏失點在該井水泥返高以上時,稱為淺層套管漏失,當(dāng)注水井出現(xiàn)淺層套管漏失時,注入水便會從漏失點經(jīng)油層套管與外層套管的環(huán)型空間返到地面上來,造成地面返水導(dǎo)致該注水井停注。目前淺層套管漏失注水井的治理手段主要有三種方法,一是更換漏失點之上的套管;二是采用水泥對漏失處進(jìn)行封堵;三是采用單一封隔器封堵。更換漏失點之上的套管具有作業(yè)費用高、施工時間長、治理井段有限等局限;采用水泥對漏失處進(jìn)行封堵具有封堵承壓低等局限;采用單一封隔器封堵會因管柱蠕動造成有效期短。
發(fā)明內(nèi)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淺層套管漏失注水井封堵管柱,使其注入水不從套管漏失點處返回至地面面,使注水井正常注水。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xiàn)的包括套管、注水管柱、配水器、注水層、單流閥, 注水管柱下入套管內(nèi),注水管柱下部串聯(lián)安裝配水器、單流閥,注水層在套管下部外,注水層與套管聯(lián)通,配水器與套管相通,套管的水泥返高之上有漏點,漏點與套管相通,在套管與注水管柱之間安裝Y341封隔器和K344封隔器,Y341封隔器、K344封隔器連接在注水管柱中,Y341封隔器、K344封隔器處于漏點之下。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漏點之下安裝TO41封隔器和K344封隔器,使注入水與漏點隔開,注入水不會從漏點處返回至地面,注水井能長期正常注水,具有顯著的經(jīng)濟(jì)效益。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jié)合圖1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進(jìn)行說明由圖可知,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包括套管1、注水管柱2、配水器5、注水層6、單流閥7,注水管柱2下入套管1內(nèi),注水管柱2下部串聯(lián)安裝配水器5、單流閥7,注水層6在套管下部外,注水層6與套管1聯(lián)通,配水器5與套管1相通,套管1的水泥返高之上有漏點 8,漏點8與套管1相通,在套管1與注水管柱2之間安裝TO41封隔器3和K344封隔器4, Y341封隔器3JK344封隔器4連接在注水管柱2中,Y341封隔器3、K344封隔器4處于漏點8之下。下入注水管柱2、Υ341封隔器3、Κ344封隔器4、配水器5、單流閥7之前,先進(jìn)行找漏作業(yè),尋找漏失點8的位置,如果漏失點8在水泥返高之上,再下入40臂測井儀對漏失點8之下的井壁進(jìn)行測試,在漏失點8之下的井壁上尋找光滑壁面,確定TO41封隔器3、 3K344封隔器4的安裝位置。 Y341封隔器3為液壓封隔器,由地面施加液壓力座封,具有密封性好的優(yōu)點。K344 封隔器4為擴(kuò)張式封隔器,一方面自身可以密封,也可以防止注水管柱2的蠕動,不使TO41 封隔器3被損壞,Y341封隔器3、K344封隔器4互相支持,使其各自長期有效工作,使注水井能長期正常注水。
權(quán)利要求1. 一種淺層套管漏失注水井封堵管柱,包括套管(1)、注水管柱(2)、配水器(5)、注水層(6)、單流閥(7),注水管柱(2)下入套管(1)內(nèi),注水管柱(2)下部串聯(lián)安裝配水器(5)、 單流閥(7),注水層(6)在套管下部外,注水層(6)與套管(1)聯(lián)通,配水器(5)與套管(1) 相通,套管(1)的水泥返高之上有漏點(8),漏點(8)與套管(1)相通,其特征是在套管(1) 與注水管柱(2)之間安裝TO41封隔器(3)和K344封隔器(4),Y341封隔器(3)、K344封隔器(4)連接在注水管柱(2)中,Y341封隔器(3)、K344封隔器(4)處于漏點(8)之下。
專利摘要一種淺層套管漏失注水井封堵管柱,包括套管、注水管柱、配水器、注水層、單流閥,注水管柱下入套管內(nèi),注水管柱下部串聯(lián)安裝配水器、單流閥,注水層在套管下部外,注水層與套管聯(lián)通,配水器與套管相通,套管的水泥返高之上有漏點,漏點與套管相通,在套管與注水管柱之間安裝Y341封隔器和K344封隔器,Y341封隔器、K344封隔器連接在注水管柱中,Y341封隔器、K344封隔器處于漏點之下在漏點之下安裝Y341封隔器和K344封隔器,使注入水與漏點隔開,注入水不會從漏點處返回至地面,注水井能長期正常注水,具有顯著的經(jīng)濟(jì)效益。
文檔編號E21B33/10GK202228038SQ20112035528
公開日2012年5月23日 申請日期2011年9月21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1年9月21日
發(fā)明者劉濤, 崔潔, 張麗, 李勇, 李樹之, 田冰, 肖坤, 許建華, 謝文獻(xiàn), 鄒本輝, 韓守剛, 高國強(qiáng) 申請人: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勝利油田分公司勝利采油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