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隔爆水袋自動加水裝置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井下隔爆水袋自動加水裝置,包括成排成列的隔爆水袋,隔爆水袋上方水平設置有分水管,分水管正對隔爆水袋的地方設置有出水孔,分水管上設置有分水閥,分水管與總水管連接,總水管上設置有總水閥。出水孔的孔徑為8mm-10mm,出水孔的孔徑設置的相對較小,水流量可以得到很好的控制。一個分水管和與其對應的分水閥控制一列隔爆水袋的加水。井下隔爆水袋自動加水裝置,與原來人工用竹竿加水的方法相比較,該裝置結(jié)構(gòu)簡單,成本低,易于操作和維護。將原來是人工加水改為自動加水,提高了工人自身的安全,降低了工人的勞動強度,提高了勞動效率。
【專利說明】井下隔爆水袋自動加水裝置
【技術(shù)領(lǐng)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煤礦安全【技術(shù)領(lǐng)域】,涉及一種井下隔爆水袋自動加水裝置。
【背景技術(shù)】
[0002]隔爆水袋是用于煤礦井下的安裝容器。按安裝技術(shù)要求組成的水袋棚能有效地隔絕瓦斯、煤塵爆炸的傳播,減小災害發(fā)生時所造成的損失。制作水袋的材料具有阻燃、防靜電等安全性能。水袋棚利用水在爆炸高溫下被氣化形成水霧,既降低了爆炸火焰溫度,又降低了空氣中氧氣的含量,因為能隔斷火焰,阻止爆炸。然而,隔爆水袋中的水受到一定影響會逐漸減少,目前給隔爆水袋加水的方法是用竹竿人工加水,因為隔爆水袋高度不同,有時候需要站到灑水車或者腳手架上,對安全生產(chǎn)不利,另外,由于長時間舉著竹竿造成人員疲勞,加完水后加水工人的衣服經(jīng)常被水淋濕。所以現(xiàn)有的給隔爆水袋加水的方法不僅浪費人力資源,而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實用新型內(nèi)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井下隔爆水袋自動加水裝置,達到了省時省力且安全方便的目的。
[0004]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shù)方案是:一種井下隔爆水袋自動加水裝置,包括成排成列的隔爆水袋,隔爆水袋上方水平設置有分水管,分水管正對隔爆水袋的地方設置有出水孔,分水管上設置有分水閥,分水管與總水管連接,總水管上設置有總水閥。
[0005]本實用新型的特點還在于:
[0006]出水孔的孔徑為8mm-10mm。
[0007]隔爆水袋上方3cm_5cm處水平設置有分水管。
[0008]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井下隔爆水袋自動加水裝置,與原來人工用竹竿加水的方法相比較,該裝置結(jié)構(gòu)簡單,成本低,易于操作和維護。將原來是人工加水改為自動加水,提高了工人自身的安全,降低了工人的勞動強度,提高了勞動效率。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9]圖1是本實用新型井下隔爆水袋自動加水裝置的結(jié)構(gòu)示意圖。
[0010]圖中,1.總水管,2.總水閥,3.分水管,4.分水閥,5.隔爆水袋,6.出水孔。
【具體實施方式】
[0011]下面結(jié)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說明。
[0012]本實用新型一種井下隔爆水袋自動加水裝置,如圖1所示,包括包括成排成列的隔爆水袋5,所述隔爆水袋5上方水平設置有分水管3,所述分水管3正對隔爆水袋5的地方設置有出水孔6,所述分水管3上設置有分水閥4,分水管3與總水管I連接,所述總水管I上設置有總水閥2。出水孔6的孔徑為8mm-10mm。隔爆水袋5上方3cm_5cm處水平設置有分水管3。
[0013]使用時,先打開總水閥2,再打開需要加水的隔爆水袋所對應的分水閥4,水流從各個出水孔6流入隔爆水袋5,出水孔的孔徑設置的相對較小,水流量可以得到很好的控制,當隔爆水袋中的水達到一定要求后,關(guān)閉總水閥和分水閥。
[0014]本實用新型井下隔爆水袋自動加水裝置,與原來人工用竹竿加水的方法相比較,該裝置結(jié)構(gòu)簡單,成本低,易于操作和維護。將原來是人工加水改為自動加水,提高了工人自身的安全,降低了工人的勞動強度,提高了勞動效率。
【權(quán)利要求】
1.井下隔爆水袋自動加水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隔爆水袋(5),所述隔爆水袋(5)上方水平設置有分水管(3),所述分水管(3)正對著隔爆水袋(5)的地方設置有出水孔(6),分水管(3)通過出水孔(6)與隔爆水袋(5)連通,所述分水管(3)上設置有分水閥(4),分水管(3)與總水管(I)連接,所述總水管(I)上設置有總水閥(2)。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井下隔爆水袋自動加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水孔(6)的孔徑為 8mm-10mm。
3.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井下隔爆水袋自動加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爆水袋(5)上方3cm-5cm處水平設置有分水管(3)。
【文檔編號】E21F5/02GK203856493SQ201420272150
【公開日】2014年10月1日 申請日期:2014年5月26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4年5月26日
【發(fā)明者】溫金強 申請人:陜煤集團神木紅柳林礦業(y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