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旋主動式風機降噪總成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的一種雙旋主動式風機降噪總成,至少包括用于產生與風機噪聲振幅和頻率相同但相位相反的造聲裝置,所述造聲裝置包括第一造聲筒和第二造聲筒,所述第一造聲筒置于第二造聲筒內并同軸設置,所述第二造聲筒和第一造聲筒以相反方向同時旋轉,本發(fā)明通過第一造聲筒和第二造聲筒同時以相反的轉動,并通過造聲孔的作用擠壓空氣,而且通過造聲筒轉速的控制來形成與風機噪聲的頻率和振幅相等但相位相反的聲波,通過兩聲波相互疊加抵消,能夠有效地消除噪聲,避免噪聲對居民的影響。
【專利說明】雙旋主動式風機降噪總成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降噪設備,尤其涉及一種雙旋主動式風機降噪總成。
【背景技術】
[0002]變電站是改變電壓的場所,根據設定的位置不同,一般分為戶外變電站和戶內變電站(亦稱室內變電站),為了給設置在變電室內的變電設備進行散熱,目前廣泛采用的方法是安裝風機,由風機將室外的冷空氣吸入然后吹向變電設備進行降溫,風機在運行過程中會產生較大的噪聲,并且風機的噪聲是室內變電站最主要的噪聲,因而給處在室內變電站附近的居民帶來嚴重影響。
[0003]目前,傳統(tǒng)的風機降噪方式都采用的是被動的降噪方式,即是說對風機產生的噪聲都采用隔離或者吸收的方式,比如在室內變電站的進風口(風機安裝處)設置百葉窗,或者修建隔離墻等方式,雖然這些方式能夠起到降低噪聲的作用,但是并不能消除絕大部分的噪聲,只能起到一定的衰減作用,而且仍然有噪聲傳播出去而影響附近居民的生活學習。
[0004]因此,需要提出一種新型的應用于變電站的為風機降噪的設備,通過采用主動的方式對風機進行降噪,有效防止風機噪聲傳播出去,避免對戶內變電站周圍的居民造成影響。
【發(fā)明內容】
[0005]有鑒于此,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雙旋主動式風機降噪總成,通過采用主動的方式對風機進行降噪,有效防止風機噪聲傳播出去,避免對戶內變電站周圍的居民造成影響。
[0006]本發(fā)明提供的一種雙旋主動式風機降噪總成,至少包括用于產生與風機噪聲振幅和頻率相同但相位相反的造聲裝置,所述造聲裝置包括第一造聲筒和第二造聲筒,所述第一造聲筒置于第二造聲筒內并同軸設置,所述第二造聲筒和第一造聲筒以相反方向同時旋轉。
[0007]進一步,所述第一造聲筒和第二造聲筒均設置有使筒內外連通的造聲孔。
[0008]進一步,所述造聲孔為條形結構并且以長度方向沿造聲筒的軸向設置,并且造聲孔為多個且沿造聲筒的圓周方向均勻分布。
[0009]進一步,所述第一造聲筒和第二造聲筒之間還設置有使兩個造聲筒以相反方向同時轉動的傳動裝置;所述傳動裝置包括連接軸和固定設置于連接軸兩端的傳動齒輪。
[0010]進一步,所述第一造聲筒的端部外側壁以及第二造聲筒的端部內側壁沿圓周方向設置有與傳動齒輪嚙合的傳動齒。
[0011]進一步,所述降噪總成還包括用于驅動所述第一造聲筒旋轉的驅動系統(tǒng),所述驅動系統(tǒng)包括電機以及用于控制電機轉速的控制裝置。
[0012]進一步,所述控制裝置包括用于檢測風機噪聲的聲波傳感器、與所述聲波傳感器電連接的處理器以及與所述處理器電連接的電機驅動電路。[0013]進一步,所述降噪總成還包括用于容納造聲裝置的殼體,所述殼體設置有出聲筒,所述殼體的內側壁設置有用于吸聲層。
[0014]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本發(fā)明通過第一造聲筒和第二造聲筒同時以相反的轉動,并通過造聲孔的作用擠壓空氣,而且通過造聲筒轉速的控制來形成與風機噪聲的頻率和振幅相等但相位相反的聲波,通過兩聲波相互疊加抵消,能夠有效地消除噪聲,避免噪聲對居民的影響。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5]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描述:
[0016]圖1為本發(fā)明的造聲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0017]圖2為圖1中俯視結構示意圖。
[0018]圖3為本發(fā)明的殼體的結構示意圖。
[0019]圖4為本發(fā)明的控制裝置原理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0]圖1為本發(fā)明的造聲裝置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圖1中俯視結構示意圖,圖3為本發(fā)明的殼體的結構示意圖,圖4為本發(fā)明的控制裝置原理圖,如圖所示,本發(fā)明提供的一種雙旋主動式風機降噪總成,至少包括用于產生與風機噪聲振幅和頻率相同但相位相反的造聲裝置,所述造聲裝置包括第一造聲筒2和第二造聲筒1,所述第一造聲筒2置于第二造聲筒I內并同軸設置,所述第二造聲筒I和第一造聲筒2以相反方向同時旋轉,本發(fā)明通過第一造聲筒和第二造聲筒同時以相反的轉動,并通過造聲孔的作用擠壓空氣,而且通過造聲筒轉速的控制來形成與風機噪聲的頻率和振幅相等但相位相反的聲波,通過兩聲波相互疊加抵消,能夠有效地消除噪聲,避免噪聲對居民的影響。
[0021]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造聲筒2和第二造聲筒I均設置有使筒內外連通的造聲孔3,所述造聲孔3為條形結構并且以長度方向沿造聲筒的軸向設置,并且造聲孔3為多個且沿造聲筒的圓周方向均勻分布,通過這種結構,利于造聲筒在旋轉過程中通過造聲孔形成于風機噪聲相位相反、頻率和振幅相等的聲波,并且,通過這種結構,能夠使噪聲裝置在轉速變化時,形成不同頻率、不同相位以及不同振幅的聲波,保證降噪性能,同一造聲筒的相鄰兩個造聲孔之間的距離在2-5cm之間,并且在距離的為2.8cm時最利于控制噪聲裝置產生用于抵消風機噪聲的聲波,當然,造聲裝置與風機的之間的距離可以根據測試來確定,因為不同的風機產生的噪聲的頻率相位以及振幅并不相同,只有測定最佳距離后,再通過調整轉速的方式控制造聲裝置產生的聲波降噪效果才為最佳。
[0022]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造聲筒2和第二造聲筒I之間還設置有使兩個造聲筒以相反方向同時轉動的傳動裝置;所述傳動裝置包括連接軸6和固定設置于連接軸兩端的傳動齒輪5,所述第一造聲筒2的端部外側壁以及第二造聲筒I的端部內側壁沿圓周方向設置有與傳動齒輪5嚙合的傳動齒4,通過這種結構,一方面可以簡化驅動結構,只需要個驅動裝置即可完成兩個造聲筒的驅動,降低使用成本,另一方面,通過這種結構,利于對兩個造聲筒的轉速進行有效控制,能夠保證噪聲裝置產生的聲波與風機的噪聲疊加后基本抵消甚至完全抵消,提高降噪性能。[0023]本實施例中,所述降噪總成還包括用于驅動所述第一造聲筒2旋轉的驅動系統(tǒng),所述驅動系統(tǒng)包括電機以及用于控制電機轉速的控制裝置,所述控制裝置包括用于檢測風機噪聲的聲波傳感器、與所述聲波傳感器電連接的處理器以及與所述處理器電連接的電機驅動電路,通過這種結構,聲波傳感器能夠對風機的噪聲的頻率、相位以及振幅進行檢測,通過處理器進行計算,從而向電機驅動電路輸出控制指令,控制電機的轉速,通過轉速的控制來是造聲裝置產生能抵消風機噪聲的聲波,在處理器中預置有與不同頻率、不同相位以及不同振幅的風機噪聲相對應的轉速值,此轉速值根據第一造聲筒以及第二造聲筒的來進行測試得出,所述第一造聲筒2的內側設置有傳動軸套7,所述傳動軸套7通過連桿8與所述第一造聲筒2的內側壁固定連接,這里的固定連接采用焊接的方式。
[0024]本實施例中,所述降噪總成還包括用于容納造聲裝置的殼體9,所述殼體9設置有出聲筒10,所述殼體9的內側壁設置有用于吸聲層11,通過這種結構,一方面可以避免造聲裝置產生的聲音傳播出去,更重要的是,避免殼體反射的聲波對噪聲裝置產生的聲波造成干擾而影響降噪性能,并且保證聲波迎向風機噪聲的傳播方向(因為風機噪聲一般由室內變電站的通風口傳出),在使用時,使出聲筒與變電室的進風口相對設置,吸聲層采用吸聲海綿。
[0025]最后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發(fā)明技術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
【權利要求】
1.一種雙旋主動式風機降噪總成,其特征在于:至少包括用于產生與風機噪聲振幅和頻率相同但相位相反的造聲裝置,所述造聲裝置包括第一造聲筒和第二造聲筒,所述第一造聲筒置于第二造聲筒內并同軸設置,所述第二造聲筒和第一造聲筒以相反方向同時旋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雙旋主動式風機降噪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造聲筒和第二造聲筒均設置有使筒內外連通的造聲孔。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雙旋主動式風機降噪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造聲孔為條形結構并且以長度方向沿造聲筒的軸向設置,并且造聲孔為多個且沿造聲筒的圓周方向均勻分布。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雙旋主動式風機降噪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造聲筒和第二造聲筒之間還設置有使兩個造聲筒以相反方向同時轉動的傳動裝置;所述傳動裝置包括連接軸和固定設置于連接軸兩端的傳動齒輪。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雙旋主動式風機降噪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造聲筒的端部外側壁以及第二造聲筒的端部內側壁沿圓周方向設置有與傳動齒輪嚙合的傳動齒。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雙旋主動式風機降噪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降噪總成還包括用于驅動所述第一造聲筒旋轉的驅動系統(tǒng),所述驅動系統(tǒng)包括電機以及用于控制電機轉速的控制裝置。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雙旋主動式風機降噪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包括用于檢測風機噪聲的聲波傳感器、與所述聲波傳感器電連接的處理器以及與所述處理器電連接的電機驅動電路。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雙旋主動式風機降噪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降噪總成還包括用于容納造聲裝置的殼體,所述殼體設置有出聲筒,所述殼體的內側壁設置有用于吸聲層。
【文檔編號】F04D29/66GK103807220SQ201310722690
【公開日】2014年5月21日 申請日期:2013年12月24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12月24日
【發(fā)明者】楊廷志, 文小飛, 萬俊, 鄧家洪, 李書, 陳弟全 申請人:國家電網公司, 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綦南供電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