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可調整的樂器架子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樂器架子領域,主要是鍵盤樂器和其它諸如鍵盤樂器水平布置的樂器,并且在于此類安放樂器的架子的可調整性。
背景技術:
各種類型的樂器架子是眾所周知并被廣泛應用。典型的此類架子由支撐著樂器或者底架的多條腿結構組成。一些由底座和單個支柱構成,該單個支柱支撐一框架,樂器被擱在該框架上(一種“柱”構造)。架子的高度都不可調整。
美國專利No.5,467,953描述了此類架子的一個例子。該專利描述了一種具有兩條腿的樂器架子,每條腿具有與地面接觸的一端以及用來支撐樂器的一端(一種“X”結構)。所述腿在它們的中部樞接,并且它們之間的角度可被調整以適合樂器高度。所述調整由具有多個工作位置的鎖緊齒輪來控制。
美國專利No.5,984,245描述了架子的另一例子。該專利講述了一類似“X”結構的樂器架子,其具有一組件,作為其定位裝置,該組件包括一控制桿、一彈簧以及兩個定位盤。該組件由各條腿上的手把來操縱,而且兩條腿之間的角度也可以相應調整。
這些設計以及其它已有設計提供的架子都不能在調整時保持樂器仍安放在架子上。
發(fā)明內容
因此,本發(fā)明的基本目的是提供改進的樂器架子,使調整架子時樂器仍保持在架子上。此目的通過適合于所使用架子類型的不同機械裝置來實現(xiàn)。理想地,每一此類機械裝置將由腳來操作,因而當演奏者在演奏時能調整該架子。
在具有“X”結構的兩條腿的架子上使用此類機械裝置的例子是連接至兩條腿中每條腿且適合拉著腿使其彼此靠近或遠離的動力活塞。在具有單“支柱”結構的架子上使用此類機械裝置的另一例子是具有可調整支撐一支撐框架的支柱,并具有調整架子高度的絞盤或類似驅動裝置。此結構使以下成為可能推動樂器從使用者坐在鍵盤樂器前的第一位位置移動至使用者站在鍵盤樂器前的第二位位置,而不必把樂器從架子上拿下,且不必停止演奏樂器。
下文參照附圖所示的具體實施例來說明本發(fā)明。
本發(fā)明的其它目的將在隨后說明中闡明。
通過參考附圖,本發(fā)明的諸多優(yōu)點可以更好地被本領域的技術人員理解,其中圖1是本發(fā)明“支柱”結構的側視圖;圖2是本發(fā)明“支柱”結構的正視圖;圖3是本發(fā)明“X”結構的側視圖;圖4是本發(fā)明“X”結構的正視圖;
圖5是本發(fā)明“臺子”結構的側視圖;圖6是本發(fā)明“臺子”結構的正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現(xiàn)在詳細參考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它們的一些實例在附圖中示出。
本發(fā)明可進一步用于鍵盤樂器。如圖1-6所示的架子可以采用幾種形式中的一種。
在本發(fā)明的第一實施例中,如圖1-2所示,架子10包括底部12。底部12包括由中心點朝外張開的多條腿。所述腿可以被調整以適應不平表面,或者在長度上可被調整以提供最佳穩(wěn)定性。架子10也包括至少一基本直立的支柱14,該支柱14由該底部12向上伸展。
一個鍵盤支托16被支撐在支柱14上。鍵盤支托16包括至少一可放置鍵盤100的基本水平構件。理想地,為了穩(wěn)定,該鍵盤支托16應當具有單個寬的表面,如所示,或者具有兩個或更多個間隔開的水平構件,間隔寬度足以防止鍵盤樂器在被彈奏時鍵盤的移動。
鍵盤支托16不應當被固定于該支柱14上,而是應當可調整地安置于該支柱14上,以便它可沿著該支柱14的長度方向垂直地移動。這可以通過提供一環(huán)18給鍵盤支托16來實現(xiàn),該環(huán)18被裝配成圍繞支柱14。為了提供更便利的移動,該環(huán)18可以與輥子、滾球軸承、低摩擦材料襯套或其它本領域熟知的材料結合??蛇x擇的,鍵盤可被置于裝配在支柱14內的腔(未示出)中的環(huán)18上。理想地,以此結構,該環(huán)18應當具有與該支柱14的通道的內部水平橫斷面外形相當?shù)耐獠克綑M斷面外形。該樂器架子10也應當具有用于沿著該支柱14垂直移動鍵盤的裝置。這可通過機械的、液壓的或其它裝置來提供。在所示的實施例中,該樂器架子包括一電動馬達20、一腳踏開關22及一垂直設置的外螺紋螺桿件24。該螺桿件24適于裝配進一位于該環(huán)18的內螺紋孔26。該垂直設置的螺桿件24基本上與該支柱14平行,并由電動馬達20帶動旋轉。理想地,腳踏開關22可包括一控制器,該控制器開動電動馬達20,并選擇性地以順時針或逆時針方向旋轉該螺桿件24。該螺桿件24的旋轉將導致鍵盤的升高或降低,而不需將鍵盤從該鍵盤支托中拿下來。
另一可使用的機械裝置是絞盤和滑輪系統(tǒng)(未示出)。該滑輪可以被放在支柱14的頂部或者支柱內腔的頂部。該機械裝置可以包括一位于該架子10的底部上的絞盤以及穿過該腔或沿著支柱延伸至滑輪并向下至環(huán)18的纜繩。該絞盤的開動將向上拉動環(huán)18并升高該鍵盤。該絞盤的松開將允許鍵盤在重力拉動下向下移動??蛇x擇地,該纜繩可被連接至環(huán)18,因而它可以選擇性地從頂部或底部施加壓力于該環(huán)18上,并且該絞盤被布置成可在兩個方向移動纜繩,從而絞盤的開動導致該鍵盤高度的可控制性調整,而不必把該鍵盤從該鍵盤支托中拿下來。本發(fā)明的再一實施例(未示出)把該絞盤安置在支柱頂部,并通常以所述方式工作。
在本發(fā)明的第二實施例中,如圖3和4所示,該樂器架子10’包括在中心點32樞接的兩條腿30。每條腿30具有一底端和一頂端。每條腿的底端應當具有水平延伸腿34,該水平延伸腿34適于使該鍵盤架子10’保持直立。所述腿30的頂端應當包括支撐鍵盤的裝置。盡管此類裝置可以包含水平延伸腿,理想地,腿頂端應當接合一水平鍵盤支托36。該水平鍵盤支托36應當可調整地置于兩條腿30的頂端。它應該被置于所述兩條腿上,以便所述腿30可以沿著該鍵盤支托36長度方向水平移動。此類結構允許架子升高和降低時保持鍵盤樂器在水平位置。此外,可以使用一裝置通過利用雙齒輪齒條機械裝置(未示出)或其它機械領域熟知的此類機械裝置來維持該鍵盤樂器位于相對該鍵盤架子的中心位置。
本發(fā)明還包括調整兩條腿30之間角度的裝置。這可由置于位于樞轉中心點與所述腿30的上或下端之間的兩條腿上的機械或液壓致動裝置組成。如圖4所示,該裝置包括一液壓活塞38,該活塞38具有置于第一條腿上的第一端40及置于第二條腿上的第二端42。該液壓活塞被連接至一液壓泵44,該液壓泵44能改變液壓活塞38內的壓力。理想地,該泵由一腳踏開關46來啟動。如附圖所示,通過減小該活塞38內的壓力,所述兩條腿30之間的角度減小,而且鍵盤被升高,而無需把該鍵盤從該鍵盤支托36中拿下來。
本發(fā)明的第三實施例包括一傳統(tǒng)臺式架子10”。該架子10”包括至少兩條垂直設置的腿。通過提供許多腿,所述腿將被設計成給架子提供穩(wěn)定性,或者通過供給多條腿提供足夠大的底部以提供穩(wěn)定性給該架子10”。在所示的實施例中,該架子包括兩個支座式腿50,每一條腿具有一底部52,該底部52由通過所述兩條腿限定的平面水平向外延伸。每條腿包括一連接至其底部52的底部段54以及一可調整段56,該可調整段56軸向可調整地被安置在該底部段上。一可調整段56分別被連接至鍵盤支托58,鍵盤100被置于該鍵盤支托58上。該架子10”包括一諸如前述的機械裝置,以沿著該底部段的長度方向軸向推動該可調整腿,導致鍵盤升高或降低。理想地,該鍵盤支托的升高或降低是通過腳踏開關59或其它單個機械裝置的控制器的啟動來實現(xiàn)的,如圖5中所示的電動馬達60。優(yōu)選地,所述腿的可調整段通過雙齒輪齒條機械裝置62或利用鏈條傳送動力的裝備或本領域熟知的設備來同時推動。
在本發(fā)明所述幾個實施例中,鍵盤樂器可保持連接至樂器架子上并且鍵盤樂器高度可以調整。調整鍵盤樂器高度時不必要把鍵盤拿下。該設計可被改變,以便可調整鍵盤支托可以升高或降低超過一個鍵盤。該設計也可以與一固定鍵盤支托結合使用,以便選定數(shù)量的鍵盤可以被升高或降低而至少一個鍵盤保持固定不動。同樣地,超過一個可調整的鍵盤支托可被安放在一架子上。
可以理解的是,本發(fā)明并不僅僅限于上述及附圖所說明的具體結構,可進行各種改進和變化而脫離本發(fā)明的范圍和精神。應當注意的是,本發(fā)明的范圍只用所附的權利要求書來限制。因此可以看出本發(fā)明的所有目的都被滿足。
權利要求
1.一種可調整的樂器架子,包括一底部構件;至少一個連接至所述底部構件的架子構件,其基本垂直地從所述底部構件伸出,所述至少一個架子構件具有一長度;一可垂直調整地置于所述至少一個架子構件上的樂器支托;沿著所述至少一個架子構件的長度垂直地推動所述樂器支托的裝置;其中一樂器可被所述樂器支托支撐,并可通過調整所述樂器支托而調整至符合要求的高度,而不必把樂器從樂器支托上拿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可調整的樂器架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推動樂器支托的裝置是電子裝置。
3.如權利要求1所述可調整的樂器架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推動樂器支托的裝置是液壓裝置。
4.如權利要求2所述可調整的樂器架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推動樂器支托的裝置包括一置于所述可調整的樂器架子上的絞盤、一由所述絞盤延伸至所述樂器支托的纜繩,所述絞盤運轉以收進所述纜繩,從而調整所述樂器支托的高度。
5.如權利要求4所述可調整的樂器架子,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架子構件具有一頂端,并且所述絞盤置于所述架子構件上最接近所述頂端處。
6.如權利要求4所述可調整的樂器架子,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架子構件具有一底端和一頂端,并且所述絞盤置于所述架子構件上最接近所述底端處,還包括一置于最接近所述頂端并適于接合所述纜繩的滑輪。
7.如權利要求2所述可調整的樂器架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推動樂器支托的裝置包括一馬達、一具有平行延伸至所述至少一個架子構件的螺紋螺桿的螺紋推進裝置,所述螺紋螺桿被操作性連接至所述馬達,所述樂器支托適于接受所述螺紋螺桿,從而馬達的開動帶動螺紋螺桿旋轉,調整所述樂器支托的高度。
8.如權利要求3所述可調整的樂器架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推動樂器支托的裝置包括一泵、一具有第一和第二端的活塞,所述第一端連接至樂器支托,所述第二端連接至底部構件或所述至少一個架子構件,所述活塞與所述泵操作性聯(lián)接,以便該泵的啟動將改變所述活塞內的壓力并使該活塞改變其長度,調整所述樂器支托的高度。
9.如權利要求1所述可調整的樂器架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推動所述樂器支托的裝置包括一由腳來操縱的控制器。
10.一種可調整的樂器架子,包括樞接固定在一起的第一和第二條腿,并布置成在所述第一和第二腿之間形成一角度,每一條腿具有一頂端和一底端;每一所述頂端適于支撐一樂器支托;每一所述底端適于以大致直立的位置支撐可調整的樂器架子及樂器支托;用于調整所述第一和第二條腿之間角度的裝置,從而一樂器可被支撐在所述樂器支托上,并可通過調整所述樂器支托來調整至符合要求的角度,而無須把該樂器從該可調整的樂器架子上拿下。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可調整的樂器架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推動樂器支托的裝置是電子裝置。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可調整的樂器架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推動樂器支托的裝置是液壓裝置。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可調整的樂器架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條腿在一中間點被樞接固定在一起,并且用于調整第一和第二條腿之間角度的所述裝置包括一置于在位于所述中間點與所述頂端或底端之間的第一條腿上的馬達,一具有螺紋螺桿的螺紋推進裝置,所述螺紋螺桿被操作性連接至所述馬達,一位于所述中間點與所述頂端或底端之間的第二條腿上的接收托架,所述接收托架適于接受所述螺紋螺桿,從而馬達的開動帶動螺紋螺桿旋轉,調整所述第一條腿與第二條腿之間的角度以及所述第一條腿和第二條腿的頂端高度。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可調整的樂器架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條腿在一中間點被樞接固定在一起,并且用于調整所述第一和第二條腿之間角度的所述裝置包括一泵,一具有第一和第二端的活塞,所述第一端被連接至位于所述中間點與所述頂端或底端之間的第一條腿上,所述第二端被連接至位于所述中間點與所述頂端或底端之間的第二條腿上,所述活塞與所述泵操作性聯(lián)接,以便該泵的啟動將改變所述活塞內的壓力并使該活塞改變其長度,調整所述第一條腿與第二條腿之間的角度以及所述第一條腿和第二條腿的頂端高度。
15.如權利要求10所述可調整的樂器架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調整所述第一條腿與第二條腿之間角度的裝置包括一由腳操縱的控制器。
16.一種可調整的樂器架子,包括至少兩條腿,每一條腿具有可調整的高度、頂端和底端;每一所述頂端適于支撐一樂器支托,所述樂器支托適于支撐一樂器;每一所述底端適于以大致直立的位置支撐可調整的樂器架子及樂器支托;用于調整所述至少兩條腿高度的裝置,從而樂器可被支撐在所述樂器支托上,并可通過調整樂器支托來調整至符合要求的高度,而無須把該樂器從該可調整的樂器架子上拿下。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可調整的樂器架子,其特征在于,用于調整所述至少兩條腿高度的裝置同時推動所述至少兩條腿。
18.如權利要求16所述可調整的樂器架子,其特征在于,用于調整所述至少兩條腿高度的裝置包括一由腳操縱的控制器。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樂器架子,所述樂器架子可以被垂直調整而同時將該樂器保留在架子上。理想的,改變樂器高度的機械裝置通過腳操縱,因此,使用者能夠在演奏該樂器時調整架子。
文檔編號F16M11/00GK1627363SQ20041009074
公開日2005年6月15日 申請日期2004年11月8日 優(yōu)先權日2003年12月8日
發(fā)明者杰弗里·A·約翰遜 申請人:索力得斯丹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