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可通過支撐板調節(jié)高度的電視機安裝架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可通過支撐板調節(jié)高度的電視機安裝架,包括支架主體、支撐板和限位件,所述支架主體內有內槽,所述支架主體兩側有定位孔,所述支撐板在支架主體內槽內沿支架主體內槽上下移動,所述限位件穿過支架主體兩側定位孔將支撐板定位在支架主體內槽內,所述支撐板上安裝有電視機。本實用新型通過設計一種可通過支撐板調節(jié)高度的電視機安裝架,可通過調節(jié)支撐板高度來對電視機高度進行調節(jié),從而實現(xiàn)電視機高度的調節(jié)。
【專利說明】一種可通過支撐板調節(jié)高度的電視機安裝架
[0001]【技術領域】
[0002]本實用新型涉及電視機支架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可通過支撐板調節(jié)高度的電視機安裝架。
【背景技術】
[0003]電視機是人們的常用的家電,幾乎家家都有,電視機高度一旦定下就不可以再調整,而人高矮不同,電視機的高度確是一定的,這樣有的人看電話回非常不舒服,因此需要對電視機高度進行調節(jié),以達到最佳觀看效果。
實用新型內容
[0004]針對以上問題,本實用新型通過設計一種可通過支撐板調節(jié)高度的電視機安裝架,可通過調節(jié)支撐板高度來對電視機高度進行調節(jié),從而實現(xiàn)電視機高度的調節(jié),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可通過支撐板調節(jié)高度的電視機安裝架,包括支架主體、支撐板和限位件,所述支架主體內有內槽,所述支架主體兩側有定位孔,所述支撐板在支架主體內槽內沿支架主體內槽上下移動,所述限位件穿過支架主體兩側定位孔將支撐板定位在支架主體內槽內,所述支撐板上安裝有電視機。
[0005]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支撐板上有擋板,通過擋板可防止電視機摔下。
[0006]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支撐板上有兩個限位板,電視機安裝在兩個限位板之間,通過限位板可防止電視機在移動時左右晃動。
[0007]本實用新型為一種可通過支撐板調節(jié)高度的電視機安裝架,可將板式電視機或普通電視機安裝在支撐板上,再通過限位件調節(jié)支撐板的高度進而實在,電視機高度的調節(jié)。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8]圖1是本實用新型示意圖;
[0009]圖中的構件為:
[0010]1、支架主體;2、內槽; 3、支撐板; 4、限位件;
[0011]5、擋板6、限位板。
【具體實施方式】
[0012]以下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實用新型做詳細的說明:
[0013]本實用新型通過設計一種可通過支撐板調節(jié)高度的電視機安裝架,可通過調節(jié)支撐板高度來對電視機高度進行調節(jié),從而實現(xiàn)電視機高度的調節(jié)。
[0014]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具體實施例,本實用新型提供示意圖如圖1所示的一種可通過支撐板調節(jié)高度的電視機安裝架,包括支架主體1、支撐板3和限位件4,所述支架主體I內有內槽2,所述支架主體I兩側有定位孔,所述支撐板3在支架主體I內槽2內沿支架主體I內槽2上下移動,所述限位件4穿過支架主體I兩側定位孔將支撐板3定位在支架主體I內槽2內,所述支撐板3上安裝有電視機,所述支撐板3上有擋板5,通過擋板5可防止電視機摔下,所述支撐板3上有兩個限位板6,電視機安裝在兩個限位板6之間,通過限位板6可防止電視機在移動時左右晃動。
[0015]本實用新型為一種可通過支撐板調節(jié)高度的電視機安裝架,可將板式電視機或普通電視機安裝在支撐板上,再通過限位件調節(jié)支撐板的高度進而實在,電視機高度的調節(jié)。
[0016]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是對本實用新型作任何其他形式的限制,而依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所作的任何修改或等同變化,仍屬于本實用新型所要求保護的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可通過支撐板調節(jié)高度的電視機安裝架,包括支架主體(I)、支撐板(3)和限位件(4),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主體(I)內有內槽(2),所述支架主體(I)兩側有定位孔,所述支撐板(3)在支架主體(I)內槽(2)內沿支架主體(I)內槽(2)上下移動,所述限位件(4)穿過支架主體(I)兩側定位孔將支撐板(3)定位在支架主體(I)內槽(2)內,所述支撐板(3)上安裝有電視機。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通過支撐板調節(jié)高度的電視機安裝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板(3)上有擋板(5)。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通過支撐板調節(jié)高度的電視機安裝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板(3 )上有兩個限位板(6 ),電視機安裝在兩個限位板(6 )之間。
【文檔編號】F16M11/18GK203463887SQ201320562003
【公開日】2014年3月5日 申請日期:2013年9月11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9月11日
【發(fā)明者】石中妙, 石宏宇 申請人:寧波歐格電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