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化室中心線位移測量工具及測定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炭化室中心線位移測量工具及測定方法。一種用于測量通道中心位置的測量工具,包括:中央部,具有第一中央部分、第二中央部分和固定支架;第一伸縮部,具有第一可動部分、第三可動部分、第二邊和第一輔助定位桿,第一可動部分和第三可動部分分別套設在第一中央部分和第二中央部分外、或者分別插入在第一中央部分和第二中央部分內;第二伸縮部,具有第二可動部分、第四可動部分、第四邊和第二輔助定位桿,第二可動部分和第四可動部分分別套設在第一中央部分和第二中央部分外、或者分別插入在其內。采用根據本發(fā)明的實施例的測量工具及位移測算方法,可以及時監(jiān)測爐體狀況并及時調整焦爐車輛定位位置,確保焦爐生產安全順利進行。
【專利說明】炭化室中心線位移測量工具及測定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測量工具和位移測定方法,特別地,涉及一種焦爐炭化室中心線位移測量工具及測定方法。
【背景技術】
[0002]現代煉焦爐由炭化室、燃燒室、蓄熱室、斜道區(qū)、爐頂、基礎、煙道等組成。炭化室中煤料在隔絕空氣條件下受熱變成焦炭。一座焦爐有幾十個炭化室和燃燒室相間配置,用耐火材料(硅磚)隔開。每個燃燒室有20?30個立火道。來自蓄熱室的經過預熱的煤氣(高熱值煤氣不預熱)和空氣在立火道底部相遇燃燒,從側面向炭化室提供熱量。蓄熱室位于焦爐的下部,利用高溫廢氣來預熱加熱用的煤氣和空氣。斜道區(qū)是連接蓄熱室和燃燒室的斜通道。炭化室、燃燒室以上的爐體稱爐頂,其厚度按爐體強度和降低爐頂表面溫度的需要確定。爐頂區(qū)有裝煤孔和上升管孔通向炭化室,用以裝入煤料和導出煤料干餾時產生的荒煤氣。還設有看火孔通向每個火道,供測溫、檢查火焰之用,根據檢測結果,調節(jié)溫度和壓力。整座焦爐砌筑在堅固平整的混凝土基礎上,每個蓄熱室通過廢氣盤與煙道連接,煙道設在基礎內或基礎兩側,一端與煙?連接。
[0003]為了提高對天裝載煉焦爐炭化室的煤炭的傳熱效率,炭化室一般是一個狹窄細長的空間,其寬度大約為400-500mm,長度大約為15000-20000mm,高度大約為4000-7000mm。炭化室的爐壁在嚴酷的工作條件下會出現缺損、產生碳的粘附等,尤其在填入原料煤、或生成焦炭出爐時,由較大的壓力施加在爐壁方向上,因而導致炭化室的爐壁發(fā)生缺損、變型、移動。
[0004]焦爐車輛是焦炭生產工藝中的核心設備,主要由推焦機、裝煤車、攔焦車、熄焦車,地面協(xié)調系統(tǒng)組成。裝煤車主要功能是走行至煤塔,將經過配煤系統(tǒng)配好的混合成分的焦煤接收到本車的煤斗中,然后走行至目標爐號停車定位,打開爐孔將煤斗中的煤按照工藝裝煤量的要求裝入對應爐孔;推焦車主要功能是打開炭化室爐體側面的爐門,將結焦好的焦炭從炭化室的一側用推焦桿推出爐膛,并負責在裝煤車裝煤結束前進行平煤操作,以便在爐體內形成良好的煤分布形態(tài)。攔焦車的主要功能是負責將推焦車推出的焦炭經過導焦裝置引導進熄焦車。
[0005]由于推焦車位于機側,攔焦車位于焦側,焦爐炭化室中心線是焦爐車輛四車聯(lián)鎖定位的主要參考依據,焦爐投產后,當炭化室中心線因硅磚殘余膨脹發(fā)生位移后,若不及時調整四車定位位置,易造成焦爐推焦、裝煤困難,甚至造成爐墻竄漏。
[0006]另外,在現有技術中,在測量通道的寬度中心時,測算定位很麻煩,無法快速進行測定。
【發(fā)明內容】
[0007]為了方便快速地測量通道的寬度中心,本發(fā)明提出了一種測量工具。
[0008]為了確保焦爐生產安全順行,通過測定炭化室中心線偏移的距離,及時調整焦爐車輛定位位置,通過分析研究、實踐并不斷改進,本發(fā)明提出了一種炭化室寬度測量工具和炭化室位移測定方法。
[0009]根據本發(fā)明的一方面,提供一種用于測量通道中心位置的測量工具,包括:中央部,具有第一中央部分、第二中央部分和固定支架,其中,第一中央部分、第二中央部分和固定支架是固定連接在一起的分立組件,或者是一體形成的部件;第一伸縮部,具有第一可動部分、第三可動部分、第二邊和第一輔助定位桿,其中,第一可動部分、第三可動部分、第二邊和第一輔助定位桿是固定連接在一起的分立組件或者是一體形成的部件,第一可動部分和第三可動部分分別套設在第一中央部分和第二中央部分外、或者分別插入在第一中央部分和第二中央部分內,從而第一可動部分和第三可動部分能夠相對于第一中央部分和第二中央部分運動;第二伸縮部,具有第二可動部分、第四可動部分、第四邊和第二輔助定位桿,第二可動部分、第四可動部分、第四邊和第二輔助定位桿是固定連接在一起的分立組件或者是一體形成的部件,第二可動部分和第四可動部分分別套設在第一中央部分和第二中央部分外、或者分別插入在第一中央部分和第二中央部分內,從而第二可動部分和第四可動部分能夠相對于第一中央部分和第二中央部分運動。
[0010]第一輔助定位桿和第二輔助定位桿在第三可動部分和第四可動部分上的設置位置需要滿足:當第一輔助定位桿到固定支架的距離等于第二輔助定位桿到固定支架的距離時,第二邊到固定支架的距離也等于第四邊到固定支架的距離。
[0011]第一輔助定位桿和第二輔助定位桿在第三可動部分和第四可動部分上的設置位置需要滿足:在第三邊的長度收縮到最短時,第一輔助定位桿到固定支架的距離等于第二輔助定位桿到固定支架的距離且第二邊到固定支架的距離等于第四邊到固定支架的距離。
[0012]如果第三可動部分設置在第二中央部分內,則第一輔助定位桿設置在第三可動部分的盡可能靠近第二邊的位置上,該盡可能靠近第二邊的位置是使得測量工具能夠水平地伸入待測通道的極限位置;如果第四可動部分設置在第二中央部分內,則第二輔助定位桿設置在第四可動部分的盡可能靠近第四邊的位置上,該盡可能靠近第四邊的位置是使得測量工具能夠水平地伸入待測通道的極限位置。
[0013]如果第三可動部分或者第四可動部分設置在第二中央部分內,則在形成第二中央部分的圓筒的下部設置能夠使第一輔助定位桿或第二輔助定位桿露出的狹槽,所述狹槽沿著第二中央部分的長度方向延伸。
[0014]在將中央部、第一伸縮部和第二伸縮部組裝完成之后,由第一中央部分以及可分別從第一中央部分兩側伸出的第一可動部分和第二可動部分構成第一邊,由第二中央部分以及可分別從第二中央部分兩側伸出的第三可動部分和第四可動部分構成第三邊,隨著第一伸縮部和第二伸縮部在中央部上的滑動,第一邊和第三邊的長度也隨之變化。
[0015]所述測量工具還包括運動標尺,運動標尺與固定支架固定連接在一起或者一體形成。
[0016]該運動標尺的零刻度對準固定支架,并且該運動標尺具有正刻度和負刻度。
[0017]所述測量工具還包括固定標尺,固定標尺在水平方向上相對于地面固定不同。
[0018]在測量工具中增設第五邊,第五邊包括第三中央部分以及可從第三中央部分兩側伸出的第五可動部分和第六可動部分,第五可動部分屬于第一伸縮部,第三中央部分屬于中央部,第六可動部分屬于第二伸縮部,第五可動部分固定在第一伸縮部上或者與第一伸縮部一體形成,第三中央部分固定在中央部上或者與中央部一體形成,第六可動部分固定在第二伸縮部上或者與第二伸縮部一體形成。
[0019]第一可動部分至第六可動部分中的任一個與第一中央部分至第三中央部分中的對應的一個的尺寸互相配合。
[0020]一種使用如上所述的測量工具來測量通道的端面中心的測量方法,包括:在使用該測量工具進行測量時,讓測量工具所在平面平行于所述通道的底面或者頂面,再將該測量工具伸入通道內;讓第二邊和第四邊分別抵住通道的兩個側壁,通過調整固定支架以使第一輔助定位桿在運動/固定標尺上對應的第一刻度到固定支架在運動/固定標尺上讀出的第三刻度的距離與第二輔助定位桿在運動/固定標尺上對應的第二刻度到第三刻度的距離相等,此時固定支架處于第一邊和第三邊的中心,記錄此時固定支架垂直投影在固定標尺上的刻度,將該刻度以第四刻度表示。
[0021]在所述調整固定支架的步驟中,如果測量工具使用運動標尺,且該運動標尺的零刻度對準固定支架,則調整固定支架的位置,以使第一輔助定位桿在運動標尺上的刻度的絕對值等于第二輔助定位桿在運動標尺上的刻度的絕對值。
[0022]如果通道在不同高度處的寬度的中心垂直投影到固定標尺上的第四刻度不一致,則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得到在不同高度處的多個第四刻度,將所述多個第四刻度取平均值,該平均值就是通道的端面的中心位置。
[0023]一種使用如上所述的測量工具來測量焦爐炭化室的端面中心的位移的測量方法,包括:在焦爐烘爐后、投產前,通過多個基準點標記測定焦爐中心線位置,在操作臺平面上設置固定標尺,測定焦爐中心線在固定標尺上的刻度;測量炭化室的端面中心垂直投影在固定標尺上的刻度相對于焦爐中心線的刻度的距離N ;在焦爐投產后,在測定炭化室位移時,采用所述測量工具測算炭化室的端面中心垂直投影在固定標尺上的刻度至焦爐中心線的刻度的距離M,計算得到炭化室端面中心的位移X =X=M - N。
[0024]根據位移尺寸調整焦爐車輛定位的位置,以保證裝煤、推焦順利進行。
[0025]對所述端面中心的測量和計算包括對機側端面中心和焦側端面中心分別進行的測量和計算。
[0026]當使用所述測量工具測算焦爐的炭化室的端面中心位置時,測量工具的第二邊和第四邊平行于焦爐的機側到焦側的方向。
[0027]在使用該測量工具進行測量時,讓測量工具所在平面平行于焦爐的操作平臺表面,再將該測量工具伸入炭化室內。
[0028]采用所述測量工具測算炭化室的端面中心垂直投影在固定標尺上的刻度至焦爐中心線的刻度的距離M的步驟包括:計算炭化室端面上最高位置的邊的中心垂直投影在固定標尺上的刻度和端面上最低位置的邊的中心垂直投影在固定標尺上的刻度的平均值,將該平均值用作端面中心垂直投影在固定標尺上的刻度。
[0029]采用所述測量工具測算炭化室的端面中心垂直投影在固定標尺上的刻度至焦爐中心線的刻度的距離M的步驟包括:計算炭化室端面上最高位置的邊的中心垂直投影在固定標尺上的刻度、端面上最低位置的邊的中心垂直投影在固定標尺上的刻度以及端面上中間高度的寬度的中心垂直投影在固定標尺上的刻度的平均值,將該平均值用作端面中心垂直投影在固定標尺上的刻度。[0030]在焦爐烘爐之前,將位于爐頂抵抗墻的四個角定位為基準點,從四個基準點向操作平臺豎直投影,得到相應的四個基準點標記。
[0031]本發(fā)明的目的是解決焦爐炭化室中心線偏移,以保證焦爐車輛四車聯(lián)鎖定位準確,焦爐生產安全順行,使得該方法得以廣泛應用,在確保小焦爐試驗安全、連續(xù)、穩(wěn)定的前提下,設計了一種焦爐炭化室中心線位移測定方法。
[0032]采用根據本發(fā)明的實施例的測量工具及位移測算方法,可以快速測量通道中心位置,可以及時監(jiān)測爐體狀況并及時調整焦爐車輛定位位置,確保焦爐生產安全順利進行。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33]通過下面結合示例性地示出一例的附圖進行的描述,本發(fā)明的上述和其他目的和特點將會變得更加清楚,其中:
[0034]圖1示意性示出了煉焦爐的構造,圖1的左側的圖為右側的圖的C-C剖面圖,圖1的右側的圖為左側的圖的A-A剖面圖;
[0035]圖2示意性示出了根據本發(fā)明的實施例的測量炭化室的端面中心所依據的基準點和焦爐中心線;
[0036]圖3示意性示出了根據本發(fā)明的實施例的炭化室的端面中心的測量工具。
[0037]圖4示意性示出了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實施例的炭化室的端面中心的測量工具。
[0038]圖5示意性示出了根據本發(fā)明的實施例的炭化室的端面中心的測量工具的分解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39]可使用空間相對術語,如“在……之下”、“在……下方”、“下面的”、“上面的”、
“在……上方”等,來描述如圖中所示的一個元件或特征與其它元件或特征的關系。將理解的是,空間相對術語意在包含除了在附圖中描述的方位之外的裝置在使用或操作中的不同方位。例如,如果在附圖中裝置被翻轉,則描述為“在”其它元件或特征“下面”或“在”其它元件或特征“下方”的元件隨后將被定位為“在”其它元件或特征“上面”。因此,示例性術語“在……下面”可包括上面和下面兩種方位。所述裝置可被另外定位(旋轉90度或者在其它方位),相應地解釋這里使用的空間相對描述符。
[0040]以下,參照附圖來詳細說明本發(fā)明的實施例。
[0041]圖1示意性示出了煉焦爐的構造,圖1的左側的圖為右側的圖的C-C剖面圖,圖1的右側的圖為左側的圖的A-A剖面圖。煉焦爐由多個炭化室1、多個燃燒室2、多個蓄熱室
3、斜道區(qū)、爐頂區(qū)、基礎、煙道4等組成。其中,所述多個蓄熱室可包括空氣蓄熱室31和貧煤氣蓄熱室32。炭化室蓋頂磚以上部位即為爐頂區(qū)。爐頂區(qū)砌有裝煤孔、上升管孔、看火孔、烘爐孔及拉條溝等。
[0042]整座焦爐靠推焦車一側稱為機側,另一側稱為焦側。如圖1所示,炭化室I成大致長方體形狀,位于兩側的燃燒室2之間。炭化室I具有長邊71、短邊72和高73,其中,長邊71從機側延伸到焦側。炭化室的機側端面和焦側端面(也就是短邊72和高73所在的兩個側面)均設置有內襯耐火材料的鑄鐵爐門,鑄鐵爐門打開后可以暴露出炭化室1,從而推焦車可以向炭化室內推焦。[0043]推焦車主要功能是打開炭化室爐體側面的爐門,將結焦好的焦炭從炭化室的一側用推焦桿推出爐膛(即從機側推向焦側),并負責在裝煤車裝煤結束前進行平煤操作,以便在爐體內形成良好的煤分布形態(tài)。攔焦車的主要功能是將推焦車推出的焦炭經過導焦裝置引導進熄焦車。由于推焦車位于機側,攔焦車位于焦側,焦爐炭化室機側和焦側的中心線是焦爐車輛四車聯(lián)鎖定位的主要參考依據,焦爐投產后,當炭化室中心線因硅磚殘余膨脹發(fā)生位移后,若不及時調整焦爐車輛的定位位置,易造成焦爐推焦、裝煤困難,甚至造成爐墻竄漏。因此,炭化室中心線位移的測定可以及時監(jiān)測爐體狀況,確保焦爐生產安全順利進行。
[0044]測量中使用到的焦爐中心線是整座焦爐的從機側向焦側延伸的中心線。而本發(fā)明所述的炭化室中心線是指短邊72的中心線,發(fā)明人經過研究發(fā)現,測量該中心線主要是為了推焦和出焦容易和準確,因此更準確地是衡量炭化室的機側端面整體的中心和焦側端面整體的中心。而在機側具有分別位于頂部和底部的兩條短邊72,在焦側也同樣具有兩條短邊72,這四條短邊72的長度在焦爐未投產之前是相等的,但是在投產之后,由于各處硅磚的殘余膨脹不同,可能發(fā)生不同的位移,導致四條短邊72的長度可能發(fā)生不同的變化,從而機側的頂部短邊72和底部短邊72的中心連線可能將不再垂直于操作臺平面,因此本發(fā)明將綜合參考頂部短邊72的中心位置和底部短邊72的中心位置兩者,更為優(yōu)選地,還參考位于炭化室一半高度的炭化室寬度的中心,當然,還可以設置更多的參考點,從而達到更精確的測量效果。
[0045]圖2示意性示出了根據本發(fā)明的實施例的測量炭化室的端面中心所依據的基準點和焦爐中心線。如圖2所示,在正式測量之前,需要設置基準點。在焦爐烘爐之前,將位于爐頂抵抗墻的四個角定位為基準點,從四個基準點向操作臺的水泥豎直投影,并作相應的標記1、2、3、4。根據這四個基準點標記1、2、3、4可以測定出焦爐中心線的位置。每次測量炭化室端面中心的位移時,利用下文中將要提到的測量工具測定炭化室端面中心相對于焦爐中心線偏移的距離。
[0046]圖3示意性示出了根據本發(fā)明的實施例的炭化室的端面中心的測量工具6。圖5示意性示出了圖3的測量工具6的元件分解圖。在使用該測量工具6進行測量時,讓該測量工具6所在平面平行于水平面,再將該測量工具6水平伸入炭化室I的機側爐門或焦側爐門內。如圖5所示,根據本發(fā)明的實施例的測量工具6包括:中央部,具有第一中央部分81、第二中央部分82和固定支架7,它們可以是固定連接在一起的分立部件,也可以是一體形成的部件;第一伸縮部,具有第一可動部分91、第三可動部分93、第二邊62和第一輔助定位桿8,它們可以是固定連接在一起的分立部件,也可以是一體形成的部件,第一可動部分91和第三可動部分93可分別套設在第一中央部分81和第二中央部分82外、或者可分別插入在第一中央部分81和第二中央部分82內,從而第一可動部分91和第三可動部分93能夠相對于第一中央部分81和第二中央部分82運動;第二伸縮部,具有第二可動部分92、第四可動部分94、第四邊64和第二輔助定位桿10,它們可以是固定連接在一起的分立部件,也可以是一體形成的部件,第二可動部分92和第四可動部分94可分別套設在第一中央部分81和第二中央部分82外、或者可分別插入在第一中央部分81和第二中央部分82內,從而第二可動部分92和第四可動部分94能夠相對于第一中央部分81和第二中央部分82運動。[0047]優(yōu)選可動部分套設在中央部分外(S卩,可動部分為中空套筒,中央部分為插入在套筒內的桿)。當然,可動部分也可設置在中央部分內,但此時第一輔助定位桿8和第二輔助定位桿10應優(yōu)選設置在第三可動部分93和第四可動部分94的盡可能靠外的位置上(分別是盡可能靠近第二邊62和第四邊64的位置,需要考慮爐門門框所占據的炭化室I的寬度,例如,如果將第一輔助定位桿8設置成與第二邊62共線,則測量工具6可能由于爐門門框的阻礙而無法放平測量)、或者在形成第二中央部分82的圓筒的下方設置有沿著第二中央部分82的長度方向延伸的狹槽,從而使得第一輔助定位桿8和第二輔助定位桿10能夠通過狹槽露出。需要注意的是,可動部分和中央部分的尺寸應該配合,即,如果可動部分套設在中央部分外,則可動部分的內徑應該等于或者略大于中央部分的外徑;如果可動部分插入在中央部分內,則可動部分的外徑應該等于或者略小于中央部分的內徑。這樣使得可動部分與中央部分相互滑動時,可動部分和中央部分均不會出現搖晃的情況,從而保證相互之間的同軸運動。
[0048]當將圖5示出的第一伸縮部、中央部和第二伸縮部組裝之后就形成為圖3所示出的形狀,圖3示出的形狀包括第一邊61和第三邊63、第二邊62和第四邊64、固定支架7、第一輔助定位桿8和第二輔助定位桿10。
[0049]其中,第一邊61和第三邊63的長度為變量L且在測量時與炭化室的短邊72平行,第二邊62和第四邊64平行于從機側到焦側的方向。第一邊61和第三邊63的長度L根據炭化室寬度(即,短邊72的長度)而定,根據上面的描述可知,第一邊61由圖5示出的第一中央部分81以及可分別從第一中央部分兩側伸出的第一可動部分91和第二可動部分92構成,第三邊63也由第二中央部分82以及可分別從第二中央部分82兩側伸出的第三可動部分93和第四可動部分94構成。隨著第一伸縮部和第二伸縮部在中央部上的滑動,第一邊61和第三邊63的長度L也隨之變化。具體地說,隨著第一可動部分91和第三可動部分93分別在第一中央部分81和第二中央部分82上的滑動以及隨著第二可動部分92和第四可動部分94分別在第一中央部分81和第二中央部分82上的滑動,第一邊61和第三邊63的長度L也隨之變化。
[0050]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實施例,測量工具6包括在水平方向上相對于焦爐固定的固定標尺,當然該固定標尺也可獨立于測量工具6而存在。
[0051]如圖3所示,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實施例,除了固定標尺以外,測量工具6還包括運動標尺9,所述運動標尺9與固定支架7固定連接在一起或者一體形成,因此所述運動標尺9可隨固定支架7的運動而運動,從而運動標尺9在水平方向上相對于焦爐是可運動的。優(yōu)選地,該運動標尺的零刻度對準固定支架7,并且該運動標尺具有正刻度和負刻度。
[0052]在測量讀數時需要保證固定支架7位于第一邊61和第三邊63的中心,這是借助第一輔助定位桿8、第二輔助定位桿10、以及運動標尺9/固定標尺來實現的,下面將詳細闡述。
[0053]第一輔助定位桿8和第二輔助定位桿10分別隨著第三可動部分93和第四可動部分94在第二中央部分82上的伸縮而相應地運動。
[0054]第一輔助定位桿8和第二輔助定位桿10在第三可動部分93和第四可動部分94上的設置位置需要滿足:當第一輔助定位桿8到固定支架7的距離等于第二輔助定位桿10到固定支架7的距離時,第二邊62到固定支架7的距離也等于第四邊64到固定支架7的距離。因此,在將測量工具6伸入炭化室I的機側端面或焦側端面內進行測量時,讓第二邊62和第四邊64分別抵住炭化室I的兩個壁,從而通過調整固定支架7以使第一輔助定位桿8在運動/固定標尺上對應的刻度到固定支架7在運動/固定標尺上讀出的刻度A的距離與第二輔助定位桿10在運動/固定標尺上對應的刻度到固定支架7在固定標尺上讀出的刻度A的距離相等,就可以滿足此時的固定支架7必然處于第一邊61和第三邊63的中心,而在固定標尺上讀出的刻度A就是炭化室寬度中心對應的刻度。
[0055]如果測量工具6具有運動標尺9,并且該運動標尺的零刻度對準固定支架7,并且該運動標尺具有正刻度和負刻度,則只要第一輔助定位桿8在運動標尺9上的刻度的絕對值等于第二輔助定位桿10在運動標尺9上的刻度的絕對值,就可保證固定支架7位于第一邊61和第三邊63的中心。此時,可以在爐框上對應于固定支架7的位置(運動標尺9的零刻度的位置)做標記(該標記與運動標尺的零刻度位于平行于焦爐中心線的同一豎直平面上,所述豎直平面是垂直于焦爐操作平臺的平面),將該標記投影于固定標尺,就能得到炭化室端面寬度中心對應的刻度A。
[0056]作為測量工具6的輔助定位桿的一種最優(yōu)選的位置設置,可以是在第三邊63的長度L最短(即第三可動部分93和第四可動部分94均向中央部收縮到極限位置)時,第一輔助定位桿8到固定支架7的距離等于第二輔助定位桿10到固定支架7的距離且第二邊62到固定支架7的距離等于第四邊64到固定支架7的距離。
[0057]如圖4所示,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實施例,為了增加測量工具6的穩(wěn)定性,可以在測量工具的口字型中央再增設第五邊65。第五邊65包括第三中央部分以及可從第三中央部分兩側伸出的第五可動部分和第六可動部分,第五可動部分屬于第一伸縮部,第三中央部分屬于中央部,第六可動部分屬于第二伸縮部。第五可動部分固定在第一伸縮部上或者與第一伸縮部一體形成,第三中央部分固定在中央部上或者與中央部一體形成,第六可動部分固定在第二伸縮部上或者與第二伸縮部一體形成。
[0058]如前所述,由于炭化室的寬度在不同高度可能都不相同,那么中心則以最高位置和最低位置的固定支架7在固定標尺上的讀數的平均值來計算。當然,本發(fā)明不限于此,還可以用最高點、最低點和中間高度的炭化室寬度的平均值來計算。當然,還可以取四個以上的點的值來平均。
[0059]需要對機側和焦側分別進行測量,從而分別對位于機側和焦側的焦爐車輛進行定位。
[0060]炭化室端面中心的位移計算公式:
[0061]X=M-N
[0062]式中:X為炭化室端面中心位移(單位為mm),M為本次測定炭化室端面中心至焦爐中心線的距離(單位為mm),N為第一次炭化室端面中心至焦爐中心線的距離(單位為mm),以上這些距離均是將所有點和線垂直投影在操作臺平面上,通過在該投影面上進行測量得到的。
[0063]在焦爐烘爐后、投產前,首先通過基準點1、2、3及4,測定焦爐中心線位置,并在操作臺平面參照物上做標記,或者可在操作臺平面上設置固定標尺,測定焦爐中心線在固定標尺上的刻度。由于焦爐未曾投產,因此炭化室的形狀較為規(guī)整,炭化室端面的任一短邊72的中心投影在固定標尺上的刻度均基本相等,因此可通過簡單工具測量炭化室的端面中心投影在固定標尺上的刻度相對于焦爐中心線的距離N。具體地說,分別測量每個炭化室的機側端面中心和焦側端面中心垂直投影至操作臺平面上的固定標尺上,測量機側端面中心至焦爐中心線的距離和焦側端面中心至焦爐中心線的距離N。
[0064]在焦爐投產后,在測定炭化室位移時,采用測量工具6測定炭化室的中心至焦爐中心線標記的距離M (可標記在爐框上再測量爐框標記的投影),與投產前距離N比較,測定出炭化室機側端面中心和焦側端面中心的位移,根據位移尺寸調整四車聯(lián)鎖定位的位置,以保證裝煤、推焦順行。
[0065]本發(fā)明的測量工具6不限于測量炭化室I的端面中心位置,其還可用于測量其他類型的通道的端面的中心位置。
[0066]除非另外由相反的描述,否則每個實施例中的對特征或方面的描述被認為是適用于其他實施例中的類似的特征或方面。
[0067]出于促進對本發(fā)明的原理的理解的目的,已經對附圖中示出的優(yōu)選實施例進行了說明,并已經使用了特定的語言來描述這些實施例。然而,該特定的語言并非意圖限制本發(fā)明的范圍,本發(fā)明應被解釋成包括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而言通常會出現的所有實施例。此外,除非元件被特別地描述為“必不可少的”或“關鍵的”,否則沒有元件或模塊對本發(fā)明的實施是必不可少的。
[0068]雖然上面已經詳細描述了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但本發(fā)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公知常識者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精神和范圍內,可對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做出各種的修改、潤飾和變型。但是應當理解,在本領域技術人員看來,這些修改、潤飾和變型仍將落入權利要求所限定的本發(fā)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精神和范圍內。
[0069]最后,除非這里指出或者另外與上下文明顯矛盾,否則這里描述的所有方法的步驟可以以任意合適的順序執(zhí)行。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測量通道中心位置的測量工具,包括: 中央部,具有第一中央部分、第二中央部分和固定支架,其中,第一中央部分、第二中央部分和固定支架是固定連接在一起的分立組件,或者是一體形成的部件; 第一伸縮部,具有第一可動部分、第三可動部分、第二邊和第一輔助定位桿,其中,第一可動部分、第三可動部分、第二邊和第一輔助定位桿是固定連接在一起的分立組件或者是一體形成的部件,第一可動部分和第三可動部分分別套設在第一中央部分和第二中央部分外、或者分別插入在第一中央部分和第二中央部分內,從而第一可動部分和第三可動部分能夠相對于第一中央部分和第二中央部分運動; 第二伸縮部,具有第二可動部分、第四可動部分、第四邊和第二輔助定位桿,第二可動部分、第四可動部分、第四邊和第二輔助定位桿是固定連接在一起的分立組件或者是一體形成的部件,第二可動部分和第四可動部分分別套設在第一中央部分和第二中央部分外、或者分別插入在第一中央部分和第二中央部分內,從而第二可動部分和第四可動部分能夠相對于第一中央部分和第二中央部分運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測量工具,其中,第一輔助定位桿和第二輔助定位桿在第三可動部分和第四可動部分上的設置位置需要滿足: 當第一輔助定位桿到固定支架的距離等于第二輔助定位桿到固定支架的距離時,第二邊到固定支架的距離也等于第四邊到固定支架的距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測量工具,其中,第一輔助定位桿和第二輔助定位桿在第三可動部分和第四可動部分上的設置位置需要滿足: 在第三邊的長度收縮到最短時,第一輔助定位桿到固定支架的距離等于第二輔助定位桿到固定支架的距離且第二邊到固定支架的距離等于第四邊到固定支架的距離。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測量工具,其中, 如果第三可動部分設置在第二中央部分內,則第一輔助定位桿設置在第三可動部分的盡可能靠近第二邊的位置上,該盡可能靠近第二邊的位置是使得測量工具能夠水平地伸入待測通道的極限位置; 如果第四可動部分設置在第二中央部分內,則第二輔助定位桿設置在第四可動部分的盡可能靠近第四邊的位置上,該盡可能靠近第四邊的位置是使得測量工具能夠水平地伸入待測通道的極限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測量工具,其中, 如果第三可動部分或者第四可動部分設置在第二中央部分內,則在形成第二中央部分的圓筒的下部設置能夠使第一輔助定位桿或第二輔助定位桿露出的狹槽,所述狹槽沿著第二中央部分的長度方向延伸。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測量工具,其中, 在將中央部、第一伸縮部和第二伸縮部組裝完成之后,由第一中央部分以及可分別從第一中央部分兩側伸出的第一可動部分和第二可動部分構成第一邊,由第二中央部分以及可分別從第二中央部分兩側伸出的第三可動部分和第四可動部分構成第三邊, 隨著第一伸縮部和第二伸縮部在中央部上的滑動,第一邊和第三邊的長度也隨之變化。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測量工具,還包括:運動標尺,運動標尺與固定支架固定連接在一起或者一體形成。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測量工具,其中, 該運動標尺的零刻度對準固定支架,并且該運動標尺具有正刻度和負刻度。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測量工具,還包括: 固定標尺,固定標尺在水平方向上相對于地面固定不同。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測量工具,其中, 在測量工具中增設第五邊,第五邊包括第三中央部分以及可從第三中央部分兩側伸出的第五可動部分和第六可動部分,第五可動部分屬于第一伸縮部,第三中央部分屬于中央部,第六可動部分屬于第二伸縮部, 第五可動部分固定在第一伸縮部上或者與第一伸縮部一體形成,第三中央部分固定在中央部上或者與中央部一體形成,第六可動部分固定在第二伸縮部上或者與第二伸縮部一體形成。
11.根據權利要求1、2和10中任一項所述的測量工具,其中, 第一可動部分至第六可動部分中的任一個與第一中央部分至第三中央部分中的對應的一個的尺寸互相配合。
12.一種使用如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測量工具來測量通道的端面中心的測量方法,包括: 在使用該測量工具進行測量時`,讓測量工具所在平面平行于所述通道的底面或者頂面,再將該測量工具伸入通道內; 讓第二邊和第四邊分別抵住通道的兩個側壁,通過調整固定支架以使第一輔助定位桿在運動/固定標尺上對應的第一刻度到固定支架在運動/固定標尺上讀出的第三刻度的距離與第二輔助定位桿在運動/固定標尺上對應的第二刻度到第三刻度的距離相等,此時固定支架處于第一邊和第三邊的中心,記錄此時固定支架垂直投影在固定標尺上的刻度,將該刻度以第四刻度表示。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測量方法,其中, 在所述調整固定支架的步驟中,如果測量工具使用運動標尺,且該運動標尺的零刻度對準固定支架,則調整固定支架的位置,以使第一輔助定位桿在運動標尺上的刻度的絕對值等于第二輔助定位桿在運動標尺上的刻度的絕對值。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測量方法,其中, 如果通道在不同高度處的寬度的中心垂直投影到固定標尺上的第四刻度不一致,則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得到在不同高度處的多個第四刻度,將所述多個第四刻度取平均值,該平均值就是通道的端面的中心位置。
15.一種使用如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測量工具來測量焦爐炭化室的端面中心的位移的測量方法,包括: 在焦爐烘爐后、投產前,通過多個基準點標記測定焦爐中心線位置,在操作臺平面上設置固定標尺,測定焦爐中心線在固定標尺上的刻度; 測量炭化室的端面中心垂直投影在固定標尺上的刻度相對于焦爐中心線的刻度的距離N ; 在焦爐投產后,在測定炭化室位移時,采用所述測量工具測算炭化室的端面中心垂直投影在固定標尺上的刻度至焦爐中心線的刻度的距離M, 計算得到炭化室端面中心的位移X:
X=M - N。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 根據位移尺寸調整焦爐車輛定位的位置,以保證裝煤、推焦順利進行。
17.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 對所述端面中心的測量和計算包括對機側端面中心和焦側端面中心分別進行的測量和計算。
18.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 當使用所述測量工具測算焦爐的炭化室的端面中心位置時,測量工具的第二邊和第四邊平行于焦爐的機側到焦側的方向。
19.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 在使用該測量工具進行測量時,讓測量工具所在平面平行于焦爐的操作平臺表面,再將該測量工具伸入炭化室內。
20.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 采用所述測量工具測算炭化室的端面中心垂直投影在固定標尺上的刻度至焦爐中心線的刻度的距離M的步驟包括:計算炭化室端面上最高位置的邊的中心垂直投影在固定標尺上的刻度和端面上最低位置的邊的中心垂直投影在固定標尺上的刻度的平均值,將該平均值用作端面中心垂直投影在固定標尺上的刻度。
21.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 采用所述測量工具測算炭化室的端面中心垂直投影在固定標尺上的刻度至焦爐中心線的刻度的距離M的步驟包括:計算炭化室端面上最高位置的邊的中心垂直投影在固定標尺上的刻度、端面上最低位置的邊的中心垂直投影在固定標尺上的刻度以及端面上中間高度的寬度的中心垂直投影在固定標尺上的刻度的平均值,將該平均值用作端面中心垂直投影在固定標尺上的刻度。
22.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 在焦爐烘爐之前,將位于爐頂抵抗墻的四個角定位為基準點,從四個基準點向操作平臺豎直投影,得到相應的四個基準點標記。
【文檔編號】G01B5/02GK103743309SQ201310737482
【公開日】2014年4月23日 申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12月27日
【發(fā)明者】劉爽, 王建明, 劉學志, 孫雄飛 申請人:攀鋼集團西昌鋼釩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