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線傳感器測試裝置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光線傳感器測試裝置,包括:腔體,所述腔體的內部構成一不透光的暗盒;光線傳感器,安裝于所述腔體的一側的內壁上;可調光源,以能使所述可調光源發(fā)出的光能夠照射至所述光線傳感器的方式設置于所述腔體內;其中,所述可調光源經(jīng)由一脈寬調制控制器電性連接至一電源。
【專利說明】光線傳感器測試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光線傳感器測試裝置,尤其涉及一種用于測量汽車光線傳感器的光線傳感器測試裝置。
【背景技術】
[0002]在汽車制造和設計領域中,汽車光線傳感器能通過外部光線的變化激活自動大燈功能。在美國公路交通安全局安全調查報告里,認為7.8%的汽車事故來源于駕駛員視野光線的不足。通過安裝汽車光線傳感器,如在夜晚降臨或通過隧道等光線不足的情況下,光線傳感器會自動向多路傳輸系統(tǒng)傳遞信息控制大燈,可以避免人為的一些錯誤。這也要求光線傳感器可靠的工作,所以需要嚴格的測試光線傳感器。
[0003]當前,在汽車光線傳感器測量過程中經(jīng)常需要在室外自然光環(huán)境進行,因為汽車光線傳感器工作時不單需要可見光,同時也需要一定強度的紅外光。而找不同光線強度的工作十分麻煩:目前已知的只有兩種方法:一種是通過將光線傳感器放在自然環(huán)境中等待不同的時間或進入不同的地方,例如開車實地測試,另一種是放在通過模擬白天和晚上的實驗室來測試,這類暗室實驗室設備昂貴且使用不便。通過模擬實驗室可以得到精確的模擬點,但是模擬實驗室設備昂貴而且使用不方便。通過自然環(huán)境測試時間周期長,而且不易重新開始,使用起來也很麻煩。
實用新型內容
[0004]為了克服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以上諸多缺點,本實用新型通過簡單的電路和測試盒使得對于光線傳感器獲得不同的光線強度,簡單便捷,而且通過標定可以達到很高的精度要求。
[0005]具體地,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光線傳感器測試裝置,包括:
[0006]腔體,該腔體的內部構成一不透光的暗盒;
[0007]光線傳感器,安裝于該腔體的一側的內壁上;
[0008]可調光源,以能使該可調光源發(fā)出的光能夠照射至該光線傳感器的方式設置于該腔體內;
[0009]其中,該可調光源經(jīng)由一脈寬調制控制器電性連接至一電源。
[0010]較佳地,在上述的光線傳感器測試裝置中,進一步包括:旋鈕,連接至該脈寬調制控制器并經(jīng)由該脈寬調制控制器調節(jié)該可調光源的亮度。
[0011]較佳地,在上述的光線傳感器測試裝置中,該可調光源為鹵素燈泡。
[0012]較佳地,在上述的光線傳感器測試裝置中,該可調光源為功率為1w的鹵素燈泡。
[0013]較佳地,在上述的光線傳感器測試裝置中,該光線傳感器同該可調光源之間的距離為9cm。
[0014]較佳地,在上述的光線傳感器測試裝置中,該可調光源包括一 LED燈和一紅外燈。
[0015]較佳地,在上述的光線傳感器測試裝置中,該LED燈和該紅外燈并聯(lián)后連接至該脈寬調制控制。
[0016]較佳地,在上述的光線傳感器測試裝置中,該脈寬調制控制器和該可調光源串聯(lián),且該光線傳感器同該脈寬調制控制器和該可調光源兩者并聯(lián)。
[0017]較佳地,在上述的光線傳感器測試裝置中,該脈寬調制控制器集成安裝于腔體內。
[0018]本實用新型的光線傳感器測試裝置可以快捷、方便地測試不同的光線強度,裝置本身小巧便宜而且模擬準確。通過標定,在測試時可以代替那種大型的測試暗室,大大節(jié)省了成本,而且沒有需要跑來跑去的問題。
[0019]應當理解,本實用新型以上的一般性描述和以下的詳細描述都是示例性和說明性的,并且旨在為如權利要求所述的本實用新型提供進一步的解釋。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0]包括附圖是為提供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理解,它們被收錄并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附圖示出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并與本說明書一起起到解釋本實用新型原理的作用。附圖中:
[0021]圖1示意性地示出了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光線傳感器測試裝置的一個實施例。
[0022]圖2示意性地示出了部分元件的一個實施例的電路圖。
[0023]圖3示意性地示出了部分元件的另一實施例的電路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4]現(xiàn)在將詳細參考附圖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F(xiàn)在將詳細參考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其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在任何可能的情況下,在所有附圖中將使用相同的標記來表示相同或相似的部分。此外,盡管本實用新型中所使用的術語是從公知公用的術語中選擇的,但是本實用新型說明書中所提及的一些術語可能是 申請人:按他或她的判斷來選擇的,其詳細含義在本文的描述的相關部分中說明。此外,要求不僅僅通過所使用的實際術語,而是還要通過每個術語所蘊含的意義來理解本實用新型。
[0025]圖1示意性地示出了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光線傳感器測試裝置的一個實施例。如圖所示,該光線傳感器測試裝置100主要包括:腔體101、光線傳感器102、可調光源103和脈寬調制控制器104。
[0026]其中,腔體101的內部構成一不透光的暗盒,其中設置有光線傳感器102。例如,光線傳感器102安裝于該腔體101的一側的內壁上,以便接收暗盒內的可調光源103發(fā)出的光。
[0027]可調光源103以能使該可調光源103發(fā)出的光能夠照射至該光線傳感器102的方式設置于該腔體101內。即,可調光源103的設置方式并不限于圖1所示的實施方式,而是可以根據(jù)測試的要求在腔體101內進行調節(jié)。
[0028]此外,脈寬調制控制器104集成安裝于腔體101內。上述的可調光源103經(jīng)由脈寬調制(PWM)控制器104電性連接至一電源106,如圖2所示,以通過調節(jié)PWM的占空比來控制和調節(jié)可調光源103 (例如車燈)的亮度,從而調整光線傳感器102接收到的可見光和紅外線的強度,保證光線傳感器102輸出正確的值。通過調節(jié)可調電源103的亮度強弱,就可以調整光線傳感器102對光線的反饋。脈寬調制控制器104可以仿真白天和黑夜的光線,以便測試光線傳感器102對不同光線的反饋。通過讀取光線傳感器的反饋(例如經(jīng)由本地互連網(wǎng)絡(LIN)總線),就可以看到光線傳感器可以響應不同的仿真光線。
[0029]如圖2所示,在電路連接關系上,該脈寬調制控制器104和該可調光源103串聯(lián),且該光線傳感器102同該脈寬調制控制器104和該可調光源103兩者并聯(lián)。
[0030]根據(jù)一個實施例,該可調光源103采用鹵素燈泡,特別為功率1w的鹵素燈泡。在該實施例中,該光線傳感器102同該可調光源103之間的距離優(yōu)選為9cm。因為光線傳感器102不單是對普通可見光同時檢查紅外光,所以可調光源103優(yōu)選采用約1W的普通鹵素燈,同時優(yōu)選將光線傳感器102和可調光源103的距離控制在9cm,以獲得更佳的測試效果O
[0031]根據(jù)另一實施例,該可調光源103包括一 LED燈103-1和一紅外燈103-2。該LED燈和該紅外燈并聯(lián)后連接至該脈寬調制控制,如圖3所示。這樣,可以同圖2所示的實施例一樣輸出光線和紅外線,且可以進一步分開調節(jié)光線和紅外線的強度。
[0032]較佳地,還可以在該光線傳感器測試裝置100中設置一旋鈕105。該旋鈕105連接至該脈寬調制控制器104并經(jīng)由該脈寬調制控制器104調節(jié)該可調光源103的亮度,例如以旋轉該旋鈕105的方式進行調節(jié)。當然,本實用新型也可以采用數(shù)字調節(jié)界面等現(xiàn)有技術已知的其他方式來進行調節(jié)。
[0033]本領域技術人員可顯見,可對本實用新型的上述示例性實施例進行各種修改和變型而不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因此,旨在使本實用新型覆蓋落在所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技術方案范圍內的對本實用新型的修改和變型。
【權利要求】
1.一種光線傳感器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腔體,所述腔體的內部構成一不透光的暗盒; 光線傳感器,安裝于所述腔體的一側的內壁上; 可調光源,以能使所述可調光源發(fā)出的光能夠照射至所述光線傳感器的方式設置于所述腔體內; 其中,所述可調光源經(jīng)由一脈寬調制控制器電性連接至一電源。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線傳感器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旋鈕,連接至所述脈寬調制控制器并經(jīng)由所述脈寬調制控制器調節(jié)所述可調光源的亮度。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線傳感器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調光源為鹵素燈泡。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光線傳感器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調光源為功率為的鹵素燈泡。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光線傳感器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線傳感器同所述可調光源之間的距離為9(3111。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線傳感器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調光源包括一[£0燈和一紅外燈。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光線傳感器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120燈和所述紅外燈并聯(lián)后連接至所述脈寬調制控制。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線傳感器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脈寬調制控制器和所述可調光源串聯(lián),且所述光線傳感器同所述脈寬調制控制器和所述可調光源兩者并聯(lián)。
9.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所述的光線傳感器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脈寬調制控制器集成安裝于腔體內。
【文檔編號】G01J1/00GK204255498SQ201420801270
【公開日】2015年4月8日 申請日期:2014年12月16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12月16日
【發(fā)明者】張瑋 申請人:上海大眾汽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