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二次電池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作為動力電池組的二次電池,特別是鋰電池組的溫控系統(tǒng)。
背景技術:
近年來動力電池組的研發(fā)應用成為替代石油的重要方法,在電池組(即二次電 池)的研發(fā)過程中熱平衡處理成為對電池性能影響的關鍵問題之一。以鋰電池為例隨著 社會的進步,動力鋰電池已快步走入人們的生活,但是電池的使用壽命和性能易受環(huán)境溫 度的影響。例如,鋰電池的額定工作溫度被要求在-20°C 60°C的范圍內(nèi),若讓鋰電池持續(xù) 處于60°C以上的環(huán)境超過24小時,那么該電池的使用壽命僅剩約30%以下,大大降低了性 能。在夏季,車輛經(jīng)爆曬后,車內(nèi)的溫度可以高達70°C 80°C,如此將導致電動汽車內(nèi)鋰電 的壽命急速衰減,造成永久性的損壞。現(xiàn)在一般的熱平衡處理是采用通風機利用自然風進 行冷卻,這種方法雖然在一定程度可以降低電池的溫度,但是效果相當微弱,也無法對電池 加熱,解決溫度太低的問題。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xiàn)有電池組熱平衡處理效果差的不足之處,提供 一種能有效防止環(huán)境溫度過高或過低,進而提高電池組使用壽命和安全性的二次電池。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二次電池包括組合成一體的多個單體電池和容納單體電池 的電池外殼,其改進之處是電池外殼的兩側設有風口,其中一側風口內(nèi)部裝有風扇和制冷 器,另一側風口內(nèi)部裝有風扇型加熱器,單體電池表面設有溫控傳感器。進一步的方案是相鄰單體電池之間有間隙,所述溫控傳感器設在上述間隙中,溫 控傳感器為1 3個;各單體電池橫向直立式排列,所述風口設置在外殼橫向兩側,并且裝 有制冷器的風口的位置高于裝有加熱器的風口的位置;所述制冷器為半導體制冷器。本發(fā)明工作中,當環(huán)境溫度過高,高于設定工作溫度時,由溫控傳感器采集信號, 通過控制電路驅動制冷器和風扇同時工作,而加熱器處于關閉狀態(tài),則裝有制冷器的風口 成為進風口,另一側風口成為出風口,冷氣流從單體電池的間隙中流過,對電池組進行降 溫。當環(huán)境溫度過低,低于設定工作溫度時,由于傳感器和控制電路的作用,加熱器工作,制 冷器和風扇關閉,上述進、出風口互換,熱氣流使電池組升溫。從而該二次電池能保證工作 溫度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因此能提高電池組使用壽命和安全性。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方案能使電 池組溫控效果更好。
附圖為本發(fā)明結構示意圖,圖中箭頭代表制冷系統(tǒng)工作時,冷氣流流動方向。
具體實施例方式參見附圖,八個單體鋰電池5橫向直立式排列,組合成一體,相互間有間隙,它們與外殼3構成二次電池的主體,外殼3的相對兩側分別設有風口 7和風口 8,風口 8的位置 高于風口 7,風口 8內(nèi)部裝有風扇1和位于風扇1內(nèi)側的半導體制冷器2,風口 7的內(nèi)部裝 有風扇型加熱器6,兩只溫控傳感器4分開裝在單體電池的間隙中。溫控傳感器4、風扇1、 制冷器2、風扇型加熱器6均與控制電路相連接。當環(huán)境溫度高于設定范圍時,風扇1和制 冷器2工作,加熱器關閉,冷氣流按圖中箭頭所示由上而下流過單體電池間隙,起到降溫作 用。反之亦然。
權利要求
一種二次電池,包括組合成一體的多個單體電池和容納單體電池的電池外殼,其特征是電池外殼的兩側設有風口,其中一側風口內(nèi)部裝有風扇和制冷器,另一側風口內(nèi)部裝有風扇型加熱器,單體電池表面設有溫控傳感器。
2.按權利要求1所述二次電池,其特征是相鄰單體電池之間有間隙,所述溫控傳感器 設在上述間隙中,溫控傳感器為1 3個。
3.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二次電池,其特征是各單體電池橫向直立式排列,所述風口設 置在外殼橫向兩側,并且裝有制冷器的風口的位置高于裝有加熱器的風口的位置。
4.按權利要求1所述二次電池,其特征是所述制冷器為半導體制冷器。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作為動力電池組的二次電池,包括組合成一體的多個單體電池和容納單體電池的外殼,改進處在于外殼兩側設有風口,其中一側風口內(nèi)部裝有風扇和制冷器,另一側風口內(nèi)部裝有風扇型加熱器,單體電池表面設有溫控傳感器。所述溫控傳感器有1~3個,設在單體電池的間隙中;裝有制冷器的風口高于裝有加熱器的風口。該二次電池當環(huán)境溫度過高或過低時,能自動控溫,從而工作在規(guī)定的溫度范圍內(nèi),有效提高使用壽命和安全性。
文檔編號G05B19/04GK101938004SQ20091003252
公開日2011年1月5日 申請日期2009年7月1日 優(yōu)先權日2009年7月1日
發(fā)明者佘沛亮, 許謙 申請人:江蘇雙登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