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本地或遠程進行的金融交易的管理者和服務商系統(tǒng)的制作方法
用于本地或遠程進行的金融交易的管理者和服務商系統(tǒng)
當前請求的所提及標題的本發(fā)明專利是指針對在零售商/服務供應商與客 戶-用戶之間的業(yè)務交易中充當服務商代理的信用或借記管理系統(tǒng)的發(fā)明方 案,該方案的實際結果是其中對所提供服務的購買與支付的整合十分迅速的高 質量服務。
另外,該系統(tǒng)允許在商業(yè)機構(已注冊)中本地或者遠程地整合金融操作, 從而從客戶-用戶與零售商的交易量觀點看來,凝聚了購買力。而且在此領域
內,以一種未發(fā)表過的方式免除了零售商使用P.O.S.的需要。
使用這種系統(tǒng)的另一優(yōu)點在于,任何以及所有操作具有提升的安全值,因 為金融操作的開放僅在授權一通過向管理員發(fā)送口令(僅僅且專有地為客戶-用戶所知)——之后作出。安全也就是完全可靠的,因為操作管理中心對照并 核查所有以及任何類型的、被認為可疑(即,與客戶習慣不相像)的動作。
最后,但并非不重要的是,用于金融交易的管理者和服務商系統(tǒng)完全實現(xiàn) 了新產(chǎn)品成功的最大要求——即客戶-用戶的舒適度,因為這些操作由反應動
作來表征客戶僅被邀約確認(通過口令)、或拒絕正被處理的金融操作。
接著,結論是當前所要求保護的、呈現(xiàn)出具有操作靈活和簡易、防欺騙
并且還具有較低操作成本的新穎性的系統(tǒng)達到根據(jù)1996年5月14日的法律 9,279 (Lei de Patentes, Marcas e Direitos Conexos —巴西)的第8條款的發(fā)明專 利的要求。
背景技術:
為了提供以上所提及的真實性,申請人在以下段落中給出了關于用于金融 交易的管理系統(tǒng)的現(xiàn)有技術水平的描述,其中本領域技術人員將可認識到其消 極方面,然后討論關于在引入未發(fā)表過的用于金融交易的管理者和服務商—— 本專利所要求保護的對象——的情況下獲益的優(yōu)點。
追溯至有史以來,從那時起就已經(jīng)在進行金融操作——購買和銷售,在這
5里我們談及"交易"的最初實踐,即人們之間的商品交換。
在用作交易手段的貨幣——在讓與商品時被接受而在占有另一商品時給 予(間接交換取代直接交換)的普遍接受的媒介物——發(fā)明之前,使用這種實 踐。這種貨幣用于借記,并且作為通用支付的手段。在此情形中,貨幣必須被 理解為轉化為稱為現(xiàn)金的紙幣以及硬幣的物理形式的貨幣單位。
隨著金融領域的發(fā)展,商業(yè)機構開始運作另一類貨幣——銀行支票——這 種具體化實踐一直持續(xù)到80年代末期,這時技術發(fā)展——主要在信息技術 中——經(jīng)歷了一場空前的變革。商業(yè)自動化使得如磁卡那樣的"電子貨幣"的出 現(xiàn)成為可能,這種"電子貨幣"目前已被廣泛用于取代現(xiàn)金和硬幣。
歷經(jīng)一段時間的演變之后,歸功于商業(yè)機構與管理借記和信用的金融中心 之間簡易的遠程通信,在眾多商業(yè)機構中,商業(yè)交易開始通過電子購買終端來 進行。
但是為了將商業(yè)操作與這種工具進行整合,客戶必須使用他/她的磁卡, 因為這是將該磁卡物理地引入電子支付終端以開始銷售程序的零售商所要求 的。
然而,目前使用磁卡存在若干不利方面,其中需要物理地攜帶它引發(fā)誤導 和克隆情況以及結果的不合法使用。
作為其轉變,信息技術領域的發(fā)展并不在當前階段尋找其新領域,其中金 融交易已被轉化成以遠程方式進行,從而確定操作系統(tǒng)的當前布局——迄今為 止的那些物理布局——將被其中盛行遠程通信的現(xiàn)代布局所替代的進展趨勢。
在這種演變歷程中,信用管理系統(tǒng)仍是緩慢且難以操作的——這表征為迫 使客戶采納耗盡先占行為來整合遠程金融操作,因此違反了新產(chǎn)品成功的基本 原則,g卩,維護預先為客戶-用戶定義的舒適范圍。
因此,結論在于,除近年來加速的技術進步之外,現(xiàn)有技術水平并未使遠 程方式的、凝聚購買力的任何信用管理系統(tǒng)呈現(xiàn)出高質量、靈活且實用。
發(fā)明提案
歸因于以上在技術背景中提及的,請求人使用現(xiàn)代信息技術實現(xiàn)了未發(fā)表 過的、將用在注冊零售商或服務供應商與注冊客戶之間的管理者和服務商系統(tǒng)。系統(tǒng)允許要求注冊客戶批準(或拒絕)正在進行的交易,即使此操作正由 注冊客戶適當授權的第三方作出時亦如此。
所提出的系統(tǒng)呈現(xiàn)了基于三個主要要素的簡化架構
1- )提供商客戶
la-)授權附屬機構(dependent);
2- )信用或借記管理中心;以及
3- )注冊零售商/服務供應商。
該系統(tǒng)是以允許所有類型的金融操作被限于這三個要素的方式來實現(xiàn)的, 這三個要素借助如藍牙、紅外線、SMS和MMS等技術資源使用無線通信在彼 此之間進行通信。
附圖描述
為了使本說明書更完備以及獲得對本發(fā)明的權利要求的特性的更好理解, 隨附有一組附圖,在這些附圖中描繪了用于本地或遠程地進行金融交易的管理 者和服務商的系統(tǒng)的示例性而非限制性的實現(xiàn)形式,其中
圖1示出用于本地模式下的金融交易的管理者和服務商系統(tǒng)的架構;
圖2是示出了所涉及裝備的、用于本地模式下的金融交易的管理者和服務 商系統(tǒng)的架構;以及
圖3示出用于遠程模式下的金融交易的管理者和服務商系統(tǒng)的架構。
詳細描述
以下詳細描述必須參照高度概括的那些附圖來閱讀及解釋,這些附圖示出 目前所要求權利的系統(tǒng)的、并非限制僅由權利要求所限定的發(fā)明范圍的實現(xiàn)形 式。為了更好地理解目前所要求權利的系統(tǒng)的架構,詳細定義構成系統(tǒng)的必要 要素,其中a-)提供商客戶(C. P.):為支付手段的運營商的關系帳戶的名義 所有人,其
-接收在預期注冊并被支付手段的運營商接納之后的、針對金融操作的預 先批準信用或信用持有資源; -執(zhí)行購買操作;以及-授權(或拒絕)支付操作;
系統(tǒng)還考慮也稱為"非名義所有人"的授權附屬機構(C.G.)的角色,他被 授權進行購買操作,但是需要提供商客戶(CP.)的批準;
b-)支付手段的運營商在本說明書中稱為服務中心(C.S.),并且具有以 下屬性
-負責在商業(yè)機構與服務供應商及客戶之間的關系中充當媒介; -負責注冊商業(yè)機構;
-負責對提供商客戶(CP.)的金融信用予以限制,或者管理提供商客戶 (CP.)的債權(credited)資源;
-負責在授權或拒絕銷售之前通過在其數(shù)據(jù)庫中核査交易來確認關于該 交易的所有信息;
-負責處理所有授權交易;
-負責評估授權交易在零售商與客戶的帳戶中的影響;
-負責管理客戶和零售商的帳戶,S卩,負責控制每個提供商客戶(C.P.)
欠支付手段的運營商多少、以及支付手段的運營商欠注冊商業(yè)機構或服務供應
商(L)多少;
-負責保持注冊商業(yè)機構或服務供應商(L)與提供商客戶(C.P.)之間 的有效關系系統(tǒng);
-負責向注冊商業(yè)機構或服務供應商(L)發(fā)送具有銷售匯總的摘錄;
-負責整合提供商客戶(<:. .)的購買交易以及向他/她發(fā)送要支付的發(fā)票;
-負責在系統(tǒng)執(zhí)行交易期間確保100%保密和安全;
C-)注冊商業(yè)機構或服務供應商(L):是能夠通過管理者和服務商系統(tǒng) 對當前所要求的金融交易執(zhí)行接收支付的操作的機構,其-啟動由提供商客 戶(C.P.)或授權附屬機構(C.G.)進行的金融交易;
在定義了每一必要要素的概況和屬性之后,將說明管理者和服務商系統(tǒng)對 金融交易的操作邏輯,其中圖l示出了本地進行的交易狀況的架構和基本示圖,
其操作步驟可描述如下
l-)所提供服務的購買或交易動作(Tl):在購買產(chǎn)品/服務結束之后,提供商客戶(C.P.)請求注冊商業(yè)機構的零售商或服務供應商(L)并且其通過 管理者和服務商系統(tǒng)啟動對當前所要求的金融交易的金融購買交易。在此過程 期間,提供商客戶(CP.)必須通過卡(裝備2)——參見圖2——或口述來向 零售商提供"客戶標識碼"。此碼使將發(fā)送購買交易通知的服務中心能標識接收 裝備(裝備l)——參見圖2。
2- )金融交易(T2):注冊商業(yè)機構或服務供應商(L)向服務中心(C.S.) 發(fā)送金融交易的信號。此信號包含與交易的幣值有關的信息、支付狀況以及提 供商客戶(C.P.)的"客戶標識碼"。
鑒于技術上的觀點,金融交易(T2)可由零售商通過裝備(裝備2)—— 參見圖2——來執(zhí)行,該裝備可以是連接到服務中心(C.S.)的任何設備,諸 如膝上型設備、掌上電腦、移動電話、網(wǎng)站、mp3播放器或mpp4播放器、FM 發(fā)射機、Skype、 MSN、 URA、借助電話的語音命令和口頭懇請等。
3- )交易處理(T3):當服務中心(C. S.)接收到信號時,信息經(jīng)由服務器 裝備(SERV.)——參見圖2——通過管理信息的專用軟件來處理,該服務器 裝備驗證注冊商業(yè)機構或服務供應商(L)并使用客戶標識碼來向提供商客戶
(C.P.)的裝備(裝備l)發(fā)送購買操作訂單。
再次鑒于技術上的觀點,裝備(裝備l)可被認為是連接到服務中心(C. S.)的任何設備(參見圖2),諸如膝上型設備、掌上電腦、移動電話、網(wǎng)站、 mp3播放器、mpp4播放器、FM發(fā)射機、Skype、 MSN等。
4- )操作整合(T4):提供商客戶(C.P.)接收通知進而在他/她的裝備(裝 備l)中接聽,在其中他/她被告知本購買懇請,并接收諸如價值、支付形式以 及發(fā)起此操作的注冊商業(yè)機構或服務供應商(L)的信息。
在了解了購買操作的性質和細節(jié)之后,提供商客戶(C.P.)確定他/她是否 接受此操作(通過輸入秘密口令)。在消極的情形中,他/或她通過選擇例如菜 單的正確選項來通知系統(tǒng)。
請求人強調在處理購買操作時本發(fā)明的獨創(chuàng)思想,其中其整合由提供商客 戶(C.P.)的直接或反應動作來表征,而無需輸入數(shù)據(jù)來確認注冊、搜索、開 通(open line)延遲等——在這種性質的方案中是眾所周知的——進行復雜的 轉換。
95- )購買確認(T5):當接收到操作接受(秘密口令)時,服務中心(C.S.) 使用服務器裝備(SERV.)中的專用信息管理軟件來驗證所發(fā)送的口令,并且 在該驗證之后向發(fā)起操作的注冊商業(yè)機構或服務供應商(L)發(fā)送購買確認的 通知。
另外,服務中心(C.S.)依照先前各方約定的合同向注冊商業(yè)機構或服務 供應商(L)自動發(fā)出對購買操作的支付。
6- )購買確認的通知(T6):向提供商客戶(C.P.)通知購買確認;以及
7- )發(fā)票簽發(fā)(T7):在確認和整合購買操作之后,服務中心(C.S.)依 照先前各方約定的合同著手提供商客戶(CP.)的發(fā)票以備后續(xù)支付。
為了證明當前所要求的用于金融交易的管理者和服務商系統(tǒng)在操作上如 何靈活,給出了圖3中例示的第二操作情形,其中由授權附屬機構(C.G.)—— 即由提供商客戶(C.P.)先前授權的"非名義所有人"——進行有效的購買交易。
在此情形中,新系統(tǒng)所聚集的優(yōu)點是顯而易見的,其中購買可由第三方、 授權附屬機構(C.G.)進行,其中位于遠程的提供商客戶(C.P.)授權操作整 合(T4),在這種情況下可確認先前描述的操作邏輯被維持來彌補不足。
權利要求
1.一種簡單架構的“用于本地或遠程進行的金融交易的管理者和服務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其由服務中心(C.S.)構成,所述服務中心在能夠執(zhí)行購買操作的提供商客戶(C.P.)——即支付方式的管理者的關系帳戶的名義所有人——與注冊商業(yè)機構或服務供應商(L)之間的購買操作中充當媒介。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本地或遠程進行的金融交易的管理者和服務 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購買操作和通信在物理或遠程上的整合是根據(jù)所 述提供商客戶(C.P.)的裝備(裝備1)、所述注冊商業(yè)機構或服務供應商(L) 的裝備(裝備3)以及所述服務中心(C.S.)的其中有用于管理信息的專用軟 件的服務器裝備(SERV.)來進行。
3. 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本地或遠程進行的金融交易的管理者和服務 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裝備(裝備l)和(裝備2)為可與所述服務裝備(SERV.)通信的所有類型的設備,諸如膝上型設備、掌上電腦、移動電話、 網(wǎng)站、mp3播放器、mp4播放器、FM發(fā)射機、Skype、 MSN、 URA、借助電 話的語音命令和口頭懇請等。
4. 一種"用于本地或遠程進行的金融交易的管理者和服務商系統(tǒng)",其中 操作邏輯始于所提供服務的購買或支付動作(Tl),其特征在于,繼之以順序 步驟金融交易(T2)、交易處理(T3)、操作整合(T4)、購買確認(T5)、 購買確認的通知(T6)、以及發(fā)票簽發(fā)(T7)。
5. 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本地或遠程進行的金融交易的管理者和服務 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在所提供服務的所述購買或支付動作(Tl)中,所述 提供商客戶(C.P.)的"客戶標識碼"的所述信息通過卡(裝備2)或口述向所 述注冊商業(yè)機構或服務供應商(L)的零售商表達。
6. 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本地或遠程進行的金融交易的管理者和服務 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金融交易(T2)中,所述注冊業(yè)務結構或服務 供應商(L)向所述服務中心(C.S.)發(fā)出所述金融交易的信號。
7. 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本地或遠程進行的金融交易的管理者和服務 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金融交易的信號具有如幣值、支付狀況以及所述提供商客戶(C.P.)的"客戶標識碼"那樣的信息。
8. 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本地或遠程進行的金融交易的管理者和服務 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交易處理(T3)中,所述服務中心(C.S.)識別 所述金融交易的信號;由專用且可運行的所述管理軟件對其進行處理;驗證所 述注冊商業(yè)機構(L);驗證所述提供商客戶(C.P.)的所述標識碼;向所述 提供商客戶(C.P.)發(fā)送所述購買操作的確認訂單。
9. 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本地或遠程進行的金融交易的管理者和服務 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操作整合(T4)中,所述提供商客戶(C.P.)在 他/她的裝備(裝備l)中接收所提供服務的購買或支付操作的確認訂單,告知 價值、支付狀況以及通知注冊商業(yè)機構或服務供應商(L)進行所述操作;決 定整合所述購買。
10. 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用于本地或遠程進行的金融交易的管理者和服 務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在決定整合所述操作時,接受是通過使用秘密口令、 或拒絕、選擇所述裝備菜單(裝備l)的選項來進行的。
11. 如權利要求IO所述的"用于本地或遠程進行的金融交易的管理者和服 務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接受或拒絕所述購買操作時,所述提供商客 戶(C.P.)的直接和反應動作是通過對所述菜單的正確選擇進行的。
12. 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用于本地或遠程進行的金融交易的管理者和服 務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購買確認(T5)中,通過所述服務器裝備(SERV.)驗證所述口令;向所述注冊商業(yè)機構或服務供應商(L)發(fā)出所述 購買和支付確認的通知。
13. 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用于本地或遠程進行的金融交易的管理者和服 務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購買確認通知(T6)中,向所述提供商客戶(C.P.)通知所述購買確認。
14. 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用于本地或遠程進行的金融交易的管理者和服 務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發(fā)票簽發(fā)(T7)中,向所述提供商客戶(C.P.) 發(fā)送所述發(fā)票以備后續(xù)支付。
15. 如權利要求1和4所述的"用于本地或遠程進行的金融交易的管理者 和服務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在系統(tǒng)的操作的第二形式中,所提供服務的所述購買或支付動作(Tl)是由所述注冊商業(yè)機構或服務供應商(L)中存在的 授權附屬機構(C.G.)來執(zhí)行的,并且取決于所述位于遠程的提供商客戶(C.P.) 的批準。
全文摘要
“用于本地或遠程進行的金融交易的管理者和服務商系統(tǒng)”,其方案在支付業(yè)務領域引發(fā)了一場徹底變革,其中此類系統(tǒng)不同于任何其它系統(tǒng),因為它呈現(xiàn)了所提供服務的獨特特性,其中當客戶正在商業(yè)機構中、或與注冊服務供應商接洽、或位于遠程、或考慮在充分安全的情況中執(zhí)行此類操作——僅在通過唯一且獨占地為客戶-用戶所知的秘密口令進行確認之后才進行——時,操作整合以極度靈活的方式發(fā)生。另外,當前所提出的方案向客戶-用戶提供了全面舒適度,因為其操作由反應動作來表征,即,客戶僅被邀約確認或拒絕正被處理的購買操作。為使這些屬性成為可能,結果系統(tǒng)架構具有簡單構成,事實上與同類型的其它系統(tǒng)相比協(xié)調至低成本,該系統(tǒng)由在提供商客戶(C.P.)——支付方式的管理者的關系帳戶的名義所有人——與注冊商業(yè)機構或服務供應商(L)之間進行購買和支付操作管理的服務中心(CS.)構成。
文檔編號G06Q20/00GK101553835SQ200780017922
公開日2009年10月7日 申請日期2007年4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06年9月27日
發(fā)明者C·A·X·德托特利 申請人:帕戈派克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