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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安全駕駛機制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及其操作方法

      文檔序號:6603853閱讀:168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具有安全駕駛機制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及其操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尤指一種具有安全駕駛機制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及其操作方法。
      背景技術
      近年來由于智能型車輛的發(fā)展趨勢,各種車用電子產品與技術亦隨之蓬勃發(fā)展, 例如無線上網、衛(wèi)星導航、實時通訊…等諸多功能,通過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及觸控式屏幕可將上述功能整合,以提供給使用者更便捷的操作接口。就以行車計算機可實現無線上網為例,最廣為人知的是德國BMW已可達到完全支持上網,在所有提供車載上網功能的新型BMW 車款中,必須安裝iDrive信息娛樂系統(tǒng)才能用這種方式上網,而它的使用,基本只限于駕駛員和副駕駛座的乘客。但是只有當汽車停止行駛時,前排的乘客才能上網。然而,于此亦凸顯出使用者于駕駛過程中分心操控的潛在危險。較簡單地說,當車用計算機功能日益強大,操作越來越便利后,將會增加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的使用率,而造成危險駕駛的問題。目前所見機制,在行車過程中大部分采用全面開放,僅在屏幕上顯示 “行車過程中禁止使用”等宣導式用語。而若加入禁止手段,又采用(如上述BMW車款)全面禁止操控的方式,如此一來,反而限制了沒有危險駕駛問題的副駕駛的使用,導致降低了系統(tǒng)整體的實用性。因此,有必要設計一種可同時兼顧安全駕駛與實用性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以提高智能型車輛的安全性與實用性。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與缺陷,提出一種具有安全駕駛機制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及其操作方法,其可具有各種身份辨識技術,能在車輛行駛過程中避免駕駛員因分心操控觸控屏幕而發(fā)生的危險,同時亦能開放觸控屏幕操控功能予助手座或其它乘客使用,能達到兼顧安全駕駛與實用性的目的與功效,更能符合智能型車輛的未來發(fā)展趨勢。為達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具有安全駕駛機制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包括一觸控屏幕、一身份辨識器、以及一處理器。觸控屏幕設置于車輛駕駛座與助手座之間的控制面板上,并可供觸壓以控制車用計算機的操作;身份辨識器用以辨識觸壓觸控屏幕的使用者的身份;處理器與觸控屏幕及身份辨識器電性連接。其中,當在車輛的行駛狀態(tài)下, 處理器判斷觸壓觸控屏幕的使用者為駕駛員時,處理器禁用(disable)觸控屏幕,使觸控屏幕為不可操作狀態(tài),而當處理器判斷觸壓觸控屏幕的使用者不是駕駛員時,處理器使能 (enable)觸控屏幕,使觸控屏幕為可操作狀態(tài)。因此,本發(fā)明具有安全駕駛機制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能在車輛行駛過程中避免駕駛員因分心操控觸控屏幕而發(fā)生的危險,同時亦能開放觸控屏幕操控功能予助手座或其它乘客使用。其中,身份辨識器為一生物辨識器,生物辨識器包括一第一指紋辨識器及一第二指紋辨識器,第一指紋辨識器設置于駕駛側門把、方向盤或引擎啟動鈕之上,而第二指紋辨識器設置于鄰近觸控屏幕處以方便操作并與觸控屏幕電性連接,第一指紋辨識器用以預先提取駕駛員的指紋,第二指紋辨識器用以提取觸壓觸控屏幕的使用者的指紋,由處理器比對第一指紋辨識器與第二指紋辨識器所提取的指紋相符時,即判斷觸壓觸控屏幕的使用者為駕駛員,若比對指紋不符時,即判斷觸壓觸控屏幕的使用者不是駕駛員。當然,第二指紋辨識器可直接整合在觸控屏幕。另外,生物辨識器亦可只包括一指紋辨識器,可設置并電性連接于觸控屏幕上,指紋辨識器用以預先提取駕駛員的指紋,以及提取觸壓觸控屏幕的使用者的指紋,再通過處理器比對使用者的指紋與預先提取駕駛員的指紋,若指紋比對結果相符時,即判斷觸壓觸控屏幕的使用者為駕駛員,反之,即判斷觸壓觸控屏幕的使用者不是駕駛員。本發(fā)明具有安全駕駛機制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的另一實施例,其身份辨識器為一影像辨識器,可設置于駕駛員前方或后方,用以預先提取駕駛員的生理特征影像,亦可設置于觸控屏幕的上方,用以提取觸壓觸控屏幕的使用者的生理特征影像,生理特征影像較佳采用臉部影像、坐姿影像、手勢影像等,再經由處理器比對觸壓觸控屏幕的使用者與駕駛員的生理特征影像,處理器可包括一圖形處理模塊(DSPmodule),當觸壓觸控屏幕的使用者的生理特征影像與駕駛員的生理特征影像相符時,即判斷觸壓該觸控屏幕的使用者為駕駛員, 若比對生理特征影像不符時,即判斷觸壓該觸控屏幕的使用者不是駕駛員。本發(fā)明具有安全駕駛機制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的又一實施例,其身份辨識器為一光學辨識器,光學辨識器包括一第一光學遮斷器及一第二光學遮斷器,第一光學遮斷器可設置于觸控屏幕鄰近駕駛員的一側,第二光學遮斷器可設置于觸控屏幕遠離駕駛員的一側, 當第一光學遮斷器所發(fā)出的光線被遮蔽時,處理器即判斷觸壓觸控屏幕的使用者為駕駛員,若第二光學遮斷器所發(fā)出的光線被遮蔽時,即判斷觸壓觸控屏幕的使用者不是駕駛員, 上述光學遮斷器可采用不可見光、激光、紅外線等遮斷器,并可采用單點投射或動態(tài)掃瞄。本發(fā)明具有安全駕駛機制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的再一實施例,其中身份辨識器為一光學辨識器,光學辨識器包括一光學遮斷器,光學遮斷器可設置于觸控屏幕鄰近駕駛員的一側,當光學遮斷器所發(fā)出的光線被遮蔽時,處理器即判斷觸壓觸控屏幕的使用者為駕駛員,若光學遮斷器所發(fā)出的光線未被遮蔽、且觸控屏幕有被觸壓時,即判斷觸壓觸控屏幕的使用者不是駕駛員。本發(fā)明具有安全駕駛機制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的再另一實施例,其中身份辨識器為一開關辨識器,較佳可設置在駕駛員無法觸壓的位置處,例如車內儀表板的手套箱外側緣、 助手座椅的外緣或其下方…等,若開關辨識器沒被觸壓,處理器即判斷觸壓觸控屏幕的使用者為駕駛員,若是開關辨識器有被觸壓,處理器即判斷觸壓觸控屏幕的使用者不是駕駛
      員O本發(fā)明另提供一種具有安全駕駛機制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的操作方法,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包括一處理器以及一觸控屏幕,觸控屏幕設置于車輛駕駛座與助手座之間的控制面板上,并可供觸壓以控制車用計算機的操作;其中,操作方法包括a)在車輛的行駛狀態(tài)下, 啟動一安全駕駛機制;b)通過一身份辨識技術,以辨識觸壓觸控屏幕的使用者的身份;C) 處理器判斷觸壓觸控屏幕的使用者的身份若為駕駛員時,即禁用(disable)觸控屏幕,使觸控屏幕為不可操作狀態(tài);而處理器判斷觸壓觸控屏幕的使用者的身份若不是駕駛員時,即使能(enable)觸控屏幕,使觸控屏幕為可操作狀態(tài);以及d)在車輛靜止狀態(tài)下,解除安全駕駛機制。 其中,于步驟c) d)之間亦可包括當處理器使能(enable)觸控屏幕并于歷經一預定時間未有操作,則自動轉換為不可操作狀態(tài)的步驟,步驟b)中的身份辨識技術可為一生物辨識技術、一影像辨識技術、一光學辨識技術或一開關辨識技術。此外,上述的生物辨識技術可為指紋辨識、虹膜辨識、手指靜脈血管辨識或語音辨識。


      圖1為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的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的具指紋辨識器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的示意3為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的具指紋辨識器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的示意4為本發(fā)明第四實施例的具影像辨識器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的示意5為本發(fā)明第五實施例的具光學辨識器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的示意6為本發(fā)明第六實施例的具光學辨識器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的示意7系本發(fā)明第七實施例的具開關辨識器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的示意8為本發(fā)明具有安全駕駛機制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的操作方法的流程中符號說明
      10,20,30,40觸控屏幕11 身份辨識器
      12,22,32,42處理器111 第一指紋辨識器
      112第二指紋辨識器 113 第三指紋辨識器
      211,212影像辨識器31 光學辨識器
      311第一光學遮斷器 312 第二光學遮斷器
      313光學遮斷器41 開關辨識器
      具體實施例方式請參閱圖1,圖1為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的示意圖,圖中顯示有一種具有安全駕駛機制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包括一觸控屏幕10、一身份辨識器11、及一處理器12。觸控屏幕10是設置于車輛駕駛座與助手座之間的控制面板上,并可供觸壓以控制車用計算機的操作。然而,控制面板可設置于車內儀表板(instrument panel)的前面板上、 或置物箱(floor console)、或頂上箱(roof console)上。此外,身份辨識器11與觸控屏幕10電性連接,用以辨識觸壓觸控屏幕10的使用者的身份;處理器12與觸控屏幕10及身份辨識器11電性連接,用以判斷觸壓觸控屏幕10的使用者為駕駛員或其它人員。其中,當在車輛的行駛狀態(tài)下,如車輛排檔桿的檔位位于停車檔(P檔)以外的檔位時,處理器12判斷觸壓觸控屏幕10的使用者為駕駛員時,處理器12禁用(disable)觸控屏幕10,使觸控屏幕10為不可操作狀態(tài)。而當處理器12判斷觸壓觸控屏幕10的使用者不是駕駛員,例如為助手座的乘客時,處理器12使能(enable)觸控屏幕10,使觸控屏幕10為可操作狀態(tài)。于本發(fā)明的第一實施例中,身份辨識器11為一生物辨識器,其包括一第一指紋辨識器111及一第二指紋辨識器112。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的第一指紋辨識器111設置于方向盤上,當然不以此為限亦可設置于駕駛側門把、引擎啟動鈕上、或其它適當位置處。另外,本實施例的第二指紋辨識器112設置于鄰近觸控屏幕10處以方便操作并與觸控屏幕10電性連接。當使用者握住方向盤準備駕駛車輛時,第一指紋辨識器111便能夠預先提取駕駛員的指紋。而當使用者觸壓觸控屏幕10欲使用系統(tǒng)的功能時,先按壓第二指紋辨識器112, 第二指紋辨識器112便能提取觸壓觸控屏幕10的使用者的指紋。當處理器12比對第一指紋辨識器111與第二指紋辨識器112所提取的指紋相符時,即判斷觸壓觸控屏幕10的使用者為駕駛員,若比對指紋不符時,即判斷觸壓觸控屏幕10的使用者不是駕駛員。據此,本發(fā)明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通過上述身份辨識技術,便能在車輛行駛過程中避免駕駛員分心操作觸控屏幕,大幅地降低潛在的危險性,然而同時亦能開放觸控屏幕的操控功能予助手座乘客、或其它乘客使用,與現有的安全駕駛機制相較,本發(fā)明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的安全駕駛機制更為人性化。請參閱圖2,圖2為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的具指紋辨識器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的示意圖,其與前述第一實施例大致相同,主要差異在于本實施例的第一指紋辨識器111是設置于駕駛側門把,而第二指紋辨識器112是整合內建于觸控屏幕10中,亦即觸控屏幕10本身即具有指紋掃瞄、及辨識功能。請參閱圖3,圖3為本發(fā)明第三實施例的具指紋辨識器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的示意圖,本實施例與前述實施例最主要的差異在于,其身份辨識器11僅位于一處,如圖3所示, 身份辨識器11為一第三指紋辨識器113,其僅設置并電性連接于觸控屏幕10上,當使用者啟動車輛時,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發(fā)出訊息指示駕駛員于觸控屏幕10上按壓,以讓第三指紋辨識器113預先提取駕駛員的指紋。而后,當車輛行駛中,若使用者欲使用觸控屏幕10再次按壓時,第三指紋辨識器113再次提取到使用者的指紋,處理器12比對使用者的指紋與預先提取駕駛員的指紋相符,即判斷觸壓觸控屏幕10的使用者為駕駛員,處理器便發(fā)出訊息禁用(disable)觸控屏幕10,使駕駛員無法操作觸控屏幕10,反之,若比對指紋與駕駛員的指紋不符時,即判斷觸壓觸控屏幕10的使用者不是駕駛員,處理器12便使能(enable)觸控屏幕10,使觸控屏幕10為可操作狀態(tài)。請參閱圖4,圖4為本發(fā)明第四實施例的具影像辨識器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的示意圖,圖中顯示有一種具有影像辨識器211,212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包括一觸控屏幕20、二影像辨識器211,212、及一處理器22。觸控屏幕20設置于車輛駕駛座與助手座之間的控制面板上,并可供觸壓以控制車用計算機的操作。影像辨識器211,212與觸控屏幕20電性連接, 用以辨識觸壓觸控屏幕20的使用者的身份;處理器22與觸控屏幕20及影像辨識器211, 212電性連接,用以判斷觸壓觸控屏幕20的使用者為駕駛員或其它人員。于本實施例中,影像辨識器211,212分別設置于駕駛員前方的儀表板上、及觸控屏幕20上方,當駕駛員啟動車輛時,影像辨識器211預先提取駕駛員的生理特征影像。本實施例中,生理特征影像較佳的是采用臉部影像、坐姿影像、手勢影像…等,車輛于行駛過程中,觸控屏幕20上方的影像辨識器212提取觸壓觸控屏幕20的使用者的生理特征影像,再通過處理器22比對觸壓觸控屏幕20的使用者與駕駛員的生理特征影像。簡單地說,通過影像辨識器211,212所提取的生理特征影像的比對,判斷是否同為駕駛者的影像,若不同,表示觸壓觸控屏幕20的使用者不是駕駛員,處理器12便使能(enable)觸控屏幕20,使觸控屏幕20為可操作狀態(tài),反之,若相同,則禁用(disable)觸控屏幕20。此外,本實施例的處理器22可包括有一圖形處理模塊(DSPmodule)(圖中未示),用以強化圖形處理效能。當然,上述影像辨識技術,亦可僅使用單一影像辨識器211提取駕駛員的影像,通過影像疊置率是否低于一預設范圍,來判斷駕駛員身體是否有右移去操作觸控屏幕20。于此,再特別以手勢影像為例,說明本實施例的安全駕駛機制,當駕駛員啟動車輛時,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發(fā)出訊息指示駕駛員操作觸控屏幕20,以讓觸控屏幕20上方的影像辨識器212預先提取駕駛員觸壓觸控屏幕20的手勢影像。而后,當車輛行駛中,若有使用者欲使用觸控屏幕20時,影像辨識器212再次提取觸壓觸控屏幕20的使用者的手勢影像,經由處理器22比對觸壓觸控屏幕20的使用者與駕駛員的手勢影像,若比對相符,即判斷觸壓觸控屏幕20的使用者為駕駛員,處理器便發(fā)出訊息禁用(disable)觸控屏幕20,使駕駛員無法操作觸控屏幕20,反之,即判斷觸壓觸控屏幕20的使用者不是駕駛員,處理器22便使能(enable)觸控屏幕20,使觸控屏幕20為可操作狀態(tài)。請參閱圖5,圖5為本發(fā)明第五實施例的具光學辨識器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的示意圖,圖中顯示有一種具有光學辨識器31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包括一觸控屏幕30、二光學辨識器31、及一處理器32。觸控屏幕30設置于車輛駕駛座與助手座之間的控制面板上,并可供觸壓以控制車用計算機的操作。光學辨識器31與觸控屏幕30電性連接,用以辨識觸壓觸控屏幕30的使用者的身份;處理器32與觸控屏幕30及光學辨識器31電性連接,用以判斷觸壓觸控屏幕30的使用者為駕駛員或其它人員。于本實施例中,光學辨識器31包括有一第一光學遮斷器311及一第二光學遮斷器312,光學遮斷器可采用不可見光、激光、紅外線等遮斷器,并可采用單點投射或動態(tài)掃瞄。第一光學遮斷器311設置于觸控屏幕30鄰近駕駛員的一側,第二光學遮斷器312設置于觸控屏幕30遠離駕駛員的一側,當駕駛員伸出手欲操作觸控屏幕時,第一光學遮斷器311所發(fā)出的光線會被遮蔽,處理器32即判斷觸壓觸控屏幕30的使用者為駕駛員,處理器32便發(fā)出訊息禁用觸控屏幕20,使駕駛員無法操作觸控屏幕30,反之,若是第二光學遮斷器312所發(fā)出的光線被遮蔽時,即判斷觸壓觸控屏幕 30的使用者不是駕駛員,處理器32便使能觸控屏幕30,使觸控屏幕30為可操作狀態(tài)。請參閱圖6,圖6為本發(fā)明第六實施例的具光學辨識器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的示意圖,其與前述第五實施例大致相同,最主要的差異在于本實施例僅具有一光學遮斷器313, 如圖6所示,光學遮斷器313設置于觸控屏幕30鄰近駕駛員的一側,若光學遮斷器313所發(fā)出的光線被遮蔽時,處理器32即判斷觸壓觸控屏幕30的使用者為駕駛員,若光學遮斷器 311所發(fā)出的光線未被遮蔽、且觸控屏幕30有被觸壓時,即判斷觸壓觸控屏幕30的使用者不是駕駛員。請參閱圖7,圖7為本發(fā)明第七實施例的具開關辨識器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的示意圖,圖中顯示有一種具有開關辨識器41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包括一觸控屏幕40、一開關辨識器41、及一處理器42。觸控屏幕40設置于車輛駕駛座與助手座之間的控制面板上,并可供觸壓以控制車用計算機的操作;開關辨識器41與觸控屏幕40電性連接,用以辨識觸壓觸控屏幕40的使用者的身份;處理器42與觸控屏幕40及開關辨識器41電性連接,用以判斷觸壓觸控屏幕40的使用者為駕駛員或其它人員。于本實施例中,開關辨識器411設置在遠離駕駛員令其無法觸壓的位置處,越遠離駕駛員的位置越佳,例如車內儀表板的手套箱外側緣、助手座椅的外緣或其下方…等,當開關辨識器41沒被觸壓時,處理器42即判斷觸壓觸控屏幕40的使用者為駕駛員,若是開關辨識器41有被觸壓,處理器即判斷觸壓觸控屏幕 40的使用者不是駕駛員。
      請參閱圖8,圖8為本發(fā)明具有安全駕駛機制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的操作方法的流程圖,圖中顯示一種具有安全駕駛機制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的操作方法,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包括一處理器12以及一觸控屏幕10,觸控屏幕10設置于車輛駕駛座與助手座之間的控制面板上,并可供觸壓以控制車用計算機的操作。操作方法如后所述,首先,駕駛員啟動車輛后, 立即啟動一安全駕駛機制(Si);通過一身份辨識技術,例如生物辨識技術、影像辨識技術、光學辨識技術或開關辨識技術,以辨識觸壓觸控屏幕10的使用者的身份(S》;處理器 12判斷觸壓觸控屏幕10的使用者的身份若為駕駛員時,即禁用觸控屏幕,使觸控屏幕為不可操作狀態(tài)(S3);反之,若處理器12判斷觸壓觸控屏幕10的使用者的身份不是駕駛員時, 即使能觸控屏幕10,使觸控屏幕10為可操作狀態(tài)(S4);當處理器12使能(enable)觸控屏幕10并于歷經一預定時間未有操作,則自動轉換為不可操作狀態(tài)的步驟(S6);而當車輛停止行駛時,處理器12則解除安全駕駛機制(S5)。綜上所述,本發(fā)明具有安全駕駛機制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其身份辨識技術并不以前述為限,亦可以是虹膜辨識、手指靜脈血管辨識或語音辨識等技術,據此,本發(fā)明安全駕駛機制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的車輛可具有各種身份辨識技術,能達到兼顧安全駕駛與實用性的目的與功效,更能符合智能型車輛的未來發(fā)展趨勢。上述實施例僅為了方便說明而舉例,本發(fā)明所主張的權利范圍自應以權利要求書的范圍所述為準,而非僅限于上述實施例。
      權利要求
      1.一種具有安全駕駛機制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一觸控屏幕,設置于車輛駕駛座與助手座之間的控制面板上,并可供觸壓以控制車用計算機的操作;一身份辨識器,用以辨識觸壓該觸控屏幕的使用者的身份;以及一處理器,與該觸控屏幕及該身份辨識器電性連接;其中,當在車輛的行駛狀態(tài)下,該處理器判斷觸壓該觸控屏幕的使用者為駕駛員時,該處理器禁用該觸控屏幕,使該觸控屏幕為不可操作狀態(tài),而當該處理器判斷觸壓該觸控屏幕的使用者不是駕駛員時,該處理器使能該觸控屏幕,使該觸控屏幕為可操作狀態(tài)。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安全駕駛機制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其中,該身份辨識器為一生物辨識器,該生物辨識器包括一第一指紋辨識器及一第二指紋辨識器,該第一指紋辨識器設置于駕駛側門把、方向盤或引擎啟動鈕之上,而該第二指紋辨識器設置并電性連接于該觸控屏幕上,該第一指紋辨識器用以預先提取駕駛員的指紋,該第二指紋辨識器用以提取觸壓該觸控屏幕的使用者的指紋,由該處理器比對該第一指紋辨識器與該第二指紋辨識器所提取的指紋相符時,即判斷觸壓該觸控屏幕的使用者為駕駛員,若比對指紋不符時, 即判斷觸壓該觸控屏幕的使用者不是駕駛員。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安全駕駛機制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其中,該身份辨識器為一生物辨識器,該生物辨識器包括一第一指紋辨識器及一第二指紋辨識器,該第一指紋辨識器設置于駕駛側門把、方向盤或引擎啟動鈕之上,而該第二指紋辨識器設置于鄰近該觸控屏幕處,該第一指紋辨識器用以預先提取駕駛員的指紋,該第二指紋辨識器用以預先提取即將觸壓該觸控屏幕的使用者的指紋,由該處理器比對該第一指紋辨識器與該第二指紋辨識器所提取的指紋相符時,即判斷觸壓該觸控屏幕的使用者為駕駛員,若比對指紋不符時,即判斷觸壓該觸控屏幕的使用者不是駕駛員。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安全駕駛機制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其中,該身份辨識器為一生物辨識器,該生物辨識器包括一指紋辨識器,設置并電性連接于該觸控屏幕上,該指紋辨識器用以預先提取駕駛員的指紋,以及提取觸壓該觸控屏幕的使用者的指紋,由該處理器比對使用者的指紋與預先提取駕駛員的指紋相符時,即判斷觸壓該觸控屏幕的使用者為駕駛員,若比對指紋不符時,即判斷觸壓該觸控屏幕的使用者不是駕駛員。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安全駕駛機制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其中,該身份辨識器為一影像辨識器,用以預先提取駕駛員的生理特征影像,以及提取觸壓該觸控屏幕的使用者的生理特征影像,由該處理器比對觸壓該觸控屏幕的使用者與駕駛員的生理特征影像相符時,即判斷觸壓該觸控屏幕的使用者為駕駛員,若比對生理特征影像不符時,即判斷觸壓該觸控屏幕的使用者不是駕駛員。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安全駕駛機制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其中,該處理器包括一圖形處理模塊。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安全駕駛機制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其中,該身份辨識器為一光學辨識器,該光學辨識器包括一第一光學遮斷器及一第二光學遮斷器,該第一光學遮斷器設置于該觸控屏幕鄰近駕駛員的一側,該第二光學遮斷器設置于該觸控屏幕遠離駕駛員的一側,由該處理器依據該第一光學遮斷器所發(fā)出的光線被遮蔽時,即判斷觸壓該觸控屏幕的使用者為駕駛員,若該第二光學遮斷器所發(fā)出的光線被遮蔽時,即判斷觸壓該觸控屏幕的使用者不是駕駛員。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安全駕駛機制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其中,該身份辨識器為一光學辨識器,該光學辨識器包括一光學遮斷器,該光學遮斷器設置于該觸控屏幕鄰近駕駛員的一側,由該處理器依據該光學遮斷器所發(fā)出的光線被遮蔽時,即判斷觸壓該觸控屏幕的使用者為駕駛員,若該光學遮斷器所發(fā)出的光線未被遮蔽、且該觸控屏幕有被觸壓時, 即判斷觸壓該觸控屏幕的使用者不是駕駛員。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安全駕駛機制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其中,該身份辨識器為一開關辨識器,設置在遠離駕駛員令其無法觸壓的位置處,由該處理器依據該開關辨識器沒被觸壓,即判斷觸壓該觸控屏幕的使用者為駕駛員,若是該開關辨識器有被觸壓,該處理器即判斷觸壓該觸控屏幕的使用者不是駕駛員。
      10.一種具有安全駕駛機制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的操作方法,該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包括一處理器以及一觸控屏幕,該觸控屏幕設置于車輛駕駛座與助手座之間的控制面板上,并可供觸壓以控制車用計算機的操作;其特征在于,該操作方法包括a)在車輛的行駛狀態(tài)下,啟動一安全駕駛機制;b)通過一身份辨識技術,以辨識觸壓該觸控屏幕的使用者的身份;c)該處理器判斷觸壓該觸控屏幕的使用者的身份若為駕駛員時,即禁用該觸控屏幕, 使該觸控屏幕為不可操作狀態(tài);而該處理器判斷觸壓該觸控屏幕的使用者的身份若不是駕駛員時,即使能該觸控屏幕,使該觸控屏幕為可操作狀態(tài);以及d)在車輛靜止狀態(tài)下,解除該安全駕駛機制。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具有安全駕駛機制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的操作方法,其中,在步驟c) d)之間還包括當該處理器使能該觸控屏幕并于歷經一預定時間未有操作,則自動轉換為不可操作狀態(tài)的步驟。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具有安全駕駛機制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的操作方法,其中,該步驟b)的身份辨識技術為一生物辨識技術、一影像辨識技術、一光學辨識技術或一開關辨識技術。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具有安全駕駛機制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的操作方法,其中,該身份辨識技術為該生物辨識技術,該生物辨識技術是指指紋辨識、虹膜辨識、手指靜脈血管辨識或語音辨識。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具有安全駕駛機制的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及其操作方法,包括一觸控屏幕、一身份辨識器及一處理器。觸控屏幕設置于車輛駕駛座與助手座之間的控制面板上,可供觸壓以控制車用計算機的操作;身份辨識器用以辨識觸壓觸控屏幕的使用者身份;處理器與觸控屏幕及身份辨識器電性連接。車輛于行駛狀態(tài)時,處理器判斷觸壓觸控屏幕的使用者為駕駛員時,使觸控屏幕為不可操作狀態(tài),而當處理器判斷觸壓觸控屏幕的使用者不是駕駛員時,使觸控屏幕為可操作狀態(tài)。因此,本車用計算機系統(tǒng)能在車輛行駛時避免駕駛員操作觸控屏幕而發(fā)生危險,同時亦能開放操控功能予助手座使用。
      文檔編號G06K9/00GK102262720SQ20101019493
      公開日2011年11月30日 申請日期2010年5月31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5月31日
      發(fā)明者吳岳憲 申請人:華創(chuàng)車電技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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