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基于微信公眾平臺的路邊停車繳費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基于微信公眾平臺的路邊停車繳費方法,包括:步驟A,檢測停車位的車輛駛入,上傳車位設別信息以及駛入時間;步驟B,接收車位設別信息以及駛入時間并存儲,形成停車數(shù)據推送給微信公眾平臺;步驟C,通過微信用戶帳戶發(fā)送車位設別信息的到微信公眾平臺,并存儲申請時間;步驟D,利用車位設別信息將微信用戶帳戶與停車數(shù)據匹配形成停車數(shù)據隊列,上傳存儲,對駛入時間與申請時間進行判斷,確認停車開始時間;步驟E,檢測停車位的車輛離開,上傳車位設別信息以及停車結束時間,生成停車交易訂單;步驟F,微信用戶帳戶再次發(fā)送車位設別信息以及的到微信公眾平臺,匹配生成的停車交易訂單,進行繳費結算。
【專利說明】一種基于微信公眾平臺的路邊停車繳費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屬于路邊停車繳費管理【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基于微信公眾平臺的停車申請以及繳費支付的方法。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各大城市都開始逐步開展城市道路路邊停車項目,主要是依靠管理道路路邊的停車位,依相關收費策略來調節(jié)城市道路交通擁堵問題。路邊停車繳費管理方法各有所不同,各種繳費管理軟件以及繳費申請方式都比較落后,甚至一些先進的技術繳費軟件操作起來也是比較繁瑣,給有些車主用戶帶來很多不便之處。甚至給運營管理單位帶來很多投訴管理運營維護成本。
[0003]微信公眾帳號可以通過后臺的用戶分組和地域控制,實現(xiàn)精準的消息推送。普通的公眾帳號,可以群發(fā)文字、圖片、語音三個類別的內容,微信使用用戶很多操作起來都是很熟練的。
【發(fā)明內容】
[0004]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基于微信公眾平臺的路邊停車繳費方法,屬于后付費模式,該方法用戶操作起來很簡單方便,降低運營管理維護的成本和減少投訴處理工作。
[0005]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是通過以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的。
[0006]提供一種基于微信公眾平臺的路邊停車繳費方法,包括:
[0007]步驟A,檢測停車位的車輛駛入,上傳車位設別信息以及駛入時間;
[0008]步驟B,接收車位設別信息以及駛入時間并存儲,將停車數(shù)據推送給微信公眾平臺;
[0009]步驟C,通過微信用戶帳戶發(fā)送車位設別信息的到微信公眾平臺,并存儲申請時間;
[0010]步驟D,利用車位設別信息將微信用戶帳戶與停車數(shù)據匹配形成停車數(shù)據隊列,上傳存儲,對駛入時間與申請時間進行判斷,確認停車開始時間;
[0011]步驟E,檢測停車位的車輛離開,上傳車位設別信息以及停車結束時間,生成停車交易訂單;
[0012]步驟F,微信用戶帳戶再次發(fā)送車位設別信息以及的到微信公眾平臺,匹配生成的停車交易訂單,進行繳費結算。
[0013]以上所述的技術方案中,所述車位設別信息為車位編號或位于停放當前車位的車輛車牌號,車位編號與車輛檢測模塊一一對應,車牌號通過視頻監(jiān)控模塊進行識別讀取。
[0014]以上所述的技術方案中,所述車位設別信息是通過微信的語音信息、文字或圖片進行發(fā)送的。
[0015]以上所述的技術方案中,步驟D中的對駛入時間與申請時間進行判斷包括:
[0016]步驟D1,設定免費停車的時間長度;
[0017]步驟D2,當駛入時間與申請時間的差值在免費停車的時間長度內,以申請時間為停車開始時間,否則以駛入時間為停車開始時間。
[0018]以上所述的技術方案中,所述用戶微信用戶帳戶為用戶微信號、用戶手機號、用戶QQ號或用戶郵箱地址。
[0019]以上所述的技術方案中,所述微信用戶帳戶還設立有一支付賬戶,支付賬戶與用戶的銀行賬戶進行綁定。
[0020]在基于上述所述的技術方案上,本發(fā)明還提供了一種基于微信公眾平臺的路邊停車繳費系統(tǒng),包括:
[0021]車輛采集模塊,用于檢測停車位的車輛駛入,上傳車位設別信息以及駛入時間;檢測停車位的車輛離開,上傳車位設別信息以及停車結束時間;
[0022]云數(shù)據服務器,用于接收車位設別信息以及駛入時間并存儲,形成停車數(shù)據隊列推送給微信公眾平臺;并存儲申請時間;對駛入時間與申請時間進行判斷,確認停車開始時間;接收停車結束時間,生成停車交易訂單;
[0023]微信公眾平臺,用于接收微信用戶帳戶發(fā)送的車位設別信息,與停車數(shù)據隊列匹配,對停車交易訂單進行繳費結算;
[0024]微信用戶端,用于發(fā)送車位設別信息的到微信公眾平臺。
[0025]上述所述的系統(tǒng)中,所述車輛采集模塊包括用于檢測車輛有無的車輛檢測模塊和/或用于識別讀取車輛車牌號的視頻監(jiān)控模塊、以及無線通訊模塊,通過無線通訊模塊與云數(shù)據服務器進行通信。
[0026]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其有益效果在于,停車用戶操作起來很簡單方便,同時可以降低路邊停車運營管理維護的成本,減少投訴處理工作。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7]圖1是實施例中的路邊停車繳費方法的流程圖。
[0028]圖2是實施例中的繳費系統(tǒng)的結構原理框圖。
[0029]圖3是實施例中的停車繳費的處理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30]以下結附圖與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作詳細的說明。
[0031]參照圖1 一 3所示,本實施例的路邊停車繳費方法,首先城市的道路交通管理事務中心建立起一個停車服務管理中心的微信公眾平臺,建立一個自己的虛擬的微信支付賬戶,對停車繳費進行支付,該微信支付帳戶綁定銀行賬戶,此微信公眾平臺具備微信支付交易接口以及第三方支付交易接口。
[0032]對路邊的每個停車位進行編號,車位號與停車位一一對應,停車位上設有車輛檢測模塊,車輛檢測模塊包括車輛檢測器和無線發(fā)射器,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停車位上還可以安裝視頻監(jiān)控模塊,視頻監(jiān)控模塊可以識別停放車輛的車牌號,車位號與車牌號都可以單獨或一起作為停車位的車位識別信息,用以在系統(tǒng)中每個停車位的數(shù)據進行區(qū)分,車輛檢測模塊與視頻監(jiān)控模塊通過無線通訊模塊發(fā)送數(shù)據至云數(shù)據服務器,無線通訊模塊包括中繼器、網關和網絡通訊服務器,檢測停車位的車輛駛入時,上傳車位號,停車狀態(tài)、駛入時間與離開時間以及車牌號等信息到云數(shù)據服務器。
[0033]云數(shù)據服務器用來存儲停車位上傳的信息,經過云處理服務器處理后通過通訊監(jiān)控服務平臺及時推送停車數(shù)據信息到停車服務管理中心的微信公眾服務平臺上,每個車位形成一條停車數(shù)據。
[0034]當用戶通過使用微信客戶端登錄微信用戶賬戶,同時發(fā)送語音信息、文字將用戶的停車車位號或車牌號到微信公眾平臺,利用車位號或車牌號自動匹配停車數(shù)據并形成微信用戶賬戶的停車數(shù)據隊列,同時記錄微信用戶賬戶的申請時間到數(shù)據服務器上。
[0035]對停車位設有一個免費時間,需要對車輛的駛入時間與微信用戶賬戶的申請時間進行判斷,其步驟是系統(tǒng)設定免費停車的時間長度;當駛入時間與申請時間的差值在免費停車的時間長度內,以申請時間為停車開始時間,否則以駛入時間為停車開始時間。由于不接收停車位預訂,在車輛沒有進行停車位發(fā)送的車位設別信息,由于匹配不到停車數(shù)據,視為無效的請求。
[0036]匹配后的將形成微信用戶賬戶的停車交易訂單,根據開始時間開始計時并計費,當車輛離開后,車輛采集模塊上傳車位狀態(tài)及停車結束時間,此時再次發(fā)送帶車位設別信息的語音信息或文字,根據車輛采集模塊判斷該車位車輛是否已離開,如果該泊位信息為無車狀態(tài),和/或沒有上傳到該車輛的車牌號,說明此車已離開,根據車輛離開時間作為停車結束時間進行后臺消費判定服務自動計費清分結算處理;如果該泊位有車狀態(tài),將會以微信用戶帳戶的發(fā)送時間作為停車結束時間進行結算,同時監(jiān)控車輛在一定時間內要離開,超時將重新計時收費或報警至管理人員處理。
【權利要求】
1.一種基于微信公眾平臺的路邊停車繳費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步驟A,檢測停車位的車輛駛入,上傳車位設別信息以及駛入時間; 步驟B,接收車位設別信息以及駛入時間并存儲,形成停車數(shù)據推送給微信公眾平臺;步驟C,通過微信用戶帳戶發(fā)送車位設別信息的到微信公眾平臺,并存儲申請時間;步驟D,利用車位設別信息將微信用戶帳戶與停車數(shù)據匹配形成停車數(shù)據隊列,上傳存儲,對駛入時間與申請時間進行判斷,確認停車開始時間; 步驟E,檢測停車位的車輛離開,上傳車位設別信息以及停車結束時間,生成停車交易訂單; 步驟F,微信用戶帳戶再次發(fā)送車位設別信息以及的到微信公眾平臺,匹配生成的停車交易訂單,進行繳費結算。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微信公眾平臺的路邊停車繳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位設別信息為車位編號或位于停放當前車位的車輛車牌號,車位編號與車輛檢測模塊一一對應,車牌號通過視頻監(jiān)控模塊進行識別讀取。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微信公眾平臺的路邊停車繳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位設別信息是通過微信的語音信息、文字或圖片進行發(fā)送的。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微信公眾平臺的路邊停車繳費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D中的對駛入時間與申請時間進行判斷包括: 步驟Dl,設定免費停車的時間長度; 步驟D2,當駛入時間與申請時間的差值在免費停車的時間長度內,以申請時間為停車開始時間,否則以駛入時間為停車開始時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微信公眾平臺的路邊停車繳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戶微信用戶帳戶為用戶微信號、用戶手機號、用戶QQ號或用戶郵箱地址。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微信公眾平臺的路邊停車繳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微信用戶帳戶還設立有一支付賬戶,支付賬戶與用戶的銀行賬戶進行綁定。
7.一種基于微信公眾平臺的路邊停車繳費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 車輛采集模塊,用于檢測停車位的車輛駛入,上傳車位設別信息以及駛入時間;檢測停車位的車輛離開,上傳車位設別信息以及停車結束時間; 云數(shù)據服務器,用于接收車位設別信息以及駛入時間并存儲,形成停車數(shù)據隊列推送給微信公眾平臺;并存儲申請時間;對駛入時間與申請時間進行判斷,確認停車開始時間;接收停車結束時間,生成停車交易訂單; 微信公眾平臺,用于接收微信用戶帳戶發(fā)送的車位設別信息,與停車數(shù)據隊列匹配,對停車交易訂單進行繳費結算; 微信用戶端,用于發(fā)送車位設別信息的到微信公眾平臺。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微信公眾平臺的路邊停車繳費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采集模塊包括用于檢測車輛有無的車輛檢測模塊和/或用于識別讀取車輛車牌號的視頻監(jiān)控模塊、以及無線通訊模塊,通過無線通訊模塊與云數(shù)據服務器進行通信。
【文檔編號】G06Q20/16GK104484903SQ201410729179
【公開日】2015年4月1日 申請日期:2014年12月4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12月4日
【發(fā)明者】屈顯洋, 何寶華, 王曉鋒, 肖偉, 沈睦生, 紀奎彬 申請人:深圳市凱達爾科技實業(y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