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食用產品質量保全事宜解決食品質量糾紛的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利用食用產品質量保全事宜解決食品質量糾紛的方法。
【背景技術】
[0002]現(xiàn)在,人們越來越重視產品,尤其是食品的質檢和監(jiān)管問題,但是到目前還未形成一套完備的規(guī)章制度體系,食品是一種最易于腐蝕的產品,而且發(fā)生質量糾紛事宜最多,傷亡事件最多;然而,一旦遇到涉及食品生產企業(yè)的質量糾紛問題時,往往是生產企業(yè)難以為自己作出涉及自己的產品質量合格與否的舉證實例,提供仲裁方作出公正的裁決。
[0003]由于提不出上述的關鍵舉證實例,只得依靠各種“蛛絲馬跡”性質的現(xiàn)象加上主觀上的推理分析,最后只會得出一個令人難以信服的“似是而非”成分占據主導地位的參考性“意見”似的裁決,而且,這樣的裁決也會拖的時間相當長,為各種小道消息的“創(chuàng)造”創(chuàng)造了條件。一一由于食品生產企業(yè)在發(fā)生食品質量糾紛時難以令人信服地為自己舉證已經離廠的食品質量是否合格的問題,因此,這是一個令食品生產企業(yè)相當煩惱的問題。
【發(fā)明內容】
[0004]本發(fā)明之目的:
[0005]就是為了解決上述“令食品生產企業(yè)相當煩惱”的問題而提出的一種能夠在短期內即可在食品質量糾紛裁決中得以迅速解決問題且令人信服的技術方法。
[0006]為了實現(xiàn)上述發(fā)明目的,擬采用以下的技術方法:
[0007]有:保質容器以及由生產方生產的食品;
[0008]其特征在于:
[0009]—.至少在上述食品的一個保質期限內,由監(jiān)管方每隔T時間取出生產方生產的食品,并將該食品密封在保質容器內,形成作為食用產品的質量保全樣品而存放在監(jiān)管方內作為質量保全樣品的法定地點予以存放;
[0010]二.在作為商品市場方面的銷售方中遇到涉及上述生產方的食品產品質量糾紛時,由監(jiān)管方提供先前生產方存放在監(jiān)管方中且在法定取樣時間段S內的質量保全樣品,作為上述生產方的重要實物證據,為仲裁方仲裁時作出公正而令人信服的裁決;
[0011]所述的監(jiān)管方是指公證處以及政府各級產品質量監(jiān)督部門或其他由政府批準的特設部門(當數量巨大時該部門是需要的);
[0012]所述的仲裁方是指法院或消費者協(xié)會或當事人雙方均認可的調解人。
[0013]本發(fā)明的特點:
[0014]由于本發(fā)明能夠妥善地解決了在食品質量糾紛中能夠立即提出涉及食用產品質量保全的實物證據,這就為質量仲裁方可以迅速作出公正的裁決創(chuàng)造了條件。一一同時也為進而為充分保證了食品生產企業(yè)的權益與名聲均創(chuàng)造了條件。
【附圖說明】
[0015]附圖示意了作為本發(fā)明中食用產品的質量保全樣品在涉及的四個地點之間的法定位移路線(詳見圖中箭頭的方向示意)。
[0016]1:包裝容器(例如:瓶裝);2:食品(例如:液體);Y:食用產品的質量保全樣品;a:生產方(食品企業(yè));b:銷售方(超市等法律授權質量保全樣品的監(jiān)管方(與生產方和銷售方均無關);d:食用產品質量的仲裁方。
【具體實施方式】
[0017]有一個大型酸奶生產企業(yè),其作為酸奶的食品2是被放置在專用的塑料密封包裝容器I內,保質期為半年;在其最終的酸奶成品包裝生線上,每隔I個小時讓監(jiān)管方c在生產線上手動取其由包裝容器I與食品2兩者合成的產品作為生產方a生產的食用產品的質量保全樣品Y,交給作為質量保全樣品Y監(jiān)管方c來依法保存,直到超過保質期為止。一一實際上,交給監(jiān)管方c作為質量保全樣品Y的動作,是持續(xù)進行的,只是當最先交給監(jiān)管方c作為質量保全樣品Y來依法保存者,當其滿半年的保質時,即可陸續(xù)地從監(jiān)管方c撤出。
[0018]之后,例如:在2016年10月發(fā)生的一起酸奶質量糾紛案(有人飲用了生產方a制造的酸奶而中毒身亡),發(fā)現(xiàn)酸奶的生產日期是2016年6月I日生產的,仲裁方d即可介入在產品銷售方b中發(fā)生的產品質量糾紛案,并依法從監(jiān)管方c提取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6月2日三天中全部存放在監(jiān)管方c中的酸奶質量保全樣品Y共計72個,拆封進行質量檢驗;一一為了保險起見,此時確定的法定的取樣時間段S不是I天,而是前后共3天。
[0019]如果:
[0020]檢驗結果全部酸奶質量保全樣品Y均合格,說明了生產方a生產的產品至少在離開生產方c以前是沒有問題的;否則,就可裁定生產方a生產的產品酸奶質量不合格。一一作為一個產品質量一向良好的食品生產企業(yè)來說,應該不怕如此檢驗過程的。
[0021]不難看出:
[0022]只要有了質量保全樣品Y,對于仲裁方d迅速公正的裁決是絕對有利的。
[0023]當然,對于質量保全樣品Y的仲裁檢驗,尚有不少細節(jié)需要進一步解決,例如,上述的質量保全樣品Y取樣的間隔時間T(取樣的密度),以及同時取樣的數量與涉及質量糾紛時取出質量保全樣品Y法定時間段S的范圍,等等問題,是個尚需根據實際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也就是通過法律確定上述有關問題量化的尺度問題,然而,本發(fā)明的提出,至少揭示了通過質量保全樣品Y的提取,將目前難以恰當解決的食品糾紛問題,應該有希望了。一一本發(fā)明最適合于解決保質期較短的一類但又涉及人們健康的食品2類產品的質量糾紛或質疑事宜。
【主權項】
1.一種利用食用產品質量保全事宜解決食品質量糾紛的方法: 有:保質容器(I)以及由生產方(a)生產的食品(2); 其特征在于: 一.至少在上述食品(2)的一個保質期限內,由監(jiān)管方(c)每隔T時間取出生產方(a)生產的食品(2),并將該食品(2)密封在保質容器(I)內,形成作為食用產品的質量保全樣品(Y)而存放在監(jiān)管方(c)內作為質量保全樣品(Y)的法定地點予以存放; 二.在作為商品市場方面的銷售方(b)中遇到涉及上述生產方(a)的食品(2)產品質量糾紛時,由監(jiān)管方(C)提供先前生產方(a)存放在監(jiān)管方(C)中且在法定取樣時間段S內的質量保全樣品(Y),作為上述生產方(a)的重要實物證據,為仲裁方(d)仲裁時作出公正而令人信服的裁決; 所述的監(jiān)管方(c)是指公證處以及政府各級產品質量監(jiān)督部門或其他由政府批準的特設部門; 所述的仲裁方(d)是指法院或消費者協(xié)會或當事人雙方均認可的調解人。
【專利摘要】一種利用食用產品質量保全事宜解決食品質量糾紛的方法:一.至少在食品(2)的一個保質期限內,由監(jiān)管方(c)每隔T時間取出生產方(a)生產的食品(2),并將該食品(2)密封在保質容器(1)內,形成作為食用產品的質量保全樣品(Y)存放在監(jiān)管方(c)內;二.在遇到涉及生產方(a)的食品(2)產品質量糾紛時,由監(jiān)管方(c)提供先前生產方(a)存放在監(jiān)管方(c)中且在法定取樣時間段S內的質量保全樣品(Y),作為上述生產方(a)的重要實物證據,為仲裁方(d)仲裁時作出公正而令人信服的裁決;所述的監(jiān)管方(c)是指公證處以及政府各級產品質量監(jiān)督部門或其他由政府批準的特設部門;所述的仲裁方(d)是指法院或消費者協(xié)會或當事人雙方均認可的調解人。
【IPC分類】G06Q30/00, G06Q50/18
【公開號】CN105550885
【申請?zhí)枴緾N201510860291
【發(fā)明人】梁若楓
【申請人】浙江理工大學
【公開日】2016年5月4日
【申請日】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