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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種便攜式行政訴訟法律查詢器的制造方法

      文檔序號:10746291閱讀:244來源:國知局
      一種便攜式行政訴訟法律查詢器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便攜式行政訴訟法律查詢器,包括設備本體和機身殼,所述設備本體包括主框和后蓋,所述設備本體一側設有USB插孔、耳機插孔、開關鍵和音量鍵,所述主框上設有顯示屏,所述顯示屏兩側有揚聲器,所述機身殼后背側設有指套和支撐板,所述主框內部位于顯示屏的一側設有主板,所述主板上設有中央處理器和電池,所述中央處理器位于主板中部,所述中央處理器上方設有數(shù)字信息轉化裝置和緩存器,所述中央處理器左側設有圖像輸出顯示裝置和音頻輸出裝置,所述圖像輸出顯示裝置連接顯示屏和分屏控制系統(tǒng),所述顯示屏上連接有生物識別跟蹤系統(tǒng),所述音頻輸出裝置連接有智能語音系統(tǒng),所述主板上靠近USB插孔處設有外部設備讀取裝置。
      【專利說明】
      一種便攜式行政訴訟法律查詢器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查詢器,具體為一種便攜式行政訴訟法律查詢器,屬于電子設備領域。
      【背景技術】
      [0002]法律工作者和法律專業(yè)的學生在學習使用法律條文過程中,需要經常接觸很多的法律條文和法律文獻,當中經常遇到不同法律法規(guī)的引用。由于法律法規(guī)條文眾多,通常很難全部記住這些法律條文,尤其是初學者更是如此。而行政訴訟的司法體系以及法律淵源與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具有本質區(qū)別。目前的行政訴訟教學和行政訴訟案件中,行政訴訟除了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外,很多具體的規(guī)定都是使用不同的實體法律和司法解釋,相關法律法規(guī)達幾百部,目前的查詢系統(tǒng)工具主要是電腦和準們的法律條文查詢機,在學習運用過程中需要查詢引用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條文,這種查詢方式效率很低,耗時時間長,非常不利于法律工作者和法律專業(yè)學生的學習和工作。
      [0003]為解決上述問題,因此我們提出一種便攜式行政訴訟法律查詢器。
      【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缺陷,提供一種便攜式行政訴訟法律查詢器。
      [0005]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0006]本實用新型一種便攜式行政訴訟法律查詢器,包括設備本體和機身殼,所述設備本體卡接在機身殼上,所述設備本體包括主框和后蓋,所述主框和后蓋通過扣槽連接,所述設備本體一側設有USB插孔、耳機插孔、開關鍵和音量鍵,所述主框上設有顯示屏,所述顯示屏兩側有揚聲器,所述機身殼后背側設有指套和支撐板,所述主框內部位于顯示屏的一側設有主板,所述主板上設有中央處理器和電池,所述中央處理器位于主板中部,所述中央處理器上方設有數(shù)字信息轉化裝置和緩存器,所述數(shù)字信息轉化裝置和緩存器上方分別連接設有無線網絡傳輸通訊裝置和儲存器,所述中央處理器左側設有圖像輸出顯示裝置和音頻輸出裝置,所述圖像輸出顯示裝置連接顯示屏和分屏控制系統(tǒng),所述顯示屏上連接有生物識別跟蹤系統(tǒng),所述音頻輸出裝置連接有智能語音系統(tǒng),所述主板上靠近USB插孔處設有外部設備讀取裝置,且與USB插孔連接。
      [0007]進一步的,所述機身殼上設有散熱孔。
      [0008]進一步的,所述指套通過膠水粘接在機身殼上。
      [0009]進一步的,所述耳機插孔、音量鍵和揚聲器與音頻輸出裝置連接。
      [0010]進一步的,所述外部設備讀取裝置分別與中央處理器和電池連接。
      [0011]本實用新型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通過在設備本體內部設置無線網絡傳輸通訊裝置,利用互聯(lián)網資源,可實現(xiàn)隨時查閱需要的法律條文原文以及引用和解釋;在設備本體上安裝有機身殼,手指插進指套方便操作,防止滑落,支撐板用來支撐設備本體,方便查閱,整個設備本體機身小巧,非常方便攜帶;通過內部的生物識別跟蹤系統(tǒng),實現(xiàn)手指無鍵盤操作,更有效的縮小機身體積;通過音頻輸出裝置和智能語音系統(tǒng),實現(xiàn)對法律條文的閱讀,兩側揚聲器能夠使音效立體化,提高使用者的感官感受,耳機插孔可以插入耳機,多種方式供使用者選擇;通過分屏控制系統(tǒng)可以將法律原文、引用條文和司法解釋同時分開呈現(xiàn)在顯示屏上,方便對照,更容易理解,記憶,應用;通過USB插孔連接外接設備,可進行儲存一些案例,錄音,以及視頻材料,方便隨時查閱學習。
      【附圖說明】
      [0012]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圖中:
      [0013]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不意圖;
      [0014]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背面結構示意圖;
      [0015]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局部切面圖;
      [0016]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主板結構不意圖;
      [0017]圖中:1、設備本體;2、機身殼;3、USB插孔;4、耳機插孔;5、開關鍵;6、音量鍵;7、顯示屏;8、揚聲器;9、支撐板;10、指套;11、主框;12、后蓋;13、主板;14、儲存器;15;無線網絡傳輸通訊裝置;16、生物識別跟蹤系統(tǒng);17、分屏控制系統(tǒng);18、圖像輸出顯示裝置;19、外部設備讀取裝置;20、智能語音系統(tǒng);21、音頻輸出裝置;22、中央處理器;23、數(shù)字信息轉化裝置;24、緩存器;25、電池。
      【具體實施方式】
      [0018]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yōu)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0019]實施例1
      [0020]如圖1-4所示,一種便攜式行政訴訟法律查詢器,包括設備本體I和機身殼2,所述設備本體I卡接在機身殼2上,所述設備本體I包括主框11和后蓋12,所述主框11和后蓋12通過扣槽連接,所述設備本體I 一側設有USB插孔3、耳機插孔4、開關鍵5和音量鍵6,所述主框
      11上設有顯示屏7,所述顯示屏7兩側有揚聲器8,所述機身殼2后背側設有指套10和支撐板9,所述主框11內部位于顯示屏7的一側設有主板13,所述主板13上設有中央處理器22和電池25,所述中央處理器22位于主板13中部,所述中央處理器22上方設有數(shù)字信息轉化裝置23和緩存器24,所述數(shù)字信息轉化裝置23和緩存器24上方分別連接設有無線網絡傳輸通訊裝置15和儲存器14,所述中央處理器22左側設有圖像輸出顯示裝置18和音頻輸出裝置21,所述圖像輸出顯示裝置18連接顯示屏7和分屏控制系統(tǒng)17,所述顯示屏7上連接有生物識別跟蹤系統(tǒng)16,所述音頻輸出裝置21連接有智能語音系統(tǒng)20,所述主板13上靠近USB插孔3處設有外部設備讀取裝置19,且與USB插孔3連接。
      [0021]所述機身殼2上設有散熱孔,所述指套10通過膠水粘接在機身殼2上,所述耳機插孔4、音量鍵6和揚聲器8與音頻輸出裝置21連接,所述外部設備讀取裝置19分別與中央處理器22和電池25連接。
      [0022]需要說明的是,本實用新型一種便攜式行政訴訟法律查詢器工作流程為:通過在設備本體I上安裝有機身殼2,手指插進指套10方便操作,支撐板9用來支撐設備本體1,設備本體I內部的無線網絡傳輸通訊裝置15,無線連接互聯(lián)網資源,隨時查閱需要的法律條文原文以及引用和解釋,生物識別跟蹤系統(tǒng)16識別跟蹤手指動作,向中央處理器22發(fā)出指令,從而滿足使用者需求,音頻輸出裝置21和智能語音系統(tǒng)20,連接揚聲器8和耳機,根據使用者選擇方式提供不同的語音環(huán)境,分屏控制系統(tǒng)將法律原文、引用條文和司法解釋同時分開呈現(xiàn)在顯示屏上,方便對照,更容易理解,記憶,應用,通過USB插孔3連接外接設備,可進行儲存一些案例,錄音,以及視頻材料,方便隨時查閱學習。
      [0023]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便攜式行政訴訟法律查詢器,包括設備本體(I)和機身殼(2),所述設備本體(I)卡接在機身殼(2)上,所述設備本體(I)包括主框(11)和后蓋(12),所述主框(11)和后蓋(12)通過扣槽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本體(I) 一側設有USB插孔(3)、耳機插孔(4)、開關鍵(5)和音量鍵(6),所述主框(11)上設有顯示屏(7),所述顯示屏(7)兩側有揚聲器(8),所述機身殼(2)后背側設有指套(10)和支撐板(9),所述主框(11)內部位于顯示屏(7)的一側設有主板(13),所述主板(13)上設有中央處理器(22)和電池(25),所述中央處理器(22)位于主板(13)中部,所述中央處理器(22)上方設有數(shù)字信息轉化裝置(23)和緩存器(24),所述數(shù)字信息轉化裝置(23)和緩存器(24)上方分別連接設有無線網絡傳輸通訊裝置(15)和儲存器(14),所述中央處理器(22)左側設有圖像輸出顯示裝置(18)和音頻輸出裝置(21),所述圖像輸出顯示裝置(18)連接顯示屏(7)和分屏控制系統(tǒng)(17),所述顯示屏(7)上連接有生物識別跟蹤系統(tǒng)(16),所述音頻輸出裝置(21)連接有智能語音系統(tǒng)(20),所述主板(13)上靠近USB插孔(3)處設有外部設備讀取裝置(19),且與USB插孔(3)連接。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行政訴訟法律查詢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機身殼(2)上設有散熱孔。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行政訴訟法律查詢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指套(10)通過膠水粘接在機身殼(2)上。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行政訴訟法律查詢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機插孔(4)、音量鍵(6)和揚聲器(8)與音頻輸出裝置(21)連接。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行政訴訟法律查詢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部設備讀取裝置(19)分別與中央處理器(22)和電池(25)連接。
      【文檔編號】G06F3/14GK205427850SQ201620239854
      【公開日】2016年8月3日
      【申請日】2016年3月23日
      【發(fā)明人】袁海龍, 何榮華
      【申請人】袁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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