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法院收付款及財務自動化管理系統(tǒng)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法院收付款及財務自動化管理系統(tǒng),包括:承辦庭操作終端、承辦庭支付終端、承辦庭打印終端、財務操作終端、財務支付終端、單據掃描終端、數據庫服務器;所述承辦庭支付終端、承辦庭打印終端分別與承辦庭操作終端連接;所述財務支付終端、單據掃描終端分別與財務操作終端連接;所述承辦庭操作終端、財務操作終端分別與數據庫服務器連接。本實用新型方便實用、有效提供工作效率。
【專利說明】
一種法院收付款及財務自動化管理系統(tǒng)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財務管理系統(tǒng),具體涉及一種用于法院的收付款及財務自動化管理系統(tǒng)。
【背景技術】
[0002]人民法院大量案件涉及訴訟費預收、結算、案款收(付)、罰沒、上訴費代收等工作,數據量龐大,涉及庭室及工作人員眾多,現金、銀行卡轉賬、匯款、扣劃等結算方式不一,開單、分類、分庭、匯總、記賬、對賬、清資、報表等工作繁雜而又要求細致準確,每年數萬份單據的數據處理,需要有關部門和人員付出大量的精力和勞動,特別是收款員常常加班加點,日清月結,在月底結賬、庭室對賬時,更是時間緊任務重,還常常忙中出錯,需要反復匯總核對,消耗大量的人力、精力和時間。同時由于工作的繁雜,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入賬不及時,過付周期長,當事人意見多、負面社會影響大。
【發(fā)明內容】
[0003]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適用于法院的方便、實用、準確、提高工作效率的收付款及財務自動化管理系統(tǒng)。
[0004]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法院收付款及財務自動化管理系統(tǒng),包括:承辦庭操作終端、承辦庭支付終端、承辦庭打印終端、財務操作終端、財務支付終端、單據掃描終端、數據庫服務器;
[0005]所述承辦庭支付終端、承辦庭打印終端分別與承辦庭操作終端連接;
[0006]所述財務支付終端、單據掃描終端分別與財務操作終端連接;
[0007]所述承辦庭操作終端、財務操作終端分別與數據庫服務器連接。
[0008]進一步地,所述承辦庭支付終端為POS機。
[0009]進一步地,所述財務支付終端為POS機。
[0010]進一步地,還包括:財務打印終端;所述財務打印終端與財務操作終端連接。
[0011]進一步地,承辦庭操作終端為計算機、智能手機或PAD。
[0012]進一步地,財務操作終端為計算機。
[0013]進一步地,承辦庭操作終端、財務操作終端分別通過網絡與數據庫服務器無線連接。
[0014]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法院收付款及財務自動化管理系統(tǒng),當事人通過承辦庭支付終端或財務支付終端進行支付,支付信息輸出給承辦庭操作終端或財務操作終端,承辦庭操作終端和財務終端對案號、單號、到賬數據等處理,并將所有財務數據傳至數據庫服務器,數據庫服務器統(tǒng)一存儲管理全部數據,實現到賬數據等的自動共享。承辦庭可根據共享的到賬數據及時開具相關單據進行結算,避免到賬數據的長期大量積壓或因結算不及時造成的當事人不滿,同時極大地減輕了財務人員的到賬核對工作。財務人員通過單據掃描終端掃描承辦庭開具的單據,調取電子數據進行結算,并將財務數據計入賬簿,實現了當日票據的當日結算,同時財務數據來自開單結算數據,自動財務處理數據準確、及時、高效、省力,極大地方便了當事人和財務人員,提供工作效率。
【附圖說明】
[00?5]圖1是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例原理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6]下面結合附圖并通過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闡述,以下實施例是對本實用新型的解釋,而本實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以下實施方式。
[0017]如圖1所述,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法院收付款及財務自動化管理系統(tǒng),包括:承辦庭操作終端7、承辦庭支付終端6、承辦庭打印終端8、財務操作終端3、財務支付終端2、單據掃描終端5、數據庫服務器I。承辦庭支付終端6、承辦庭打印終端8分別與承辦庭操作終端7連接;財務支付終端2、單據掃描終端5分別與財務操作終端3連接;承辦庭操作終端7、財務操作終端3分別與數據庫服務器I連接。其中,承辦庭操作終端7、財務操作終端3可分別通過網絡與數據庫服務器I無線連接。
[0018]每個承辦庭均可設置承辦庭操作終端7,每個承辦庭操作終端7均連接一承辦庭打印終端8、一承辦庭支付終端6以及數據庫服務器I。
[0019]承辦庭支付終端6和財務支付終端2均可為POS機,方便當事人付款。承辦庭操作終端7可以為計算機、智能手機或PAD。財務操作終端3因處理數據較繁雜,可采用計算機。財務操作終端3還連接有財務打印終端4,以打印票據或報表等。
[0020]數據庫服務器I統(tǒng)一存儲管理全部數據,實現數據共享。承辦庭操作終端7按類別、案號、單號等進行開單打印,開單時系統(tǒng)自動提取相關數據(如自動提取匯款扣劃到賬數據、自動提取案款收入數據、自動計算尚未過付案款余額等),核對相關數據來源,自動核對正誤,避免開單錯誤,同時大大提高開單效率。承辦庭開具的單據可設置條形碼或二維碼等,當事人持單結算,財務人員通過財務掃描終端掃描單據,在財務操作終端3上調取出該單據的電子數據,確認后結算即可,實現當日單據當日結算。財務數據來源于開單結算數據,因此自動財務處理數據準確、及時、高效、省力。當事人除使用財務支付終端2進行支付夕卜,還可使用現金、匯款、支票等付款方式,方便當事人。財務結算完成后,自動進入賬簿,并將數據傳至數據庫服務器I,將財務數據共享,方便承辦庭開單,并方便后續(xù)的月底結賬、統(tǒng)計查詢等處理。
[0021]另外,承辦庭可根據到賬數據及時開具相關單據進行結算,避免到賬數據的長期大量積壓和因結算不及時造成的當事人的不滿,同時極大地減輕了財務人員的到賬核對工作。
[0022]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法院收付款及財務自動化管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承辦庭操作終端、承辦庭支付終端、承辦庭打印終端、財務操作終端、財務支付終端、單據掃描終端、數據庫服務器; 所述承辦庭支付終端、承辦庭打印終端分別與承辦庭操作終端連接; 所述財務支付終端、單據掃描終端分別與財務操作終端連接; 所述承辦庭操作終端、財務操作終端分別與數據庫服務器連接。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法院收付款及財務自動化管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辦庭支付終端為POS機。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法院收付款及財務自動化管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財務支付終端為POS機。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法院收付款及財務自動化管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財務打印終端;所述財務打印終端與財務操作終端連接。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法院收付款及財務自動化管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承辦庭操作終端為計算機、智能手機或PAD。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法院收付款及財務自動化管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財務操作終端為計算機。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法院收付款及財務自動化管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承辦庭操作終端、財務操作終端分別通過網絡與服務器無線連接。
【文檔編號】G06Q10/10GK205608789SQ201620398072
【公開日】2016年9月28日
【申請日】2016年5月5日
【發(fā)明人】孫長青, 杜登軍
【申請人】孫長青, 杜登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