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能自動計費的超市推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超市推車,尤其涉及一種能自動計費的超市推車。
背景技術:
日常生活中,人們經(jīng)常去超市采購物品。通常人們將物品放入超市提供的推車中,待采購結束后在收銀臺結賬。因此,人們只有在收銀臺才能最終準確的知道當次采購的消費額。對于一些現(xiàn)金攜帶不足的顧客而言,很容易出現(xiàn)消費超出預算的尷尬情況,而且也給收銀員的工作帶來一些麻煩。另外,超市貨架上的很多物品的價簽有時會脫落,導致人們無法清楚的得知物品
的準確售價。這種情況下,人們會去超市指定處的價格掃描儀處掃描物品的售價,或者去詢問收銀員。上述方式都會給顧客購物帶來不便。
實用新型內容有鑒于現(xiàn)有技術的上述缺陷,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能自動計費的超市推車,其上設置的電子收費終端可準確計算出推車中當前物品的價格,從而便于顧客購物。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能自動計費的超市推車,其包括推車,電子計費終端,所述電子計費終端連接在所述推車上。如上述的能自動計費的超市推車,其中,所述電子計費終端可拆卸的設置在所述推車上。如上述的能自動計費的超市推車,其中,所述電子計費終端設置在所述推車的手推柄上。如上述的能自動計費的超市推車,其中,所述電子計費終端上包括干電池。如上述的能自動計費的超市推車,其中,所述電子計費終端上包括蓄電池。如上述的能自動計費的超市推車,其中,所述推車為不銹鋼制成。因此,本實用新型的能自動計費的超市推車通過推車上設置的電子收費終端準確的計算出推車中當前物品的價格,從而便于顧客購物,其結構簡單,操作方便,具有很強的實用性。
圖I是本實用新型的能自動計費的超市推車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具體結構及產(chǎn)生的技術效果作進一步說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實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如圖I所示,本實用新型的能自動計費的超市推車包括推車1,電子計費終端2,其中,電子計費終端2連接在推車I上。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中,電子計費終端可拆卸的設置在推車上。當不需要使用自動計費功能時,可將電子計費終端從推車上拆除,從而增強本實用新型的能自動計費的超市推車的功能性。具體地,本實用新型的電子計費終端設置在推車的手推柄上。當顧客將物品放入推車前,只需要將物品的條形碼在電子計費終端上掃描一下,即可將該物品的價格輸入電子計費終端中,從而有便于得到最終的消費額。在本實用新型中,電子計費終端上包括干電池或蓄電池,其為電子計費終端進行供電。通常,超市推車為不銹鋼制成,當然也可采用塑料制成。以上詳細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具體實施例。應當理解,本領域的普通技術無 需創(chuàng)造性勞動就可以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構思作出諸多修改和變化。因此,凡本技術領域中技術人員依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在現(xiàn)有技術的基礎上通過邏輯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實驗可以得到的技術方案,皆應在由權利要求書所確定的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1.一種能自動計費的超市推車,包括推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電子計費終端,所述電子計費終端連接在所述推車上。
2.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能自動計費的超市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計費終端可拆卸的設置在所述推車上。
3.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能自動計費的超市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計費終端設置在所述推車的手推柄上。
4.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能自動計費的超市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計費終端上包括干電池。
5.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能自動計費的超市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計費終端上包括蓄電池。
6.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能自動計費的超市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推車為不銹鋼制成。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能自動計費的超市推車,其包括推車,電子計費終端,所述電子計費終端連接在所述推車上。本實用新型的能自動計費的超市推車通過推車上設置的電子收費終端準確的計算出推車中當前物品的價格,從而便于顧客購物,其結構簡單,操作方便,具有很強的實用性。
文檔編號G07G1/00GK202574319SQ20122011952
公開日2012年12月5日 申請日期2012年3月27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3月27日
發(fā)明者朱金華 申請人:上海市寶山區(qū)羅店中心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