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發(fā)放機,具體涉及一種翻板翻轉機構。
背景技術:
1、為方便對物品的智能發(fā)放管理,如為減小手術污染機會,醫(yī)院手術室門口會安裝智能發(fā)放機,以發(fā)放手術衣和手術鞋,為減小手術污染機會,但現有的智能發(fā)放機由于采取可驅動位移的多層儲物結構,因此,發(fā)放量大的發(fā)放機,其體積較大,又常常由于放置發(fā)放機位置(如手術室前)的空間有限,發(fā)放機需要進行分拆安裝,因此,這給發(fā)放機的運輸和安裝帶來了很大困擾,并且占用面積大,同時,由于發(fā)放機發(fā)放時,都是通過推動方式將發(fā)放物推出,推動過程需要時間,會給取物人以較多的等待時間。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發(fā)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翻板翻轉機構。
2、一種翻板翻轉機構,所述翻板翻轉機構包括間距平行設置的兩根支撐立柱和與兩個所述支撐立柱轉動連接的第一翻板,以及能實現第一翻板交替抬起和下落的驅動裝置。
3、優(yōu)選地,所述翻板翻轉機構還包括第二翻板,所述第二翻板轉動設置于兩個所述支撐立柱上,且位于第一翻板的對側,所述驅動裝置能驅動兩側翻板同時抬起及逐個下落。
4、優(yōu)選地,所述驅動裝置包括轉軸、支桿、舵機,所述支桿隨轉軸轉動,接觸式進入所述翻板的下方,抬起翻板,并在離開所述翻板后,并按單側方式逐個下落。
5、優(yōu)選地,所述翻板和對應的支桿構成一個翻板翻轉單元,所述轉軸上間距設有若干層翻板翻轉單元,所述驅動裝置能驅動各層翻板翻轉單元的翻板抬起,并逐個下落。
6、優(yōu)選地,每一層翻板翻轉單元的支桿包括主下落控制支桿和主抬起控制支桿,其中自上而下的第一層翻板翻轉單元還包括副抬起控制支桿,相鄰兩層中,上層主下落控制支桿到下層主下落控制支桿的夾角為同方向且大于0°,且各相鄰上層主下落控制支桿到下層主下落控制支桿的夾角之和小于180,第一層主下落控制支桿和主抬起控制支桿之間的夾角為180°,相鄰兩層中,上層主抬起控制支桿與下層主抬起控制支桿的夾角為0°,所述副抬起控制支桿位于所述第一層主下落控制支桿和主抬起控制支桿之間,除所述第一層外的其它各層的主下落控制支桿均位于第一層主下落控制支桿和主抬起控制支桿的同一側。
7、優(yōu)選地,自上而下相鄰兩層翻板翻轉機構中,上層主下落控制支桿到下層主下落控制支桿的夾角相等,均為a,其中最下層的主下落控制支桿到最下層的主抬起控制桿的夾角為2a。
8、優(yōu)選地,或在所述支撐立柱上設有合頁,所述翻板通過合頁與支撐立柱轉動相連;或在翻板兩側分別與兩根支撐立柱的對應位置設有同軸線軸孔,通過固定軸穿設于兩個軸孔中實現翻板與支撐立柱的轉動相連。
9、優(yōu)選地,兩個所述支撐立柱之間設有安裝舵機的支架組件,所述支架組件包括設于兩根支撐立柱之間的連接板和與所述連接板相連并用于安裝舵機的舵機支架,所述連接板上設有通孔。
10、本發(fā)明還提供了一種發(fā)放機,所述發(fā)放機包括柜體,柜體上設有柜門,所述柜體內設有若干上述的一種翻板翻轉機構,所述翻板處于抬起位置時能放置發(fā)放物,所述翻板翻轉機構下方設有取物口,所述柜門上還設有顯示屏操作面板,所述顯示屏操作面板與舵機通過舵機的驅動板電連接。
11、優(yōu)選地,若干翻板翻轉機構上下組成翻板翻轉機構列,所述柜體內設有若干翻板翻轉機構列,每個翻板翻轉機構列的下方設有取物口。
12、本發(fā)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3、本發(fā)明通過設置翻板翻轉機構進行發(fā)放物的發(fā)放,由于翻板翻轉機構設有兩個翻板均可放置發(fā)放物,其發(fā)放量大,且結構設計簡單,發(fā)放速度快,進一步減少了發(fā)放機體積及占用空間。
1.一種翻板翻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翻板翻轉機構包括間距平行設置的兩根支撐立柱和與兩個所述支撐立柱轉動連接的第一翻板,以及能實現第一翻板交替抬起和下落的驅動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翻板翻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翻板翻轉機構還包括第二翻板,所述第二翻板轉動設置于兩個所述支撐立柱上,且位于第一翻板的對側,所述驅動裝置能驅動兩側翻板同時抬起及逐個下落。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翻板翻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裝置包括轉軸、支桿、舵機,所述支桿隨轉軸轉動,接觸式進入所述翻板的下方,抬起翻板,并在離開所述翻板后,翻板下落。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翻板翻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翻板和對應的支桿構成一個翻板翻轉單元,所述轉軸上間距設有若干層翻板翻轉單元,所述驅動裝置能驅動各層翻板翻轉單元的翻板抬起,并按單側方式逐個下落。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翻板翻轉機構,其特征在于:每一層翻板翻轉單元的支桿包括主下落控制支桿和主抬起控制支桿,其中自上而下的第一層翻板翻轉單元還包括副抬起控制支桿,相鄰兩層中,上層主下落控制支桿到下層主下落控制支桿的夾角為同方向且大于0°,且各相鄰上層主下落控制支桿到下層主下落控制支桿的夾角之和小于180,第一層主下落控制支桿和主抬起控制支桿之間的夾角為180°,相鄰兩層中,上層主抬起控制支桿與下層主抬起控制支桿的夾角為0°,所述副抬起控制支桿位于所述第一層主下落控制支桿和主抬起控制支桿之間,除所述第一層外的其它各層的主下落控制支桿均位于第一層主下落控制支桿和主抬起控制支桿的同一側。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翻板翻轉機構,其特征在于:自上而下相鄰兩層翻板翻轉機構中,上層主下落控制支桿到下層主下落控制支桿的夾角相等,均為a,其中最下層的主下落控制支桿到最下層的主抬起控制桿的夾角為2a。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翻板翻轉機構,其特征在于:每一層翻板翻轉單元的支桿包括主下落控制支桿和主抬起控制支桿,其中自上而下的第一層翻板翻轉單元還包括副抬起控制支桿,其中,第一層主下落控制支桿和主抬起控制支桿關于副抬起控制支桿對稱,且主下落控制支桿與副抬起控制支桿的夾角大于0°且不超過90°,除第一層外的其它各層的主下落控制支桿均和主抬起控制支桿均關于副抬起控制支桿對稱,且上下相鄰兩層中,上層下落控制支桿與副抬起控制支桿的夾角大于下層下落控制支桿與副抬起控制支桿的夾角。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翻板翻轉機構,其特征在于:或在所述支撐立柱上設有合頁,所述翻板通過合頁與支撐立柱轉動相連;或在翻板兩側分別與兩根支撐立柱的對應位置設有同軸線軸孔,通過固定軸穿設于兩個軸孔中實現翻板與支撐立柱的轉動相連。
9.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翻板翻轉機構,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支撐立柱之間設有安裝舵機的支架組件,所述支架組件包括設于兩根支撐立柱之間的連接板和與所述連接板相連并用于安裝舵機的舵機支架,所述連接板上設有通孔。
10.一種發(fā)放機,所述發(fā)放機包括柜體,柜體上設有柜門,其特征在于:所述柜體內設有若干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任一項所述的一種翻板翻轉機構,所述翻板翻轉機構下方設有取物口,所述柜門上還設有顯示屏操作面板,所述顯示屏操作面板與舵機通過舵機的驅動板電連接,所述翻板處于抬起位置時能放置發(fā)放物,所述翻板下落后發(fā)放物掉落至取物口。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一種翻板翻轉機構,其特征在于:若干翻板翻轉機構上下組成翻板翻轉機構列,所述柜體內設有若干翻板翻轉機構列,每個翻板翻轉機構列的下方設有取物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