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多功能棋類計時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是一種用于棋類(圍棋、國際象棋、中國象棋等)群眾性比賽或業(yè)余愛好者對弈中控制雙方棋手各自所用時間的計時裝置。
在棋類比賽中都要求限制雙方棋手行棋時間,當一方棋手用時達設定時間后就將進入讀秒階段。以往,棋類計時采用機械式計時裝置,它是由兩個機械時鐘通過連鎖裝置制成,這種計時器體積較大,連鎖裝置較復雜,由于機械磨損,易發(fā)生失控等故障。近年來上述計時器已逐步淘汰,其替代產品為指針式石英電子計時器(如上海鐘廠生產的鉆石牌),它是由兩個指針式石英電子鐘組成,其計時控制方式是通過兩個石英電子鐘的電源輪流通斷來實現(xiàn)的,它明顯優(yōu)于機械時鐘式計時器,廣泛用于各種棋類正式比賽場合,但它用途單一,價格較高,難于進入業(yè)余愛好者之家。
針對目前棋類比賽計時器的現(xiàn)狀,為適應群眾性棋類比賽和業(yè)余愛好者對弈,并進一步擴展棋類比賽計時器的用途,降低其功能價格比,設計了這種實用新型多功能棋類計時器。
多功能棋類計時器由電子表機芯(2),液晶顯示器(1),電源(7),功能按鈕組(3),放大鏡(4)和計時選擇電路(6)組成。電子表機芯(2)是多功能棋類計時器的核心部件,選擇不同功能的電子表機芯(2)將能組合成具有不同功能的棋類計時器。液晶顯示器(1)是本實用新型的指示部件,它能直觀地反應出電子表機芯(2)的全部計時功能、日月顯示功能、計算功能等。由于液晶顯示屏較小,可加鑲放大鏡(4)。電源(7)是本實用新型的能源。開關(5)為電源開關。功能按鈕組(3)的作用是調整和控制電子表機芯(2)。計時選擇電路(6)具有兩路選擇功能,其作用在于根據(jù)棋類比賽計時的要求控制兩個電子表機芯(2),使一個處于工作狀態(tài),另一個處于暫停狀態(tài)。
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一)原理通過附圖
一說明如下電子表機芯(2)采用兩個TAKHINC型機芯,并配用3.5位液晶顯示器(1),電源(7)采用五號電池一節(jié),功能按鈕組(3)由兩個簧片式按鈕組成,計時選擇電路(6)采用單刀雙擲開關,其工作過程為安裝電池(7),接通開關(5),調整功能按鈕組(3),使兩個電子表機芯(2)均處于準備計時狀態(tài),對弈開始時,啟動先行方計時器,在其思考時該計時器計時,對方計時器處于暫停狀態(tài),在其行棋后按動計時開關(6),使該方電子表機芯(2)暫停,同時啟動對方計時器,如此不斷往復實現(xiàn)計時的目的。由于TAKHINC型電子表為普及型,其具有時、分、秒、日、月五種顯示功能,由它組成的多功能棋類計時器將保留這種電子表的全部功能。
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二)(見附圖二)說明如下電子表機芯(2)選用兩個SANYO計算器電子表機芯,其功能按鈕組(3)設有與之相配的16個功能按鈕,依次為C、-、×、÷、7、8、9、0、4、5、6、·、1、2、3、±,電源(7)采用五號電池,開關(5)為普通開關,計時選擇電路(6)由兩個簧片式按鈕開關和雙輸入端四與非門集成電路(例如CD4011)所組成,其工作過程與實施例(一)相同,僅計時選擇電路(6)選擇轉換過程不同,其原理為一方按下按鈕,即輸入一信號,使相應門電路翻轉,同時輸出兩個信號(如一高電平和一低電平)至兩個電子表機芯(2),使一方計時器計時,另一方暫停,如此循環(huán)往復。由于SANYO計算器電子表機芯(2)具有時、分、秒、星期、日、月、年、計算器、自動日歷、定時鬧鐘、計時、分段計時、兩地時間、雙時間等14種功能,由該機芯組成的多功能棋類計時器將保留這種電子表的全部功能。
權利要求1.一種用于棋類比賽的多功能棋類計時器,由電子表機芯(2),液晶顯示器(1),電源(7),開關(5),功能按鈕組(3),放大鏡(4)組成,其特征在于電子表機芯(2)的運行與暫停功能是通過計時選擇電路(6)來實現(xiàn)的。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棋類計時器,其特征在于由電子表機芯(2)和液晶顯示器(1)組成兩個獨立的計時顯示器件。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多功能棋類計時器,其特征在于功能按鈕組(3)作為共用元件,它將根據(jù)選用電子表機芯(2)型號的不同設置若干按鈕,能分別單獨對兩個獨立的計時顯示器件進行調整。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是一種用于棋類(圍棋、國際象棋、中國象棋等)群眾性比賽或業(yè)余愛好者對弈中控制雙方棋手各自所用時間的計時裝置。
多功能棋類計時器由電子表機芯(2),液晶顯示器(1),電源(7),開關(5),功能按鈕組(3),放大鏡(4)和計時選擇電路(6)組成。
本實用新型在實施中可通過選用不同的電子表機芯(2)而組成多種不同功能的計時器。
文檔編號G07C1/00GK2142987SQ9221879
公開日1993年9月29日 申請日期1992年9月24日 優(yōu)先權日1992年9月24日
發(fā)明者周家銘 申請人:周家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