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行車記錄儀可拆卸卡接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汽車儀表領域,具體是指一種行車記錄儀可拆卸卡接結構。
【背景技術】
[0002]行車記錄儀即記錄車輛行駛途中的影像及聲音等相關資訊的儀器,在安裝行車記錄儀后,能夠記錄汽車行駛過程中的視頻圖像和聲音,可以為交通事故等提供證據(jù),相當于汽車的黑匣子?,F(xiàn)在汽車中使用行車記錄儀的一般為商用車輛。
[0003]汽車上的行車記錄儀經(jīng)常需要拆卸,需要拆解儀表臺才能拆下行駛記錄儀;現(xiàn)使用的行車記錄儀是通過螺栓固定于駕駛室的儀表板上,但是多次的拆卸會給儀表板上的螺紋帶來損害,主要是儀表板的厚度小,因此螺紋的數(shù)量及強度均不高,當多次的拆卸后,會導致儀表板上的螺紋孔或者螺栓的損害,近而導致行車記錄儀的固定不好,易產(chǎn)生松動而影響到記錄信息的清楚。
【實用新型內(nèi)容】
[0004]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對現(xiàn)行車記錄儀的固定提出改進技術方案,通過本技術方案,能夠方便的固定及拆卸行車記錄儀。
[0005]本實用新型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xiàn)的:
[0006]一種行車記錄儀可拆卸卡接結構,包括有隨車拆卸手柄、行車記錄儀支架、及設置于行車記錄儀上的至少兩個卡爪;
[0007]所述卡爪為具有彈性的板形結構;所述卡爪包括有固定面和彎折面,在所述彎折面的端部設置有第二彎折面;所述固定面與所述行車記錄儀固定;所述彎折面為向遠離所述行車記錄儀方向彎折;所述第二彎折面為向所述行車記錄儀方向彎折;在所述彎折面的兩個側邊分別設置有第一卡接部和第二卡接部;
[0008]所述行車記錄儀支架為框形結構,在所述記錄儀支架的兩個側邊各設置有至少兩個開口槽,分別為第一開口槽和第二開口槽;所述第一開口槽與所述第一卡接部配合;所述第二開口槽與所述第二卡接部配合;
[0009]所述隨車拆卸手柄為長方形,與所述卡爪配合。
[0010]所述卡爪為兩個,分別為第一卡爪和第二卡爪;所述第一卡爪和所述第二卡爪分別設置于所述行車記錄儀的兩側。
[0011 ] 所述第—爪和所述第二卡爪的大小及結構相同。
[0012]所述隨車拆卸手柄的數(shù)量與所述卡爪的數(shù)量相同。
[0013]所述隨車拆卸手柄為兩個,分別為第一隨車拆卸手柄和第二隨車拆卸手柄;所述第一隨車拆卸手柄與所述第一卡爪配合;所述第二隨車拆卸手柄與所述第二卡爪配合。
[0014]所述固定面與所述行車記錄儀通過焊接、鉚接或螺栓連接。
[0015]所述固定面與所述彎折面之間的夾角在120-150度之間。
[0016]所述彎折面與所述第二彎折面之間的夾角在大于90度小于150度之間。
[0017]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0018]本申請通過隨車拆卸手柄及設置于行車記錄儀兩側的卡爪結構設計,當需要拆卸行車記錄儀時,只需要將隨車拆卸手柄在貼近行車記錄儀支架插入后,即可方便的取下行車記錄儀。當安裝行車記錄儀時,只需要向內(nèi)推動行車記錄儀,使得卡爪上的卡接部進入到行車記錄儀支架上的開口槽內(nèi),即完成安裝。
【附圖說明】
[0019]圖1為本實用新型行車記錄儀帶卡爪結構示意圖;
[0020]圖2為本實用新型行車記錄儀裝配結構示意圖;
[0021]圖3為本實用新型行車記錄儀支架部分結構示意圖;
[0022]圖4為本實用新型卡爪結構示意圖;
[0023]圖5為本實用新型隨車拆卸手柄動作狀態(tài)示意圖。
[0024]附圖標記說明
[0025]I行車記錄儀,2第一隨車拆卸手柄,3第二隨車拆卸手柄,4第二卡爪,5行車記錄儀支架,6第一開口槽,7第二開口槽,41固定面,42彎折面,43第二彎折面,44第一卡接部,45第二卡接部。
【具體實施方式】
[0026]以下通過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以下的實施例僅是示例性的,僅能用來解釋和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不能解釋為是對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限制。
[0027]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行車記錄儀可拆卸卡接結構,如圖1至圖4所示,包括有隨車拆卸手柄、行車記錄儀支架5、及設置于行車記錄儀I上的至少兩個卡爪;
[0028]本申請的卡爪由具有彈性的鋼板通過壓制而成。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卡爪為兩個,分別為第一卡爪(圖中未示出)和第二卡爪4 ;所述第一卡爪和所述第二卡爪4分別設置于所述行車記錄儀的兩側。其中,第一卡爪固定于行車記錄儀的左側,第二卡爪4固定于行車記錄儀I的右側。在本申請的其它實施例中,第一卡爪也可以設置于行車記錄儀的上側,第二卡爪設置于行車記錄儀的下側。
[0029]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卡爪和所述第二卡爪的大小及結構相同,可以互換,這樣的設置能夠降低生產(chǎn)成本及減少模具的數(shù)量。
[0030]所述卡爪為具有彈性的板形結構;所述卡爪包括有固定面41和彎折面42,在所述彎折面42的端部設置有第二彎折面43 ;所述固定面41與所述行車記錄儀I固定,在本實施例中,固定面41與行車記錄儀I的側面通過焊接固定,在本申請的其它實施例中,固定面41與行車記錄儀的固定可以選擇鉚接或螺栓連接,焊接為最優(yōu)選擇;所述彎折面42為向遠離所述行車記錄儀I方向彎折,在本實施例中,固定面41與彎折面42的夾角為120度,這樣的角度即有利于行車記錄儀同行車記錄儀支架之間的固定,并且在車輛行駛過程中,行車記錄儀I在此卡爪處的兩個分力,為兩倍關系,即向行車記錄儀支架橫向的分力為行車記錄儀支架縱向的分力的一半,即不會導致對行車記錄儀的擠壓也不會導致行車記錄儀從行車記錄儀支架中脫出。在本申請的其它實施例中,所述固定面與所述彎折面之間的夾角在120-150度之間,但以120度為最優(yōu)選擇。
[0031]所述第二彎折面43為向所述行車記錄儀I方向彎折,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彎折面42與所述第二彎折面43之間的夾角在120度,這樣的夾角,當隨車拆卸手柄向內(nèi)插時,因為縱向分力為橫向分力的兩倍,能夠方便隨車拆卸手柄的插入,也不會因為彎折面42與第二彎折面43之間的夾角過大而導致行車記錄儀的脫出,也不會因為彎折面與第二彎折面之間的夾角過小,而導致當隨車拆卸手柄在插入過程中,因此縱向力遠大于橫向力,而導致第二彎折部會被壓向彎折面而不能實現(xiàn)拆卸;在所述彎折面42的兩個側邊分別設置有向外彎折的第一卡接部44和第二卡接部45。第一卡接部44與彎折面42垂直,第二卡接部45與彎折面42垂直,第一卡接部44與第二卡接部45平行。
[0032]所述行車記錄儀支架5為框形結構,在所述行車記錄儀支架5的兩個側邊各設置有至少兩個開口槽,分別為第一開口槽6和第二開口槽7 ;所述第一開口槽6與所述第 ^接部44配合;所述第二開口槽7與所述第二卡接部45配合;在本申請其它實施例中,第一開口槽6和第二開口槽7的設置以與第一卡接部44和第二卡接部45的配合為主。
[0033]所述隨車拆卸手柄為長方形,與所述卡爪配合。所述隨車拆卸手柄的數(shù)量與所述卡爪的數(shù)量相同。所述隨車拆卸手柄為兩個,分別為第一隨車拆卸手柄2和第二隨車拆卸手柄3 ;所述第一隨車拆卸手柄2與所述第一卡爪配合;所述第二隨車拆卸手柄3與所述第二卡爪4配合。
[0034]在隨車拆卸手柄的外端還可以設置有連接孔,方便將該隨車拆卸手柄同車身固定,防止脫落或丟失。
[0035]行車記錄儀可拆卸卡接結構的工作狀態(tài)參照附圖5所示,將隨車拆卸手柄在貼近行車記錄儀支架內(nèi)側向內(nèi)推進,隨車拆卸手柄作用于第二彎折部,在第二彎折部的作用點上的分力為向行車記錄儀方向,因此,導致第二彎折面向行車記錄儀方向運動,帶動彎折面向行車記錄儀方向運動,使得第一卡接部和第二卡接部同相應的第一開口槽和第二開口槽內(nèi)脫出,順式抽出行車記錄儀。
[0036]僅管已經(jīng)說明了本申請的技術方案,但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在本申請的技術方案的啟示下,能夠進行改進、替換或者變形,這樣的改進、替換或者變形均應當在本申請的保護范圍內(nèi)。
【主權項】
1.一種行車記錄儀可拆卸卡接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有隨車拆卸手柄、行車記錄儀支架、及設置于行車記錄儀上的至少兩個卡爪; 所述卡爪為具有彈性的板形結構;所述卡爪包括有固定面和彎折面,在所述彎折面的端部設置有第二彎折面;所述固定面與所述行車記錄儀固定;所述彎折面為向遠離所述行車記錄儀方向彎折;所述第二彎折面為向所述行車記錄儀方向彎折;在所述彎折面的兩個側邊分別設置有第一卡接部和第二卡接部; 所述行車記錄儀支架為框形結構,在所述記錄儀支架的兩個側邊各設置有至少兩個開口槽,分別為第一開口槽和第二開口槽;所述第一開口槽與所述第一卡接部配合;所述第二開口槽與所述第二卡接部配合; 所述隨車拆卸手柄為長方形,與所述卡爪配合。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車記錄儀可拆卸卡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爪為兩個,分別為第一卡爪和第二卡爪;所述第一卡爪和所述第二卡爪分別設置于所述行車記錄儀的兩側。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行車記錄儀可拆卸卡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爪和所述第二卡爪的大小及結構相同。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車記錄儀可拆卸卡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隨車拆卸手柄的數(shù)量與所述卡爪的數(shù)量相同。
5.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行車記錄儀可拆卸卡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隨車拆卸手柄為兩個,分別為第一隨車拆卸手柄和第二隨車拆卸手柄;所述第一隨車拆卸手柄與所述第一卡爪配合;所述第二隨車拆卸手柄與所述第二卡爪配合。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車記錄儀可拆卸卡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面與所述行車記錄儀通過焊接、鉚接或螺栓連接。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車記錄儀可拆卸卡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面與所述彎折面之間的夾角在120-150度之間。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車記錄儀可拆卸卡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彎折面與所述第二彎折面之間的夾角在大于90度小于150度之間。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行車記錄儀可拆卸卡接結構,包括有隨車拆卸手柄、行車記錄儀支架、及設置于行車記錄儀上的至少兩個卡爪;所述卡爪包括有固定面和彎折面,在所述彎折面的端部設置有第二彎折面;在所述彎折面的兩個側邊分別設置有向外的卡接部;在所述行車記錄儀支架的兩個側邊各設置有開口槽,所述開口槽與所述卡接部配合;所述隨車拆卸手柄為長方形,與所述卡爪配合。本申請通過隨車拆卸手柄及設置于行車記錄儀兩側的卡爪結構設計,當需要拆卸行車記錄儀時,只需要將隨車拆卸手柄在貼近行車記錄儀支架插入后,即可方便的取下行車記錄儀。
【IPC分類】G07C5-08
【公開號】CN204496579
【申請?zhí)枴緾N201520172102
【發(fā)明人】韓勇, 陳正江, 董奎星, 李曉飛, 種飛, 諶陽能, 高健
【申請人】安徽江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7月22日
【申請日】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