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按鈕式火警警報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按鈕式火警警報器,它具有 一個操作元件,該操作 元件被構造來在操作時釋放一個警報信號; 一個可復位的片裝置,該 片裝置在一保護位置中保護操作元件以免被操作者手動地操作及在 一釋放位置中釋放操作元件以便由操作者手動地操作。
背景技術:
按鈕式火警警報器屬于手動的火警警報器,它被規(guī)定在標準 EN54-11,部分11中。該手動火警警報器被區(qū)分為類型A及類型B。 在結構類型A中,通過一個易碎元件的破碎或移開來釋放警報。在結 構類型B中,需要附加地操作一個釋放元件,例如一個按鈕。通常在 類型B的手動火警警報器中使用玻璃片,它-為了可操作釋放元件、 尤其是為了得到到釋放元件的通道-在釋放元件被操作前必需被打 入。由構成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文獻NZ 330406公開了一種具有報警 鈕的警報裝置,該報警鈕通過由塑料作的保護窗被保護防止操作。保 護窗具有一個被固定在警報裝置上或中的框區(qū)域及一個內部的窗部 件,后者可由力的作用壓出或擊打出及由此可露出報警鈕。被壓出或 擊打出的內部的窗部件落入警報裝置的殼體中及可在以后的一個時 刻再插入框區(qū)域中。發(fā)明內容本發(fā)明涉及具有權利要求1特征的按鈕式火警警報器。本發(fā)明的 有利的或優(yōu)選的實施形式由從屬權利要求及以下說明和/或附圖得到。
本發(fā)明的按鈕式火警警報器被構造成手操作的火警警報器,尤其是根據標準EN 54-11,類型B構成的火警警報器。與此相應地它是手 動釋放警報的火警警報裝置的組成部分。該按鈕式火警警報器包括一 個操作元件,該操作元件被構成來在操作時釋放一個警報信號。在此 情況下該操作元件優(yōu)選作為按鈕來實現。優(yōu)選該操作元件在操作上與 警報發(fā)生器相連接。警報發(fā)生器例如被構成產生警報信號的有源的警 報發(fā)生器,或被構成無源的警報發(fā)生器,它將施加的信號轉接為警報 信號。該按鈕式火警警報器還包括一個可復位的片裝置,該片裝置在保 護位置中保護操作元件以免被操作者手動地操作及在釋放位置中釋 放操作元件,以便由操作者手動地操作。通過該可復位的片裝置的由 保護位置到釋放位置的過渡,將釋放到達操作元件的通道。尤其考慮, 片裝置與操作元件在功能上彼此無關地構成,以致對片裝置的操作不 會導致對操作元件的操作。換言之,該按鈕式火警警報器具有間接釋 放功能,其中從正常狀態(tài)到警報狀態(tài)的轉換在片裝置改變位置后需要 操作者的一次附加操作。片裝置是可復位的,以致它尤其能可逆地由 釋放位置又轉移到保護位置。通過使用可復位的片裝置對于按鈕式火 警警報器的使用者可得到成本的下降,因為在授權或未授權的警報釋 放后省去了破碎的片的更換。保護位置涉及按鈕式火警警報器的正常狀態(tài),在該狀態(tài)中按鈕式 火警警報器作好工作準備,而未發(fā)出警報或故障信號。釋放位置確定 了按鈕式火警警報器的正常狀態(tài)與警報狀態(tài)之間的一個狀態(tài),這時片 裝置已由操作者打開或移動,但操作元件還未被操作。根據本發(fā)明,該按鈕式火警警報器包括一個用于將片裝置從保護 位置導引到釋放位置的移動裝置。優(yōu)選地,片裝置或它的組成部分在由保護位置轉移到釋放位置期
間在按鈕式火警警報器上間接地或直接地鉸接和/或防脫地聯接和/或 強制導向。本發(fā)明的出發(fā)點在于這樣的考慮,即公知的警報裝置雖然已具有 可復位的片裝置,但公知的警報裝置對于被敲出或壓出的片裝置區(qū)段 具有不確定的終點位置。因此不能排除,在最不利的情況下這些區(qū)段 會阻擋操作元件的操作。相比之下,根據本發(fā)明的按鈕式火警警報器 具有一個移動裝置,以致在任何狀態(tài)(正常狀態(tài),中間狀態(tài)或警報狀 態(tài),或保護位置或釋放位置)中片裝置位于一個確定的位置中。在一個優(yōu)選的實施形式中,片裝置被構造成單一或多件式的、尤 其兩件式的塑料片。與除此之外所使用的作為易碎元件的玻璃片相反 地,該塑料片具有其優(yōu)點,即該按鈕式警報器的操作可無傷人危險地 實現。優(yōu)選地可使用一個尤其是中間水平地、垂直地或對角線地分成 兩部分的塑料片作為片裝置。在一個優(yōu)選的進一步構型中,移動裝置通過在片裝置上作用壓力 被釋放或由此可被釋放。優(yōu)選該壓力垂直和/或基本上垂直于片裝置的 延伸面地施加,以便釋放移動裝置。在一個優(yōu)選的進一步構型中,該按鈕式火警警報器設有一個復位 裝置,它被構造用來使片裝置從釋放裝置復位到保護位置。在該實施 形式中進一步地擴展了本發(fā)明的構思,即不僅在從保護位置到釋放裝 置的過渡時而且在從釋放裝置到保護位置的過渡時,片裝置或它的各 部分在任何時間均占有一個確定的位置。優(yōu)選地并尤其根據標準EN 54-11地,復位裝置可根據規(guī)定僅通過 一個專門的專用工具來操作。該專用工具最好被構造成這樣的裝置, 它對于普通的公眾通常不可被觸及。在一個可能的變換實施例中,殼 體的打開僅可借助專用工具來實現,其中片裝置的復位在殼體打開時 由手的操作來實現。尤其考慮,必需強制地必須使用所述或一個第二
專用工具來用于操作元件從被操作狀態(tài)到未操作狀態(tài)的復位。在一個優(yōu)選的進一步構型中,按鈕式火警警報器設有一個殼體, 操作元件在該殼體中被設置在一個操作區(qū)上或該操作區(qū)中。操作區(qū)相 對殼體和/或操作元件被密封地構成。該進一步構型考慮到這樣的情 況,即在根據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形式中片裝置與迄今使用的玻璃片相 比具有較小的對潮濕及灰塵的密封性。為了補償該較小的密封性,操 作區(qū)和/或操作元件被這樣地構成,使得它相對殼體或對操作區(qū)具有密 封的連接,由此可保護通常位于操作區(qū)后面的電子組件等以免受潮濕及灰塵的作用。該密封的結構例如可通過使用附加的0形密封圈或密封罩來實現。當移動裝置具有一個鎖止機構,該鎖止機構通過在片裝置上作用 壓力解鎖時,則得到一個有利的進一步構型。因此該鎖止機構用于移 動裝置的釋放。優(yōu)選地,鎖止機構具有一個或多個彈簧元件及一個或 多個鎖止止擋,它們被這樣地設置,以致通過在片裝置上作用壓力使 該片裝置抵抗所述一個或多個彈簧元件的彈簧力解鎖地移動過所述一個或多個鎖止止擋。借助該結構可作到在克服一個設置的極限壓 力后可釋放移動裝置及片裝置尤其自動地被掀開。特別優(yōu)選地,該移動裝置設有一個強制導向裝置,以致片裝置可 被確定地保持在每個位置中,即在正常位置、中間位置及釋放位置中。片裝置從保護位置到釋放位置的轉移將優(yōu)選地自動進行,尤其可 通過使用彈簧力和/或重力來實現,以致片裝置可被拉到或被壓到和/ 或落到釋放位置中。
本發(fā)明的其它特征、優(yōu)點及效果可由以下對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 及附圖的說明中得到。其中附圖表示圖la-d:分別以前面的正視圖及移動裝置的后視圖表示的、具有
在保護或釋放位置中的片裝置的根據本發(fā)明的按鈕式火警警報器的 第一實施例;圖2a, b:以示意性截面圖表示的、分別具有在保護位置或釋放 位置中的片裝置的、根據本發(fā)明的按鈕式火警警報器的第二實施例;圖3a-f:分別以前面的正視圖及示意性截面圖表示的、根據本發(fā) 明的按鈕式火警警報器的第三實施例,其中表示片裝置首先在保護位 置中,然后在一個中間位置中及最后在釋放位置中;圖4a-d:分別以前面的正視圖及移動裝置的前視圖表示的、也具 有在保護位置或釋放位置中的片裝置的、根據本發(fā)明的按鈕式火警警 報器的第四實施例;圖5a-C:以前面的正視圖及移動裝置的后視圖表示的、根據本發(fā) 明的按鈕式火警警報器的第五實施例,其中表示片裝置在保護位置中 (圖5a, b)或在釋放位置中(圖5c)。
具體實施方式
在附圖中彼此相同的部件或量總是以相同的參考標號表示。對于 個別實施例的解釋說明也適用于所有實施例。圖la表示一個矩形或正方形的按鈕式火警警報器1的從前面看的 概要正視圖,它具有一個窗2,該窗從按鈕式火警警報器1的殼體內 部由一個透明的塑料片3封閉。圖lc以相同的視圖表示相同的按鈕式火警警報器1,然而其中, 塑料片3在圖lc的視圖中向上及與按鈕式火警警報器l的前表面平行 地在這樣的程度上移動,以致設置在窗2內中心處的按鈕4可由操作 者自由地觸及和/或方便地達到。因此,圖la表示塑料片3在保護位置中及圖lc表示塑料片3在 釋放位置中。為了更好地理解塑料片3由保護位置到釋放位置的過渡, 將參照圖lb及圖ld,它們表示從后面打開的按鈕式火警警報器1。
圖lb表示在按鈕式火警警報器1中塑料片3處于保護位置中。在該 狀態(tài)中塑料片3借助兩個彈簧元件5 -這里它們被作成彈簧片-壓 在按鈕式火警警報器l的前側的內壁上。還附加地設有兩個拉力彈簧 6,這些拉力彈簧的一側固定在塑料片3上及另一側固定在按鈕式火 警警報器1的前側的內壁上,以致塑料片3借助彈簧力在根據圖示箭 頭的移動方向上被牽拉。在此情況下,該移動方向相同于當塑料片3 由保護位置向釋放位置移動時該塑料片移動的方向。但在未操作的狀 態(tài)中塑料片3用其上邊緣靠觸在兩個例如直角平行六面體形狀的止擋 7上,這些止擋鎖止塑料片3,其方式是它們閉鎖塑料片3在移動方 向上的移動。
為了釋放由彈簧元件5、拉力彈簧6及止擋7構成的移動裝置, 操作者抵抗彈簧元件5的彈簧力向按鈕式火警警報器1的殼體內部壓 塑料片3,直到該塑料窗片3從止擋7解鎖為止。接著塑料片3通過 拉力彈簧6在移動方向上在殼體內側止擋7的旁邊移過或被自動地牽 拉。塑料片3的確定的終點位置被表示在圖ld中,該位置相應于釋 放位置。當然在結構適配地構型的情況下也可以是塑料片3借助彈 簧力向下或向側面轉移到釋放位置中。
塑料片3的復位或在按鈕式火警警報器1的殼體打開后通過手作 用的移動或-不用打開殼體-通過借助專用工具解鎖實現,該專用 工具例如操作按鈕式火警警報器1中的一個合適的復位機構(未示 出)。
圖2a及2b以概要截面圖表示作為本發(fā)明第二實施例的、圖la 至d中按鈕式火警警報器1的一個變型的實施形式。在圖2a中塑料片 3位于保護位置中,與此相反地,在圖2b中塑料片3置于釋放位置或 幾乎在釋放位置中。在該實施形式中,塑料片3在保護位置中立在一個水平定向的條
8a上,該條構成塑料片3的下支承面并且將該塑料片3形鎖合地保持 在或被鎖止在保護位置中。因此,該條8a在其功能上相應于圖lb, d 中的止擋7。塑料片3的上邊緣借助一個保持彈簧9被壓在按鈕式火 警警報器1的前側內壁上,該保持彈簧在其功能上相應于彈簧元件5 及也例如可被構造為板式彈簧。通過由外部施加在塑料片3上的壓力使塑料片3抵抗保持彈簧9 的彈簧力由條8a移開。 一旦塑料片3被移動到超過條8a的邊緣,塑 料片3由于重力向下落,其中該塑料片由在兩側上圍作用塑料片3的、 垂直布置的L形條8b導向,及使操作元件或按鈕4露出??深愃朴?第一實施例的情況附加設置拉力彈簧,以便支持塑料片3的移動。塑料片3的復位可在按鈕式火警警報器1的殼體打開后借助專用 工具用手通過手工定位塑料片3來實現。變換地也可設置一個從外部 借助專用工具操作的復位裝置。圖3a至3f表示根據本發(fā)明的可復位的按鈕式火警警報器1的第 三實施例,其中塑料片3在移動期間被強制導向。如由圖3b, d的橫 截面圖看到的,該按鈕式火警警報器1在兩側上在側壁內側各具有一 個拐彎的L形或J形的導向槽IO,在其中導向著導向頭,這些導向頭 在側面上突出地設置在塑料片3的上邊緣區(qū)域中。在保護位置中,在 塑料片3的下三分之一的高度上-也在兩側上-設有兩個靠觸柱體 11,塑料片3在保護位置中在兩側靠觸在這些靠觸柱體上。如果現在為了操作移動裝置通過向按鈕式火警警報器1殼體內部 的壓入作用來移動塑料片3,則該塑料片在下區(qū)域中靠在靠觸柱體11 上及在上邊緣上通過導向頭沿導向槽10被導向。在此情況下在側視 圖中塑料片3的導向頭首先以約30°角向上及同時導入殼體內部???觸柱體11在該運動中起到偏轉支承的作用,以使得塑料片3的下邊緣 由按鈕式火警警報器1的殼體中偏轉出來,而塑料片3的上邊緣偏轉
到按鈕式火警警報器的殼體內,如由圖3d或3f以附件方式給出的。 塑料片3的導向頭在導向槽10的進一步延伸中被垂直向下導向,及 塑料片3在靠觸柱體11上由按鈕式火警警報器1的殼體中移出,以致 塑料片3突出地布置及同時露出按鈕4,以由操作者操作。總地由從 外部施加的壓力使塑料片3解鎖,及可選擇地由彈簧支持地或僅由重 力沿導軌這樣地運動,即塑料片3向前由殼體伸出并由此露出按鈕4。 塑料片3的復位可在殼體打開后用專用工具通過手的移動來實現。但尤其在該實施例中,也針對本發(fā)明的所有其它實施例,對于實 現包含在按鈕式火警警報器1的殼體中的電子部分或電路的更好的密 封可采取其它措施例如在設置于按鈕式火警警報器l的殼體中的操 作區(qū)-在該操作區(qū)上或旁邊設置了按鈕4 -與殼體之間設置一個密 封裝置。附加地或替換地,按鈕4也可相對操作區(qū)通過一個適當的密 封(例如一個O形環(huán)或一個蓋罩)來密封。對于由前側侵入的水可選 擇地在操作區(qū)或殼體的下部區(qū)域中設置排水孔。圖4a至d為按鈕式火警警報器1的第四實施例,其中使用一個兩 件式的塑料片3。如由圖4a, c的視圖看出的,該按鈕式火警警報器l 具有一個對角地通過窗2延伸的接合邊,只要該塑料片處于保護位置 中,塑料片3的兩部分在該接合邊上彼此對接。圖4c表示- 一旦塑 料片3移動到釋放位置-在窗2中伸展著一個對角線延伸的干預縫 隙12,通過該干預縫隙可由操作者方便地達到設置在塑料片3后面的 按鈕4。為了說明用于塑料片3的移動裝置,以下將參照圖4b與圖4d。 圖4b以前面的正視圖表示設置在保護位置中的塑料片3。如己描述地 塑料片3被構造成兩件式的,其中每個部分區(qū)段具有一個三角形形狀。 塑料片3的這些部分區(qū)段各通過一個支承13可偏轉地支承。圖4b中 被設置在上面的部分區(qū)段在其下角上被可偏轉地固定及在圖4a中被
設置在下面的部分區(qū)段在其上角上可偏轉地被固定。部分區(qū)段的偏轉方向在圖4b中各通過箭頭14標出。為了支持偏轉運動對塑料片3的 每個部分區(qū)段配置了一個拉力彈簧15,它在其功能上大致相應于圖 lb與ld中的拉力彈簧6。拉力彈簧15在繞軸承13的偏轉方向14上 牽拉這些部分區(qū)段。但在保護位置中塑料片3的這些部分區(qū)段各靠在 一個止擋16上,該止擋類似于圖lb與圖ld中的止擋7,將阻止塑料 片3的部分區(qū)段的偏轉運動。為了釋放由支承13,拉力彈簧15及止 擋16構成的移動裝置,塑料片3的這些部分區(qū)段通過由外部向殼體 內部的壓入作用而移動,以使得這些部分區(qū)段在止擋16旁邊移過并 被解鎖。然后這些部分區(qū)段通過拉力彈簧15的彈簧力在相應偏轉方 向14上偏轉。圖4d表示在終點位置中的塑料片3的部分區(qū)段,該終 點位置相應于塑料片3的釋放位置。
為了使塑料片3復位到保護位置中,設有一個由內部或外部操作 小齒輪17的專用工具,該小齒輪通過齒條18使這些部分區(qū)段復位, 這些齒條一方面與小齒輪17嚙合及另一方面鉸接在塑料片3的部分 區(qū)段上。
換言之,通過由外部施加的壓力使沿對角線分開的塑料片3解鎖 及借助彈簧力使其各繞一個每半片設有的旋轉點向外偏轉,其中將露 出按鈕4。其復位或在殼體打開后通過手的移動或-不打開殼體-通過用專用工具解鎖來實現,該專用工具操作一個適當的機構,例如 所示出的、由小齒輪17與齒條18組成的復位機構??蛇x擇地,附加 于解鎖機構的操作,可考慮借助一個手把用手移動這些部分區(qū)段。
圖5a至c表示根據本發(fā)明的按鈕式火警警報器1的第五實施例, 其中塑料片3在該實施例中被構成垂直分開的塑料片3。如由圖5a及 5c中看到的,塑料片3的兩部分在保護位置中相碰并彼此構成一個垂 直延伸的接合邊或在釋放位置中向側面打開,以致得到一個用于操作
按鈕4的垂直延伸的干預縫隙。.圖5b以概要視圖表示從內部看的移動裝置的視圖。在該實施例 中分成兩部分的塑料片3在側面通過兩個平行的靠觸條19保持,這 些靠觸條被構造為L形或近似L形的橫截面,并且保持地圍作用塑料 片3。移動裝置的釋放被如下地實現,其方式是將塑料片3向內壓入 按鈕式火警警報器的殼體內,以致在從上方看的俯視圖中顏料片構成 V形角。塑料片3向殼體內部的移動繼續(xù)進行到這樣的程度,直到塑 料片3的兩個部分區(qū)段由靠觸條19掀出及然后通過兩個彈簧元件20 彼此拉開,這些彈簧元件在其功能上相應于圖la與b中的拉力彈簧6。 僅概略地表示出用于插入專用工具的鎖孔21,借助該專用工具可使塑 料片3復位到保護位置中。
權利要求
1.按鈕式火警警報器(1),它包括一操作元件,該操作元件被構成來在操作時釋放一個警報信號;一可復位的片裝置(3),該片裝置在保護位置中保護操作元件(4)以免被操作者手動地操作及在釋放位置中釋放操作元件(4)以便由操作者手動地操作,其特征在于設有一移動裝置(5,6,7;8,9;10,11;13,15,16;19,20),它被構造來將片裝置(3)從保護位置導引到釋放位置。
2. 根據權利要求1的按鈕式火警警報器(1),其特征在于片裝置(3)被構造成一件式或多件式的塑料片。
3. 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按鈕式火警警報器(1),其特征在于移動裝置可通過在片裝置(3)上作用壓力被釋放。
4. 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一項的按鈕式火警警報器(1),其特征在于設有復位裝置(17, 18; 21),它被構造來使片裝置(3)從釋放位置復位到保護位置。
5. 根據權利要求4的按鈕式火警警報器(1),其特征在于復位裝置(17, 18; 21)可根據規(guī)定僅通過專用工具來操作。
6. 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一項的按鈕式火警警報器(1),其特征在于設有一個殼體,操作元件(4)在該殼體中被設置在一個操作區(qū)上或該操作區(qū)旁邊,其中操作區(qū)被構造得相對殼體和/或操作元件(4)密封。
7. 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一項的按鈕式火警警報器(1),其特征在 于移動裝置具有一個鎖止機構(5, 7; 8, 9; 10, 11; 15, 16; 19, 20),該鎖止機構通過在片裝置(3)上作用壓力解鎖。
8. 根據權利要求7的按鈕式火警警報器(1),其特征在于鎖止 機構具有一個或多個彈簧元件(5; 9; 15; 20)及一個或多個鎖止止 擋(7; 8; 10; 16; 19),它們被這樣地設置,使得通過在片裝置(3) 上作用壓力使該片裝置抵抗所述一個或多個彈簧元件(5; 9; 15; 20) 的彈簧力解鎖地移過所述一個或多個鎖止止擋(7; 8; 10; 16; 19)。
9. 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一項的按鈕式火警警報器(1),其特征在 于設有一個強制導向裝置(10),它強制地使片裝置從保護位置導 引到釋放位置。
10. 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一項的按鈕式火警警報器(1),其特征在于片裝置(3)從保護位置到釋放位置的轉移尤其是可僅通過彈簧力和/或重力起作用。
全文摘要
按鈕式火警警報器屬于手動的火警警報器,它被規(guī)定在標準EN54-11,部分11中。該手動火警警報器被區(qū)分為類型A及類型B。在結構類型A中,通過一個易碎元件的破碎或移開來釋放警報。在結構類型B中,需要附加地操作一個釋放元件,例如一個按鈕。通常在類型B的手動火警警報器中使用玻璃片,它——為了可操作釋放元件——在釋放裝置被操作前必需被打入。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按鈕式火警警報器(1),它包括一操作元件,該操作元件被構成來在操作時釋放一個警報信號;一可復位的片裝置(3),該片裝置在保護位置中保護操作元件(4)以免被操作者手動地操作及在釋放位置中釋放操作元件(4)以便由操作者手動地操作,其特征在于設有一移動裝置(5,6,7;8,9;10,11;13,15,16;19,20),它被構造來將片裝置(3)從保護位置導引到釋放位置。
文檔編號G08B25/12GK101159087SQ200710162209
公開日2008年4月9日 申請日期2007年10月8日 優(yōu)先權日2006年10月2日
發(fā)明者S·蒂德曼, T·漢澤斯 申請人: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