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方法和裝置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充電方法和裝置。該充電方法包括:獲取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判斷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是否為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以及如果判斷出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為預約對象的充電信息,則為待充電對象提供充電服務。通過本發(fā)明,解決了相關(guān)技術(shù)中電動汽車充電不便的問題。
【專利說明】
充電方法和裝置
【技術(shù)領域】
[0001 ] 本發(fā)明涉及電力系統(tǒng)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充電方法和裝置。
【背景技術(shù)】
[0002]電動汽車是以車載電源為動力,采用電機驅(qū)動車輪行駛的車輛。相對于傳統(tǒng)汽車在加油站加油而言,電動汽車通過公用充電樁進行充電。在電動汽車電能將要耗盡時,用戶往往選擇到固定地點的充電樁充電。
[0003]目前,在相關(guān)技術(shù)中,用戶想要到充電樁充電時,就直接駕車去充電站,并且現(xiàn)場支付充電費用,而如果充電站的充電樁數(shù)量不夠,則需要用戶等位,不僅浪費時間,而且給用戶帶來諸多不便。
[0004]針對相關(guān)技術(shù)中電動汽車充電不便的問題,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
【發(fā)明內(nèi)容】
[0005]本發(fā)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充電方法和裝置,以解決相關(guān)技術(shù)中電動汽車充電不便問題。
[0006]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充電方法。該方法包括:獲取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判斷所述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是否為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以及如果判斷出所述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為所述預約對象的充電信息,則為所述待充電對象提供充電服務。
[0007]進一步地,在為所述待充電對象提供充電服務之前,所述充電方法還包括:獲取所述待充電對象的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獲取當前時間點;以及判斷所述當前時間點是否在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內(nèi),其中,如果判斷出所述當前時間點在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內(nèi),則為所述待充電對象提供所述充電服務。
[0008]進一步地,在獲取所述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之前,所述充電方法還包括:獲取所述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所述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為被用戶注冊的賬號綁定的信息,所述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包括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信息;以及根據(jù)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信息鎖定預約充電設備,所述預約充電設備用于為所述待充電對象提供所述充電服務。
[0009]進一步地,在根據(jù)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信息鎖定預約充電設備之后,所述充電方法還包括:判斷當前時間點是否超出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以及如果判斷出所述當前時間點已經(jīng)超出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則對所述預約充電設備進行解鎖。
[0010]進一步地,在根據(jù)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信息鎖定預約充電設備之后,所述充電方法還包括:判斷當前時間點是否未達到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起始時刻;如果判斷出所述當前時間點未達到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所述起始時刻,則檢測當前時間段是否已經(jīng)被其他用戶預約,所述當前時間段為所述當前時間點與所述起始時刻之間的時間段;如果檢測出當前時間段未被所述其他用戶預約,則為所述預約充電設備解鎖;以及在所述預約充電設備解鎖后,為所述待充電對象提供所述充電服務。
[0011]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種充電裝置。該裝置包括:第一獲取單元,用于獲取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第一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是否為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以及充電單元,用于當判斷出所述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為所述預約對象的充電信息時,為所述待充電對象提供充電服務。
[0012]進一步地,所述充電裝置還包括:第二獲取單元,用于在為所述待充電對象提供充電服務之前,獲取所述待充電對象的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第三獲取單元,用于獲取當前時間點;以及第二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當前時間點是否在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內(nèi),其中,所述充電單元還用于當判斷出所述當前時間點在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內(nèi)時,為所述待充電對象提供所述充電服務。
[0013]進一步地,所述充電裝置還包括:第四獲取單元,用于在獲取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之前,獲取所述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所述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為被用戶注冊的賬號綁定的信息,所述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包括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信息;以及鎖定單元,用于根據(jù)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信息鎖定預約充電設備,所述預約充電設備用于為所述待充電對象提供所述充電服務。
[0014]進一步地,所述充電裝置還包括:第三判斷單元,用于在根據(jù)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信息鎖定預約充電設備之后,判斷當前時間點是否超出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以及第一解鎖單元,用于當判斷出所述當前時間點已經(jīng)超出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時,對所述預約充電設備進行解鎖。
[0015]進一步地,所述充電裝置還包括:第四判斷單元,用于在根據(jù)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信息鎖定預約充電設備之后,判斷所述當前時間點是否未達到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起始時刻;檢測單元,用于當判斷出當前時間點未達到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所述起始時刻時,檢測當前時間段是否已經(jīng)被其他用戶預約,所述當前時間段為所述當前時間點與所述起始時刻之間的時間段;第二解鎖單元,用于當檢測出當前時間段未被所述其他用戶預約時,為所述預約充電設備解鎖;以及所述充電單元還用于在所述預約充電設備解鎖后,為所述待充電對象提供所述充電服務。
[0016]通過本發(fā)明,采用獲取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判斷所述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是否為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以及如果判斷出所述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為所述預約對象的充電信息,則為所述待充電對象提供充電服務,由于通過預約充電,因此省去了用戶的等位時間,解決了相關(guān)技術(shù)中電動汽車充電不便的問題,進而達到了方便用戶為電動汽車充電的效果。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7]構(gòu)成本申請的一部分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fā)明的進一步理解,本發(fā)明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不構(gòu)成對本發(fā)明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0018]圖1是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充電方法的流程圖;
[0019]圖2是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充電裝置的示意圖;以及
[0020]圖3是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用于電動汽車的充電方法的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1]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申請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下面將參考附圖并結(jié)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發(fā)明。
[0022]為了使本領域的技術(shù)人員更好的理解本發(fā)明方案,下面將結(jié)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shù)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的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在本領域普通技術(shù)人員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應當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0023]需要說明的是,本發(fā)明的說明書和權(quán)利要求書及上述附圖中的術(shù)語“第一”、“第二”等是用于區(qū)別類似的對象,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順序或先后次序。應該理解這樣使用的數(shù)據(jù)在適當情況下可以互換,以便這里描述的本發(fā)明的實施例能夠以除了在這里圖示或描述的那些以外的順序?qū)嵤?。此外,術(shù)語“包括”和“具有”以及他們的任何變形,意圖在于覆蓋不排他的包含。
[0024]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充電方法,該充電方法用于對待充電對象提供預約充電服務,以方便用戶為電動汽車充電。該充電方法可以運行在計算機處理設備上。
[0025]圖1是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實施例的充電方法的流程圖。如圖1所示,該充電方法包括步驟S102至步驟S106:
[0026]步驟S102,獲取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
[0027]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可以為待充電電動汽車的用戶信息。該待充電電動汽車的用戶信息可以承載在一張智能電卡上,該智能電卡可以是在用戶購買電動汽車時配發(fā)的。該智能電卡擁有唯一標識,用于與用戶賬號信息進行綁定。具體地,在用戶想要預約充電時,可以通過用于預約充電的智能服務平臺注冊用戶賬號,并將智能電卡卡號與用戶賬號進行綁定。
[0028]電動汽車用戶在預約充電樁成功之后,智能服務平臺可以記錄用戶的預約信息,并將待充電電動汽車的用戶預約信息進行數(shù)據(jù)包組包的方式下發(fā)給預約充電樁的客戶端,該預約充電樁的客戶端可以為PC終端或用戶預約信息識別器。其中,待充電電動汽車的用戶信息可以包括:智能卡卡號、預約開始時間和預約時長等信息。
[0029]用戶可以在網(wǎng)上進行預約申請,在預約充電樁時,可以通地圖查詢離該用戶當前位置最近的充電樁信息,如果查詢到離該用戶當前位置最近的充電樁有空閑位置,則直接輸入預約信息預約該處的充電樁。如果查詢到離該用戶當前位置最近的充電樁沒有空閑位置,則可以通過充電站信息查找離該用戶當前位置最近的充電樁。
[0030]預約充電樁根據(jù)預約信息進行自動鎖定,避免在預約時間內(nèi)有其他用戶占用該充電樁,達到了保證待充電用戶可以在預約開始時間的預約時長內(nèi)進行充電的效果。
[0031]通過用戶在智能服務平臺上注冊的賬號與該用戶的電動汽車的智能電卡卡號進行綁定,實現(xiàn)了用戶可以通過網(wǎng)絡平臺實時預約充電樁,并快速掌握充電樁的情況的效果。
[0032]步驟S104,判斷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是否為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
[0033]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可以為待充電電動汽車的用戶信息。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可以為充電樁接收到的來自智能服務平臺的用戶信息,具體地,可以為被用戶注冊的賬號綁定的信息。在待充電電動汽車被充電之前,判斷該電動汽車的用戶信息是否為用戶預約充電樁時的用戶信息。例如,電動汽車A是待充電對象,電動汽車B也是待充電對象,但是電動汽車B的用戶信息被充電樁的客戶端或者用戶信息識別器檢測為不是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則只有待充電電動汽車A是預約對象。
[0034]步驟S16,如果判斷出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為預約對象的充電信息,則為待充電對象提供充電服務。
[0035]待充電對象可以為待充電電動汽車。如果判斷出待充電設備的用戶信息為預約充電樁的用戶信息,則對待充電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如果判斷出待充電電動汽車的用戶信息不為預約對象的充電信息,則拒絕為待充電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
[0036]通過本發(fā)明實施例,采用獲取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判斷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是否為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以及如果判斷出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為預約對象的充電信息,則為待充電對象提供充電服務,由于通過預約充電,因此省去了用戶的等位時間,達到了方便用戶為電動汽車充電的效果。
[0037]優(yōu)選地,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在為待充電對象提供充電服務之前,充電方法還可以包括:
[0038]S2,獲取待充電對象的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獲取當前時間點。
[0039]例如,本發(fā)明實施例將預約充電時間范圍可以設置為30分鐘,預約開始時間可以設置為12:00,則預約時間范圍為11:30至12:30為詳例來闡述本發(fā)明,實際中,還可以是其他預約開始時間和預約時長。
[0040]獲取當前時間點,即獲取預約用戶的預約充電樁開始充電時間,這里,當前時間可以為12:00。
[0041 ] S4,判斷當前時間點是否在預約充電時間范圍內(nèi)。
[0042]其中,如果判斷出當前時間點在預約充電時間范圍內(nèi),則為待充電對象提供充電服務。如果判斷出當前時間點不在預約充電時間范圍內(nèi),則不為待充電對象提供充電服務,或者根據(jù)預設條件執(zhí)行相應的處理。
[0043]前述的預約時間范圍為11:30至12:30,如果預約用戶的待充電電動汽車在該預約充電樁充電的當前時間點為在這個時間范圍內(nèi)的任意時間點,則為待充電設備提供充電服務。如果預約用戶的待充電電動汽車在該預約充電樁充電的當前時間點為在這個時間范圍之外,即在11點30之前或在12點30之后,則拒絕為待充電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
[0044]優(yōu)選地,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在獲取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之前,該充電方法還可以包括:
[0045]S6,獲取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
[0046]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可以為待充電電動汽車的用戶預約信息進行數(shù)據(jù)包組包的方式下發(fā)給預約充電樁的客戶端的信息,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即預約充電樁的用戶信息可以包括:智能卡卡號、預約開始時間和預約時長等信息。在用戶需要給待充電設備充電時,可以在智能服務平臺上遠程地預約充電樁,使用戶方便快捷地進行預約操作。
[0047]S8,根據(jù)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信息鎖定預約充電設備。
[0048]預約充電設備用于為所述待充電對象提供充電服務。根據(jù)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信息鎖定預約充電樁,即在前述預約時間范圍為11:30至12:30分的時間段,對預約充電樁進行鎖定。此時,除預約用戶的智能電卡外,其他智能電卡將無法啟動充電樁充電功能,確保充電樁處于空閑狀態(tài)。
[0049]優(yōu)選地,在根據(jù)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信息鎖定預約充電設備之后,充電方法還可以包括:
[0050]S10,判斷當前時間點是否超出預約充電時間范圍。
[0051]判斷用戶在預約充電樁充電的當前時間是否超出11:30至12:30的時間段,即是否在12:30之后充電。
[0052]S12,如果判斷出當前時間點已經(jīng)超出預約充電范圍,則對預約充電設備進行解鎖。
[0053]如果用戶在12:30之后在預約充電樁對待充電電動汽車充電,則拒絕對該電動汽車充電,且對該充電樁進行解鎖,允許其他設備用戶進行充電,以免由于預約該充電樁的用戶不到場而導致充電樁無故閑置,降低充電樁使用率。
[0054]優(yōu)選地,在根據(jù)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信息鎖定預約充電設備之后,充電方法還可以包括:
[0055]S14,判斷當前時間點是否未達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起始時刻。
[0056]判斷用戶是否在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起始時刻即11:30之前,使待充電電動汽車在預約電樁進行充電。
[0057]S16,如果判斷出當前時間點未達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起始時刻,則檢測當前時間段是否已經(jīng)被其他用戶預約,當前時間段為當前時間點與起始時刻之間的時間段。
[0058]如果判斷出用戶充電的當前時間點未達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起始時刻即11:30,則檢測當前時間段是否已經(jīng)被其他用戶預約。假定當前時間點為10:00,則這里的當前時間段為10:00至11:30。
[0059]S18,如果檢測出當前時間段未被其他用戶預約,則為預約充電設備解鎖;以及在預約充電設備解鎖后,為待充電對象提供充電服務。
[0060]如果檢測出當前時間段即10:00至11:30未被其他用戶預約,則為預約充電樁解鎖,在為預約充電樁解鎖,為待充電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這里的解鎖是指在用戶原來對預約充電樁的預約充電時間即11:30至12:30進行解鎖,允許其他設備用戶進行充電,以免由于預約該充電樁的用戶不到場而導致充電樁無故閑置,降低充電樁使用率。通過本發(fā)明實施例,采用獲取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判斷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是否為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以及如果判斷出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為預約對象的充電信息,則為待充電對象提供充電服務。達到了提高充電效率的效果。如果當前時間段已經(jīng)被其他用戶預約,則拒絕給該用戶的待充電電動汽車充電。
[0061]需要說明的是,在附圖的流程圖示出的步驟可以在諸如一組計算機可執(zhí)行指令的計算機系統(tǒng)中執(zhí)行,并且,雖然在流程圖中示出了邏輯順序,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以不同于此處的順序執(zhí)行所示出或描述的步驟。
[0062]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實施例,提供了一種充電裝置,該充電裝置用于對待充電對象提供預約充電服務,以方便用戶為電動汽車充電。需要說明的是,本發(fā)明實施例所提供的充電方法可以通過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充電裝置來執(zhí)行,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充電裝置也可以用于執(zhí)行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充電方法。
[0063]圖2是根據(jù)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充電裝置的示意圖。如圖2所示,該充電裝置包括--第一獲取單元10、第一判斷單元20和充電單元30。
[0064]第一獲取單元10用于獲取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
[0065]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可以為待充電電動汽車的用戶信息。該待充電電動汽車的用戶信息可以承載在一張智能電卡上,該智能電卡可以是在用戶購買電動汽車時配發(fā)的。該智能電卡擁有唯一標識,用于與用戶賬號信息進行綁定。具體地,在用戶想要預約充電時,可以通過用于預約充電的智能服務平臺注冊用戶賬號,并將智能電卡卡號與用戶賬號進行綁定。
[0066]電動汽車用戶在預約充電樁成功之后,智能服務平臺可以記錄用戶的預約信息,并將待充電電動汽車的用戶預約信息進行數(shù)據(jù)包組包的方式下發(fā)給預約充電樁的客戶端,該預約充電樁的客戶端可以為PC終端或用戶預約信息識別器。其中,待充電電動汽車的用戶信息可以包括:智能卡卡號、預約開始時間和預約時長等信息。
[0067]用戶可以在網(wǎng)上進行預約申請,在預約充電樁時,可以通地圖查詢離該用戶當前位置最近的充電樁信息,如果查詢到離該用戶當前位置最近的充電樁有空閑位置,則直接輸入預約信息預約該處的充電樁。如果查詢到離該用戶當前位置最近的充電樁沒有空閑位置,則可以通過充電站信息查找離該用戶當前位置最近的充電樁。
[0068]預約充電樁根據(jù)預約信息進行自動鎖定,避免在預約時間內(nèi)有其他用戶占用該充電樁,達到了保證待充電用戶可以在預約開始時間的預約時長內(nèi)進行充電的效果。
[0069]通過用戶在智能服務平臺上注冊的賬號與該用戶的電動汽車的智能電卡卡號進行綁定,實現(xiàn)了用戶可以通過網(wǎng)絡平臺實時預約充電樁,并快速掌握充電樁的情況的效果。
[0070]第一判斷單元20用于判斷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是否為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
[0071]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可以為待充電電動汽車的用戶信息。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可以為充電樁接收到的來自智能服務平臺的用戶信息,具體地,可以為被用戶注冊的賬號綁定的信息。在待充電電動汽車被充電之前,判斷該電動汽車的用戶信息是否為用戶預約充電樁時的用戶信息。例如,電動汽車A是待充電對象,電動汽車B也是待充電對象,但是電動汽車B的用戶信息被充電樁的客戶端或者用戶信息識別器檢測為不是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則只有待充電電動汽車A是預約對象。
[0072]充電單元30用于當判斷出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為預約對象的充電信息時,為待充電對象提供充電服務。
[0073]待充電對象可以為待充電電動汽車。如果判斷出待充電設備的用戶信息為預約充電樁的用戶信息,則對待充電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如果判斷出待充電電動汽車的用戶信息不為預約對象的充電信息,則拒絕為待充電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
[0074]通過本發(fā)明實施例,采用第一獲取單元用于獲取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第一判斷單元用于判斷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是否為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以及充電單元用于當判斷出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為預約對象的充電信息時,為待充電對象提供充電服務,由于通過預約充電,因此省去了用戶的等位時間,達到了方便用戶為電動汽車充電的效果。
[0075]優(yōu)選地,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前述充電裝置還可以包括:第二獲取單元、第三獲取單元和第二判斷單元。
[0076]第二獲取單元用于在為待充電對象提供充電服務之前,獲取待充電對象的預約充電時間范圍。
[0077]例如,本發(fā)明實施例將預約充電時間范圍可以設置為30分鐘,預約開始時間可以設置為12:00,則預約時間范圍為11:30至12:30為詳例來闡述本發(fā)明,實際中,還可以是其他預約開始時間和預約時長。
[0078]獲取預約時間范圍,即獲取預約用戶的預約充電樁開始充電時間所在的預約時間范圍,這里預約充電時間范圍可以為前述的11:30至12:30。
[0079]第三獲取單元用于獲取當前時間點。獲取當前時間點,即獲取預約用戶的預約充電樁開始充電時間,這里,當前時間可以為12:00。
[0080]第二判斷單元用于判斷當前時間點是否在預約充電時間范圍內(nèi)。其中,充電單元還用于當判斷出當前時間點在預約充電時間范圍內(nèi)時,為待充電對象提供充電服務。
[0081]如果判斷出當前時間點在預約充電時間范圍內(nèi),則為待充電對象提供充電服務。如果判斷出當前時間點不在預約充電時間范圍內(nèi),則不為待充電對象提供充電服務,或者根據(jù)預設條件執(zhí)行相應的處理。
[0082]前述的預約時間范圍為11:30至12:30,如果預約用戶的待充電電動汽車在該預約充電樁充電的當前時間點為在這個時間范圍內(nèi)的任意時間點,則為待充電設備提供充電服務。如果預約用戶的待充電電動汽車在該預約充電樁充電的當前時間點為在這個時間范圍之外,即在11點30之前或在12點30之后,則拒絕為待充電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
[0083]優(yōu)選地,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前述充電裝置還可以包括:第四獲取單元和鎖定單
J Li ο
[0084]第四獲取單元用于在獲取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之前,獲取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可以為待充電電動汽車的用戶預約信息進行數(shù)據(jù)包組包的方式下發(fā)給預約充電樁的客戶端的信息,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即預約充電樁的用戶信息可以包括:智能卡卡號、預約開始時間和預約時長等信息。在用戶需要給待充電設備充電時,可以在智能服務平臺上遠程地預約充電樁,使用戶方便快捷地進行預約操作。
[0085]鎖定單元用于根據(jù)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信息鎖定預約充電設備。預約充電設備用于為所述待充電對象提供充電服務。根據(jù)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信息鎖定預約充電樁,即在前述預約時間范圍為11:30至12:30分的時間段,對預約充電樁進行鎖定。此時,除預約用戶的智能電卡外,其他智能電卡將無法啟動充電樁充電功能,確保充電樁處于空閑狀態(tài)。
[0086]優(yōu)選地,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前述充電裝置還可以包括:第三判斷單元和第一解鎖單元。
[0087]第三判斷單元用于在根據(jù)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信息鎖定預約充電設備之后,判斷當前時間點是否超出預約充電時間范圍。判斷用戶在預約充電樁充電的當前時間是否超出11:30至12:30的時間段,即是否在12:30之后充電。
[0088]第一解鎖單元用于當判斷出當前時間點已經(jīng)超出預約充電時間范圍時,對預約充電設備進行解鎖。如果用戶在12:30之后在預約充電樁對待充電電動汽車充電,則拒絕對該電動汽車充電,且對該充電樁進行解鎖,允許其他設備用戶進行充電,以免由于預約該充電樁的用戶不到場而導致充電樁無故閑置,降低充電樁使用率。
[0089]優(yōu)選地,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前述充電裝置還可以包括:第四判斷單元、檢測單元和第二解鎖單元。
[0090]第四判斷單元用于在根據(jù)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信息鎖定預約充電設備之后,判斷當前時間點是否未達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起始時刻。判斷用戶是否在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起始時刻即11:30之前,使待充電電動汽車在預約電樁進行充電。
[0091]檢測單元用于當判斷出當前時間點未達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起始時刻時,檢測當前時間段是否已經(jīng)被其他用戶預約,當前時間段為當前時間點與起始時刻之間的時間段。如果判斷出用戶充電的當前時間點未達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起始時刻即11:30,則檢測當前時間段是否已經(jīng)被其他用戶預約。假定當前時間點為10:00,則這里的當前時間段為10:00 至 11:30。
[0092]第二解鎖單元用于當檢測出當前時間段未被其他用戶預約時,為預約充電設備解鎖;以及充電單元還用于在預約充電設備解鎖后,為待充電對象提供充電服務。
[0093]如果檢測出當前時間段即10:00至11:30未被其他用戶預約,則為預約充電樁解鎖,在為預約充電樁解鎖,為待充電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這里的解鎖是指在用戶原來對預約充電樁的預約充電時間即11:30至12:30進行解鎖,允許其他設備用戶進行充電,以免由于預約該充電樁的用戶不到場而導致充電樁無故閑置,降低充電樁使用率。通過本發(fā)明實施例,采用獲取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判斷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是否為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以及如果判斷出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為預約對象的充電信息,則為待充電對象提供充電服務。達到了提高充電效率的效果。如果當前時間段已經(jīng)被其他用戶預約,則拒絕給該用戶的待充電電動汽車充電。
[0094]如圖3所示,用戶想要使其待充電電動汽車到充電樁充電,可以在網(wǎng)上預約申請充電樁,預約時,需要把用戶的賬號與待充電電動汽車的智能卡卡號進行綁定。查詢閑置充電樁的方法括:在預約充電樁時,可以通地圖查詢離該用戶當前位置最近的充電樁信息,如果查詢到離該用戶當前位置最近的充電樁有空閑位置,則直接輸入預約信息預約該處的充電樁。如果查詢到離該用戶當前位置最近的充電樁沒有空閑位置,則可以通過充電站信息查找離該用戶當前位置最近的充電樁。在用戶查詢到閑置的充電樁時,可以填寫預約信息,該預約信息可以包括:智能卡卡號、預約開始時間和預約時長等信息。至此,用戶預約充電樁成功,再根據(jù)預約情況去預約充電樁充電。其中,具體的充電方法的同前述實施例中的充電方法,在此不再贅述。
[0095]顯然,本領域的技術(shù)人員應該明白,上述的本發(fā)明的各模塊或各步驟可以用通用的計算裝置來實現(xiàn),它們可以集中在單個的計算裝置上,或者分布在多個計算裝置所組成的網(wǎng)絡上,可選地,它們可以用計算裝置可執(zhí)行的程序代碼來實現(xiàn),從而,可以將它們存儲在存儲裝置中由計算裝置來執(zhí)行,或者將它們分別制作成各個集成電路模塊,或者將它們中的多個模塊或步驟制作成單個集成電路模塊來實現(xiàn)。這樣,本發(fā)明不限制于任何特定的硬件和軟件結(jié)合。
[0096]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shù)人員來說,本發(fā)明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nèi),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充電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 判斷所述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是否為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以及 如果判斷出所述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為所述預約對象的充電信息,則為所述待充電對象提供充電服務。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為所述待充電對象提供充電服務之前,所述充電方法還包括: 獲取所述待充電對象的預約充電時間范圍; 獲取當前時間點;以及 判斷所述當前時間點是否在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內(nèi), 其中,如果判斷出所述當前時間點在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內(nèi),則為所述待充電對象提供所述充電服務。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充電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獲取所述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之前,所述充電方法還包括: 獲取所述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所述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為被用戶注冊的賬號綁定的信息,所述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包括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信息;以及 根據(jù)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信息鎖定預約充電設備,所述預約充電設備用于為所述待充電對象提供所述充電服務。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充電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根據(jù)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信息鎖定預約充電設備之后,所述充電方法還包括: 判斷當前時間點是否超出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以及 如果判斷出所述當前時間點已經(jīng)超出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則對所述預約充電設備進行解鎖。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充電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根據(jù)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信息鎖定預約充電設備之后,所述充電方法還包括: 判斷當前時間點是否未達到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起始時刻; 如果判斷出所述當前時間點未達到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所述起始時刻,則檢測當前時間段是否已經(jīng)被其他用戶預約,所述當前時間段為所述當前時間點與所述起始時刻之間的時間段; 如果檢測出當前時間段未被所述其他用戶預約,則為所述預約充電設備解鎖;以及 在所述預約充電設備解鎖后,為所述待充電對象提供所述充電服務。
6.一種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獲取單元,用于獲取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 第一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是否為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以及 充電單元,用于當判斷出所述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為所述預約對象的充電信息時,為所述待充電對象提供充電服務。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裝置還包括: 第二獲取單元,用于在為所述待充電對象提供充電服務之前,獲取所述待充電對象的預約充電時間范圍; 第三獲取單元,用于獲取當前時間點;以及 第二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當前時間點是否在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內(nèi), 其中,所述充電單元還用于當判斷出所述當前時間點在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內(nèi)時,為所述待充電對象提供所述充電服務。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7所述的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裝置還包括: 第四獲取單元,用于在獲取待充電對象的用戶信息之前,獲取所述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所述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為被用戶注冊的賬號綁定的信息,所述預約對象的用戶信息包括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信息;以及 鎖定單元,用于根據(jù)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信息鎖定預約充電設備,所述預約充電設備用于為所述待充電對象提供所述充電服務。
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8所述的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裝置還包括: 第三判斷單元,用于在根據(jù)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信息鎖定預約充電設備之后,判斷當前時間點是否超出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以及 第一解鎖單元,用于當判斷出所述當前時間點已經(jīng)超出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時,對所述預約充電設備進行解鎖。
1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8所述的充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裝置還包括: 第四判斷單元,用于在根據(jù)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信息鎖定預約充電設備之后,判斷當前時間點是否未達到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起始時刻; 檢測單元,用于當判斷出所述當前時間點未達到所述預約充電時間范圍的所述起始時刻時,檢測當前時間段是否已經(jīng)被其他用戶預約,所述當前時間段為所述當前時間點與所述起始時刻之間的時間段; 第二解鎖單元,用于當檢測出當前時間段未被所述其他用戶預約時,為所述預約充電設備解鎖;以及 所述充電單元還用于在所述預約充電設備解鎖后,為所述待充電對象提供所述充電服務。
【文檔編號】H01M10/44GK104282959SQ201410585001
【公開日】2015年1月14日 申請日期:2014年10月27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4年10月27日
【發(fā)明者】遲忠君, 李香龍, 潘鳴宇, 孫舟, 張祿, 劉秀蘭, 曾爽 申請人:國家電網(wǎng)公司, 國網(wǎng)北京市電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