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鋰離子電池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目前,不可再生能源日益短缺,人類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對能源的需求日益增長。儲能器件的出現(xiàn)極大地緩解了能源短缺問題。尤其鋰離子電池已被普遍運用在各類數(shù)碼產品。即便已有商業(yè)化的鋰離子電池,但其電化學性能還有待改善。
作為鋰離子電池負極材料,其材料的優(yōu)劣極大地影響著整個電池的性能。石墨電極由于其優(yōu)異的導電性能和循環(huán)穩(wěn)定性已經(jīng)商業(yè)化,但其容量(372mah/g)太低以至于不能運用于混合動力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車等大功率設備。然而過渡金屬氧化物有著更高的理論容量,比如comoo4、femoo4、nimoo4等已給予證實。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合成鋰離子電池負極材料cu3mo2o9的方法,以提高材料的放電容量。
本發(fā)明技術方案如下:將cu(ac)2·h2o、(nh4)6mo7o24·h2o、去離子水和pvp混合后在120℃的條件下反應8~16小時,反應結束后離心,取固相洗滌、干燥、退火,得鋰離子電池負極材料cu3mo2o9。
本發(fā)明以cu(ac)2·h2o和(nh4)6mo7o24·h2o為原料,去離子水為溶劑,pvp為分散劑,通過采用水熱法合成cu3mo2o9,退火后得到純相納米結構產物。水熱合成方法與分散劑的結合有利于避免納米材料的團聚。該合成方法簡單,可一步大量合成純相樣品。將cu3mo2o9作為鋰離子電池負極活性材料組裝電池,經(jīng)測試,在300ma/g的電流下首圈放電容量達到1209mah/g,并且400圈循環(huán)后還有440mah/g的容量。本發(fā)明所使用的材料環(huán)境友好,不會造成對環(huán)境的污染問題,易于在工業(yè)上推廣應用。
進一步地,本發(fā)明所述cu(ac)2·h2o和(nh4)6mo7o24·h2o的投料質量比為3∶2。通過反復系列實驗結果表明該比例投料可獲得最大產率的cu3mo2o9。
優(yōu)選反應時間為12小時。該反應時間條件下可獲得尺寸分布最為均勻的cu3mo2o9納米棒。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產物cu3mo2o9和標準cu3mo2o9的xrd對比圖。
圖2為采用本發(fā)明方法合成的cu3mo2o9的sem圖。
圖3為cu3mo2o9用作鋰離子電池負極材料的循環(huán)性能圖。
圖4為cu3mo2o9用作鋰離子電池負極材料在不同電流密度下的放電容量對比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一、制備納米cu3mo2o9:
分別稱取300mg的cu(ac)2·h2o(99%)和177mg的(nh4)6mo7o24·h2o(99%),溶解在17ml去離子水中,磁力攪拌30min,加入100mg的pvp后,轉入水熱釜中,在120℃條件下反應12小時后,取得固相反應產物,以蒸餾水和乙醇多次洗滌并離心,再經(jīng)真空干燥后,于70℃條件下退火處理,得到納米cu3mo2o9。
二、產物性能驗證:
圖1是采用以上方法取得的產物的xrd圖,上面灰色譜圖為實驗數(shù)據(jù),下面黑色譜圖為根據(jù)cu3mo2o9的晶體結構數(shù)據(jù)模擬出的理論數(shù)據(jù)??梢钥闯霎a物為純的cu3mo2o9。
圖2是采用以上方法取得的產物的sem圖,可以看出產物為棒狀,尺寸在200nm左右,可以產物為納米尺寸。
圖3和圖4為cu3mo2o9用作鋰離子電池負極材料的充放電測試數(shù)據(jù)。
以cu3mo2o9作為活性材料,炭黑作為導電劑,pvdf作為粘結劑,將三種物質以8:1:1的質量比混合后經(jīng)磁力攪拌8個小時,利用涂布機將漿料均勻涂布在銅箔上,80℃保溫8小時。干燥后切成cu3mo2o9電極片,然后120℃條件下真空干燥12小時。最后在手套箱中組裝電池。
對組裝的電池進行負極材料的充放電測試。
從圖3中可以看出,純的cu3mo2o9用作鋰離子電池負極材料時,在300am/g電流下具有1209mah/g的初始放電比容量(充放電電壓范圍在0.05–3.0v之間),經(jīng)過400次循環(huán)后容量剩440mah/g,有著良好循環(huán)性能。
圖4是cu3mo2o9倍率性能測試。由圖中可以看出,當充放電的電流密度為100ma/g、200ma/g、500ma/g、1000ma/g、2000ma/g時,它的放電容量分別保持在790mah/g、605mah/g、471mah/g、387mah/g和291mah/g。當電流密度回到100ma/g時,它的容量能夠回到668mah/g,說明采用本發(fā)明方法制備的cu3mo2o9具有良好的倍率性能。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并非對本發(fā)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熟悉本專業(yè)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技術方案范圍內,依據(jù)本發(fā)明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的修改、等同替換與改進等,均仍屬于本發(fā)明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