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開總體上涉及電動化車輛牽引電池包,并且更具體地涉及移除可能積聚在牽引電池包內部的流體(例如水)。
背景技術:
1、電動化車輛包括牽引電池包以用于為車輛的電機和其他電氣負載供電。牽引電池包包括多個電池電芯和支持電動車輛推進的各種其他電池內部部件。
技術實現思路
1、根據本公開的示例性方面的牽引電池包尤其包括:外殼總成,所述外殼總成包括外殼蓋和外殼托盤,所述外殼蓋和所述外殼托盤配合以建立內部;電池陣列,所述電池陣列定位在所述內部內;以及排水系統(tǒng),所述排水系統(tǒng)包括安裝到所述外殼托盤或形成為所述外殼托盤的一部分的第一排放管。所述第一排放管被配置為將流體從所述內部排放到所述牽引電池包外部的位置。
2、在前述牽引電池包的另外的非限制性實施例中,所述流體包括水。
3、在前述牽引電池包中的任一者的另外的非限制性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排放管被配置為經由設置在所述外殼托盤的底板內的排放裝置(drain)與所述內部對接。
4、在前述牽引電池包中的任一者的另外的非限制性實施例中,所述排放裝置包括穿過所述底板形成的至少一個孔。
5、在前述牽引電池包中的任一者的另外的非限制性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排放管包括至少一個開口,所述至少一個開口與所述至少一個孔對準以允許所述流體排放到所述第一排放管中。
6、在前述牽引電池包中的任一者的另外的非限制性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排放管包括第一入口止回閥、第一出口止回閥和在所述第一入口止回閥與所述第一出口止回閥之間延伸的第一管狀主體。
7、在前述牽引電池包中的任一者的另外的非限制性實施例中,第二排放管安裝到所述外殼托盤或形成在所述外殼托盤內并且包括第二入口止回閥、第二出口止回閥和在所述第二入口止回閥與所述第二出口止回閥之間延伸的第二管狀主體。
8、在前述牽引電池包中的任一者的另外的非限制性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排放管和所述第二排放管被布置為使得所述第一出口止回閥和所述第二出口止回閥定位在所述外殼托盤的相對端或相對側附近。
9、在前述牽引電池包中的任一者的另外的非限制性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排放管和所述第二排放管被布置為使得所述第一出口止回閥和所述第二出口止回閥定位在所述外殼托盤的公共端或公共側附近。
10、在前述牽引電池包中的任一者的另外的非限制性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出口止回閥是擋板閥。
11、在前述牽引電池包中的任一者的另外的非限制性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出口止回閥是彈簧閥。
12、在前述牽引電池包中的任一者的另外的非限制性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出口止回閥是彈簧球閥。
13、在前述牽引電池包中的任一者的另外的非限制性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排放管被配置為響應于與速度變化相關聯的力而將所述流體排出到所述牽引電池包外部的所述位置。
14、根據本公開的另一個示例性方面的電動化車輛尤其包括:車身底部,所述車身底部包括第一車架縱梁和第二車架縱梁;牽引電池包,所述牽引電池包安裝在所述第一車架縱梁與所述第二車架縱梁之間并且包括建立內部的外殼總成、布置在所述外殼總成的外表面處的第一排放管和布置在所述外表面處的第二排放管。所述第一排放管被配置為響應于在駕駛所述電動化車輛時可能出現的第一力而排出流體。所述第二排放管被配置為響應于在駕駛所述電動化車輛時可能出現的第二力而排出所述流體。
15、在前述電動化車輛的另外的非限制性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力是與所述電動化車輛的加速相關聯的力,并且所述第二力是與所述電動化車輛的減速相關聯的力。
16、在前述電動化車輛中的任一者的另外的非限制性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力是與使所述電動化車輛沿第一方向轉彎相關聯的力,并且所述第二力是與使所述電動化車輛沿相反的第二方向轉彎相關聯的力。
17、在前述電動化車輛中的任一者的另外的非限制性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排放管和所述第二排放管沿著平行于所述第一車架縱梁和所述第二車架縱梁的長度的軸線延伸。
18、在前述電動化車輛中的任一者的另外的非限制性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排放管和所述第二排放管沿著橫向于所述第一車架縱梁和所述第二車架縱梁的長度的軸線延伸。
19、在前述電動化車輛中的任一者的另外的非限制性實施例中,所述外表面是所述外殼總成的外殼托盤的一部分。所述第一排放管被配置為經由設置在所述外殼托盤的底板內的第一排放裝置與所述內部對接,并且所述第二排放管被配置為經由設置在所述底板內的第二排放裝置與所述內部對接。
20、在前述電動化車輛中的任一者的另外的非限制性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排放管包括至少一個開口,所述至少一個開口與所述第一排放裝置對準以允許所述流體從所述內部排放到所述第一排放管中,并且所述第二排放管包括包括至少一個開口,所述至少一個開口與所述第二排放裝置對準以允許所述流體從所述內部排放到所述第二排放管中。
21、前述段落、權利要求或以下描述和附圖的實施例、示例和替代方案(包括它們的各種方面或相應的各個特征中的任何一個)可獨立地或以任何組合采用。結合一個實施例描述的特征適用于所有實施例,除非此類特征是不兼容的。
22、根據以下具體實施方式,本公開的各種特征和優(yōu)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將變得顯而易見??扇缦潞喴枋鲭S附于具體實施方式的附圖。
1.一種牽引電池包,其包括: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牽引電池包,其中所述流體包括水。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牽引電池包,其中所述第一排放管被配置為經由設置在所述外殼托盤的底板內的排放裝置與所述內部對接。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牽引電池包,其中所述排放裝置包括穿過所述底板形成的至少一個孔,并且任選地,其中所述第一排放管包括至少一個開口,所述至少一個開口與所述至少一個孔對準以允許所述流體排放到所述第一排放管中。
5.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牽引電池包,其中所述第一排放管包括第一入口止回閥、第一出口止回閥和在所述第一入口止回閥與所述第一出口止回閥之間延伸的第一管狀主體。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牽引電池包,其包括第二排放管,所述第二排放管安裝到所述外殼托盤或形成在所述外殼托盤內并且包括第二入口止回閥、第二出口止回閥和在所述第二入口止回閥與所述第二出口止回閥之間延伸的第二管狀主體。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牽引電池包,其中所述第一排放管和所述第二排放管被布置為使得所述第一出口止回閥和所述第二出口止回閥定位在所述外殼托盤的相對端或相對側附近。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牽引電池包,其中所述第一排放管和所述第二排放管被布置為使得所述第一出口止回閥和所述第二出口止回閥定位在所述外殼托盤的公共端或公共側附近。
9.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牽引電池包,其中所述第一出口止回閥是擋板閥、彈簧閥或彈簧球閥。
10.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牽引電池包,其中所述第一排放管被配置為響應于與速度變化相關聯的力而將所述流體排出到所述牽引電池包外部的所述位置。
11.一種電動化車輛,其包括: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動化車輛,其中所述第一力是與所述電動化車輛的加速或者使所述電動化車輛沿第一方向轉彎相關聯的力,并且所述第二力是與所述電動化車輛的減速或者使所述電動化車輛沿相反的第二方向轉彎相關聯的力。
13.如權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電動化車輛,其中所述第一排放管和所述第二排放管沿著平行于所述第一車架縱梁和所述第二車架縱梁的長度的軸線延伸。
14.如權利要求1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化車輛,其中所述第一排放管和所述第二排放管沿著橫向于所述第一車架縱梁和所述第二車架縱梁的長度的軸線延伸。
15.如權利要求11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化車輛,其中所述外表面是所述外殼總成的外殼托盤的一部分,并且進一步地,其中所述第一排放管被配置為經由設置在所述外殼托盤的底板內的第一排放裝置與所述內部對接,并且所述第二排放管被配置為經由設置在所述底板內的第二排放裝置與所述內部對接,并且任選地,所述第一排放管包括至少一個開口,所述至少一個開口與所述第一排放裝置對準以允許所述流體從所述內部排放到所述第一排放管中,并且所述第二排放管包括包括至少一個開口,所述至少一個開口與所述第二排放裝置對準以允許所述流體從所述內部排放到所述第二排放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