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開涉及一種可再充電電池。更具體地,本公開涉及一種具有安全排氣件的可再充電電池。
背景技術:
1、一般而言,可再充電電池包括:電極組件;罐,其在內(nèi)部容納電極組件;以及蓋組件,其被組裝在罐的開口中以密封罐并且允許電極組件中產(chǎn)生的電流流向外部裝置。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本公開提供一種能夠容易地控制安全排氣件的操作壓力和破裂壓力的可再充電電池。
2、根據(jù)實施例的可再充電電池包括:電極組件;罐,在罐的內(nèi)部區(qū)域中容納電極組件;以及蓋組件,聯(lián)接至罐以密封罐。蓋組件包括安全排氣件和下蓋,安全排氣件和下蓋被堆疊且連接構件介于安全排氣件和下蓋之間。安全排氣件包括接合至下蓋的中心部、包括臺階部分和凹槽的中間部、與連接構件接觸的熔合部和圍繞熔合部的翼部。中心部、中間部、熔合部和翼部中的至少三個具有不同的厚度。
3、翼部可包括第一部分和與第一部分重疊的第二部分,并且通過將第二部分彎折在第一部分上而形成,并且翼部的厚度可單獨為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的一個的厚度。中間部可設置在中心部和熔合部之間,并且凹槽可在臺階部分和熔合部之間設置在中間部的第一表面上,第一表面面向下蓋。蓋組件可經(jīng)由圍繞翼部的絕緣襯墊聯(lián)接至罐。
4、中心部可具有第一厚度t1,中間部可具有第二厚度t2,熔合部可具有第三厚度t3,并且翼部可具有第四厚度t4,并且安全排氣件可滿足以下條件(1):
5、t1?>(t2?=?t3)>?t4???---?(1)。
6、另一方面,中間部可包括內(nèi)部分和外部分,內(nèi)部分包括臺階部分,外部分包括凹槽。中心部可具有第五厚度t5,內(nèi)部分可具有第六厚度t6,外部分可具有第七厚度t7,熔合部可具有第八厚度t8,翼部可具有第九厚度t9,并且安全排氣件可滿足以下條件(2):
7、t5?>?t6?>(t7?=?t8?=?t9)?---?(2)。
8、另一方面,中心部可具有第十厚度t10,中間部可具有第十一厚度t11,熔合部可具有第十二厚度t12,并且翼部可具有第十三厚度t13,并且安全排氣件可滿足以下條件(3):
9、(t10?=?t12)>?t13?>?t11??---?(3)。
10、根據(jù)另一實施例的可再充電電池包括:電極組件;罐,在罐的內(nèi)部區(qū)域容納電極組件;以及蓋組件,聯(lián)接至罐以密封罐。蓋組件包括:安全排氣件和下蓋,安全排氣件和下蓋被堆疊且連接構件介于安全排氣件和下蓋之間;和覆蓋安全排氣件的上蓋。安全排氣件包括接合至下蓋的中心部、包括臺階部分和凹槽的中間部、與連接構件接觸的熔合部和圍繞熔合部的邊緣部。中心部、中間部、熔合部和邊緣部中的至少三個具有不同的厚度。
11、中間部可設置在中心部和熔合部之間,并且凹槽可在臺階部分和熔合部之間設置在中間部的第一表面上,第一表面面向下蓋。
12、中心部可具有第一厚度t1,中間部可具有第二厚度t2,熔合部可具有第三厚度t3,并且邊緣部可具有第四厚度t4,并且安全排氣件可滿足以下條件(4):
13、t1?>(t2?=?t3)>?t4???---?(4)。
14、另一方面,中間部可包括內(nèi)部分和外部分,內(nèi)部分包括臺階部分,外部分包括凹槽。中心部可具有第五厚度t5,內(nèi)部分可具有第六厚度t6,外部分可具有第七厚度t7,熔合部可具有第八厚度t8,并且邊緣部可具有第九厚度t9,并且安全排氣件可滿足以下條件(5):
15、t5?>?t6?>(t7?=?t8?=?t9)?---?(5)。
16、另一方面,中心部可具有第十厚度t10,中間部可具有第十一厚度t11,熔合部可具有第十二厚度t12,并且邊緣部可具有第十三厚度t13,并且安全排氣件可滿足以下條件(6):
17、(t10?=?t12)>?t13?>?t11??---?(6)。
18、根據(jù)一些實施例,提供一種制造可再充電電池的方法。該方法可包括:將電極組件容納在罐的內(nèi)部區(qū)域中;以及用蓋組件密封罐。蓋組件可包括安全排氣件和下蓋,安全排氣件和下蓋被堆疊且連接構件介于安全排氣件和下蓋之間,安全排氣件包括:接合至下蓋的中心部;包括臺階部分和凹槽的中間部;與連接構件接觸的熔合部;以及圍繞熔合部的翼部;并且其中中心部、中間部、熔合部和翼部中的至少三個具有不同的厚度。
19、翼部可包括第一部分和與第一部分重疊的第二部分,并且通過將第二部分彎折在第一部分上而形成;并且翼部的厚度可單獨具有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的一個的厚度。
20、中間部可設置在中心部和熔合部之間;并且凹槽可在臺階部分和熔合部之間設置在中間部的第一表面上,第一表面面向下蓋。
21、在一些實施例中,用蓋組件密封罐可包括經(jīng)由圍繞翼部的絕緣襯墊將蓋組件聯(lián)接至罐。
22、中心部可具有第一厚度t1,中間部可具有第二厚度t2,熔合部可具有第三厚度t3,并且翼部可具有第四厚度t4,并且安全排氣件可滿足以下條件:t1>(t2=t3)>t4。
23、中間部可包括內(nèi)部分和外部分,內(nèi)部分包括臺階部分,外部分包括凹槽;并且中心部可具有第五厚度t5,內(nèi)部分可具有第六厚度t6,外部分可具有第七厚度t7,熔合部可具有第八厚度t8,并且翼部可具有第九厚度t9,并且安全排氣件可滿足以下條件:t5>t6>(t7=t8=t9)。
24、中心部可具有第十厚度t10,中間部可具有第十一厚度t11,熔合部可具有第十二厚度t12,并且翼部可具有第十三厚度t13,并且安全排氣件可滿足以下條件:(t10=t12)>t13>t11。
25、在一些實施例中,該方法可進一步包括至少部分地通過將中心部接合至下蓋來形成蓋組件的安全排氣件。
26、根據(jù)實施例,可通過調(diào)整安全排氣件的形狀和每個區(qū)域的厚度差異來容易地控制單個安全排氣件的膨脹曲線,并且容易地控制應用安全排氣件的可再充電電池中的操作壓力和破裂壓力。另外,根據(jù)實施例的可再充電電池可通過最小化蓋組件的操作離差(偏差)來改善可再充電電池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1.一種可再充電電池,包括: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
5.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
6.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
7.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
8.一種可再充電電池,包括: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
10.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
11.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
12.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
13.一種制造可再充電電池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
17.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
18.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
19.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
20.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至少部分地通過將所述中心部接合至所述下蓋來形成所述蓋組件的所述安全排氣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