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開放式火花塞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內燃機車發(fā)動機用火花塞。
眾所周知,內燃機車發(fā)動機均是由火花塞點火起動的,火花塞的優(yōu)劣對發(fā)動機各種性能的充分發(fā)揮有著直接的影向。
現有的實際使用的火花塞的側電極其橫截面多為矩形,側電極徑向尺寸大,一般極板寬在2毫米左右,極板厚在1毫米左右。由于側電極極板寬度大,當火花塞通電打火時側電極極板對電火花嚴重遮擋使點火初期的火焰很小,而且火焰不能充分擴散,致使發(fā)動機的運轉缺乏爆發(fā)力。燃油熱效率低,發(fā)動機油耗高;機車怠速不穩(wěn)定,機車的起動性能不好。中央電極損耗快,火花塞使用壽命短。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對現有的火花塞加以改進,提供一種側電極極板對電火花遮擋作用小,電火花可充分擴散,油門反靈敏可提高機車加速性能的,機車怠速穩(wěn)定、易于起動的,使用壽命長的內燃機車發(fā)動機用開放式火花塞。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下述方式實現的。
由絕緣座、置于絕緣座中央空腔內的中央電極、套裝在絕緣座上的帶有裝配螺紋的導電套、與導電套整體連接的下部彎折與中央電極端頭相對的側電極構成的內燃機車用火花塞的側電極位于中央電極端面以上部分的電極段的徑向尺寸為0.5~1.7毫米。這是所說的徑向尺寸當側電極截面為圓形時為圓的直徑,當電側電極截面為多邊形時為電極板的寬度,位于中央電極端面以下部分的電極段與導電套整體連接后徑向尺寸逐漸減少并與位于中央電極端面以上部分的側電極段圓滑過渡整體連接。側電極與導電套整體連接處的徑向尺寸沒有特別限制,可根據要求決定。側電極截面形狀可為圓形也可為多邊形。截面為多邊形的側電極通常制成正四邊形的方形或矩形截面的側電極。
開放式火花塞的側電極最好制成彎鉤狀,其鉤端與中央電極端頭相對,這對于最大限度減少側電極對電火花的遮擋,提高火花塞的點火起動性能是有利的。
開放式火花塞的側電極較為理想的是制成具有尖銳鉤端的彎鉤狀側電極,其尖銳鉤端與中央電極端頭中心相對,這樣既可保證火花塞的良好點火起動性能,同時可減少中央電極的損耗提高火花塞的使用壽命。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開放式火花塞側電極對電火花遮擋作用小,電火花可充分迅速擴散,因而機車油門反應靈敏,改善和提高了機車的加速性能,機車怠速穩(wěn)定,易于起動,火花塞使用壽命長。提高了機車發(fā)動機的燃油熱效率,根據實際行車試驗,每百公里油耗可降低5%左右。
附圖是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下面結合實施例進一步說明本實用新型。
圖1為開放式火花塞結構圖。
圖2為開放式火花塞的側視圖。
圖3為圖2的A部局部放大圖。
如圖所示,開放式火塞由絕緣座(3)、裝于絕緣座中央空腔內的中央電極(1)、套裝在絕緣座上帶有裝配螺紋的導電套(2)、與導電套整體連接的側電極(4)構成,側電極位于中央電極端面以上部分的電極段徑向尺寸為0.5~1.7毫米,即當制成截面為圓形的圓柱體時其直徑為0.5~1.7毫米,制方形或矩形柱體時其極板寬為0.5~1.7毫米。側電極位于中央電極端面以下部分的電極段與導電套整體連接后徑向尺寸逐漸減小并與中央電極端面以上部分電極段圓滑過渡整體連接。側電極上部制成尖銳端的鉤狀,其鉤端與中央電極端頭中心相對。側電極與導電套整體連接處的徑向尺寸沒有特別的限制,可根據要求決定,一般達到要求的強度即可。
這里需特別提出的是,側電極也可制成具有通長具有同一徑向尺寸的彎鉤形側電極,特別是采用接近上限徑向尺寸的側電極,其效果與圖示結構火花塞是相同。
權利要求1.一種開放式火花塞,由絕緣座、裝于絕緣座中央空腔內的中央電極、套裝在絕緣座上的帶有裝配螺紋的導電套,與導電套整體連接的上部彎折與中央電極端頭相對的側電極構成,其特征是所說側電極位于中央電極端面以上部分電極段徑向尺寸為0.5~1.7毫米,位于中央電極端面以下部分電極段與導電套整體連接后徑向尺寸逐漸減小并與中央電極端面以上部分電極段圓滑過渡整體連接。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放式火花塞,其特征是所說側電極上部彎折部分制成彎鉤狀,其鉤端與中央電極端頭相對。
3.按權利要求2所述的開放式火花塞,其特征是所說彎鉤狀側電極的鉤端為銳端,側電極的尖銳鉤端與中央電極端頭中心相對。
專利摘要開放式火花塞由絕緣座、裝于絕緣座中央空腔內的中央電極、套裝在絕緣座上帶有裝配螺紋的導電套、與導電套整體連接其上部彎折與中央電極相對的側電極構成,側電極位于中央電極端面以上電極段徑向尺寸為0.5~1.7毫米,位于中央電極端面以下電極段與導電套整體連接后徑向尺寸逐漸減少并與上段電極圓滑過度整體連接。特點是側電極對電火花的遮接作用小,火焰擴散充分,迅速,機車的加速性能,怠速穩(wěn)定性得到了改善和提高,機車油耗低,火花塞使用壽命長。
文檔編號H01T13/20GK2277590SQ9624176
公開日1998年4月1日 申請日期1996年11月15日 優(yōu)先權日1996年11月15日
發(fā)明者管文先 申請人:管文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