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電動汽車驅動電機的外殼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驅動電機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電動汽車驅動電機的外殼結構。
背景技術:
隨著電池技術、電機技術和大規(guī)模集成電路技術的發(fā)展,電動汽車已經走入人們的生活,驅動電機作為電動汽車的核心動力,其動力性能和經濟性能成為評價汽車動力性的重要指標。電動機在工作過程中定子繞組通過電流產生電磁場,盡管繞組電阻很小,但是由焦耳定律Q = i2rt可知,繞組中通過電流產生熱量,電流越大,隨著時間的增加產生的熱量越多,如果熱量不及時散發(fā)出去,就會引起繞組持續(xù)高溫,使電機出現過溫保護,使電機不能正常工作,嚴重時會燒毀繞組絕緣漆,使繞組短路。由于受到受車輛輕量化要求,和小型電動汽車的布置限制,小型電動汽車所匹配的電機通常設計成風冷結構,所以一款好的帶散熱片外殼結構將很大程度提高散熱可靠性和電機的生產成本。為解決風冷散熱問題,傳統(tǒng)風冷電機外殼由于受拔模角度等問題因素制約,通常是沿電機的軸向上,拉鋁或者鑄造出一組平行于軸線方向的散熱片,但是電機通常在整車上是平行于車軸的方向布置安裝,整車行進中,氣流是沿徑向吹向電機,散熱性能差。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散熱性好、成本低的電動汽車驅動電機的外殼結構。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電動汽車驅動電機的外殼結構,包括電機外殼,所述的電機外殼上設有沿電機徑向分布的徑向散熱片。所述的徑向散熱片呈環(huán)狀。所述的徑向散熱片為等距離間隔設置。所述的徑向散熱片連接為一體結構。所述的徑向散熱片為分體結構,徑向散熱片之間設有套接在電機外殼上的隔板。所述的隔板的內徑與電機外殼的外徑為過盈配合。本實用新型采用上述結構,具有以下優(yōu)點1、徑向散熱片使得該驅動電機的外殼散熱性能良好;2、本實用新型制作工藝簡單,且成本低。
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
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二的結構示意圖;在圖1 圖3中,1、電機外殼;2、隔板;3、徑向散熱片。
具體實施方式
一種電動汽車驅動電機的外殼結構,包括電機外殼1,電機外殼1上設有沿電機徑向分布的徑向散熱片3。徑向散熱片3呈環(huán)狀。徑向散熱片3為等距離間隔設置。外殼的內徑和長度可根據電機定子的長度設計完成,其可采用鑄造工藝或者是拉鋁工藝制造出電機外殼1,再機工出端面需要的安裝孔。徑向散熱片3的片厚和高度根據電機散熱量要求設計完成,其制造采用鑄造工藝或者拉鋁工藝制造出。實施例一,采用鑄造,徑向散熱片3可采用一次成型,徑向散熱片3連接為一體結構,斷面為工型結構如圖1中的結構。實施例二,采用拉鋁結構,可拉出一長筒,可根據徑向散熱片片后,切成單片,再拉出一隔板,根據散熱片間隔距離,切成單片。徑向散熱片3為分體結構,徑向散熱片3之間設有套接在電機外殼1上的隔板2,隔板2的內徑與電機外殼1的外徑為過盈配合,結構如圖2所示。散熱片的內徑與電機外殼1的外徑采用過盈配合,將已經加工好的散熱片加熱, 通常加熱溫度,根據材質的膨脹系數和過盈量計算確定,若采用散熱片和隔板結構,隔板的內徑與外殼基殼的外徑也采用過盈配合,其熱套工藝與散熱片相同。上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示例性描述,顯然本實用新型具體實現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的各種改進,或未經改進直接應用于其它場合的,均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1.一種電動汽車驅動電機的外殼結構,包括電機外殼(1),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機外殼(1)上設有沿電機徑向分布的徑向散熱片(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汽車驅動電機的外殼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徑向散熱片(3)呈環(huán)狀。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汽車驅動電機的外殼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徑向散熱片⑶為等距離間隔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汽車驅動電機的外殼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徑向散熱片(3)連接為一體結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汽車驅動電機的外殼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徑向散熱片⑶為分體結構,徑向散熱片⑶之間設有套接在電機外殼⑴上的隔板O)。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電動汽車驅動電機的外殼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隔板⑵的內徑與電機外殼(1)的外徑為過盈配合。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電動汽車驅動電機的外殼結構,包括電機外殼,所述的電機外殼上設有沿電機徑向分布的徑向散熱片。采用上述結構,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優(yōu)點1、徑向散熱片使得該驅動電機的外殼散熱性能良好;2、本實用新型制作工藝簡單,且成本低。
文檔編號H02K5/18GK202076875SQ20112012521
公開日2011年12月14日 申請日期2011年4月26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4月26日
發(fā)明者劉艷, 孫玉玲, 李陳勇, 林偉義, 王欽, 裴善忠 申請人: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