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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處理裝置以及信息處理裝置的電池充電方法

      文檔序號:7379366閱讀:127來源:國知局
      信息處理裝置以及信息處理裝置的電池充電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一種考慮二次電池的劣化而采取低于滿充電狀態(tài)的充電方法并在拿出日期和時間則成為滿充電的信息處理裝置以及信息處理裝置的電池充電方法。其中,信息處理裝置具有:電源部,能與交流電源連接;電池;電池余量檢測部,檢測電池的余量;第一閾值設定部,設定低于電池的滿充電的充電量、即第一閾值;第二閾值設定部,設定低于第一閾值的充電量、即第二閾值;以及充電條件設定部,向電池發(fā)出充電指示,以使電池的余量在所述第一閾值和所述第二閾值之間來回。
      【專利說明】信息處理裝置以及信息處理裝置的電池充電方法
      【技術領域】
      [0001 ] 本發(fā)明涉及信息處理裝置以及信息處理裝置的電池充電方法。
      【背景技術】
      [0002]使用POS (Point of Sales:銷售點)終端作為銷售物品時的結算終端。這些POS終端通常是連接于交流電源來使用的。但是,近年來,在沒有交流電源設備的地方、即戶外的物品銷售不斷增加,裝載了二次電池的POS終端的使用也不斷增多。
      [0003]所使用的二次電池是反復進行充放電來使用的,但是,由于其充電的方式,會出現(xiàn)電池的劣化加快的情況。因此,需要考慮一種不會使二次電池的電池性能劣化的快速充電的方法。
      [0004]考慮到二次電池的劣化而在低于滿充電狀態(tài)的充電狀態(tài)的情況下,如果在該狀態(tài)下將POS終端拿于戶外的物品銷售,則終端是在不是滿充電的狀態(tài)下開始使用,因此,相對于滿充電狀態(tài),可以使用裝置的時間就會縮短。
      [0005]在先技術文獻
      [0006]專利文獻
      [0007]專利文獻1:日本專利特開平9-7641號公報
      【發(fā)明內容】

      [0008]本發(fā)明要解決的課題在于提供一種考慮二次電池的劣化而采取低于滿充電狀態(tài)的充電方法并在拿出日期和時間則成為滿充電的信息處理裝置以及信息處理裝置的電池充電方法。
      [0009]為解決上述課題,本發(fā)明的特征在于,信息處理裝置具有:電源部,能與交流電源連接;電池;電池余量檢測部,檢測電池的余量;第一閾值設定部,設定低于電池的滿充電的充電量、即第一閾值;第二閾值設定部,設定低于第一閾值的充電量、即第二閾值;以及充電條件設定部,向電池發(fā)出充電指示,以使電池的余量在所述第一閾值和所述第二閾值之間來回。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0]圖1是第一實施方式所涉及的信息處理裝置的背面立體圖。
      [0011]圖2是用于說明第一實施方式所涉及的信息處理裝置的控制電路構成的框圖。
      [0012]圖3是用于說明第一實施方式所涉及的電池控制部的控制電路構成的框圖。
      [0013]圖4是示出第一實施方式所涉及的電池余量和時間的關系的說明圖。
      [0014]圖5是示出第一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設定了拿出日期和時間時的電池余量和時間的關系的說明圖。
      [0015]圖6是示出第一實施方式所涉及的電池充電的方法的流程圖。
      [0016]圖7是示出第二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設定了拿出日期和時間時的電池余量和時間的關系的說明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7]下面,參照附圖對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方式所涉及的信息處理裝置進行詳細說明。
      [0018](第一實施方式)
      [0019]圖1是作為本實施方式的一個例子的信息處理裝置10的背面立體圖。此外,信息處理裝置10包括所謂的POS終端裝置、K1SK終端裝置(街頭設置型多功能信息處理裝置)。
      [0020]如圖1所示,信息處理裝置10具備觸摸面板101和信息處理裝置主體102。
      [0021]圖2是示出信息處理裝置主體102的主要構成的框圖。此外,在信息處理裝置10是POS終端裝置的情況下,信息處理裝置10例如可以與打印機201、出票器(F Π 7 ) 202、掃描器203等連接設備連接。
      [0022]如圖2所示,在信息處理裝置主體102中設置有:處理信息的主控制部300、控制信息的輸入輸出的1控制部400、供給電力的電源部500、對電池進行充電的充電電路510、設定對于電池的充電條件的電池控制部520以及是二次電池的電池530。
      [0023]主控制部300具備: 作為運算裝置的CPU、作為存儲裝置的ROM、RAM等存儲器、作為輔助存儲裝置的閃存、硬盤驅動器等非易失性存儲裝置、用于當前的日期和時間的存儲的作為計時器的計時部等。
      [0024]1控制部400具備加電USB、加電COM等可供給電力的通信接口。1控制部400例如與打印機201、出票器202、掃描器203等連接設備連接,進行電力的供給和信息的通?目。
      [0025]電源部500可與外部電源501連接,向主控制部300以及1控制部400供給電力。
      [0026]充電電路510接收來自于電池控制部520的充電方法的指示,從電源部500向電池530進行充電。
      [0027]電池控制部520對充電電路510指示通過后述的充電條件設定部526所設定的充電方法進行充電。
      [0028]電池530是在未連接作為交流電源的外部電源501的情況下向信息處理裝置10供給電力的二次電池。
      [0029]圖3示出電池控制部520的構成。電池控制部520具有:輸入輸出部521、電池余量檢測部522、第一閾值設定部523、第二閾值設定部524、滿充電日期和時間設定部525以及充電條件設定部526。
      [0030]通常,在對空的電池進行充電時,會一次將電池充電至滿充電、即100%,在滿充電后再一點一點地反復進行充放電。由此,會加速電池的劣化。
      [0031]為了防止電池的劣化,在本實施方式中,如圖4所示,設定作為低于滿充電、SP100%的電池余量的第一閾值、和作為低于第一閾值的電池余量的第二閾值,進行充電直至達到第一閾值,在檢測到達到了第一閾值的情況下停止充電。并且,之后不進行充電而在檢測到電池余量小于第二閾值的情況下,再次開始充電。通過進行該控制,可以防止電池的劣化。
      [0032]此外,還存在使作為信息處理裝置10的POS終端裝置在沒有交流電源設備的戶外工作的需求。對于這樣的使用,突然想要使用的情況很少,多為例如想從〇〇(某某)點開始在沒有交流電源設備的戶外使用這樣的預定確定了使用開始時間的情況。在這樣的情況下,設定作為拿出日期和時間的滿充電日期和時間,變更充電條件,以在那時間變?yōu)闈M充電。
      [0033]下面,根據(jù)圖4至圖6對本實施方式的充電方法進行說明。
      [0034]使用信息處理裝置10的操作者預先設定電池530的充電條件的第一閾值、第二閾值、作為拿出日期和時間的滿充電日期和時間。
      [0035]第一閾值是電池530的電池余量為該第一閾值以上的情況下則停止對電池530的充電的值。在本實施方式中,該第一閾值是相對于滿充電為70%的值。操作者在觸摸面板101的畫面中設定該第一閾值。該第一閾值存儲于電池控制部520的第一閾值設定部523中。
      [0036]第二閾值是電池530的電池余量為該第二閾值以下時進行對電池530的充電的值。在本實施方式中,該第二閾值是相對于滿充電為30%的值。操作者在觸摸面板101的畫面中設定該第二閾值。該第二閾值存儲于電池控制部520的第二閾值設定部524中。
      [0037]如上所述,滿充電日期和時間是將POS終端等信息處理裝置10拿到?jīng)]有交流電源設備的地方的預定日期和時間。操作者在觸摸面板101的畫面中設定作為該拿出日期和時間的滿充電日期和時間。該滿充電日期和時間存儲在電池控制部520的滿充電日期和時間設定部525中。此外,在沒有預定拿出的情況下,在滿充電日期和時間設定部525中存儲無預定這樣的數(shù)據(jù)。
      [0038]根據(jù)圖6對電池530的充電進行詳細說明。
      [0039]信息處理裝置10在接通電源開關時等預先確定的定時,通過電池控制部520的電池余量檢測部522對電池530的余量進行檢查(SI)。在檢查到電池余量時,則根據(jù)充電條件設定部526中存儲的充電方法開始充電。
      [0040]首先,信息處理裝置10確認是否在滿充電日期和時間設定部525中設定了拿出日期和時間(S2)。這里,在未設定拿出日期和時間(S2的否)的情況下,確認電池530的余量是否是第一閾值設定部523中設定的閾值以上(S5)。在電池530的余量不是第一閾值設定部523中設定的閾值以上(S5的否)的情況下,充電電路510不采用電池控制部520的充電條件設定部526中設定的追加充電方法,而是對電池530進行單純的充電、即普通充電(S10)。
      [0041]之后,在經(jīng)過了規(guī)定時間之后(S11),再次進行電池余量檢查(SI)。這里所述的經(jīng)過了規(guī)定時間是指事先確定了每多長時間對信息處理裝置10的電池余量進行再確認而經(jīng)過了該時間的情況。
      [0042]圖4示出了本實施方式中的電池余量和時間經(jīng)過的曲線圖。這里,P點以及R點是電池余量為第二閾值的狀態(tài),Q點以及S點是電池余量為第一閾值的狀態(tài)。
      [0043]如果重復圖6所示的、電池余量是否是第一閾值以上的判斷中的否(S5的否)和之后的普通充電(S10),則電池余量從圖4的P點向Q點增加。
      [0044]確認電池530的余量是否是第一閾值設定部523中設定的閾值以上(S5),在電池530的余量是第一閾值設定部523中設定的閾值以上(S5的是)的情況下,充電電路510不對電池530進行充電,而是等待經(jīng)過了和上述同樣的規(guī)定時間(S6),之后,確認電池530的余量是否是第二閾值設定部524中設定的閾值以下(S7)。這里,在判斷為不是第二閾值以下的情況下(S7的否),則再次返回S6。[0045]如果重復圖6所示的、規(guī)定時間的經(jīng)過(S6)和之后的是否是第二閾值以下的判斷中的否(S7的否),則電池余量從圖4中的Q點向R點下降。
      [0046]在判斷為電池530的余量是第二閾值以下的情況下(S7的是),與上述同樣地,充電電路510不采用電池控制部520的充電條件設定部526中設定的追加充電方法,而是對電池530進行單純的充電、即普通充電(S8)。之后,判斷電池530的余量是否是第一閾值以上(S9),在不是第一閾值以上的情況下(S9的否),則再次返回S8,進行普通充電。
      [0047]如果重復普通充電(S8)和之后的是否是第一閾值以上的判斷中的否(S9的否),則使圖4中的從Q點降至R點的電池余量再次向作為第一閾值的S點增加。
      [0048]確認電池530的余量是否是第一閾值設定部523中設定的閾值以上(S9)。在電池530的余量是第一閾值設定部523中設定的閾值以上(S9的是)的情況下,再次等待經(jīng)過規(guī)定時間(S6)。由此,和圖4的電池530的余量從Q點向R點減少同樣,電池余量減少。
      [0049]這樣,在沒有拿出日期和時間的設定的狀態(tài)下(S2的否),電池530的余量如圖4所示地在第一閾值和第二閾值之間來回。
      [0050]下面,對預先確定了拿出至外部的日期和時間時的充電方法進行說明。如上所述,電池530的余量如圖4所示地在第一閾值和第二閾值之間來回。這是為了防止電池的劣化而以在第一閾值和第二閾值之間來回的方式來進行控制。
      [0051]為了在無法連接交流電源設備的狀況下使信息處理裝置10盡量長時間工作,期望電池的余量更多。但是,在上述的充電方法中,不會成為超過第一閾值的電池余量。在本實施方式中,在確定了拿出日期和時間的情況下,則對應于該日期和時間,使電池530的余量超過第一閾值成為滿充電、即100%。
      [0052]如上所述,操作者預先設定作為拿出日期和時間的滿充電日期和時間。信息處理裝置10確認是否設定了拿出日期和時間(S2),在滿充電日期和時間設定部525中設定了拿出日期和時間的情況下(S2的是),則創(chuàng)建除充電條件設定部526中未設定拿出日期和時間時的充電條件以外還設定了追加條件的充電條件(S3)。
      [0053]圖5示出拿出日期和時間掌握時間點、拿出日期和時間的時間以及條件充電的開始時間。A點表示掌握了拿出日期和時間被設定的情況的時間點,B點表示信息處理裝置10的拿出日期和時間。此外,掌握了拿出日期和時間被設定的情況的時間點、即A點的電池余量是第二閾值的狀態(tài),但是,并不限定于此,可以是0%至100%中的任一比例。
      [0054]充電條件設定部526計算從存儲在主控制部300的計時部中的當前時間點到滿充電日期和時間設定部525中設定的拿出日期和時間為止還剩多少時間。此外,在主控制部300的ROM中存儲有未圖示的充電條件計算式,由此,充電條件設定部526計算出圖5中所示的C點的日期和時間。C點是第一閾值的狀態(tài),雖然在未設定拿出日期和時間的情況下是開始停止充電的時間點,但是,在本實施方式中,是在達到了該C點的情況下,如果接著繼續(xù)進行充電就會在拿出日期和時間B的時間點成為滿充電的日期和時間。在該C的時間點,充電條件設定部526向充電電路510發(fā)出繼續(xù)進行充電的指示,對電池530進行充電。由此,如圖5所示,在作為拿出日期和時間的B的時間點成為100%的滿充電。
      [0055]如上所述,將電池530的電池余量控制在預先設定的第一閾值和第二閾值之間,因此,可以防止電池的劣化。此外,在確定了利用電池而開始使用的日期和時間的情況下,能夠以在達到該時間的時間點使電池530的電池余量成為滿充電的方式對電池530進行充電。
      [0056](第二實施方式)
      [0057]圖7示出第二實施方式。圖7中示出拿出日期和時間掌握時間點、拿出日期和時間的時間以及滿充電達到時間點。和第一實施方式相同,A點表示掌握了拿出日期和時間被設定的情況的時間點,B點表示信息處理裝置10的拿出日期和時間。此外,掌握了拿出日期和時間被設定的情況的時間點、即A點的電池余量是第二閾值的狀態(tài),但是,并不限定于此,可以是0%至100%中的任一比例。
      [0058]在第二實施方式中,從充電條件設定部526發(fā)出以下指令:即、從掌握到拿出日期和時間被設定的情況的時間點開始,切換到普通充電,即使是在到達了第一閾值的時間點,也不停止充電而是繼續(xù)進行普通充電。
      [0059]如果從掌握到拿出日期和時間被設定的情況的時間點切換到普通充電,則如圖7所示,在比作為拿出日期和時間的B的時間點早t的D的時間點達到滿充電。但是,通過進行該充電方法,即使要在比當初預定的拿出日期和時間、即B之前更急的時間點帶出信息處理裝置10,只要該時間點是在t的期間內,則可以將滿充電的信息處理裝置10帶出。此外,在A的時間點之前,為了防止電池的劣化,能夠以在第一閾值和第二閾值之間來回的方式進行電池充電控制。 [0060]對本發(fā)明的幾個實施方式進行了說明,但是,這些實施方式僅作為示例,并非用于限定發(fā)明的范圍。這些新的實施方式也可以通過其它各種方式來實施,在不脫離發(fā)明宗旨的范圍內,可以進行各種省略、替換、變更。這些實施方式或其變形包含在發(fā)明的范圍或宗旨內,同時,包含在權利要求書所記載的發(fā)明及其等同的范圍內。
      [0061]附圖標記說明
      [0062]10信息處理裝置300主控制部
      [0063]400 1控制部500 電源部
      [0064]501外部電源522 電池余量檢測部
      [0065]523第一閾值設定部524 第二閾值設定部
      [0066]525滿充電日期和時間設定部526充電條件設定部
      [0067]530 電池
      【權利要求】
      1.一種信息處理裝置,具有: 電源部,能與交流電源連接; 電池; 電池余量檢測部,檢測所述電池的余量; 第一閾值設定部,存儲低于所述電池的滿充電的充電量、即第一閾值; 第二閾值設定部,存儲低于所述第一閾值的充電量、即第二閾值;以及充電條件設定部,向所述電池發(fā)出充電指示,以使所述電池的余量在所述第一閾值和所述第二閾值之間來回。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其中, 所述信息處理裝置還具有存儲所述電池的達到滿充電日期和時間的達到滿充電日期和時間設定部, 所述充電條件設定部發(fā)出超過所述第一閾值進行充電的充電條件,以使在所述達到滿充電日期和時間成為滿充電。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其中, 所述充電條件設定部發(fā)出以下充電條件:即、在設定了所述電池的達到滿充電日期和時間之后,所述電池的余量不在所述第一閾值和所述第二閾值之間來回,而是超過所述第一閾值地在所述達到滿充電日期和時間成為滿充電。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還包括: 觸摸面板,用于設定所述第一閾值及所述第二閾值。
      5.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還包括: 觸摸面板,用于設定所述第一閾值、所述第二閾值、及所述達到滿充電日期和時間。
      6.—種信息處理裝置的電池充電方法,包括: 設定第一閾值和第二閾值,其中,所述第一閾值是低于裝入所述信息處理裝置的電池的滿充電的充電量,所述第二閾值是低于所述第一閾值的充電量; 檢測所述電池的余量; 以所述電池的余量在所述第一閾值和所述第二閾值之間來回的方式對所述電池進行充電。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的電池充電方法,其中, 每隔規(guī)定時間則檢測所述電池的余量。
      8.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的電池充電方法,其中, 在判斷為所述電池的余量是第一閾值以上的情況下,不對所述電池進行充電,而是等待規(guī)定時間的經(jīng)過。
      9.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信息處理裝置的電池充電方法,其中, 在判斷為所述電池的余量是第二閾值以下的情況下,對所述電池進行充電。
      10.一種信息處理裝置的電池充電方法,包括: 設定第一閾值、第二閾值、以及是否需要進行利用電池而開始使用所述信息處理裝置的日期和時間的設定,其中,所述第一閾值是低于裝入所述信息處理裝置的所述電池的滿充電的充電量,所述第二閾值是低于所述第一閾值的充電量; 檢測所述電池的余量;在未設定利用所述電池而開始使用所述信息處理裝置的日期和時間時,以所述電池的余量在所述第一閾值和所述第二閾值之間來回的方式,對所述電池進行充電; 在有利用所述電池而開始使用所述信息處理裝置的日期和時間的設定時,則超過所述第一閾值地在利用所述電池而開始使用所述信息處理裝置的日期和時間,使所述電池滿充電。
      【文檔編號】H02J7/00GK104037835SQ201410050356
      【公開日】2014年9月10日 申請日期:2014年2月13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3月5日
      【發(fā)明者】巖元淳 申請人:東芝泰格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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