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燈管定位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系關于一種燈管定位結構,尤指一種適用于顯示裝置背光模塊的燈管定位結構。
背景技術:
現今顯示裝置背光模塊在其內部會設有多個燈管,由燈管的光源,以照亮顯示裝置的顯示屏。以現有技術的直下式背光模塊為例,其燈管的設計已由傳統(tǒng)的直管慢慢朝向彎管(例如U形管、C形管等)方式設計,但彎管在彎曲處會具有較大的亮度,使顯示屏在該區(qū)域的輝度變高,故如何同時消除亮區(qū)、并可同時固定燈管,實已成為一相當重要的課題。
請參閱圖1為現有第一種燈管固定示意圖,其中顯示有一燈管91,此燈管91設于一背板92上,且此燈管91呈所述的彎曲狀而形成有一彎曲部911,其余部分則形成直管部912,而此燈管91的固定方式即是在直管部912組設有橡膠墊93,但如此方式會擋住燈管91的光源,而使顯示區(qū)域(如圖1虛線右方部分)產生暗區(qū),造成整體背光模塊品質不良。
請參閱圖2為現有技術第二種燈管固定示意圖,為消除上述問題,現今同樣在燈管94上會形成有一彎曲部941,但此彎曲部941是形成于非顯示區(qū)域(如圖2虛線左方部分)內,如此設計將造成整體背光模塊的體積加大,而無法達到輕薄短小的要求。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燈管定位結構設置于一顯示裝置上,且此顯示裝置包括有一背板、一燈管、以及一顯示屏,其中,燈管設置于背板上,且燈管呈彎曲狀并形成有一彎曲部,而背板向上彎折有一側板其對應于燈管的彎曲部,同時,顯示屏設置于背板上并覆蓋燈管,且顯示屏并包括有一顯示區(qū)域,而燈管的彎曲部位于顯示屏顯示區(qū)域內。
此外,本發(fā)明燈管定位結構包括有一固定件,其設置于上述背板的側板上,且此固定件包括有一上側面、一下側面、一左側面、以及一右側面,其中,左側面與右側面分別連接上側面與下側面,且下側面向上凹設有一下凹槽其對應套接于燈管的彎曲部,左側面與右側面分別橫向凸設有一彈性臂其分別頂抵于燈管的彎曲部,上側面貫通有一開孔其連通至燈管的彎曲部。
因此,燈管除可由固定件固定與定位外,固定件兩側的彈性臂也可頂住燈管而不會使其產生位移與斷裂。而且,固定件所開設的開孔也可使燈管的光源從開孔散出,而不會造成設置有固定件的燈管的彎曲部產生明暗不均(暗區(qū))的情形。同時,燈管的彎曲部仍可位于顯示屏顯示區(qū)域內,故不會加大顯示裝置的體積,且可同時達成燈管定位與維持整體顯示裝置的品質。
上述的固定件可包括有一后側面,且后側面可向上設有一組裝板,該組裝板位于背板側板上。而上述固定件的數量可為二,且組裝板彼此連通。當然,固定件的數量可為二以上,且其可視燈管的數量而增加或減少。
此外,上述燈管可包括有二電極端,其位于彎曲部的相對側,而且固定件的下側面可鄰接于背板上。上述背板可包括有一底板、以及一反光板,其中反光板可重疊設置于底板上,且燈管可設置于反光板上。
另外,上述的顯示裝置可為一液晶電視(LCD-TV)。
圖1為現有技術第一種燈管固定示意圖;圖2為現有技術第二種燈管固定示意圖;圖3為本發(fā)明立體分解圖;圖4為本發(fā)明放大示意圖;圖5為本發(fā)明剖面圖。
主要組件符號說明顯示裝置1 底板101 反光板102背板11 側板111 燈管12彎曲部121 電極端122 顯示屏13顯示區(qū)域131 固定件2 上側面21開孔211 下側面22 下凹槽221左側面23彈性臂231 右側面24彈性臂241 后側面25 組裝板251下側面26燈管91彎曲部911直管部912 背板92橡膠墊93燈管94 彎曲部9具體實施方式
為讓本發(fā)明的上述和其它目的、特征和優(yōu)點能更明顯易懂,下文特舉出較佳實施例,并配合附圖,作詳細說明如下。
請參閱圖3為本發(fā)明立體分解圖,其中包括一顯示裝置1,在本實施例中,此顯示裝置1為一液晶電視(LCD-TV),且其包括有一背板11、多個燈管12、以及一顯示屏13。
上述背板11由一底板101、以及一反光板102彼此組合而成,其中反光板102重疊設置于底板101上,且多個燈管12設置于反光板102上。
每一個燈管12分別呈彎曲狀,并分別形成有一彎曲部121,且每一個燈管12包括有二電極端122,此二電極端122位于彎曲部121的相對側,由電極端122的電源輸入,可使每一個燈管12作用而產生光源。
此外,背板11向上彎折形成一側板111,此側板111對應于每一個燈管12的彎曲部121,同時,顯示屏13設于背板11上,且顯示屏13覆蓋于每一燈管12,而且顯示屏13包括有一顯示區(qū)域131,且每一燈管12的彎曲部121則位于顯示屏13顯示區(qū)域131內。
請同時參閱圖3、圖4為本發(fā)明放大示意圖、及圖5為本發(fā)明的剖面圖,在每一個燈管12的彎曲部121上設置有數量對應的固定件2,每一個固定件2包括有一后側面25,每一后側面25向上有一組裝板251,在本實施例中,每一組裝板251彼此連通,且其由上而下靠于背板11的側板111上。
此外,每一個固定件2包括有一上側面21、一下側面22、一左側面23、以及一右側面24,其中,下側面22對應鄰接于背板11的反光板102上,且下側面22向上凹設有一下凹槽221,此下凹槽221則可對應套接于每一燈管12的彎曲部121,并將每一燈管12的彎曲部121固定于背板11上。
另外,每一個固定件2的左側面23與右側面24分別連接上側面21與下側面22,且左側面23與右側面24分別橫向凸設有一彈性臂231,241分別頂抵于每一燈管12的彎曲部121,而每一個固定件2的上側面21則分別貫通有一開孔211,其分別連通至每一燈管12的彎曲部121。
當每一燈管12的彎曲部121由固定件2二側的彈性臂231,241而分別頂抵時,每一燈管12并不會產生位移的問題,且于進行所謂的信賴性測試時,每一燈管12也可由彈性臂231,241的頂抵而不會產生斷裂的問題。
此外,每一固定件2所開設的開孔211也可使每一燈管12的光源從開孔211散出,而不會造成設有固定件2的燈管12的彎曲部121產生明暗不均(暗區(qū))的情形。同時,燈管12的彎曲部121仍可位于顯示屏13顯示區(qū)域131內,所以不會加大整體顯示裝置1的體積,且同時可達到燈管12的定位與維持整體顯示裝置1的品質。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
,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該技術的人在本發(fā)明所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的保護范圍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燈管定位結構,是設置于一顯示裝置上,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裝置包括有一背板、一燈管、及一顯示屏;所述燈管設置于所述背板上,且所述燈管呈彎曲狀并形成一彎曲部,所述背板向上彎折形成一側板,所述側板對應于所述彎曲部,所述顯示屏設置于所述背板上并覆蓋所述燈管,所述顯示屏還包括有一顯示區(qū)域,且所述彎曲部位于所述顯示區(qū)域內;其中所述燈管定位結構包括一固定件,設置于所述背板的側板上,且所述固定件包括有一上側面、一下側面、一左側面、及一右側面,所述左側面與所述右側面分別連接所述上側面與所述下側面,且所述下側面向上凹設有一下凹槽,所述凹槽對應套接于所述燈管的彎曲部,所述左側面與所述右側面分別橫向凸設有一彈性臂其分別頂抵于所述彎曲部,所述上側面貫通有一開孔,所述開孔連通至所述彎曲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管定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還包括有一后側面,且所述后側面向上有一組裝板,所述組裝板連接于所述側板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管定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的數量為二,且所述組裝板彼此連通。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管定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管還包括有二電極端,其位于所述彎曲部的相對側。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管定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的所述下側面鄰接于所述背板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管定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背板還包括有一底板、及一反光板,所述反光板重疊設置于所述底板上,且所述燈管設置于所述反光板上。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管定位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裝置為一液晶電視。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的燈管定位結構設置于一顯示裝置上,其燈管設置于背板上并呈彎曲狀而形成一彎曲部,且背板的側板對應于彎曲部,同時,顯示屏位于背板上并覆蓋燈管,且顯示屏的顯示區(qū)域可涵蓋彎曲部。此外,在側板上設置有一固定件,其下側向上凹設有一下凹槽并對應套接于彎曲部,兩側的彈性臂則分別抵于彎曲部,上側則貫通有一連通至彎曲部的開孔。以至于燈管可由固定件固定與定位,且彈性臂可頂住燈管而不會使其產生位移與斷裂,同時,開孔可使光源散出而不會產生明暗不均,且位于顯示區(qū)域內的彎曲部并不會加大顯示裝置的體積。
文檔編號H04N5/64GK1645209SQ200510005339
公開日2005年7月27日 申請日期2005年2月2日 優(yōu)先權日2005年2月2日
發(fā)明者郭益成, 邱韋志, 陳信志, 林士斌, 徐玉珍, 范光宇 申請人:廣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