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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照明功能的便攜式電子裝置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7623410閱讀:206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具照明功能的便攜式電子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是關于一種便攜式電子裝置,特別是關于一種具照明功能的便攜式電子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無線通信與信息處理技術的發(fā)展,移動電話、PDA(Personal DigitalAssistant,個人數字助理)等便攜式電子裝置競相涌現(xiàn),令消費者可隨時隨地充分享受高科技帶來的種種便利。
      在普通便攜式電子裝置上設置一照明燈,因攜帶方便可以很好地解決黑暗中的臨時照明,在停電或路燈損壞等意外情況下開啟房門及車門時準確找到鑰匙孔等實際問題。
      2003年8月6日公告的中國專利第02276975.7號揭示了一種具照明功能的移動電話,該移動電話包括常用移動電話的數字處理單元、液晶顯示屏、電源、鍵盤、天線及機殼,還包括有照明電路、設置于照明電路上的照明燈以及用于控制照明燈開啟/閉合的開關,照明燈嵌于機殼上,移動電話的電源兼作照明電源。該移動電話中的照明燈僅能提供照明作用,而移動電話的液晶顯示屏背光需另外提供光源,從而造成重復設計,不利于移動電話的功能整合及成本降低。
      有鑒于此,提供一種能夠將照明功能與為液晶顯示屏提供背光光源的功能整合于一體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實為必要。

      發(fā)明內容鑒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具照明功能的便攜式電子裝置。
      一種具照明功能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包括一殼體、一顯示模塊、至少一發(fā)光元件、一切換機構及一驅動裝置。該殼體表面開設有至少一透光窗口,該顯示模塊包括一背光板,該至少一發(fā)光元件用以提供光源,該切換機構包括多個對應于發(fā)光元件的收光面及一與導光板入光面相配合的出光面,且收光面所接收的光線可傳輸至發(fā)光面發(fā)出,該切換機構的收光面可于對準發(fā)光元件及錯開發(fā)光元件之間切換,該收光面對準發(fā)光元件時,收光面所接收發(fā)光元件發(fā)出的光線并傳輸至發(fā)光面發(fā)出,該收光面錯開發(fā)光元件時,發(fā)光元件發(fā)出的光線通過透光窗口射出便攜式電子裝置殼體。該驅動裝置與切換組件相連,并可驅動切換機構切換。
      所述具照明功能的便攜式電子裝置通過一切換裝置可使便攜式電子裝置必備的液晶顯示屏背光的發(fā)光元件于特殊情況下可作為照明用,且可降低具照明功能便攜式電子裝置的制造成本,使便攜式電子裝置的附加功能得到擴展,增加了其使用范圍。

      圖1是本發(fā)明具照明功能的便攜式電子裝置一實施方式的立體示意圖。
      圖2是本發(fā)明具照明功能的便攜式電子裝置一實施方式于第一位置的局部剖視圖。
      圖3是本發(fā)明具照明功能的便攜式電子裝置一實施方式于第一位置的局部立體示意圖。
      圖4是圖2IV處的放大圖。
      圖5是本發(fā)明具照明功能的便攜式電子裝置一實施方式于第二位置的局部剖視圖。
      圖6是本發(fā)明具照明功能的便攜式電子裝置一實施方式于第二位置的局部立體示意圖。
      圖7是圖5VII處的放大圖。
      圖8是本發(fā)明具照明功能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又一實施方式于第二位置的局部立體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本發(fā)明具照明功能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可以是移動電話、PDA等,本實施方式以移動電話為例進行說明。
      請參閱圖1至圖3,該便攜式電子裝置包括一殼體10、一顯示模塊20、至少一發(fā)光元件30、一切換機構40及一驅動裝置50。該驅動裝置50驅動切換機構40切換而使發(fā)光元件30發(fā)出的光束傳輸至顯示模塊20以作背光或殼體10外以作照明。
      殼體10包括一前殼體11和后殼體12,前殼體11和后殼體12通過卡扣結構(圖未示)相互配合形成。前殼體11開設有一顯示窗口13及多個透光窗口14,該多個透光窗口14是開設于殼體的多個開口141,且該多個開口141可分別嵌設一保護片142,該保護片142一般為透明塑料薄片或玻璃薄片,亦可為一塑料或玻璃鏡片。
      顯示模塊20設置于殼體10內部對應于前殼體11顯示窗口13的位置,其包括一液晶顯示屏21及一背光板22,該背光板22緊靠液晶顯示屏21設置于液晶顯示屏21的背部,用以將發(fā)光元件30發(fā)出的光束轉變成亮度均勻的面光源,提供液晶顯示屏21顯示時的背光。
      請配合參照圖4,多個發(fā)光元件30設置于導光板22相對于液晶顯示屏21的另一側并靠近背光板22的入光面221且對應于殼體10表面的多個透光窗口14。該發(fā)光元件30通常為發(fā)光二極管,亦可為冷陰極燈管。
      切換機構40包括第一導光體41、多個第二導光體42及一導桿43,該第一導光體41為切面呈梯形的長條狀,其包括一底面411、一出光面412及一反射面413,該出光面412與顯示模塊20的背光板22的入光面221緊密配合。第二導光體42亦為切面呈梯形的條狀體,包括一底面421、一入光面422及一反射面423,該第二導光體42的底面421貼合于第一導光體41的底面411且其反射面413及423的底面相互對齊,反射面413及反射面423一般相互垂直,同時多個第二導光體42的入光面422分別對應于多個發(fā)光元件30用以接收發(fā)光元件30發(fā)出的光束,并經反射面413及反射面423反射后傳輸至出光面412發(fā)出而由背光板22的入光面221接收。導桿43連接多個第二導光體42且可與殼體10配合而引導多個第二導光體42沿特定方向于一定范圍內移動,其通常與多個第二導光體一體成型。
      驅動裝置50用以驅動切換機構40以作切換,其可為一電磁開關,該驅動裝置50連接于切換機構40的導桿43,通過其驅動導桿43而帶動多個第二導光體42移動,從而使切換機構40處于第一位置(圖2及圖4參照)及第二位置(圖5及圖7參照)。
      使用該便攜式電子裝置的基本功能時,切換機構40處于第一位置,其中該多個第二導光體42分別與多個發(fā)光元件30對準,發(fā)光元件30發(fā)出的光束入射至第二導光體42的入光面422而為第二導光體42所接收,光束經反射面413及反射面423反射后由出光面422射出進入顯示模塊20的背光板22。當使用該便攜式電子裝置的照明功能時,驅動裝置50驅動切換機構40的導桿43而帶動多個第二導光體42移動,使第二導光體42與發(fā)光元件30分別錯開,此時多個發(fā)光元件30發(fā)出的光束通過多個第二導光體42之間的間隙直接由殼體10的多個透光窗口14射出而作照明用。
      參照圖8,本發(fā)明又一實施方式與上述實施方式基本相同,不同點在于該實施方式殼體頂部僅設置有一透光窗口14且于該透光窗口4設置一透鏡144,多個導桿43上設置有多個透鏡44,該多個透鏡44于第二位置分別與多個發(fā)光元件30對準,其將多個發(fā)光元件30發(fā)出的光束會聚于透鏡144的焦點(未標示),通過透鏡144的聚合作用,多個發(fā)光元件30發(fā)出的光束會聚成一束光射出以增強照明的效果。
      可以理解,該第一導光體41與多個第二導光體42及導桿43亦可一體成型,而通過驅動裝置50驅動整個切換裝置40一起移動切換。導桿43亦可根據需要或空間許可設置于第一導光體41而代替上述設置于第二導光體的方式。
      權利要求
      1.一種具照明功能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包括一殼體、一顯示模塊、至少一發(fā)光元件,該殼體表面開設有至少一透光窗口,該顯示模塊包括一背光板,該至少一發(fā)光元件用以提供光源,其特征在于該具照明功能的便攜式電子裝置還包括一切換機構及一驅動裝置,該切換機構包括多個對應于發(fā)光元件的收光面及一與導光板入光面相配合的出光面,且收光面所接收的光線可傳輸至發(fā)光面發(fā)出,該切換機構的收光面可于對準發(fā)光元件及錯開發(fā)光元件之間切換,該收光面對準發(fā)光元件時,收光面所接收發(fā)光元件發(fā)出的光線并傳輸至發(fā)光面發(fā)出,該收光面錯開發(fā)光元件時,發(fā)光元件發(fā)出的光線通過透光窗口射出便攜式電子裝置殼體,該驅動裝置與切換組件相連,并可驅動切換機構切換。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照明功能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是由前殼體和后殼體相互卡扣配合形成。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照明功能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殼體開設有一顯示窗口。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照明功能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fā)光元件為發(fā)光二極管。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照明功能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fā)光元件為冷陰極燈管。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照明功能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切換機構包括第一導光體、對應于至少一發(fā)光元件的第二導光體,所述出光面設置于該第一導光體,所述收光面設置于該第二導光體。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具照明功能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光體和第二導光體一體成型。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具照明功能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光體和第二導光體均包括一反射面,該二反射面相互垂直。
      9.如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具照明功能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切換機構還包括一導桿,該導桿連接于第一導光體或第二導光體。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照明功能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裝置為一電磁開關。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照明功能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窗口為開設于殼體的開口,所述開口設置有保護片。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具照明功能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保護片是透明玻璃或塑膠薄片。
      13.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具照明功能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fā)光元件及第二導光體為多個且相互對應。
      14.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具照明功能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的透光窗口僅有一個,且該透光窗口設有一透鏡。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具照明功能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切換機構包括多個鏡片,其于多個第二導光體間隔設置并可與多個發(fā)光元件相對準以分別將相應發(fā)光元件所發(fā)出的光束會聚于所述透鏡的焦點。
      全文摘要
      一種具照明功能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包括一殼體、一顯示模塊、至少一發(fā)光元件、一切換機構及一驅動裝置。該殼體表面開設有至少一透光窗口,該顯示模塊包括一背光板,該至少一發(fā)光元件用以提供光源,該切換機構包括多個對應于發(fā)光元件的收光面及一與導光板入光面相配合的出光面,且收光面所接收的光線可傳輸至發(fā)光面發(fā)出,該切換機構的收光面可于對準發(fā)光元件及錯開發(fā)光元件之間切換,該收光面對準發(fā)光元件時,收光面所接收發(fā)光元件發(fā)出的光線并傳輸至發(fā)光面發(fā)出,該收光面錯開發(fā)光元件時,發(fā)光元件發(fā)出的光線通過透光窗口射出便攜式電子裝置殼體。該驅動裝置與切換組件相連,并可驅動切換機構切 換。
      文檔編號H04M1/22GK1941804SQ20051010009
      公開日2007年4月4日 申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優(yōu)先權日2005年9月30日
      發(fā)明者江宗韋 申請人:鴻富錦精密工業(yè)(深圳)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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