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折疊式手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的原理是:兩個矩形外殼,外殼內分別有智能手機的電路和電池,其中一個矩形外殼的一側有軸套,另一個矩形外殼的一側有轉軸,兩個矩形外殼通過軸套和轉軸實現(xiàn)轉動連接。一個柔性屏幕的一半依附在一個矩形外殼上,另一半依附在另一個矩形外殼上。當兩個矩形外殼合上時,柔性屏幕一半在上一半在下,中間轉軸位置還有過渡顯示部分,就形成一個三面顯示的智能手機,當兩個矩形外殼通過轉動展開成平面時候,柔性屏幕也相應的變?yōu)槠矫?,變成一個平板電腦。
【專利說明】一種折疊式手機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折疊式手機,屬于通信【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0002]現(xiàn)在智能手機已經(jīng)普及,智能手機為人們提供隨時隨地上網(wǎng)或者辦公娛樂等功能。但是現(xiàn)有的智能手機屏幕不夠大,如果講求大屏幕,平板電腦是個不錯選擇,但平板電腦又不夠便攜。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專利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折疊式手機,可以從一個三面屏的智能手機展開為一個平板電腦。
[0004]本實用新型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xiàn)的:兩個矩形外殼,外殼內分別有智能手機的電路和電池,其中一個矩形外殼的一側有軸套,另一個矩形外殼的一側有轉軸,兩個矩形外殼通過軸套和轉軸實現(xiàn)轉動連接。一個柔性屏幕的一半依附在一個矩形外殼上,另一半依附在另一個矩形外殼上。當兩個矩形外殼合上時,柔性屏幕一半在上一半在下,中間轉軸位置還有過渡顯示部分,就形成一個三面顯示的智能手機,當兩個矩形外殼通過轉動展開成平面時候,柔性屏幕也相應的變?yōu)槠矫?,變成一個平板電腦。
[0005]采用本發(fā)明帶來的有益效果是,由于采用了折疊原理和柔性屏幕,可以在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之間轉換屏幕的大小,達到易用性和便攜性的統(tǒng)一。
[0006]以下結合附圖做進一步說明:
[0007]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正面的立體圖;
[0008]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背面的立體圖;
[0009]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變化狀態(tài)立體圖;
[0010]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兩種變化狀態(tài)轉換的俯視圖;
[0011]圖5是本實用新型的爆炸圖;
[0012]圖中各部件名稱對應的標號如下:
[0013]矩形外殼I ;矩形外殼2 ;攝像頭3 ;聽筒4 ;柔性屏幕5 ;話筒6 ;轉軸7 ;軸套8
【具體實施方式】
[0014]在圖1中,矩形外殼I和矩形外殼2形狀和尺寸相當,如圖5所示,矩形外殼I的一側設置了一個轉軸7,相應的,矩形外殼2的一側設置了軸套8,轉軸7和軸套8可以配合在一起實現(xiàn)轉動連接。因此,矩形外殼I和矩形外殼2也就實現(xiàn)了轉動連接。可以實現(xiàn)圖4所示的閉合和展開兩種狀態(tài)。
[0015]矩形外殼I內設置有智能手機的電路板,其正面還有攝像頭3、聽筒4、話筒6 ;矩形外殼2內是充電電池,電池的兩極通過轉軸7和軸套8連接到矩形外殼I內的電路板。這樣就可以實現(xiàn)智能手機的功能。因為是現(xiàn)有技術故此不做贅述。與現(xiàn)有智能手機不同的是,矩形外殼I和矩形外殼2共同擁有一個柔性屏幕5,柔性屏幕5的一半在矩形外殼I的正面,另一半在矩形外殼2的正面,且柔性屏幕5是與矩形外殼I內的電路板實施電連接的。當兩個矩形外殼處于折疊狀態(tài),矩形外殼I的背面和矩形外殼2的背面貼合在一起,矩形外殼I正面的一半柔性屏幕5和矩形外殼2的一半柔性屏幕5成為智能手機的正反面,如圖1和圖2所示,由于柔性屏幕5是一個完整的屏幕,當它處于折疊狀態(tài)時,會形成一個過渡圓角,也就是轉軸7和軸套8的位置是柔性屏幕5折疊狀態(tài)時候的彎曲過渡部分,這樣,智能手機的兩面和一側的過渡圓角面都可以顯示內容,形成特殊的三面顯示智能手機。需要指出的是,柔性屏幕5是由柔性觸摸屏和OLED有機發(fā)光二極管顯示屏疊加而成的可以觸控操作的屏幕,因為都是已經(jīng)成熟的技術,故此不做贅述。
[0016]圖3中,兩個矩形屏幕處于展開狀態(tài)時候,形成一個平面,柔性屏幕5也相應的變形為平面狀態(tài),顯示尺寸擴大了一倍,成為一個平板電腦。
【權利要求】
1.一種折疊式手機,由兩個矩形外殼和一個柔性屏幕組成,其特征是:兩個矩形外殼一個內有電池,另一個內有智能手機的電路板;一個矩形外殼的一側有轉軸,另一個矩形外殼的一側有軸套,兩個矩形外殼通過轉軸和軸套的配合轉動連接;柔性屏幕的一半依附于一個矩形外殼的正面,另一半依附于另一個矩形外殼的正面,柔性屏幕是柔性觸摸屏和OLED有機發(fā)光二極管顯示屏疊加而成的。
【文檔編號】H04M1/02GK204103961SQ201420401066
【公開日】2015年1月14日 申請日期:2014年7月13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7月13日
【發(fā)明者】王傲立 申請人:王傲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