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無地坑電梯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的背景本發(fā)明的范圍本發(fā)明涉及電梯技術,尤其涉及一種特別有助于更新無電梯地坑的結構的電梯系統(tǒng)以及在不需要或不允許設置地坑的場合下的新結構。
現(xiàn)有技術在電梯技術中,長期以來普遍要修建帶有地坑的供電梯車廂上下移動的電梯升降間(也就是電梯井),上述的地坑是電梯升降間在電梯工作的最低設計高度下面的向下延伸,所述的最低高度可以是第一層樓面或地下室等。地坑的深度通常是從上述電梯車廂最低高度向下約4~5英尺,因此要挖大量土方,使建造成本顯著提高。而且,地坑挖得越深,地坑區(qū)到達地下水面的可能性越大,從而使問題變復雜。在電梯系統(tǒng)是由現(xiàn)有結構改進而成的場合下,地坑的挖掘更為復雜,建造成本也越加提高。另外,地坑還占據了可作其他用途的空間,在電梯停在地下室上方一定高度上以及地坑位于上述地下室內的情況下更是這樣。此時,對于地坑本身不需要特別挖掘,但是損失了一部分地下室空間,而且在常規(guī)系統(tǒng)中電梯不能下降到地下室的高度上。電梯系統(tǒng)通常需要地坑來安裝車廂過限緩沖器和地坑滑輪,并為引入電梯車廂的護趾板提供空間,上述護趾板可長達兩米,并且是剛性的。在此情況下,護趾板至少需要兩米的空間,最好是更多一些空間,以便在電梯處于其最低點時不會撞擊坑井的底部。當車廂在電梯間內向下太快連續(xù)移動的情況(一種過限情況)下,如果地坑內沒有留夠承接護趾板的充足空間,就會發(fā)生上述的撞擊底部的情況。
上述的限制已成為現(xiàn)有電梯技術一致的缺點,在日益提高占地成本和建造成本的年代,電梯技術必須采用無地坑電梯系統(tǒng),以便建造新的電梯結構和對現(xiàn)有結構進行改進應用。
本發(fā)明概述采用本發(fā)明的無地坑電梯系統(tǒng)可以克服或減輕現(xiàn)有技術中的上述缺點。
本發(fā)明通過消除通常所需要的地坑而使新的結構簡化,并且由于不需要挖掘地坑而有利于對現(xiàn)有電梯結構進行改進。
由于本發(fā)明不設置地坑,故必須將傳統(tǒng)上安置在地坑內的部分進行移位或作其他的改進,以使電梯系統(tǒng)在車廂下面沒有地坑空間的情況下有效地工作。本發(fā)明的無地坑電梯系統(tǒng)具有一個或多個所有電梯系統(tǒng)都必需有的設置在側向間隙空間部分內的車廂緩沖器。該緩沖器在車廂發(fā)生過限情況下與車廂上的碰撞角鐵相接觸以抑制車廂的移動。由于車廂緩沖器不是裝在車廂下面,故不需要車廂下的空間。另外,如果電梯繩索結構要用地坑滑輪時,最好將地坑滑輪設置在梁式結構導軌附近或該導軌之間,電梯的機器也不設置在車廂下方,而是設置在電梯間內的其他地方(例如車廂上、電梯間的塔架內、導軌之間或側向間隙空間內)。電梯機器的安裝位置不是關鍵性的,只要不安裝在電梯車廂下面即可。
本發(fā)明電梯系統(tǒng)的另一方面是一種實質上不需要空間并且可在電梯車廂底面下自動地或人工操作地伸縮的護趾板。本發(fā)明電梯系統(tǒng)的各種特征的綜合可以不挖地坑而安裝電梯并給電梯技術帶有巨大的好處。
附圖簡述下面參看附圖,在幾個圖中,用相同的標號表示相同的部件,附圖中
圖1是本發(fā)明的無地坑電梯系統(tǒng)的透視圖,示出電梯車廂處于第二高度,以便清楚地示出車廂緩沖器的一個位置和電梯間的整個地板;圖2是本發(fā)明電梯車廂處于第一高度的另一個透視圖;圖3是具有呈展開狀態(tài)的護趾板的電梯車廂之一部分的正視圖;和圖4是本發(fā)明的處于部分地縮入位置的護趾板的正視圖。
本發(fā)明的詳細說明電梯系統(tǒng)10具有一些體現(xiàn)本發(fā)明的并示于圖1和2的基本部件。這些部件包括一個電梯車廂12,該車廂12由穿過中間框架16的至少一根(最好是兩根)導軌14導引。電梯系統(tǒng)10還具有一個如圖中所示固定在電梯車廂上的機器18和幾個滑輪(下面還要說明)。電梯系統(tǒng)10還具有一個配重20,并在電梯車廂12來回工作的電梯間26的地板24上安裝一個車廂緩沖器22,該緩沖器22位于正對車廂12底部的區(qū)域之外(該區(qū)域按其用途也稱為電梯車廂的著陸區(qū))。
為了獲得本發(fā)明的有利效果并建成一個不帶地坑的高效電梯系統(tǒng),所有原先位于地坑內的常規(guī)部件都必須重新定位在容納電梯車廂12的電梯間26周圍的間隙空間內。在一個最佳實施例中,采用了圖1和2所示的結構,從圖上可以看出,兩個車廂緩沖器22分別位于圖中的前部和后部與電梯系統(tǒng)之側向間隙空間相對應的位置,幾乎隱藏在后導軌14的后面。還可以看出,在該間隙空間中還設置有在特定的繩索結構中所用的地坑滑輪30。要注意,上述的地坑滑輪不是本發(fā)明必需的部件,但是,如果要用的話,必須將它們設置在電梯車廂著陸區(qū)之外。至于車廂緩沖器22,很顯然,由于它們不像常規(guī)的情況那樣(在常規(guī)情況下只用一個緩沖器)設置在電梯車廂12的下方,故必須設置一個在過限情況下與車廂緩沖器相接觸的表面,為此,按照與框架16呈固定關系設置一塊碰撞角鐵28。
上述的碰撞角鐵28最好由結構材料制成,并最好做成一種結構件,而且在該角鐵28與車廂緩沖器22之間相接觸而造成的過限情況下能承受電梯車廂12的全部載荷。在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中,上述的碰撞角鐵28由1/2英寸厚的鋼件構成并以結構方式固定在框架16上??蚣?6像通常那樣還具有與提升電梯車廂12用的纜索相連接的接頭。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中,車廂緩沖器22約有18英寸高。在這種結構中,碰撞角鐵22將構成一個位于電梯間26的地板24上方約21英寸處的擋件。因此,在碰撞角鐵28與電梯緩沖器22之間將有3英寸的緩沖空間,這是有利的,因為在車廂越程很小的情況下,碰撞角鐵28將不會與緩沖器22相接觸,這樣,當碰撞角鐵28位于地板24上方的21英寸處時,電梯車廂12的底部最好停懸在地板24上方約3英寸處。
另一個可能的地坑部件是地坑滑輪30。在受繩索結構控制的電梯系統(tǒng)中,可以用也可以不用上述的地坑滑輪。按照本發(fā)明,在使用地坑滑輪的情況下,地坑滑輪一定不要設置在電梯車廂之下方。在附圖中,一個地坑滑輪30是完全看得見的,而另一個地坑滑輪30則幾乎完全被前導軌14遮住。在本發(fā)明的電梯系統(tǒng)中,地坑滑輪30位于車廂12與導軌14之間的間隙區(qū)內。在此位置上,電梯纜索32容易對準,而滑輪30也不會限制車廂12向下移動。
在屬于本發(fā)明電梯系統(tǒng)的一種普通改型系統(tǒng)中的另一個部件是護趾板34。如前面所述,這種護趾板通常是剛性的,而且是長形的,因此在車廂12最底面的下方要有大的垂直間隙空間,在有地坑的電梯系統(tǒng)中,這種間隙空間設置在地坑內,但是,在本發(fā)明的無地坑的電梯系統(tǒng)中,當車廂處于最低高度時沒有可讓護趾板34伸入的間隙空間。
參看圖3和4,圖中示出本發(fā)明電梯系統(tǒng)中可伸縮的護趾板34分別處于展開位置和部分縮回位置的情況(在圖3中以虛線示出完全縮回的位置)。護趾板34的可伸縮性使護趾板可以充分履行其功能而不需要大的垂直間隙空間。
上述護趾板34最好通過彈簧絞鏈38以合適部件36與車廂12相連接,顯然,在必要時也可用其他類型的鉸鏈結構(例如電動鉸鏈、板式鉸鏈和銷形鉸鏈等)代替上述的彈簧鉸鏈。當使用彈簧鉸鏈38時,在沒有可將護趾板34推入其縮回位置的動力的情況下,護趾板34將自動處于圖3所示的展開位置(在圖4示出其位于部分地縮回的位置)。形成上述動力的一個可望實現(xiàn)的形式是采用一個具有與處于展開位置的護趾板34相對準的斜面42的反沖件40(見圖4)。當護趾板34與斜面42相接觸時,就會將護趾板推向縮回位置。一旦護趾板34開始向縮回位置移動,電梯車廂12將繼續(xù)其連續(xù)的向下移動,從而使護趾板34壓入其縮回位置。斜面42相對于處于完全展開狀態(tài)的護趾板34所處的平面傾斜約45°。為了幫助護趾板34進行所需的移動,在護趾板34的末端44(最好是每一端都)安裝一個輥子46,該輥子46安裝在護趾板34的傾斜部位48上,以便在與反沖件40相接觸時增大護趾板34的角位移。輥子46通過銷子50與傾斜部件48相連接。輥子46還可減小護趾板34移至縮回位置時的噪音。顯然,在沒有輥子46的情況下護趾板34縮回時(護板34將在地板24上擦過)會發(fā)出較大的噪音,但是,上述裝置仍能按要求那樣起作用。
因此,可縮入的護趾板34可使本發(fā)明的無地坑電梯系統(tǒng)進行工作。并且還有利于在不必將車廂外高到采用剛性護趾板時所必需的高度就可檢查電梯車廂和電梯間。上述的檢查功能可通過臂52來加強,上述的臂52可以人工地或動力地回縮護趾板34或(在護趾板彈簧鉸鏈不能自動展開護趾板34的情況下)使護趾板34展開。
本發(fā)明的電梯系統(tǒng)綜合了車廂緩沖器、地坑滑輪和可伸縮的護趾板的各種特征的優(yōu)點,使得電梯有可能可靠地進行無地坑作業(yè),從而降低新建電梯系統(tǒng)的成本,并能使改型的電梯系統(tǒng)投入工作。
雖然在上面已示出并說明了優(yōu)選的實施例,但是,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可進行各種改型和替換。因此,應當明白,上面對本發(fā)明的說明僅僅是示例性的并非限制性的。
權利要求
1.一種無地坑電梯系統(tǒng),它具有一個帶有地板的電梯間;一種設置在上述電梯間內的導軌裝置;和一個安裝在上述導軌上并沿該導軌往復移動的電梯車廂,該車廂限定了它在上述地板上的著陸區(qū),該著陸區(qū)內是無障礙的。
2.根據權利要求1的無地坑電梯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該電梯系統(tǒng)還具有一個設置在上述著陸區(qū)外的車廂緩沖器。
3.根據權利要求1的無地坑電梯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該電梯系統(tǒng)還具有一個位于上述的著陸區(qū)之外的地坑滑輪。
4.一種電梯系統(tǒng),它具有一個電梯間;一個設置在上述電梯間內的導軌裝置;和一個可升降地固定在上述導軌裝置上的電梯車廂,該電梯車廂可在第一高度至第n高度之間移動,上述的第一高度位于上述電梯間的地板上。
5.根據權利要求4的電梯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上述的電梯系統(tǒng)具有一個安裝在上述電梯間的鄰近上述電梯車廂移動的區(qū)域間隙空間內的車廂緩沖器。
6.根據權利要求5的電梯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上述的電梯車廂具有一個與上述車廂緩沖器相對準的碰撞角鐵。
7.根據權利要求4的電梯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上述的電梯系統(tǒng)具有安裝在上述電梯間的鄰近上述電梯車廂移動的區(qū)域的間隙空間內的地坑滑輪。
8.根據權利要求4的電梯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上述的電梯系統(tǒng)還具有一個可伸縮的護趾板。
9.根據權利要求8的電梯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上述的護趾板通過鉸鏈安裝在上述的電梯車廂上。
10.根據權利要求8的電梯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上述的護趾板通過彈簧鉸鏈安裝在上述的電梯車廂上。
11.根據權利要求8的電梯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上述的護趾板還具有一個用于至少是使它展開和收縮中之一的致動器,該致動器至少是可以人工操作和自動操作中的一種。
12.根據權利要求9的電梯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上述的護趾板還具有一個安裝在遠離它與上述電梯車廂鉸鏈連接的一邊的邊緣上的輥子。
13.根據權利要求9的電梯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上述的護趾板還具有一個位于其遠離它與上述電梯車廂鉸鏈連接的一邊的邊緣附近的彎曲部位。
14.根據權利要求8的電梯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上述的電梯系統(tǒng)還具有一個安裝在上述護趾板上并與上述護趾板對準的反沖件。
15.一種用于電梯車廂的可伸縮的護趾板,它具有一個板件;和一個沿上述板件之一邊的鉸鏈接頭,該鉸鏈接頭可以與電梯車廂相連接;
16.根據權利要求15的可伸縮的護趾板,其特征在于,該護趾板具有一個可將該護趾板偏壓至至少為展開位置和收縮位置之一的偏壓件。
17.根據權利要求16的可伸縮的護趾板,其特征在于,上述的偏壓件是彈簧。
18.根據權利要求15的可伸縮的護趾板,其特征在于,上述的護趾板還具有一個至少可使該護趾板展開和收縮中之一的致動器,該致動器至少是可人工操作和自動作業(yè)中的一種。
全文摘要
一種無地坑的電梯系統(tǒng),它具有現(xiàn)有技術的車廂緩沖器和機器,其他的部件則在電梯車廂下面安裝成可使電梯車廂移動至它與電梯間地板之間約有3英寸的間隙。上述的機器安裝在電梯國廂上或安裝在別處,車廂緩沖器則安裝在通常的側向間隙空間內。本電梯系統(tǒng)還具有一個可伸縮的護趾板,以使車廂底部到達離地板一定高度處。本電梯系統(tǒng)有利于改進電梯的用途而沒有現(xiàn)有技術那樣要挖掘地坑的缺點。
文檔編號B66B7/00GK1356958SQ00809115
公開日2002年7月3日 申請日期2000年4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1999年4月22日
發(fā)明者J·A·里維拉, B·P·圣皮雷, F·M·桑塞維羅 申請人:奧蒂斯電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