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無機房電梯的電梯轎廂導引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電梯轎廂導引裝置及配備有該導引裝置的電梯,該電梯轎廂導引裝置用于無機房電梯且在豎井(shaft)的上側壁安裝有驅動馬達。
為在導引件中心線間提供最大距離,在轎廂導軌上的用于電梯轎廂滑動導引的元件傳統(tǒng)地已知為分別相對放置于同一高度及轎廂的上下端。然而,在無機房并在一側壁的上部安裝有驅動馬達的電梯中,在驅動馬達側邊的轎廂的頂部滑動導引元件可能限制轎廂在豎井上的高度位移,因為該元件橫向突出可能位于馬達或馬達支架的垂直投影中。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糾正上述缺點并提供一種電梯轎廂導引裝置,該電梯轎廂導引裝置用于無機房電梯且在豎井的上部側邊安裝有驅動馬達。該電梯轎廂通過與其一體的相對的頂部和底部導引元件進行導引并在轎廂導軌上滑動或滾動。至少位于驅動馬達或驅動馬達支架的垂直投影中的頂部轎廂導引元件安裝在轎廂一個比相對的導引元件低的高度,以使在豎井里的轎廂的平移能夠處于一個較高的高度。在該高度,轎廂的上部可以位于驅動馬達或驅動馬達支架的對面。
在馬達側邊上的所述頂部導引元件的向下高度偏移量大約為0.2至0.5米,相對于對應的頂部導引元件的高度,因此,依照轎廂的尺寸,與等于2.2至3米的傳統(tǒng)的垂直中心線距離相比,中心線間減少的距離是小的,并幾乎沒有對在馬達側邊的電梯轎廂的導引造成影響, 而導引仍然不變,如同在對應邊上的傳統(tǒng)形式。
該偏移量也包括距離余量D,以彌補任何異常的轎廂越程。
這個按照本發(fā)明的結構具有的效果為轎廂可帶到接近電梯豎井的頂層高度,因此,電梯豎井不必建得更高。
所述導引元件可以是帶U型凹處的滑塊,以滑動的方式收容對應的轎廂導軌,或滾軸導引滾動在轎廂導軌上。
所述偏移量導引元件優(yōu)選安裝在附著在轎廂框架或拱架的支撐柱的橫梁上,橫梁在導引元件位置處設有凹處或內變形,因此,所述元件盡可能小地從電梯轎廂的邊上突出。
本發(fā)明也涉及一種電梯,該電梯配備本發(fā)明如前所定義的轎廂導引裝置。
以下,本發(fā)明以
示范性的實施例,其中圖1為帶有導引滑塊的轎廂框架的透視圖;圖2是顯示了轎廂滑塊組件的俯視圖,并顯示了轎廂滑塊在該組件橫梁上在高度上的偏移量;和圖3是豎井的橫截面圖,顯示了轎廂位于豎井上的頂層。
這些圖,尤其是圖1和3,分別描繪無機房的電梯的轎廂1的拱架,其中,轎廂1和配重由設置在豎井7上面及側邊的頂部馬達5(圖3)所驅動。該馬達5是緊湊的并且沿豎井的側邊具有縱向形狀且是水平的,但它的垂直投影投射(impinge)在位于馬達側上的轎廂導引滑塊9的區(qū)域上。
馬達5安裝在轎廂導軌11及兩相對的配重導軌13的頂部,該配重在兩相對的配重導軌13間在同一邊上滑動(圖未示)。
電梯轎廂3負荷4個導引滑塊9,兩個在上面,兩個在下面,均位于該轎廂同一個垂直平面內。這些帶有傳統(tǒng)U型截面的滑塊9在兩個分別在轎廂任一邊相互面對的轎廂導軌11上滑動。該底部滑塊9傳統(tǒng)地安裝在轎廂框架平臺的垂直裙緣(skirt)15上,且在轎廂下端(及在同一高度)彼此相對。
與馬達側邊上的頂部滑塊9相對的滑塊9也傳統(tǒng)地安裝在電梯轎廂的上端并位于頂部橫梁上,該頂部橫梁在其端部安裝在轎廂拱架的支撐柱19上。
在馬達側邊上的頂部滑塊9相對于相對的滑塊是向下偏移大約0.4米,且因此相對于在電梯轎廂的上端的傳統(tǒng)位置向下偏移。
相對于滑塊的傳統(tǒng)中心線距離,在這種情況中大約2.2米,這個偏移量是小的,且相對于傳統(tǒng)的間隔式滑塊導引來說,幾乎沒有對轎廂導引的品質造成影響。
在高度上偏移的滑塊9安裝在其自身的橫梁21上,橫梁21依靠橫梁21的末端而在理想的高度上附著在轎廂拱架支撐柱19上。
橫梁21是彎曲的(圖2)以形成用于收容滑塊的內凹處23。這個由兩個內傾的相對翼25限定的凹處23是平的,且可根據(jù)轎廂上的滑塊位置,在滑塊長度上,及在沿滑塊長度變化的點收容滑塊。向內轉動的橫梁的壁靠近用于限制內凹處深度的轎廂平板27定位。這個凹處23允許減少轎廂外邊的滑塊向外凸出,因而使相應的導軌11更靠近,且具有減少豎井的橫截面的可能性。
如圖3所示,由于這個在滑塊高度的偏移結構,轎廂可上升到頂層的一個位置,在這個位置,它的上部分29(橫梁)位于馬達5對面的位置,且因此,在離豎井天花板31的一段小距離內,轎廂的這個上升沒有被頂部滑塊所阻礙。必需在滑塊與馬達之間提供一個距離余量D,舉例來說0.15米,以考慮到任何轎廂的回彈現(xiàn)象,或驅動失敗所引致轎廂超出其正常限度的移動。
明顯地,滾動在轎廂導軌上的滾軸導引元件可替代滑塊9。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無機房的電梯及帶有安裝在豎井頂部側壁上的驅動馬達(5)的電梯轎廂(3)導引裝置,其中,該電梯轎廂(3)通過與其一體的相對的頂部和底部導引元件(9)進行導引并在轎廂導軌(11)上滑動或滾動,其特征在于,至少位于驅動馬達(5)或驅動馬達支架的垂直投影中的頂部轎廂導引元件(9)安裝在轎廂(3)的比相對的導引元件(9)低的高度,以使在豎井(7)里的轎廂(3)的平移能夠處于一個較高的高度,在該高度,轎廂的上部(29)位于驅動馬達(5)或驅動馬達支架的對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在馬達側上的頂部導引元件(9)的向下高度偏移量相對于相對的頂部導引元件(9)的高度大約為0.2至0.5米,使得與傳統(tǒng)的垂直中心線距離相比,該中心線間減少的距離是小的,其中傳統(tǒng)的垂直中心線距離大約是2.2至3米。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導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偏移量也包括距離余量D,以彌補任何異常的轎廂越程。
4.如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導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導引元件(9)是帶U型凹處的滑塊,其以滑動的方式收容對應的轎廂導軌(11)。
5.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導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導引元件(9)是在轎廂導軌(11)上滾動的滾軸型導引件。
6.如前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導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導引元件(9)安裝在橫梁(21)上,該橫梁(21)連接在轎廂框架或拱架(1)的支撐柱(19)上,所述橫梁(21)在導引元件的位置處設有凹處或內變形(23),以便所述元件盡可能小地從電梯轎廂的側部突出。
7.一種電梯,其特征在于,其配備有如前權利要求任一項所定義的導引裝置。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電梯轎廂(3)導引裝置,其用于無機房電梯且在豎井的上側壁安裝有驅動馬達。該電梯轎廂(3)通過與其一體的相對的頂部和底部導引元件(9)進行導引并在轎廂導軌上(11)滑動或滾動。位于驅動馬達(5)或驅動馬達支架的垂直投影中的至少該頂部轎廂導引元件(9)安裝在轎廂(3)的一個比相對的導引元件(9)低的高度,以使在豎井(7)里的轎廂(3)的平移能夠在一個較高的高度,在該高度,轎廂的上部(29)可以位于驅動馬達(5)或驅動馬達支架的對面。
文檔編號B66B7/04GK1989063SQ200480043608
公開日2007年6月27日 申請日期2004年7月19日 優(yōu)先權日2004年7月19日
發(fā)明者J·-N·克盧克斯, T·科克雷耶, P·雷比拉爾, F·博肖德, M·比烏夫賽爾特, L·迪尚 申請人:奧蒂斯電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