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包裝材料的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包裝材料用的高強度瓦楞紙板。
背景技術:
目前人們用于包裝食品、酒類、相冊等的包裝盒、禮品盒,大多數使用“高克數粉灰紙板、中纖維板、厚度3-5mm木夾板”等進行裝裱印刷、分塊或模切后成型、成盒。采用高克數粉灰紙板和中纖維板做成的包裝盒因強度不夠,常常在運輸、移動時會出現(xiàn)變形或撕裂,對裝在其中的物品保護不夠,且成型、成盒后外觀欠佳;采用木夾板除成本高、浪費大、不易回收且破壞森林資源等弊病外,還存在防震差、重量重,加工繁難等缺陷。
由于瓦楞紙板具有防震好、易制造、可印刷、重量輕、強度高、可回收再生的優(yōu)點,在包裝領域中得到廣泛的應用,如冰箱、空調、電機等較重物品和玻璃、瓷磚、瓷器、工藝品等易碎物品的包裝。但現(xiàn)有技術中采用的瓦楞紙板,大多采用牛卡紙制作而成,采用??埑杀靖摺姸炔粔?,為了增加強度,主要使用了二種途經:第一是增加瓦楞的層數,因瓦楞紙板的厚度與瓦楞紙板的強度呈正比關系,因此在楞紙、面紙的克重一定的前題下,要獲得高強度紙板,就必需加厚瓦楞紙板的尺寸,由于瓦楞紙板厚,使得箱體本身臃腫,減小了可利用的空間,同時也增加了生產的成本。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主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包裝材料用的高強度瓦楞紙板,提高了瓦楞紙板的韌性,具有耐撕裂度強及耐戳穿性好的特點,加強了瓦楞紙板的整體強度,使其不易變形,有利于貨物的搬運,同時具有防水的特點,不易報廢。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采用的一個技術方案是:提供了一種包裝材料用的高強度瓦楞紙板,包括面紙、芯紙和里紙,所述的芯紙設置在面紙和里紙之間,還包括網格纖維層和加強筋,所述的網格纖維層分別設置在芯紙兩側的面紙和里紙內側邊,所述的芯紙的橫截面呈波浪結構,所述的加強筋分別豎向設置在芯紙的楞狀突起部位并與所述的面紙或里紙相連接。
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的芯紙和加強筋均采用克數150-300克的瓦楞芯紙。
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的芯紙的楞狀突起部位通過粘合劑固定于其兩側的面紙和里紙的內壁上。
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的面紙和里面的外表面均涂布有一清漆層。
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的網格纖維層采用聚乙烯纖維材料所制成。
在本發(fā)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所述的網格纖維層的厚度為0.8-1.8mm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的包裝材料用的高強度瓦楞紙板,提高了瓦楞紙板的韌性,具有耐撕裂度強及耐戳穿性好的特點,加強了瓦楞紙板的整體強度,使其不易變形,有利于貨物的搬運,同時具有防水的特點,不易報廢。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它的附圖,其中:
圖1是本發(fā)明包裝材料用的高強度瓦楞紙板的一較佳實施例的橫截面示意圖;
附圖標記如下:1、面紙,2、芯紙,3、里紙,4、網格纖維層,5、加強筋6、清漆層。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是本發(fā)明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它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如圖1所示,本發(fā)明實施例包括:
一種包裝材料用的高強度瓦楞紙板,包括面紙1、芯紙2和里紙3,所述的芯紙2設置在面紙1和里紙3之間,還包括網格纖維層4和加強筋5,所述的網格纖維層4分別設置在芯紙2兩側的面紙1和里紙3內側邊,所述的芯紙2的橫截面呈波浪結構,所述的加強筋5分別豎向設置在芯紙2的楞狀突起部位并與所述的面紙1或里紙3相連接,加強了瓦楞紙板的整體強度,使其不易變形。
上述中,所述的芯紙2和加強筋均5采用克數150-300克的瓦楞芯紙。
進一步的,所述的芯紙2的楞狀突起部位通過粘合劑固定于其兩側的面紙1和里紙3的內壁上,粘結牢度高,不易脫落。
再進一步的,所述的網格纖維層4采用聚乙烯纖維材料所制成。其中,所述的網格纖維層4的厚度為0.8-1.8mm,具有良好的韌性,耐撕裂度強。
本實施例中,所述的面紙1和里面3的外表面均涂布有一清漆層6,提高了強度,耐戳穿性好的特點并同時具有防水的功能。
綜上所述,本發(fā)明的包裝材料用的高強度瓦楞紙板,提高了瓦楞紙板的韌性,具有耐撕裂度強及耐戳穿性好的特點,加強了瓦楞紙板的整體強度,使其不易變形,有利于貨物的搬運,同時具有防水的特點,不易報廢。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發(fā)明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發(fā)明說明書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它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發(fā)明的專利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