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煙花爆竹的彩光安全劑的制作方法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生產(chǎn)煙花爆竹用的半成品,更具體地說是一種用于配制煙花爆竹用的彩光安全劑。
生產(chǎn)煙花爆竹通常需用氯酸鉀、硫磺、鋁銀粉等配制加工,這些原料在運輸、配置、加工過程中,常因撞擊、磨擦等不慎操作或保管不當,引起爆炸,造成重大事故。目前,市場上用的安全劑與氯酸鉀配合后爆炸無彩光,因而達不到喜慶的效果,不受市場歡迎。
本發(fā)明的目的旨在提供一種熱穩(wěn)定性好,不易燃燒爆炸,能發(fā)出彩色光的煙花爆竹的彩光安全劑。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通過下述方式實現(xiàn)的本發(fā)明由下述組份制成按重量比取35%-60%的硫磺,10%-35%的氧化乙炔粉,10%-20%的銀粉,4%-6%的泡沫玻璃劑,8%-12%的泡沫瓷粉,經(jīng)過加工、混均、過篩、分裝制得。
制備本發(fā)明優(yōu)選的重量配比范圍是取35%-45%的硫磺,25%-35%的氧化乙炔粉,12%-18%的銀粉,4%-6%的泡沫玻璃劑,8%-12%的泡沫瓷粉。
本發(fā)明的加工過程是將乙炔粉用濃度為22%-30%雙氧水進行四次氧化,每次用相當于乙炔粉重量的7%-8%的雙氧水,拌濕氧化20-30分鐘后烘干,反復四次。用濃度為22%-30%雙氧水將泡沫玻璃劑、泡沫瓷粉進行氧化,用量為被氧化物的28%-32%,拌濕氧化20-30分鐘后烘干。將硫磺、氧化乙炔粉、銀粉及上述加工后的泡沫玻璃劑、泡沫瓷粉混合,攪拌均勻,過160目篩,分裝成袋,制成本發(fā)明。
本發(fā)明磨擦度100%、撞擊感度為88%,熱穩(wěn)定性為75℃條件下48小時內不分解,所以不易燃燒、爆炸,生產(chǎn)、運輸過程中都很安全。煙花爆竹廠將本發(fā)明與氯酸鉀結合,即得成品。在引爆后可產(chǎn)生彩色光。使用本發(fā)明作半成品,煙花爆竹的生產(chǎn)過程也是安全的,產(chǎn)品只有在引線點燃時,才會鳴爆,一般操作過程中的撞擊、磨擦不會發(fā)生事故。
實施例1取35克硫磺、35克氧化乙炔粉、12克銀粉、6克泡沫玻璃劑、12克泡沫瓷粉。經(jīng)加工、混均、過篩、分裝制得。
實施例2取45克硫磺、25克氧化乙炔粉、18克銀粉、4克泡沫玻璃劑、8克泡沫瓷粉。經(jīng)加工、混均、過篩、分裝制得。
實施例3取40克硫磺、30克氧化乙炔粉、15克銀粉、5克泡沫玻璃劑、10克泡沫瓷粉。經(jīng)加工、混均、過篩、分裝制得。
實施例4取60克硫磺、18氧化乙炔粉、10克銀糖、4克泡沫玻璃劑、8克泡沫瓷粉。經(jīng)加工、混均、過篩、分轉制得。
實施例5取60克硫磺、10克氧化乙炔粉、18克銀粉、4克泡沫玻璃劑、8克泡沫瓷粉。經(jīng)加工、混均、過篩、分裝制得。
權利要求
1.煙花爆竹的彩光安全劑,其特征在于由下述組份組成按重量比,取35%-60%的硫磺,10%-35%的氧化乙炔粉,10%-20%的銀粉,4%-6%的泡沫玻璃劑,8%-12%的泡沫瓷粉。
2.如權利要求
1所述的煙花爆竹的彩光安全劑,其特征在于由下述組份組成按重量比取35%-45%的硫磺,25%-35%的氧化乙炔粉,12%-18%的銀粉,4%-6%的泡沫玻璃劑,8%-12%的泡沫瓷粉。
3.如權利要求
1所述的煙花爆竹的彩光安全劑,其特征在于由下述組份組成按重量比取40%硫磺、30%氧化乙炔粉、15%銀粉、5%泡沫玻璃劑、10%泡沫瓷粉。
專利摘要
煙花爆竹的彩光安全劑,按重量比取35%-60%的硫磺,10%-35%的氧化乙炔粉,10%-20%的銀粉,4%-6%的泡沫玻璃劑,8%-12%的泡沫瓷粉,經(jīng)過加工、混均、過篩、分裝制得。本發(fā)明不易燃燒、爆炸,生產(chǎn)、運輸過程中都很安全。煙花爆竹廠將本發(fā)明與氯酸鉀結合,即得成品。在引爆后可產(chǎn)生彩色光。使用本發(fā)明作半成品,煙花爆竹的生產(chǎn)過程也是安全的,產(chǎn)品只有在引線點燃時,才會鳴爆,一般操作過程中的撞擊、摩擦不會發(fā)生事故。
文檔編號F42B4/18GKCN1376892SQ01106953
公開日2002年10月30日 申請日期2001年3月22日
發(fā)明者湯代學 申請人:湯代學導出引文BiBTeX, EndNote, Ref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