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播種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所述殼體的相對兩側分別設置進料部和出料部,所述殼體內(nèi)由所述進料部朝向所述出料部的方向依次設置有進料室、第一篩分室和第二篩分室;所述出料部設置有依次與所述進料室連通、與所述第一篩分室連通以及與所述第二篩分室連通的第一出料口、第二出料口和第三出料口,所述第一出料口、所述第二出料口和所述第三出料口分別設置有用于控制自身開閉的第一閥門、第二閥門和第三閥門;
篩分機構,所述篩分機構包括一級篩板和二級篩板,所述一級篩板和所述二級篩板均傾斜設置,所述一級篩板和所述二級篩板的邊緣均與所述殼體連接,所述一級篩板的相對兩側分別為所述進料室和所述第一篩分室,所述二級篩板的相對兩側分別為所述第一篩分室和所述第二篩分室;
除雜機構,所述除雜機構包括吹風機和吸塵器,所述吹風機與所述吸塵器均位于所述進料室內(nèi)且分別設置在所述進料室的相對側壁上;
播種管,所述播種管的入口端與所述第一出料口、所述第二出料口和所述第三出料口選擇性地連通;
點嘴,所述點嘴設置于所述播種管的出口端,所述點嘴包括活動鏈接的固定鏟和活動鏟。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播種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垂直于自身軸心線的截面為圓形,所述殼體具有分別相對設置的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以及連接于所述第一側壁與所述第二側壁之間的第三側壁,所述進料部設置于所述第一側壁,所述第三出料口設置于所述第二側壁,所述第一出料口和所述第二出料口設置于所述第三側壁,所述第二側壁與所述第三出料口連接處遠離所述二級篩板,所述第二側壁與所述第三側壁連接處靠近所述二級篩板。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播種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出料口與所述播種管通過第一管道連接,所述第一管道平行于所述軸心線設置,所述第一管道設置有所述第一閥門。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播種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出料口與所述播種管,所述第二出料口與所述播種管分別通過第二管道連接,所述第二管道包括第一段、第二段和第三段,所述第二段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段和所述第三段連接,所述第一段遠離所述第二段的端口與所述第一出料口或所述第二出料口連通,所述第三段遠離所述第二段的端口與所述播種管連接,所述第一段沿所述第一出料口或所述第二出料口朝向所述播種管方向平行貼設于所述第三側壁,所述第二段平行貼設于所述第二側壁,所述第三段平行貼設于所述第一管道,所述第二管道設置有所述第二閥門或所述第三閥門。
5.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播種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出料口與所述播種管、所述第二出料口與所述播種管分別通過第二管道連接,所述第二管道包括相互連接的第一段和第二段,所述第一段的遠離所述第二段的端口與所述第一出料口或所述第二出料口連通,所述第二段遠離所述第一段的端口與所述播種管連接,所述第一段沿所述軸心線盤旋貼設于所述殼體的外壁,所述第二段平行貼設于所述第一管道,所述第二管道設置有所述第二閥門或所述第三閥門。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播種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級篩板靠近所述第三出料口的一端與所述二級篩板遠離所述第三出料口一端靠近。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播種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級篩板的篩孔孔徑大于所述二級篩板的篩孔的孔徑。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播種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鏟的軸線與所述播種管的軸線的夾角為第一夾角,所述活動鏟的軸線與所述播種管的軸線的夾角為第二夾角,所述第一夾角與所述第二夾角的角度差值≤2°。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播種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夾角為1~14°。
10.一種播種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灑水器和權利要求1-9任意一項所述的播種器,所述灑水器與所述播種器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