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油炸爐技術領域,具體說是一種具有自潔功能的一種可消除整體累積誤差的高能效電磁油炸爐。
背景技術:
油炸是烹飪技法中常用技術之一,高溫油能將食物快速變成外焦里嫩,油炸設備己成廚具設備中常見設備。
傳統的電油炸爐一般采用電熱管加熱結構,將電熱管放置在油底部,電熱通電產生熱量,將電熱量傳遞給油,油將熱量通過對流加熱方式,上下對流加熱,使整缸油變熱。
一般在油缸中設置溫度傳感器,當油溫達到設定的溫度時,溫控制斷開電熱管的電源,電熱管停止加熱,當油溫低于設定值時,溫控制閉合電熱管的電源,電源管恢復加熱。
電油炸爐采用電熱管結構存在加熱效果不高,后來出現一種電磁線圈盤加熱,具有加熱效果快和大大節(jié)省電能等優(yōu)點。
但是上述的帶有電磁盤的電油炸爐在生產過程中還存在以下缺點:內膽和殼體在制造時出現誤差,都使內膽底面與電磁線圈盤表面之間的間距也同樣出現整體累積誤差,影響內膽與電磁線圈盤之間的磁通量而導致加熱效果不佳現象。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了一種可消除整體累積誤差的高能效電磁油炸爐,能自適應調節(jié)間距并且消除內膽與電磁線圈盤之間的誤差,保持磁通量不變和確保加熱效果。
本實用新型描述的一種可消除整體累積誤差的高能效電磁油炸爐,包括殼體、內膽及電磁線圈盤,內膽安裝于殼體內,電磁線圈盤位于內膽的下方,它還包括有用于安裝電磁線圈盤的升降臺,殼體內設有導向柱,導向柱上套有彈簧,導向柱與升降臺之間為活動連接,彈簧的一端頂于升降臺的底面處,彈簧的另一端頂于殼體上。
具體進一步,所述導向柱的底面處設有基板,導向柱與基板相連接。
具體進一步,所述導向柱與基板之間通過螺釘相連接或者導向柱與基板是一體成型。
具體進一步,所述導向柱的頂端處設有限位件。
具體進一步,所述限位件上設有限位塊,限位塊頂于升降臺的上表面上。
具體進一步,所述內膽的底面呈漏斗形狀,內膽的底面設有管體,管體與內膽相連通。
具體進一步,所述升降臺呈梯形狀,所述電磁線圈盤依次固定在升降臺的斜面上。
具體進一步,所述升降臺為兩個,升降臺分別位于內膽的底面的兩側。
具體進一步,所述電磁線圈盤的表面上設有微晶板,微晶板貼緊于內膽的底面處。
具體進一步,所述微晶板呈斜向并緊貼于內膽的底面處。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采用升降臺、導向柱及彈簧組合,能夠根據內膽的大小,自適應地調節(jié)的上下位置,確保內膽與電磁線圈盤之間的最佳間距并且消除內膽與電磁線圈盤之間的整體累積誤差,保持磁通量不變和確保加熱效果。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的另一個角度的結構示意圖。
以下附圖的圖標說明:內膽1;微晶板2;電磁線圈盤3;升降臺4;基板5;導向柱6;限位件7;彈簧8;管體9;殼體10。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僅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而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如圖1至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描述的一種可消除整體累積誤差的高能效電磁油炸爐,包括殼體10、內膽1及電磁線圈盤3,內膽1安裝于殼體10內,電磁線圈盤3位于內膽1的下方,它還包括有用于安裝電磁線圈盤3的升降臺4,殼體10內設有導向柱6,導向柱6上套有彈簧8,導向柱6與升降臺4之間為活動連接,彈簧8的一端頂于升降臺4的底面處,彈簧8的另一端頂于殼體10上。由于采用升降臺4、導向柱6及彈簧8組合,能夠根據內膽的大小,自適應調節(jié)的上下位置,確保內膽1與電磁線圈盤3之間的最佳間距并且消除內膽1與電磁線圈盤3之間的整體累積誤差,保持內膽1與電磁線圈盤3之間的磁通量不變,確保加熱效果。
導向柱6的底面處設有基板5,導向柱6與基板5相連接,用于固定導向柱6位置,另外,本結構導向柱6與基板5之間通過螺釘相連接,起到方便連接作用,或者導向柱6與基板5是一體成型,同樣起到方便安裝作用。導向柱6的頂端處設有限位件7,限位件7上設有限位塊,限位塊頂于升降臺4的上表面上,用于限制升降臺4的行程。升降臺4呈梯形狀,所述電磁線圈盤3依次固定在升降臺4的斜面上,升降臺4為兩個,升降臺4分別位于內膽1的底面的兩側,用于固定內膽1并且能快速加熱內膽1的作用,并且能可根據內膽1的形狀,自適應的調節(jié)升降臺4的位置,能與內膽1有更好的配合。內膽1的底面呈漏斗形狀,內膽1的底面設有管體9,管體9與內膽1相連通,當使用完時,通過管體9將內膽1內的油排出或回收,便于日常清理。電磁線圈盤3的表面上設有微晶板2,微晶板2貼緊于內膽1的底面處,起到保持耐高溫和熱效率高;微晶板2呈斜向并緊貼于內膽1的底面處,起到限制內膽1的移位。
上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或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