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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李箱的框架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12604839閱讀:470來源:國知局
      行李箱的框架的制作方法與工藝

      相關申請的交叉引用

      本申請要求2011年11月15日提交的名稱為“行李箱的框架”的美國臨時申請第61/560,109號的根據美國專利法35U.S.C§119(e)的權益,該美國臨時申請的全部內容通過引用并入本文。

      技術領域

      技術領域總體上涉及行李箱。



      背景技術:

      在設計行李箱時,行李箱的重量通常是重要的考慮因素。在所有情況均等的條件下,消費者通常優(yōu)先考慮購買最輕的行李箱,尤其是當想要把行李箱帶上飛機時。然而,通常在使行李箱的重量最小化而同時向行李箱提供足夠的耐用性和結構整體性以保持其一般形狀并經得起反復使用之間有個折衷。就這點而言,在行李箱行業(yè)中仍然需要繼續(xù)研制實現使行李箱的重量最小化而無需對行李箱的結構整體性做出讓步的目的的行李箱。

      減小行李箱的重量的方法包括使用三維內部框架,該三維內部框架支撐外部和內部的織物。各種三維框架或類似框架的結構的實例可在下列公開文獻中找到,WO公開文獻第2008/009905號,GB公開文獻第2,361,692號,EP公開文獻第2,363,037號,美國專利第6,131,713號,WO公開文獻第2011/033218號,WO公開文獻第2010/122259號以及美國專利第7,984,797號。然而,這些框架或類似框架的結構還有各種各樣的缺陷。

      例如,許多三維框架或類似框架的結構使用細長部件形成,所述細長部件彼此成直角設置。這種構造產生通常在視覺上不吸引人的類似盒子的結構。而且,該結構通常限制了行李箱的設計者創(chuàng)造有趣的形狀和行李箱的外表面的圖案的能力,該行李箱的外表面的圖案可有助于將設計者的行李箱與其他人提供的行李箱區(qū)分開。

      作為另一實例,為了支持期望的特性,例如,伸縮把手,手提帶和轉輪,許多三維框架或類似框架的結構需要額外的部件(例如,平板或輪罩連接器)。不受歡迎的是,額外的部件可增加行李箱的重量或可增加生產或組裝行李箱的復雜性。

      因此,需要一種可解決現有行李箱框架中的這些缺陷和其他缺陷中的一個或一個以上的行李箱框架。



      技術實現要素:

      行李箱的一種實施方式可包括基部和蓋子。所述蓋子可樞軸連接至所述基部,從而至少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轉動,其中,處于所述第一位置時,所述基部和所述蓋子限定了基本封閉的空間,并且所述第二位置允許進入所述基本封閉的空間。所述基部可包括框架。所述框架可包括第一模塑硬體、第二模塑硬體和至少一個第一細長部件或伸長的部件。所述第二模塑硬體可設置于基部的遠離所述第一模塑硬體的部分。所述第一模塑硬體可限定所述基部一面的至少大部分,并且所述第二模塑硬體可限定所述基部另一面的至少大部分。所述第一模塑硬體可通過至少一個第一細長部件連接至第二模塑硬體。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基部的頂面為該基部的至少大部分由所述第一模塑硬體限定的那面。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基部的底面為該基部的至少大部分由第二模塑硬體限定的所述另一面。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外層可連接至所述框架。所述外層可為織物,等等。所述外層可限定所述基部的又一面的中央部分,其中,所述中央部分位于所述第一模塑硬體和所述第二模塑硬體之間。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蓋子可包括第二框架。所述第二框架可包括第三模塑硬體,第四模塑硬體和至少一個第二細長部件。所述第四模塑硬體可設置于蓋子的遠離所述第一模塑硬體的部分。所述第三模塑硬體可限定所述蓋子一面的大部分,并且所述第四模塑硬體可限定所述蓋子另一面的大部分。所述第三模塑硬體可通過所述至少一個第二細長部件連接至所述第四模塑硬體。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蓋子的頂面為該蓋子的至少大部分由所述第三模塑硬體限定的那面。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蓋子的底面為該蓋子的至少大部分由所述第四模塑硬體限定的所述另一面。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行李箱可進一步包括襯里,所述襯里置于封閉空間內且通過將所述襯里連接至至少一個第一細長部件或至少一個第二細長部件中的至少一個而將所述襯里連接至框架或第二框架。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模塑硬體和所述第二模塑硬體中的每一個可限定行李箱的至少兩個其他面的一部分。所述至少兩個其他面可選自:行李箱的前面、背面、左面或右面。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行李箱可包括連接器。所述連接器可包括限定彎曲通道的主體、從所述主體中延伸出來的部分套管以及位于所述部分套管附近的且從通常與主套管平行的主體中延伸出來的突起。所述第一模塑硬體或所述第二模塑硬體中的至少一部分可容納在所述彎曲通道內。所述突起的至少一部分可穿過由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細長部件限定的開口而被容納。

      行李箱的另一實施方式可包括前側、后側、右側、左側、頂部和底部。所述前側、后側、右側、左側、頂部和底部可限定封閉的空間??裳赜覀取⒆髠?、頂部和底部的至少部分設置拉鏈。所述拉鏈和所述右側、左側、頂部和底部可設置為使所述拉鏈提供進入所述封閉空間的通道。所述行李箱可進一步包括框架。所述框架可包括第一上部本體、第二上部本體、第一下部本體和第二下部本體。所述第一下部本體可通過至少一個第一細長部件操作性地連接至所述第一上部本體。所述第二下部本體可通過至少一個第二細長部件操作性地連接至所述第二上部本體。所述第一上部本體和所述第二上部本體可共同地限定行李箱的頂部的大部分。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下部本體和所述第二下部本體可共同地限定行李箱的底部的大部分。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上部本體限定行李箱的右側、左側和前側的至少一部分和/或所述第二上部本體限定行李箱的右側、左側和后側的至少一部分。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下部本體限定行李箱的右側、左側和前側的至少一部分和/或所述第二下部本體限定行李箱的右側、左側和后側的至少一部分。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細長部件包括拉擠成型玻璃纖維。

      行李箱的另一實施方式可包括基部、蓋子和框架。所述蓋子可樞軸連接至所述基部以至少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轉動,其中,在所述第一位置,所述基部和所述蓋子限定基本封閉的空間,在第二位置,允許進入所述基本封閉的空間。所述框架可包括第一上部本體和第一下部本體。所述第一上部本體可限定蓋子的上部。所述第一下部本體可限定所述蓋子的下部。所述第一下部本體可通過至少一個第一細長部件操作性地連接至所述第一上部本體。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框架可進一步包括第二上部本體和第二下部本體,所述第二上部本體限定所述基部的上部,所述第二下部本體限定所述基部的下部。所述第二下部本體可通過至少一個第二細長部件操作性地連接至所述第二上部本體。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二上部本體可限定所述基部的頂部的大部分和/或所述第二下部本體可限定所述基部的底部的大部分。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上部本體可限定所述蓋子的頂部的大部分和/或所述第一下部本體可限定所述蓋子的底部的大部分。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細長部件可為拉擠成型玻璃纖維。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行李箱可包括連接至框架的外層。所述外層可限定行李箱的中央部分,其中,所述中央部分位于上部本體和下部本體之間。所述外層可為織物。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襯里可位于封閉空間內部并且連接至框架。所述襯里可連接至至少一個第一細長部件或至少一個第二細長部件中的至少一個。第一片狀物和第二片狀物可連接至襯里。所述第一片狀物和所述第二片狀物可設置成彼此選擇性地連接和脫離。連接裝置可連接至第一片狀物和第二片狀物并且可設置為使第一片狀物和第二片狀物選擇性地連接和脫離。所述第一片狀物、第二片狀物以及行李箱的內表面可在所述第一片狀物和第二片狀物連接在一起時共同地限定封閉空間內的基本封閉的區(qū)域。

      行李箱的另一實施方式可包括基部和蓋子。所述蓋子可樞軸連接至基部,從而至少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轉動,在所述至少第一位置中,所述基部和所述蓋子限定了基本封閉的空間,所述第二位置允許進入所述基本封閉的空間?;亢蜕w子中的任意一個可包括第一片狀物、第二片狀物和連接裝置。所述連接裝置可連接至所述第一片狀物和所述第二片狀物。所述連接裝置可設置為使所述第一片狀物和所述第二片狀物選擇性地連接和脫離。所述第一片狀物、第二片狀物和行李箱的內表面可在所述第一片狀物和第二片狀物連接在一起時共同地限定封閉空間內的基本封閉的區(qū)域。

      發(fā)明內容部分有助于對行李箱的理解,并且本領域技術人員會理解的是,行李箱的各個方面和特征中的每一個在一些情況下可有利地分開使用或在其他情況下與行李箱的其他方面和特征聯(lián)合。

      附圖說明

      圖1表示行李箱的立體圖。

      圖2表示圖1所示的行李箱的正視圖。

      圖3表示圖1所示的行李箱的側視圖。

      圖4表示圖1所示的行李箱的框架的立體圖。

      圖5表示圖4所示的框架的另一立體圖。

      圖6表示圖4所示的框架的分解立體圖。

      圖7表示圖1所示的行李箱的內部的另一分解立體圖。

      圖8表示圖1所示的行李箱的內部的平面圖。

      圖9表示圖1所示的行李箱的內部的部分立體圖。

      圖10表示沿圖2中的10-10線觀察的圖1所示的行李箱的橫截面圖。

      圖11表示沿圖2中的11-11線觀察的圖2所示的行李箱的橫截面圖。

      圖12表示沿圖2中的12-12線觀察的圖2所示的行李箱的橫截面圖。

      圖13表示沿圖2中的13-13線觀察的圖2所示的行李箱的橫截面圖。

      圖14表示沿圖3中的14-14線觀察的圖2所示的行李箱的橫截面圖。

      圖15表示圖1所示的行李箱的上部的平面圖,其中,為了表示結構部件與上部本體的連接,將其內部襯里移除。

      圖16表示圖1所示的行李箱的下部的平面圖,其中,為了表示結構部件與下部本體的連接,將其內部襯里移除。

      圖17表示圖1所示的行李箱的另一可能的內部的平面圖。

      圖18表示連接裝置的搭扣的俯視圖,所述連接裝置可用于圖17所示的內部。

      圖19表示用于行李箱的第二框架的正視立體圖。

      圖20表示圖19所示的第二框架的后視立體圖。

      圖21表示圖19所示的第二框架的后視圖。

      圖22表示圖19所示的第二框架的側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發(fā)明描述了行李箱,所述行李箱帶有框架以為所述行李箱提供形狀和結構支撐。所述行李箱可包括限定封閉空間的前側、后側、頂部、底部、右側和左側。所述封閉空間可被分為一個或一個以上腔室。所述行李箱可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拉鏈以進入所述封閉空間。所述至少一個拉鏈可包括拉鏈軌道、至少一個拉鏈頭和至少一個拉片。行李箱可進一步包括為所述行李箱提供形狀的框架。所述框架可包括通過結構部件連接的主體。所述框架通??上薅ㄐ欣钕涞男螤?。內層材料和外層材料可連接至框架以限定行李箱的蓋子和基部或其他外殼中的一個或一個以上。

      圖1表示使用框架的行李箱100的一個實例的主視立體圖,圖2表示圖1所示的行李箱100的主視圖,圖3表示圖1所示的行李箱100的側視圖。參考圖1至圖3,行李箱100可包括限定封閉空間(未示出)的前側或面102,后側或面104,頂部或面106,底部或面108,右側或面110以及左側或面112。所述封閉空間可被分為一個或一個以上腔室。行李箱100可進一步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連接至該行李箱的底部或面108的滾輪114。如圖1所示,滾輪114可為固定方向的輪子或轉向輪。雖然圖中顯示了兩個滾輪114,但是,行李箱100可具有兩個以上或少于兩個的滾輪。在使用兩個滾輪的實施方式中,一個或一個以上腳116或其他支撐件可設置在靠近行李箱的底部或面118的位置,以有利于將行李箱100以垂直狀態(tài)放置且保持垂直狀態(tài),類似于圖1至圖3所示的行李箱100的垂直狀態(tài)。

      行李箱100可進一步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把手。這些把手中的至少一個可為伸縮把手118,其可選擇性地處于縮回位置和一個或一個以上延伸位置之間。在延伸位置中,伸縮把手118可用于方便使用滾輪114沿支承表面推動或拉動行李箱100。這些把手中的一個或一個以上可為手提帶120、122。在圖1中示出了兩個手提帶,一個連接至行李箱100的頂部或面106,另一個連接至行李箱100的左側或面112。手提帶120、122可用于提起或搬運行李箱100。當然,兩個以上或小于兩個手提帶120、122可連接至行李箱100。

      行李箱100可進一步包括第一拉鏈124,其提供進入封閉空間的入口。更加具體而言,行李箱100的頂部106、底部108、右側110和左側或面112的一部分和前側或面102可連接以限定可統(tǒng)一移動的行李箱100的第一箱部或第一外殼126。類似地,行李箱100的頂部、底部、右側和左側或各個面的一部分以及后側或面104可限定統(tǒng)一移動的行李箱100的第二箱部或第二外殼128。所述第一箱部或第一外殼126還可被稱為蓋子126,所述第二箱部或第二外殼128可被稱作基部128。第一箱部126和第二箱部128可通過鉸鏈130連接,鉸鏈130使得第一箱部126和第二箱部128相對于彼此選擇性轉動以形成不同的結構而同時保持通過鉸鏈130連接。在圖1所示的結構中,第一箱部126和第二箱部128共同地限定封閉空間。當旋轉到第一箱部126和第二箱部128的鄰接邊緣分開的其他位置時,可進入所述封閉空間。

      第一拉鏈124可沿第一箱部126和第二箱部128的鄰接邊緣設置。第一拉鏈124可包括拉鏈軌道132、兩個拉鏈頭134和兩個拉片136。每個拉片136可連接至各自的拉鏈頭134,從而有利于沿拉鏈軌道132選擇性地移動各自的拉鏈頭134。拉鏈軌道132可沿第一箱部126和第二箱部128的鄰接邊緣從鉸鏈的至少一個端部向鉸鏈130的遠端部分設置。例如,拉鏈軌道132可至少從鉸鏈130的上端部延伸至行李箱100的頂部或面106,沿行李箱100的頂部或面106延伸至行李箱100的右側或面110,沿行李箱100的右側或面110延伸至行李箱100的底部或面108,沿行李箱100的底部或面108延伸至行李箱100的左側或面112,以及沿行李箱100的左側或面112延伸至鉸鏈130的下端部。

      參考圖1,拉鏈軌道132可包括連接至第一拉鏈帶的第一組齒和連接至第二拉鏈帶的第二組齒。所述第一組齒可連接至鄰接第二箱部128的第一箱部126的邊緣并且第二組齒可連接至鄰接第一箱部126的第二箱部128的邊緣。所述第一組齒和第二組齒可通過任何合適的連接方法分別連接至第一箱部126和第二箱部128,所述合適的連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縫紉、鍵合、粘接、焊接,等等。

      第一組齒中的齒可設置為與第二組齒中相應的齒選擇性地嚙合。沿拉鏈軌道132選擇性地移動拉鏈頭134使得第一組齒和第二組齒中的齒選擇性地嚙合和脫離。當拉鏈頭134中的一個或兩者移動彼此遠離時,第一組齒和第二組齒中的至少一些齒脫離,由此在拉鏈軌道132中產生開口。當所述第一組齒和第二組齒中的足夠數量的齒脫離時,開口足夠大,使得能夠進入由第一箱部126和第二箱部128限定的封閉空間。當第一組齒和第二組齒中的齒沿拉鏈軌道132的整個長度方向基本脫離時,第一箱部126可相對于第二箱部128選擇性地轉動,反之亦然。類似地,當第一組齒和第二組齒中的大部分齒嚙合時,第一箱部126和第二箱部128無法相對于彼此選擇性地轉動。

      雖然在各個圖中示出兩個拉鏈頭134打開和關閉行李箱100,但是第一拉鏈124可僅包括一個拉鏈頭134。當第一拉鏈124包括單個拉鏈頭134時,朝一個方向移動拉鏈頭,使第一組齒和第二組齒中的齒嚙合,朝相反方向移動拉鏈頭,使齒脫離。因此,當單個拉鏈頭134位于拉鏈軌道132的一端時,第一組齒和第二組齒中幾乎所有齒均脫離,當單個拉鏈頭134位于拉鏈軌道132的另一端時,第一組齒和第二組齒中幾乎所有齒均嚙合。在其他方面,具有單個拉鏈頭134的第一拉鏈124以與具有兩個拉鏈頭134的第一拉鏈124類似的方式操作。具體而言,當第一組齒和第二組齒中的所有齒均嚙合時,阻止進入封閉空間。當第一組齒和第二組齒中足夠數量的齒脫離時,可進入封閉空間。當第一組齒和第二組齒中基本所有的齒均脫離時,第一箱部126和第二箱部128可相對于彼此選擇性地轉動。

      拉鏈軌道132的至少一部分可相對于第一箱部126和第二箱部128的外表面凹陷。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拉鏈軌道132可沿該拉鏈軌道的長度的一個或一個以上部分或片段凹陷。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拉鏈軌道1132可沿該拉鏈軌道132的整個長度方向凹陷。

      行李箱100的上部和下部(即,行李箱100的頂部或面106和底部或面108以及行李箱100的前側或面102、后側或面104、右側或面110和左側或面112的鄰近頂部或面106和底部或面108的部分)可使用較硬的材料形成,例如,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塑料、聚碳酸酯塑料、ABS/聚碳酸酯塑料的混合物,等等。前側或面102、后側或面104、右側或面110和左側或面112的剩余部分或中央部分可使用相對軟的或易彎曲的材料形成,例如,織物,等等。在這些“較軟”的區(qū)域中,第二支撐部件(例如,ABS塑料片或條帶)可設置在行李箱100的右側或面110和左側或面112的靠近第一拉鏈124的位置,以有助于保持這些區(qū)域中的行李箱100的形狀并且還有利于第一拉鏈124的至少一部分相對于行李箱100的右側110和左側112的最外層的表面凹陷。

      限定行李箱100的頂部和底部的較硬的材料可限定位于行李箱100的上部和下部的行李箱100的外表面。在一些實施方式中,諸如外層織物等之類的較軟的材料可連接至較硬的材料的面向外部的表面以改善行李箱100的外觀和手感。

      參考圖4至圖7,為了顯示用于行李箱100的上部和下部的一些較硬的材料而省略了用于形成行李箱100的較軟的材料。這些較硬的材料可為行李箱100的行李箱框架138的一部分。行李箱框架138通常可限定行李箱100的形狀并且可進一步提供結構強度以維持行李箱100的期望的形狀。行李箱框架138還可用于支撐行李箱100的較軟的材料。

      行李箱框架138可包括第一上部本體140和第二上部本體142、第一下部本體144和第二下部本體146以及前結構部件148和后結構部件150。第一上部本體140和第二上部本體142以及第一下部本體144和第二下部本體146還可被稱為第一本體、第二本體、第三本體和第四本體,并且取決于上下文中的內容,第一上部本體和第二上部本體以及第一下部本體和第二下部本體中的任一個可能為第一本體、第二本體、第三本體或第四本體。因此,除非另有具體說明,術語“第一上部本體”、“第二上部本體”、“第一下部本體”、“第二下部本體”的使用應當被理解為有利于讀者理解行李箱框架138所使用的任意描述詞。前結構部件148和后結構部件150還可被稱為第一結構部件和第二結構部件,并且取決于上下文的內容,前結構部件和后結構部件中的任一個可能為第一結構部件和第二結構部件。因此,除非另有具體的說明,術語“前結構部件”和“后結構部件”的使用應當被理解為有利于讀者理解行李箱框架138所使用的任意描述詞。而且,雖然在圖中示出了兩個前結構部件148和兩個后結構部件150,但是可使用兩個以上或小于兩個前結構部件148和兩個以上或小于兩個后結構部件150。

      行李箱框架138可包括用于基部或第二箱部128的第一框架138a和用于蓋子或第一箱部126的第二框架138b。第一框架138a可包括第二上部本體142和第二下部本體146以及后結構部件150。第二框架138b可包括第一上部本體140和第一下部本體144以及前結構部件148。

      這些上部本體和下部本體140、142、144、146可通過較硬的材料形成,例如ABS或聚碳酸酯塑料。本體140、142、144、146均可使用模塑或其他合適的工藝形成,以限定期望的用于行李箱100的上部和下部的外部形狀。如果需要,本體140、142、144、146均可模塑成或以其他的方式成型為單一本體。因此,在至少一些實施方式中,第一上部本體140和第二上部本體142以及第一下部本體144和第二下部本體146為模塑的硬體。

      可為模塑的硬體的第一上部本體140可限定行李箱100的前側或面102、頂部或面106、右側或面110和左側或面112的一部分。在一些實施方式中,第一上部本體140可限定蓋子或第一箱部126的頂部或面106的至少大部分(例如,約75%或更大)。在這些實施方式的一些中,第一上部本體140可基本限定第一行箱部126或蓋子的頂部或面106的整個部分(例如,約95%或更大)和/或第一上部本體140可基本上與第一箱部126或蓋子的頂部或面106共同擴展。在一些實施方式中,第一上部本體140可限定蓋子或第一箱部126的前側或面102、右側或面110和左側或面112中的一個或一個以上的至少約5%或更大。

      可為模塑的硬體的第二上部本體142可限定行李箱100的后側或面104、頂部或面106、右側或面110和左側或面112的一部分。在一些實施方式中,第二上部本體142可限定第二箱部128或基部的頂部或面106的至少大部分(例如,約75%或更大)。在這些實施方式的一些中,第二上部本體142可限定第二箱部128或基部的頂部或面106的基本整個部分(例如,大約95%或更大)和/或第二上部本體142可與第二箱部128或基部的頂部或面106共同擴展。而且,在一些實施方式中,第一上部本體140和第二上部本體142可共同地限定行李箱100的頂部或面106的大部分(例如,約75%或更大)。在其他實施方式中,第一上部本體140和第二上部本體142可共同地限定行李箱100的頂部或面106的基本整個部分(例如,約95%或更大)和/或第一上部本體140和第二上部本體142可基本上與行李箱100的頂部或面106共同擴展。在一些實施方式中,第二上部本體142可限定第二箱部128或基部的后側或面104、右側或面110、左側或面112中的一個或一個以上的至少約5%或更大。

      可為模塑的硬體的第一下部本體144可限定行李箱100的前側或面102、底部或面108、右側或面110和左側或面112的一部分。換言之,第一下部本體144可位于行李箱100的第一箱部126或蓋子的遠離第一上部本體140的一部分處。在一些實施方式中,第一下部本體144可限定第一箱部126或蓋子的底部或面108的至少大部分(例如,約75%或更大)。在這些實施方式的一些中,第一下部本體144可限定第一箱部126或蓋子的底部或面108的基本整個部分(例如,約95%或更大)和/或第一下部本體144可基本上與第一箱部126或蓋子的底部或面108共同擴展。在一些實施方式中,第一下部本體144可限定第一行李部分126的前側或面102、右側或面110和左側或面112中的一個或一個以上的至少約5%或更大。

      可為模塑的硬體的第二下部本體146可限定行李箱100的后側或面104、底部或面108、右側或面110和左側或面112的一部分。換言之,第二下部本體146可位于行李箱100的第二箱部128或基部的遠離第二上部本體142的一部分處。在一些實施方式中,第二下部本體146可限定第二箱部128或基部的底部或面108的大部分(例如,約75%或更大)。在這些實施方式的一些中,第二下部本體146可限定第二箱部128或基部的底部或面108的基本整個部分(例如,約95%或更大)和/或第二下部本體146可基本上與第二箱部128或基部的底部或面108共同擴展。而且,在一些實施方式中,第一下部本體144和第二下部本體146可共同地限定行李箱100的底部或面108的大部分(例如,約75%或更大)。在其他實施方式中,第一下部本體144和第二下部本體146可共同地限定行李箱100的底部或面108的基本整個部分(例如,約95%或更大)和/或第一下部本體144和第二下部本體146可與行李箱100的底部或面108共同擴展。在一些實施方式中,第二下部本體146可限定第二箱部128或基部的后側104、右側110和左側112或各個面中的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約5%或更大。

      結構部件148、150可分別為細長部件或拉擠成型部件。在一些實施方式中,細長部件或拉擠成型部件沿其縱軸方向可分別為中空的。在其他實施方式中,細長部件或拉擠成型部件沿其縱軸方向可分別為實心的。所述結構部件148、150可通過玻璃纖維或其他提供足夠的抗壓強度的合適的材料形成。

      每個前結構部件148可連接至第一上部本體140和第一下部本體144并橫跨在第一上部本體140與第一下部本體144之間。在該結構中,前結構部件148將第一上部本體140與第一下部本體144操作性地連接。前結構部件148還有助于維持第一上部本體140和第一下部本體144之間的距離。具體而言,前結構部件148防止第一上部本體140向下部本體144移動并且還防止第一上部本體相對于第一下部本體144橫向移動。

      前結構部件148可使用前結構連接器152連接至第一上部本體140和第一下部本體144。每個前結構連接器152可與其各自的第一上部本體140和第一下部本體144一體成型,或每個前結構連接器152可成型為單獨的部件并且隨后適當地連接至(例如,但不限于,通過摩擦裝配、焊接、機械固定、縫合、粘接或其一些組合)其各自的第一上部本體140或第一下部本體144。當未與各自的第一上部本體140或第一下部本體144一體成型時,每個結構連接器152可包括限定連接器通道156等的主體154。連接器通道156通常沿其長度方向可為弓形的,從而與由各第一上部本體140或第一下部本體144限定的彎曲凸緣158匹配。凸緣158或各第一上部本體140或第一下部本體144的其他部分可設置在連接器通道156內部。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諸如縫針、螺絲等之類的機械緊固件可隨后穿過(如果需要)凸緣158和限定連接器通道156的前結構連接器148的主體154的一部分以將前結構連接器152連接至各第一上部本體140或第一下部本體144。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各第一上部本體140或第一下部本體144的凸緣158和連接器通道156的尺寸形成為在前結構連接器148與其各自的第一上部本體140或第一下部本體144之間建立摩擦裝配連接。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可將粘合劑放置于各第一上部本體140或第一下部本體144的凸緣158上和/或放置于連接器通道156內,從而粘結性連接前結構連接器及其各自的第一上部本體140或第一下部本體144。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機械緊固件、摩擦裝配連接、粘結劑和其他連接裝置中的一些組合可用于連接前結構連接器152及其各自的第一上部本體140或第一下部本體144。

      每個前結構連接器152的主體154可進一步限定連接器凸緣160。連接器凸緣160通??上薅ㄟB接器通道156的一部分。連接器凸緣160通常還可為弓形或通常與第一上部本體140或第一下部本體144的凸緣158附近的各第一上部本體140或第一下部本體144的內表面匹配的任何其他形狀,并且連接器凸緣160可設置為當第一上部本體140或第一下部本體144的凸緣158被容納在連接器通道156內時鄰接該內表面。連接器凸緣160可進一步與其各自的第一上部本體140或第一下部本體144接合,從而有助于分配施加在結構部件148上的并且通過前結構連接器152轉移至第一上部本體140或第一下部本體144的第一上部本體140或第一下部本體144的橫向力。為了支撐連接器凸緣,主體154還可包括一般的三角形(或其他合適的形狀)的支撐部件161(其最佳地顯示在后結構連接器150中的一個上),該支撐部件161連接至連接器凸緣160,靠近限定連接器通道156的連接器凸緣160的一部分。支撐部件161還可限定連接器通道156的一部分。

      每個前結構連接器152可限定用于容納各自前結構部件148的端部的區(qū)域。對于每個前結構連接器152而言,所述區(qū)域可由前結構連接器152的主體154限定。主體154可進一步限定弧形的部分套管163等等,部分套管163可遠離靠近所述區(qū)域的前結構連接器152的主體154延伸預定的距離。雖然顯示為部分套管163,但是,如果需要,套管163可設置為限定圓筒形結構等等。套管163可設置為鄰接與容納在前結構連接器152的區(qū)域中的前結構部件148的端部相鄰的前結構部件148的一部分。前結構連接器148及其各自的第一上部本體140或下部本體144以及前結構部件152的相對位置可設置為使套管163限制前結構部件148向行李箱100的內部或封閉空間運動。而且,所選擇的套管163從前結構連接器152的主體154中延伸出來的距離為前結構部件148提供足夠的支持,以最小化前結構部件148向行李箱100的內部或封閉空間彎曲的風險。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用于容納前結構部件148的區(qū)域可為凹陷的。在這些實施方式中,前結構部件148和前結構連接器152之間的摩擦裝配連接、機械連接或粘合劑連接可被省略(如果需要),因為,只要第一上部本體140和第一下部本體144不移動遠離彼此,前結構連接器152的凹陷區(qū)域和套管163結構保持前結構部件148連接至前結構連接器152。連接至第一上部本體140和第一下部本體144的較軟的材料(其限定行李箱100的蓋子或第一箱部126的較軟的中央部分)起到防止第一上部本體140與第二下部本體144移動遠離彼此的作用。然而,如果需要的話,機械緊固件或粘合劑可用于將前結構部件148連接至前結構連接器152,或者前結構部件148和前結構連接器152的尺寸可為在前結構部件148和前結構連接器152之間建立摩擦裝配連接。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每個前結構連接器152可包括突起或其他突出物165,突起或其他突出物165的尺寸為容納在由各前結構部件148限定的中空空間內。突起或其他突出物165可設置為從容納前結構部件148的末端的區(qū)域中延伸出來。突起或其他突出物通??蓮乃鰠^(qū)域沿與套管163從該區(qū)域延伸的相同方向延伸。突起或其他突出物165通??蔀閳A柱形并且可具有尖的或部分球形自由端。如果指出的話,所述自由端可被彎曲以形成相對鈍的自由端。如果需要的話,突起或其他突出物165可形成在前結構部件148上并且相應的凹陷可由前結構連接器152限定以容納所述突起或其他突出物165。

      突起和凹陷的使用使得前結構部件148被連接至第一上部本體140和第一下部本體144,而無需機械緊固件或粘合劑來保持前結構部件148連接至第一上部本體140和第一下部本體144。而且,在前結構部件148和前結構連接器152之間無需摩擦裝配連接,因為,只要第一上部本體140和第一下部本體144不移動遠離彼此,凹陷和突起結構保持前結構部件148連接至前結構連接器152。如上所述,連接至第一上部本體140和第一下部本體144的較軟的材料防止第一上部本體140和第二下部本體144移動而遠離彼此。

      每個后結構部件150可連接至第二上部本體142和第二下部本體146并橫跨在第二上部本體142和第二下部本體146之間。在該結構中,后結構部件150使第二上部本體142操作性地連接至第二下部本體146。后結構部件150還有助于保持第二上部本體142與第二下部本體146之間的距離。具體而言,后結構部件150防止第二上部本體142向第二下部本體146移動并且還防止第二上部本體142相對于第二下部本體146橫向移動。

      可使用后結構連接器162將后結構部件150連接至第二上部本體142和第二下部本體146。每個后結構連接器162可與其各自的第二上部本體142和第二下部本體146一體成型,或者每個后結構連接器162可形成單獨的部件并隨后通過例如焊接、機械固定、縫紉或粘接合適地連接至其各自的第二上部本體142或第二下部本體146。每個后結構連接器162的形狀可與前結構連接器152的形狀類似,并且可使用與用于將每個前結構部件148連接至各自的前結構連接器152的技術類似的技術將每個后結構部件150連接至各自的后結構連接器162。

      連接至第二下部本體146的每個后結構連接器162可設置在靠近行李箱100的輪罩164的位置。每個輪罩164可設置在靠近行李箱100的下后部的位置。而且,一個輪罩164可位于行李箱100的右側附近,并且其他輪罩可位于行李箱100的左側附近。

      上部和下部本體140、142、144、146中的任一個可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凹陷區(qū)域。例如,第一上部本體140可限定鎖凹陷區(qū)域166,其尺寸為在此容納鎖裝置168。鎖裝置168可用于將主拉鏈124的拉片136選擇性地固定至鎖裝置168。當主拉鏈124的拉片136被固定至鎖裝置168時,因為防止了使用拉片136使鎖頭134沿拉鏈軌道132移動,所以,可防止通過主拉鏈124進入封閉空間。而且,鎖裝置168可被設置為防止將拉片136與鎖裝置168解除固定,除非輸入正確數字組合或其他與鎖裝置168有關的密碼。

      作為另一實例,第二上部本體142可限定把手凹陷區(qū)域170。用于伸縮把手118的上部組件172可連接至第二上部本體142鄰近把手凹陷區(qū)域170的位置。把手凹陷區(qū)域170和伸縮把手118可設置為當伸縮把手118處于完全縮回配置時,使得伸縮把手118不延伸超出行李箱100的頂部的最上層表面。

      作為又一實例,第二下部本體146可限定輪罩凹陷區(qū)域174。這些輪罩凹陷區(qū)域174可位于第二下部本體146的右側110和左側112上。輪罩凹陷區(qū)域174可設置為與各個輪罩146的形狀匹配。而且,輪罩凹陷區(qū)域174的尺寸可為使得各自的輪罩146不延伸超出行李箱100的第二箱部128或基部的最外層表面。

      繼續(xù)參考圖4至圖7,下部的伸縮把手支撐件176可連接至第二下部本體146或可與第二下部本體146一體成型。第二下部本體146還可通過輪罩164連接至滾輪114。因此,當使用者使用伸縮把手118通過推動或拉動伸縮把手118使行李箱100使用滾輪沿表面滾動時,由推動或拉動伸縮把手的使用者施加在伸縮把手118上的作用力通過下部伸縮把手支撐件176傳遞至第二下部本體146。下部伸縮把手支撐件176可通過機械緊固件、焊接、粘合劑或其他合適的連接裝置連接至第二下部本體146,或可一體成型為第二下部本體146的一部分。

      上部本體140、142和下部本體144、146中的任一個還可包括突起等等。例如,第一下部本體144可包括腳部突起178,該腳部突起178設置靠近行李箱100的右側110和左側112的位置。每個腳部突起178可進一步設置在行李箱100的底部108并且可從行李箱100的底部108中向下伸出。腳部突起178可進一步具有一定尺寸且設置為起到行李箱100的腳116的作用。

      圖8和圖9顯示行李箱100的內部的一種可能的結構。參考這些圖,襯里180或其他內層材料可設置在行李箱100的內部。襯里180可基本覆蓋蓋子或基部的內表面。第一片狀物182和第二片狀物184可連接至襯里180。每個片狀物182、184通常可為梯形或任何其他期望的形狀。第一片狀物182可沿行李箱100的右側110連接至襯里180,并且第二片狀物184可沿行李箱100的左側112連接至襯里180。第一片狀物182可從行李箱100的右側110朝向行李箱100的左側112延伸并且終止在位于距行李箱100的右側110選定距離的自由端。類似地,第二片狀物184可從左側112朝向行李箱100的右側110延伸并且終止在位于距行李箱100的左側112選定距離的自由端。而且,第一片狀物182和第二片狀物184的自由端可設置為位于彼此靠近的位置。

      第一片狀物182和第二片狀物184可包括連接裝置186,該連接裝置186使得第一片狀物182和第二片狀物184彼此選擇性地連接和脫離。連接裝置186可采用一對鎖定突起188和孔190的形式。每個鎖定突起188和孔190可設置為使鎖定突起188可選擇性地容納在各自的孔190中,從而選擇性地保持第一片狀物182和第二片狀物184連接在一起。每個鎖定突起188和孔190還可設置為使得鎖定突起188選擇性地從孔190中移出,從而使第一片狀物182與第二片狀物184脫離。每個孔190可限定在連接至第一片狀物182的塑料或其他合適的材料結構內,并且每個突起188可形成為連接至第二片狀物184的塑料或其他合適的材料部件的一部分。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其他連接裝置可代替所述鎖定突起和孔布置使用,其他連接裝置可與所述鎖定突起和孔布置聯(lián)合使用,所述其他連接裝置包括,但不限于:按扣、搭扣和環(huán)緊固件或其一些組合。

      第一片狀物182和第二片狀物184以及蓋子126或基部128的向內的表面可在第一片狀物182和第二片狀物184連接在一起時共同地限定封閉空間內的基本封閉的區(qū)域。為了允許封閉區(qū)域擴展,片狀物182、184可由彈性織物或其他彈性材料形成。彈性材料的使用還可允許片狀物182、184被設置為壓住可放置在該基本封閉區(qū)域內的衣物或其他物品。在封閉區(qū)域內的物品的這種放置可有助于保持該物品不在主行李腔室內移動和/或保持該物品與放置在主行李腔室內的其他物品分離。封閉區(qū)域內的物品的這種放置還可有助于當蓋子126和基部128旋轉到打開結構時保持物品不從行李腔室中掉出來。

      參考圖9,襯里180可連接至橫跨上部本體140、142和下部本體144、146的結構部件148、150。具體而言,覆蓋物192或其他合適的部件至少部分地圍繞結構部件148、150進行覆蓋,隨后縫到襯里180上或以另外的方式連接至襯里180。覆蓋物192和襯里180共同限定細長空腔,各自的結構部件148、150穿過所述細長空腔,由此,將襯里180有效地連接至結構部件148、150。

      繼續(xù)參考圖9,在襯里180的上部轉角和下部轉角處,襯里180可通過襯里連接裝置194連接至各自的上部本體140、142和下部本體144、146。每個襯里連接裝置194可采用吸盤196和柔性部件198的形式,例如,線、弦或繩索。柔性部件198可橫跨在吸盤196和襯里180之間并且可在一端連接至襯里180并在遠端連接至吸盤196。反過來,吸盤196可靠近上部本體140、142或下部本體144、146的轉角區(qū)域的連接至各自的上部本體140、142或下部本體144、146。為了保持吸盤196連接至其各自的上部本體140、142或下部本體144、146,諸如膠水等的粘合劑可用于將吸盤196粘接至上部本體140、142或下部本體144、146。因此,柔性部件194使襯里180連接至吸盤196,吸盤196連接至上部本體140、142或下部本體144、146的各個轉角區(qū)域,由此,將襯里180有效地連接至上部本體140、142或下部本體144、146的轉角區(qū)域。在其他實施方式中,其他類型的連接裝置可用于將襯里180連接至上部本體140、142或下部本體144、146的轉角區(qū)域。

      一個或一個以上泡沫層200等等可設置在外層材料和結構部件148、150之間。一個或一個以上泡沫層200可用于使行李箱100的外觀變得柔和或產生行李箱100的外部的期望的樣子,尤其是沿著結構部件148、150的長度方向。一個或一個以上泡沫層200還可用于最小化使用者通過行李箱100的向外的表面觸摸到結構部件148、150的能力。在使用多個泡沫層200的一些實施方式中,一個泡沫層200可與外層材料的內表面共同擴展,而其他泡沫層200可為帶狀物,該帶狀物可被設置為沿結構部件148、150各自的長度方向延伸。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泡沫層200可被省略。

      參考圖10,在第一上部本體140和第二上部本體142的自由端處,固定裝置202可通過縫合或另一合適的連接方法連接至各自的第一上部本體140和第二上部本體142,在所述自由端處,第一拉鏈124的拉鏈帶204連接至第一上部本體140和第二上部本體142。隨后,每個拉鏈帶204可通過縫合或另一合適的連接方法連接至各第一上部本體140和第二上部本體142的向內的表面。因為,每個拉鏈帶204連接至各自的第一上部本體140或第二上部本體142的向內的表面,第一拉鏈124的第一組拉鏈齒和第二組拉鏈齒被設置在與第一上部本體140和第二上部本體142的內表面大致相同的高度。因此,第一拉鏈124的拉鏈軌道132相對于行李箱100的頂部106的最外層表面凹陷,導致第一拉鏈124的至少一部分相對于行李箱100的頂部106的最外層表面凹陷。

      第一拉鏈124的相對于行李箱100的頂部106的最外層表面凹陷的部分為第一上部本體140和第二上部本體142的厚度和固定裝置202的厚度的函數。隨第一上部本體140及第二上部本體142與固定裝置202的組合厚度增加,第一拉鏈124的相對于行李箱100的頂部106的最外層表面凹陷的部分也增加。在一些實施方式中,第一上部本體140及第二上部本體142與固定裝置202的組合厚度為足夠大使得整個第一拉鏈124相對于行李箱100的頂部的最外層表面凹陷。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選擇的第一上部本體140及第二上部本體142與固定裝置202的組合厚度使得第一拉鏈124的部分(通常是拉鏈頭134的上部)延伸超出行李箱100的頂部106的最外層表面。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固定裝置202可被省略。在這樣的實施方式中,第一拉鏈124相對于行李箱100的頂部106的最外層表面的凹陷的量可單獨地為第一上部本體140和第二上部本體142的厚度的函數。在這些實施方式中,整個第一拉鏈204或第一拉鏈124的一部分可相對于行李箱100的頂部106的最外層表面凹陷。

      繼續(xù)參考圖10,行李箱100可包括靠近第一拉鏈124的向第一上部本體140和第二上部本體142提供額外的結構支持的第一支撐部件206(例如,線,等等)。行李箱100的每個支撐部件206可置于由織物、橡膠或其他合適的材料形成的覆蓋物208內,從而有利于將支撐部件206縫合或以其他方式連接至第一拉鏈124和相應的第一上部本體140或第二上部本體142。

      行李箱100可進一步包括位于第一拉鏈124附近的內部拉鏈210。每個內部拉鏈210可通過縫合或另一合適的連接方法連接至支撐部件206、第一拉鏈124中的一個以及第一上部本體140或第二上部本體142中的一個。每個內部拉鏈210可用于將襯里180選擇性地連接至和脫離第一上部本體140或第二上部本體142中的一個。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內部拉鏈210可被省略,并且襯里180可通過縫合或另一合適的連接方法相對永久性地連接至相應的第一拉鏈124、支撐部件206以及第一上部本體140或第二上部本體142。

      參考圖6、圖7和圖10,每個第一上部本體140和第二上部本體142可包括由在第一上部本體140或第二上部本體142的自由端附近形成的側壁212和凸緣214限定的凹陷區(qū)域,所述凹陷區(qū)域遠離連接至第一拉鏈124的自由端??捎煽椢锘蚱渌^軟的材料形成的外部部件或層216可通過合適的連接方法(例如,縫合)連接至該凹陷的自由端附近的各第一上部本體140或第二上部本體142。通過使自由端(在該自由端,外部部件216連接至各第一上部本體140或第二上部本體142)凹陷,在各第一上部本體140及第二上部本體142和外部部件216的外表面之間的過渡位置,外部部件216和各第一上部本體140或第二上部本體142的外表面可布置在大致相同的平面內。第一上部本體140和第二上部本體142的這種凹陷還使得各外部部件216將其自身折疊,其中,外部部件216連接至第一上部本體140或第二上部本體142,而不會從行李箱100的外部看出在這些區(qū)域中的外部部件216比在其他區(qū)域中厚。

      雖然已經示出了第一拉鏈124和外部部件216的連接并且根據行李箱100的第一上部本體140和第二上部本體142進行了描述,但是,第一拉鏈124和外部部件216可以類似的方式連接至行李箱100的下部本體144、146中的任一個。而且,襯里180、內部拉鏈210和支撐部件206(如果有的話)與任一下部本體144、146的連接可以與行李箱100的第一上部本體140和第二上部本體142的圖10所示的以及上面描述的方式類似的方式完成。

      參考圖11,第一拉鏈124還可在行李箱100的較軟的區(qū)域內凹陷。在這些較軟的區(qū)域內,使第一拉鏈124凹陷的技術與在較硬的區(qū)域內使用的技術類似,除了用外部部件216和第二支撐部件218代替上部和下部本體140、142、144、146,外部部件216限定較軟的區(qū)域內的行李箱100的外表面,第二支撐部件218設置在第一拉鏈124的拉鏈帶204和外部部件216的內表面之間。因此,在這些較軟的區(qū)域中,第一拉鏈124相對于行李箱100的右側110的最外層表面的凹陷為固定裝置202、外部部件216和第二支撐部件218的厚度的函數。隨著固定裝置202、外部部件216和第二支撐部件218的組合厚度的增加,第一拉鏈124的相對于行李箱100的右側110的最外層表面凹陷的部分增加。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固定裝置202、外部部件216和第二支撐部件218的組合厚度足夠大,使得整個第一拉鏈124相對于行李箱100的右側110的最外層表面凹陷。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選擇的固定裝置202、外部部件216和第二支撐部件218的組合厚度使得第一拉鏈124的一部分(通常為拉鏈頭134的上部)延伸超出行李箱100的右側110的最外層表面。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固定裝置202和/或第二支撐部件218可被省略。在僅僅省略固定裝置202的實施方式中,第一拉鏈124的凹陷的量為外部部件216和第二支撐部件218的厚度的函數。在僅僅省略第二支撐部件218的實施方式中,第一拉鏈124的凹陷的量可為外部部件216和固定裝置202的厚度的函數。在固定裝置202和第二支撐部件218均被省略的實施方式中,第一拉鏈124的凹陷的量為外部部件216的厚度的函數。在這些實施方式的任一種中,整個第一拉鏈124或第一拉鏈124的一部分可相對于行李箱100的右側110的最外層表面凹陷。

      第二支撐部件218可采取ABS片、條帶等的形式。每個第二支撐部件218可為細長條帶等,條帶的長度沿與拉鏈軌道132的長度基本平行的方向。而且,每個第二支撐部件218可從上部本體140、142延伸至下部本體144、146。每個第二支撐部件218沿著該第二支撐部件218的長度方向可具有一般的矩形橫截面。矩形橫截面有利地產生相對平面的表面,所述表面鄰接外部部件216的內表面和固定裝置202。雖然沿著第二支撐部件218的長度方向的橫截面被描述為且顯示為矩形,但是可將任何其他期望的橫截面形狀(包括梯形、圓形)用于第二支撐部件。

      類似于在較硬區(qū)域使用的部件,一種或一種以上下列部件可連接至較軟區(qū)域中的外部部件216和第一拉鏈124:提供額外的結構支撐的第一支撐部件206,幫助將第一支持部件206連接至其他部件的覆蓋物208,使襯里180選擇性地連接至和脫離其他部件的內部拉鏈210以及襯里180。如上面與較硬區(qū)域有關的描述,這些其他部件可通過任何合適的方法連接至外部部件216和第一拉鏈124。而且,當存在時,內部拉鏈210可緊鄰第一拉鏈124設置,第一拉鏈124可緊鄰固定裝置202設置,固定裝置202可覆蓋外部部件216的自由端,外部部件216靠近第一拉鏈124,并且第二支撐部件218可置于第一拉鏈124和外部部件216的內表面之間。

      參考圖12和圖13,第一拉鏈124還可在行李箱100的左側112上的較軟的區(qū)域內凹陷。第一拉鏈124可以與在行李箱100的右側110上較軟的區(qū)域中使用的方法類似的方法形成凹陷。更加具體而言,第一拉鏈124可通過固定裝置202和設置在第一拉鏈124和外部部件216之間的第二支撐部件218連接在外部部件216的內表面上。而且,第一拉鏈124相對于行李箱100的左側112的最外層表面的凹陷的量為外部部件216的厚度以及固定裝置202和第二支撐部件218的厚度中的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函數。此外,為了將行李箱100的蓋子126和基部128鉸接在一起,一個或一個以上鉸接部件220、222可連接至外部部件216,外部部件216限定較軟區(qū)域中的行李箱100的基部和蓋子126的外層表面。當使用一個或一個以上鉸接部件220、222時,第一拉鏈124的凹陷的量還可為鉸接部件220、222的厚度的函數。與較軟區(qū)域內的行李箱100的右側110一樣,固定裝置202或第二支撐部件218可被省略。

      參考圖2和圖12,靠近行李箱100的左側112上的行李箱100的中間部分處,第一鉸接部件220可用于連接蓋子126和基部128。參考圖2和圖13,在更加靠近行李箱100的較硬區(qū)域的地方,第一鉸接部件220和第二鉸接部件222可用于連接蓋子126和基部128,并且第二或外部鉸接部件222覆蓋第一或內部鉸接部件220。當第一拉鏈124移動至第一組齒和第二組齒的大部分脫離的位置時,鉸接部件220、222使得行李箱100的蓋子126和基部128相對于彼此選擇性地轉動,同時保持蓋子和基部連接在一起。鉸接部件220、222可由柔性織物或任何其他合適的材料形成。而且,鉸接部件220、222可縫到外部部件216或通過任何合適的連接方法連接至外部部件216。

      類似于較軟區(qū)域中的行李箱100的右側110,一個或一個以上下列部件可連接至行李箱100的左側112上的較軟區(qū)域中的外部部件216和第一拉鏈124:提供額外的結構支撐的第一支撐部件206,幫助將第一支撐部件206連接至其他部件的覆蓋物208,使襯里180選擇性地連接至和脫離其他部件的內部拉鏈210以及襯里180。如上面與較硬區(qū)域有關的描述,這些其他部件可通過任何合適的方法連接至外部部件216和第一拉鏈124。而且,當存在時,內部拉鏈210可置于靠近第一拉鏈124的位置,第一拉鏈124可置于靠近固定裝置202的位置,固定裝置202可覆蓋外部部件216的自由端,外部部件216的自由端靠近第一拉鏈124,并且第二支撐部件218可置于第一拉鏈124和外部部件216的內表面之間。

      返回到圖2,在較軟區(qū)域中的行李箱100的鉸接側邊上,手提帶120可連接至行李箱100。而且,手提帶120可設置為位于第一拉鏈124之上并且使得手提帶120的長度方向與拉鏈軌道124的長度方向平行。手提帶120在第一拉鏈124之上的這種設置使得當蓋子126和基部128的尺寸大致相同時手提帶120位于行李箱100的鉸接側邊上的行李箱100的大致中央位置。因此,手提帶120的縱軸可與行李箱100的中線對齊。在一些實施方式中,行李箱100的中線可為行李箱100的寬度中線。這可是有利的,因為在使用手提帶120移動行李箱100時手提帶120與行李箱100的大部分的中央大致對齊。

      現在回到圖12和圖13,手提帶120可設置在第一鉸接部件220之上且第二鉸接部件222之下。因此,在鉸接側邊上的行李箱100的中間部分內,手提帶120可暴露出來讓使用者抓握,而在更加靠近行李箱100的較硬區(qū)域的位置處,手提帶120可由第二鉸接部件220覆蓋。手提帶120可包括外部把手部件224。外部把手部件224可使用網狀織物或其他耐用的、彈性的和/或柔性的合適的材料形成。外部把手部件224可被設置成限定管狀形狀。手提帶120還可包括內部把手部件226,其位于外部把手部件224限定的管狀空腔內部。內部把手部件226可為泡沫材料(例如,EVA泡沫)、凝膠或另一有彈性且柔軟的材料并且可使用兩片或兩片以上材料形成。當使用手提帶120提起行李箱100時,內部把手部件226通常向使用者提供更加舒適的手柄。

      參考圖12至圖14,手提帶120還可包括偏壓部件228,偏壓部件228設置于由外部把手部件224限定的管狀空腔內。偏壓部件228可設置為朝向行李箱100的外表面偏置手提帶120。偏壓部件228可為朝向行李箱100的外表面偏置手提帶120的一個或一個以上金屬片(例如不銹鋼片)或其他合適的結構。朝向行李箱100的外表面偏置手提帶120有助于在手提帶120未被使用時減小行李箱100的尺寸而同時允許在使用者抓握手提帶120時使手提帶120離開行李箱100的外表面,從而在行李箱100的外表面和手提帶120之間為使用者的手提供更大的空間。偏壓部件228可被設置為至少部分(直到全部)由內部把手部件226圍繞。偏壓部件228相對于內部把手部件226的這種設置可降低使用者觸摸到外部把手部件224內部的偏壓部件228的能力和/或保護使用者的手不受偏壓部件228的影響。

      為了促進手提帶120移離行李箱100的外表面,形成外部把手部件224的多余材料可放置在由第一和第二鉸接部件220限定的空腔內。所述多余材料使得暴露在第二鉸接部件222的外部的手提帶120的總長度選擇性地增加和減少。當增加時,行李箱100的外表面和手提帶120的向內的表面之間的空間的量增加,由此,為使用者的手提供更大的空間。當減少時,行李箱100的外表面和手提帶120的向內的表面之間的距離減少,由此,使得手提帶120更加靠近行李箱100的外表面。而且,由于偏壓部件228提供了偏壓,當手提帶120被使用者放開時,偏壓部件228使手提帶120朝向行李箱100的外表面往回移動。

      繼續(xù)參考圖14,剛性或半剛性的把手支撐部件230可設置在由第一鉸接部件220和第二鉸接部件222限定的空腔內。把手支撐部件230可設置在手提帶120和第二鉸接部件222之間。把手支撐部件230可用于在手提帶120的端部處提供結構強度。把手支撐部件230可由塑料(例如聚丙烯或聚乙烯)或任何其他合適的材料制成。

      手提帶120可通過縫合或任何其他合適的連接方法連接至第一鉸接部件220和第二鉸接部件222以及外部部件216。具體而言,外部把手部件224的端部可縫合至或以其他的方式連接至第一鉸接部件220和第二鉸接部件222以及外部部件216。

      圖15和圖16示出為了說明襯里180下面的結構而除去了襯里180的行李箱100的上部和下部的內部圖。參考這些圖,結構連接器152、162可通過縫合或任何其他合適的連接裝置連接至相應的上部本體140、142和下部本體144、146。而且,如果需要的話,摩擦連接部件232(例如束帶等)可用于幫助保持結構部件148、150連接至其各自的結構連接器152、162。具體而言,摩擦連接部件232可設置為限定出圍繞結構連接器152、162的套管163的環(huán)狀物。一旦結構部件148、150設置為鄰接結構連接器148、150的套管163,所述環(huán)狀物的尺寸可減小直到環(huán)狀物使套管163與結構部件148、150接合。所述環(huán)狀物的尺寸可進一步減小以使摩擦連接部件232壓住套管163和結構部件148、150,由此,提高阻止結構部件148、150相對于結構連接器152、162沿套管163的長度方向滑動的摩擦力。這種對滑動的阻止可有利于保持結構連接器152、162和結構部件148、150彼此的連接并且還可有助于保持結構部件148、150和結構連接器152、162彼此的相對位置。

      參考圖16,機械緊固件234可用于將輪罩164連接至第二下部本體146。機械緊固件234可采用螺絲釘等形式。為了使輪罩164連接至第二下部本體146,每個機械緊固件234可穿過在第二下部本體146中限定的孔。如果需要的話,不同于機械緊固件或除了機械緊固件之外的連接方法還可用于將輪罩164連接至第二下部本體146。

      圖17顯示了圖1的行李箱100的另一可能的內部。類似于圖8所示的內部,該第二內部可包括基本覆蓋行李箱100的內表面的襯里180。類似于第一內部,第二內部還可包括一對片狀物182、184,該一對片狀物182、184可通過連接裝置186選擇性地連接以限定封閉空間內的封閉區(qū)域。然而,在第二內部中,片狀物182、184可為一般的矩形或任何其他期望的形狀。而且,連接裝置186可采用一個或一個以上張力扣236的形式。

      參考圖17,單個張力扣236可設置在片狀物的大致中央位置并且靠近片狀物182、184的自由端。在其他實施方式中,可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張力扣236。在使用兩個張力扣236的實施方式中,一個張力扣236可朝向片狀物182、184的上端連接,另一張力扣236可朝向片狀物182、184的下端連接。而且,在該實施方式中,兩個張力扣236可在靠近片狀物182、184的自由端的位置連接至片狀物182、184。

      繼續(xù)參考圖17,張力扣236可包括陽扣部件238和扣部件240。陽扣部件238可連接至一個片狀物182,陰扣部件240可連接至另一片狀物184。陽扣部件238和陰扣部件240可分別通過帶扣柔性部件242連接至其各自的片狀物182、184。每個帶扣柔性部件242可采用織物帶(例如尼龍帶)等或任何其他合適的材料和形狀。而且,每個帶扣柔性部件242可通過一對柔性部件的縫成環(huán),所述一對柔性部件的縫被限定在其各自的扣部件238、240中并且縫合至或以其他合適的方式連接至與扣部件238、240關聯(lián)的片狀物182、184,從而將每個扣部件238、240連接至其各自的片狀物182、184。

      這些帶扣柔性部件242中的一個可比其他帶扣柔性部件242長。較長的帶扣柔性部件242可連接至陰扣部件240或陽扣部件238并且可用于選擇性地調節(jié)由片狀物182、184和行李箱100的內表面限定的封閉區(qū)域的尺寸。具體而言,在一個方向上通過所述縫拉動較長的帶扣柔性部件242可減小封閉區(qū)域的尺寸,而在相反方向上通過所述縫拉動該較長的帶扣柔性部件242可增加封閉區(qū)域的尺寸。改變封閉區(qū)域的尺寸的能力使得片狀物182、184壓住放置在該封閉區(qū)域內部的物體,從而有助于將物體保持在該封閉區(qū)域內。這也允許片狀物182、184選擇性地移離放置在封閉區(qū)域內的物體,而無需使片狀物182、184彼此脫離。這樣做可允許在無需使片狀物182、184脫離的條件下易于從封閉區(qū)域內取出物體,或在無需使片狀物182、184脫離的條件下將額外的物體放入封閉區(qū)域內。

      轉到圖18,陰扣部件240可包括陰扣本體244,該陰扣本體244限定靠近陰扣部件240的后側的柔性部件的縫246。陰扣本體244還可限定與釋放裝置的孔248連通的釋放裝置縫,該釋放裝置的孔248也由陰扣本體244限定。該釋放裝置的縫的尺寸為通過其可容納與陽扣部件238連接的釋放裝置250。

      釋放裝置縫通??蔀檠仄溟L度方向的U型。而且,釋放裝置縫可沿陰扣本體244的第一側邊延伸至陰扣本體244的前側,沿陰扣本體244的前側延伸至基本與第一側邊平行且遠離第一側邊的陰扣本體244的第二側邊,以及沿陰扣本體244的第二側邊朝向陰扣本體244的后側延伸。陰扣本體244的前側一般可為弓形或任何其他期望的形狀并且陰扣本體244的第一側邊和第二側邊一般可為直線狀的或任何其他期望的形狀。

      釋放裝置的孔248可放置在陰扣本體244的頂部內并由陰扣本體244的頂部限定。釋放裝置的孔248通??蔀橥ǔEc釋放裝置250的形狀匹配的圓形或任何其他期望的形狀。而且,釋放裝置的孔248的尺寸可為通過其可容納釋放裝置250的至少一部分。穿過釋放裝置的孔248放置釋放裝置250的至少一部分使陽扣部件238連接至陰扣部件240。

      陽扣部件238可包括陽扣本體252,其限定其柔性部件的縫254。陽扣本體252可進一步限定釋放裝置250,該釋放裝置250選擇性地置于釋放裝置的孔248內。釋放裝置250可采用紐扣等形式,其通過活動的鉸鏈256等連接至陽扣本體252的剩余部分?;顒拥你q鏈256可將釋放裝置250連接至陽扣部件238的前側。如果需要的話,釋放裝置250可連接至陽扣本體252的第一側邊、平行且遠離所述第一側邊的第二側邊、或者后側中的任一個。類似于陰扣部件240,陽扣部件238的前側通??蔀楣位蛉魏纹渌谕男螤睿⑶谊柨鄄考?38的第一側邊和第二側邊通??蔀橹本€狀或任何其他期望的形狀。

      活動的鉸鏈256可設置為在向上且遠離陽扣本體252的頂部的方向上偏置釋放裝置250?;顒拥你q鏈256可進一步設置成允許以朝向陽扣本體252的剩余部分的向下的方向按壓或以其他方式移動釋放裝置250。釋放裝置250可為通常與釋放裝置孔248的形狀匹配的部分球形的形狀或任何其他期望的形狀。

      為了將陽扣部件238和陰扣部件240連接在一起,陽扣部件238的前側可移動通過釋放裝置縫且朝向陰扣部件240的后側移動。當陽扣部件的前側穿過釋放裝置縫且朝向陰扣部件240的后側時,釋放裝置250可朝向陽扣本體252向下移動直至其大致位于與釋放裝置縫相同的高度。這種對齊允許陽扣部件238繼續(xù)朝向陰扣部件240移動直至從上面觀察時釋放裝置250與釋放裝置孔248大致對齊。在該位置,釋放裝置250通過活動的鉸鏈256的偏壓向上移動,由此使得釋放裝置250的至少一部分穿過釋放裝置孔248。一旦釋放裝置250的至少一部分穿過釋放裝置孔248,那么陽扣部件238和陰扣部件240彼此連接。

      為了使陽扣部件238從陰扣部件240中脫離,可朝向陽扣本體252的剩余部分向下按壓釋放裝置250,直至釋放裝置250大致位于與釋放裝置縫相同的高度。陽扣部件238隨后可通過釋放裝置縫移離陰扣部件240,反之亦然,直至整個陽扣部件238從陰扣部件240中移出。一旦陽扣部件238從陰扣部件240中移出,陽扣部件和陰扣部件238、240則不再連接。這進而使得片狀物182、184脫離,由此使得片狀物182、184分別相對于襯里180轉動或以其他方式移動,獨立于另一片狀物182、184。

      圖19至圖22表示行李箱298的第二框架300的各個視圖。第二框架300大體上可類似于第一行李箱框架138。例如,第二框架300一般可形成用于行李箱的基部的結構支撐件。就這點而言,第二框架300可包括上部或第一本體302和下部或第二本體304以及一個或一個以上結構部件306。而且,上部本體302和下部本體304可通過類似的材料形成并且可通過模塑或其他類似的工藝成型。然而,盡管有這些類似性,但是,使用第二框架300的行李箱298與使用第一行李箱框架138的行李箱100可以略有不同,由此導致第二框架300與第一行李箱框架138略有不同。

      更加具體而言,使用第二框架300的行李箱298也可使用傳統(tǒng)的移動蓋(未示出),其中,蓋子的主要目的是允許并限制進入主要腔室。就這點而言,蓋子可使用更加常規(guī)的構造形成,如本領域已知的,所述常規(guī)構造通常包括使用織物、線或圈以及可能的聚丙烯或聚乙烯板。而且,基部本身可限定封閉空間的大部分。因此,第二框架300的上部或第一本體302可限定行李箱298的基本整個頂部或面106或第二框架300的上部或第一本體302可與行李箱298的基本整個頂部或面106共同擴展。類似地,第二框架300的下部或第二本體304可限定行李箱298的基本整個底部或面108或第二框架300的下部或第二本體304可與行李箱298的基本整個底部或面108共同擴展,第二框架300的下部或第二本體304通常遠離行李箱298的頂部或面106。上部本體302或下部本體304中的每一個可進一步限定行李箱298的前側或面102和后側或面104的至少一部分,或上部本體302或下部本體304中的每一個可與行李箱298的前側或面102和后側或面104的至少一部分共同擴展。

      類似于第一行李箱框架138的上部本體140、142,第二框架300的上部或第一本體302可包括把手凹陷區(qū)域等等,其被設置為允許伸縮把手118連接至上部或第一本體302。類似地,與第一行李箱框架138的下部本體144、146相同,第二框架300的下部或第二本體304可包括各種特征,所述特征允許滾輪114和伸縮把手118連接至第二框架300的下部或第二本體304。為了減小第一本體302和第二本體304的重量,可在第一本體302和第二本體304上形成多個孔。

      第二框架300的結構部件306也可不同于第一行李箱框架138的結構部件148、150。具體而言,每個結構部件306可以是成形為圈或環(huán)形狀的細長部件。每個細長部件可通過諸如鋼絲之類的柔性線等形成。為了幫助將結構部件306連接至上部本體302和下部本體304,每個上部本體302和下部本體304可包括容納這些結構部件306中一個的至少一部分的凹槽等。每個這樣的凹槽可被限定在其各自的第一本體302和第二本體304的端部,該端部靠近行李箱298的右側或面110和左側或面112,這樣,每個結構部件306可位于靠近行李箱298的左側或面110或后側或面112的位置。

      行李箱框架的上述實例提供許多超過先前行李箱框架的潛在優(yōu)勢。例如,本文所述的行李箱框架的各種上部本體和下部本體可成型為期望的形式,由此,對于行李箱外觀,為行李箱設計者提供了靈活性。本文所述的行李箱框架的各種上部本體和下部本體還可包括用于支撐伸縮把手和行李滾輪的集成特征,由此,通過減少所需制造或組裝的部件數來潛在地簡化行李箱的制造和/或構造。本文所述的行李箱框架的使用還可允許相對堅硬的材料設置在易受沖擊力或損壞的區(qū)域,同時較輕的織物材料和聚烯烴板可用于不太重要的區(qū)域,由此,有助于減輕行李箱的重量而同時還保持行李箱的足夠的耐用性和/或結構完整性。一些或所有這些潛在的優(yōu)勢可存在于根據本文所述的行李箱框架構造的各種行李箱中。而且,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會意識到其他與本文所述的行李箱框架和行李箱有關的潛在優(yōu)勢。

      所有方向性的說明(例如,上部、下部、向上、向下、左、右、向左、向右、頂部、底部、之上、之下、垂直、平行、順時針和逆時針)僅僅用于幫助讀者理解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的目的,并不產生限制,尤其不對位置、方向或本發(fā)明的使用產生限制,除非在權利要求中具體列出。連接說明(例如,附著,連結,連接,結合,等等)為廣義上的解釋并且可包括部件的連接之間的中間件并且部件之間的相對運動。就這點而言,連接說明不必然推斷為兩個部件直接連接且相對于彼此固定。

      在一些情況下,由“端部”描述的部件具有特定的性質和/或與另一部件連接。然而,本領域技術人員會意識到的是本發(fā)明不限于超過與其他部件連接的點就立即終止的部件。因此,術語“端部”應當以包括與特定的元件、連接件、部件、零件、構件等等相鄰、在其后方、在其前方或以其他方式與其相鄰的方式廣義地解釋。在本文直接或間接舉例的方法中,各種步驟和操作以一種可能的操作順序描述,但是本領域技術人員會意識到,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實質和范圍的條件下,各個步驟和操作可重新排列、替換或取消。意在將附圖中所示的或上面所描述的所有情況解釋為僅僅為示例性的而不是限定性的。在不背離如所附的權利要求所限定的本發(fā)明的范圍的條件下可對細節(jié)和結構作出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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