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拉桿包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具有防水功能的隱藏式拉桿包。
背景技術:
目前,拉桿包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儲物工具之一,其具有儲物方便、節(jié)省體力的特點,深受人們的喜愛。人們在去超市購物或者出門旅游時,都喜歡使用拉桿包。但是路面不平或者陡峭時,我們很難使用拉桿來拉動小車,這時拉桿伸在外面,用提手的時候會非常不方便。而且出門在外,經常會遇到雨雪天氣,雨水很容易淋濕拉桿包,從而使得里面的物品也被淋濕,而且有些貴重物品是一點水都不能接觸的,所以這對拉桿包的防水要求特別高。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防水功能的隱藏式拉桿包,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具有防水功能的隱藏式拉桿包,包括包體,所述包體表面設置有防水涂層,所述包體底部設置有兩個墊塊和兩個輪子,所述包體上設置有拉鏈,所述包體頂設置有提手,所述包體背部設置有拉桿和拉桿槽,且拉桿頂部設置有第一磁鐵,所述拉桿底部設置有兩活動棒,兩活動棒的一端活動鉸接,且另一端分別與拉桿槽滑動連接,所述活動棒鉸接的一端設置有彈性件,且彈性件的另一端與拉桿連接在一起,所述拉桿槽上端設置有圓孔,且兩個拉桿完全拉伸時,兩個活動棒與拉桿槽滑動連接的兩端可卡在圓孔里,所述包體背部頂端設置有第二磁鐵,且拉桿完全進入拉桿槽內時,第一磁鐵與第二磁鐵吸附在一起,所述拉鏈內部連接有防水層,所述防水層兩邊分別設置有凹槽和凸塊,且拉鏈閉合時凹槽和凸塊無縫對接在一起。
優(yōu)選的,包體表面的防水涂層為PU涂層。
優(yōu)選的,凹槽與凸塊對稱設置,且凹槽與凸塊分別呈等距離設置,設置間距為3-5cm。
優(yōu)選的,第二磁鐵設置在兩拉桿槽中間位置。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防水功能的隱藏式拉桿,在包體表面設置防水涂層,可以防止包體表面被雨水淋濕,在拉鏈內部設置防水層,可以有效防止雨水又拉鏈表面水珠滲進包體內部,從而提高拉桿包的防水強度。另外本裝置拉桿可進行拉伸,也可以收縮隱藏起來,這樣不僅方便人們使用,而且還具有美觀的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背面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拉桿與拉桿槽連接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拉桿在拉桿槽內滑動連接示意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拉鏈內部展開示意圖。
圖中:1包體、2墊塊、3輪子、4拉鏈、5提手、6拉桿、61活動棒、62彈性件、7拉桿槽、71圓孔、8第一磁鐵、9第二磁鐵、10防水層、101凹槽、102凸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绢I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5,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
一種具有防水功能的隱藏式拉桿包,包體1,包體1表面設置有防水涂層,包體1底部設置有兩個墊塊2和兩個輪子3,所述包體1上設置有拉鏈4,包體1頂設置有提手5,包體1背部設置有拉桿6和拉桿槽7,且拉桿6頂部設置有第一磁鐵8;
拉桿6底部設置有兩活動棒61,兩活動棒61的一端活動鉸接,且另一端分別與拉桿槽7滑動連接,活動棒61鉸接的一端設置有彈性件62,且彈性件62的另一端與拉桿6連接在一起,拉桿槽7上端設置有圓孔71,且兩個拉桿6完全拉伸時,兩個活動棒61與拉桿槽7滑動連接的兩端可卡在圓孔71里;
包體1背部頂端設置有第二磁鐵9,且拉桿6完全進入拉桿槽7內時,第一磁鐵8與第二磁鐵9吸附在一起,所述拉鏈4內部連接有防水層10,所述防水層10兩邊分別設置有凹槽101和凸塊102,且拉鏈4閉合時凹槽101和凸塊102無縫對接在一起。
包體1表面的防水涂層為PU涂層,凹槽101與凸塊102對稱設置,且凹槽101與凸塊102分別呈等距離設置,設置間距為3-5cm,第二磁鐵9設置在兩拉桿槽7中間位置。
工作原理:當遇到雨水天氣時,這時把拉鏈4關閉,此時拉鏈4內部連接的防水層會隨著拉鏈4關閉,凹槽101與對稱的凸塊102無縫對接在一起,從而使拉鏈4兩邊的防水層10也進行逐漸閉合的狀態(tài),由于包體1表面涂有防水涂層,此時整個裝置處于一個封閉的高防水狀態(tài)。此外,當我們完全拉伸拉桿6時,活動棒61剛好卡在圓孔71里,當需要用提手5時,我們對拉桿6進行壓縮,此時彈性件62會收縮,從而使活動幫61進入拉桿槽7內,當拉桿6完全進入拉桿槽7內時,第一磁鐵8與第二磁鐵9吸附在一起,起到固定和隱藏拉桿的作用。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